本文作者:石正义工作单位:湖北科技学院
确定教师法律地位应考虑的因素
教师的法律地位———公务劳动者
一、教师转变观念,教学中加强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问题的提出,是近些年来不断披露出的“未成年人犯罪”、“‘园丁’违法犯罪”的案件数量的增加;同时,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核心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但是我国的诸多问题中,“人力资源素质亟待提高”是不争的事实。虽然从大教育观的角度看,解决问题的环节不是中学教育一个方面,但对于培养“高素质人才”后续队伍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角度,中学教师的素质至关重要。
这些问题引发的思考: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过程中,中学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自己遵纪守法作好表率方面,发挥人民教师应有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高素质人才,而“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造就高素质人才”;这是公理性观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下,对“高素质人才”定位的诸多条件中,政治法律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是不可或缺的必要要件。而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有一支自身具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先进思想的,而且能把这种思想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的教师队伍;其中教师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高素质人才”后续队伍的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
从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上看,中学教师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意识。
一、明确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并确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识
改革开放后,我们对教师的法律地位的认识,经历了模糊到明确的过程;尤其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全社会对教师的合法地位的认识都有了法律根据。
因此,教师自身更要明确,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教师不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也不是地方政府“官员”;教师资格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这是公民依法获得从事教师工作的法定权利。但是,教师资格只是公民从事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从具备教师资格者中择优聘任。
**学年的紧张工作即将结束,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弥补不足,下面就一年来的工作做一个总结,同时向各位述职汇报。
任何工作都是需要敬业精神的,现在又提出新时期荣辱观。其实不论工会工作还是科研工作,不管电教工作还是课堂教学,也不例外地需要敬业。凭借这种精神,本学年担任工会工作、电教工作、科研工作和信息技术教学工作,这些那一样也不能例外。在过去的一年间,我遵照上级党委和支部的指示,依照上级主管部以及学校的各方面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锻炼了思想,坚定了信念。
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心山区教育工作。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除了上信息技术课接触三年级学生以外,我的工作同家长和学生有一点距离,直接接触的机会可谓不多,但是,作为一名付家台小学的员工,我认为承载着付家台小学的形象。
X学年的紧张工作即将结束,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弥补不足,下面就一年来的工作做一个总结,同时向各位述职汇报。
各州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年《*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教职改字(20*)23号文同时废止。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职称条件通知
抄送:厅直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侵犯教育教学权的形式
二、教育教学权的法律保障现状
三、对策与建议
为全面落实《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教育法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和广大教职工、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创造和谐、有序、稳定的育人环境,为促进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落实“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使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从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履行好职责义务的角度,切实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推进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教育品质,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主要工作内容
20*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科室工作目标,认真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紧紧围绕“三会”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做好教科文卫工作,协助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对对口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业务工作
1.加强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今年以来,我室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努力为“三会”做好服务。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教师法》贯彻落实情况和县政府关于防止非典型肺炎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县文化局、计划生育局、科技局、卫生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教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在审议前,我室们采取了会前视察调查的方法来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如在听取县政府关于《教师法》贯彻情况汇报前,对全县中、小学深化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师德校风建设等进行了实地视察调查;
2.深入开展专题调查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今年以来,围绕全县环境建设年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参加全县人大代表开展了“我为环境建设年建言献策”的大型专题调研活动。在常委会搞好投资环境专题调查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把民办学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开展专题调研的重要内容,历时四个月开展了全县民办教育产业化情况的大型调研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听取了11所民办学校的汇报,最后走访了东方双语学校、新星技校和##十八中等单位,并专门赴浙江以及我室省民办教育发展较早的滕州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完成了《积极鼓励、正确引导、规范管理、加快全县民办教育发展》的调查报告。在做好专题调查的同时,我室们还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县委有关重大工作的决策研究,在县委召开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讨会后,我室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全县工作的实际,及时就驻##大中型化工企业规划搬迁、新城县建设有关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思路等问题均提出了设想和建议,也得到了县委的高度评价。
3.加强与代表的密切联系,积极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按照常委会联系代表点制度和走访、接访代表制度的规定,坚持每月一次深入联系代表点与代表的联系,及时督促教科文卫各部门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时解答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的问题。共收到建议意见23条,办结率为100%。
(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县机关工委及党支部活动。
一、明确办学理念,引领学校工作
学校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全校工作,以县教导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树立了"从严治教,求实务真,和谐发展"这一教导理念,同时确立"治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的教师教导要求。
二、增强师德教导,端正教导思想
办好一所学校,必须要有一支高水平、高质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良好的师德又是建造优秀教师队伍的前提。增强师德建造对于推进教导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进而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校始终把群体师德建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我校一直强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导观、人才观、质量观"教导,进一步深入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造活动,使全校教师提高对群体师德建造的认识,统一思想保证群体师德建造扎实、长久展开。学校工会大力宣传和贯彻新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利用全体教师会议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学习,使教师了解新《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工会自身建造。
三、增强师资建造,打造精湛队伍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及社会其它各项事业的进步,社会对教导的优质化需求越来越高,而尤为重要的是对优质师资的需求。目前,作为学校唯一能做的是真正把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培养成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召开家长座谈会,广泛征求、倾听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以利于师德教导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