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1、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大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例分析1、追求享乐心理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通的一种心理现象。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但一些人往往又追求高消费、摆阔气,整天想着不劳而获,做人上之人。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手头“吃紧”,向家里伸手又难以满足时,便产生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动机。典型案例某重点大学学生高某其父母皆为工薪阶层,入学不久他找了女朋友。起初,家里每月给的600元的生活费完全可以应付每个月的生活开

2、支。但是,从第二学期开始他经常带着女朋友出入宾馆、饭店,600元的生活费显得捉襟见肘。于是,他整天与朋友一起潇洒之后想得最多的就是怎样能弄到钱。XX年5月的一天,他同寝的李同学亲戚给他捎来2000元,还未来得急存入银行,便被高某盗走。案发后,高某被开除学籍,同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案例解析高某追求享乐的心理需求,导致了他犯罪行为的发生据资料显示,目前大学生盗窃行为及个别女大学生卖淫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都是追求享乐。2、打击报复心理大学生正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期,看问题缺乏全面性,对困难和挫折缺乏想象力,有较强报复心理。有的人恋爱不成而生恨,有的人被对方非礼后千方百计寻求报复,有的人仅仅因为一两句话

3、或一点小事,就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想伤害对方。典型案例吉林省某高校学生江某下课后与女朋友一起回寝室,迎面走过来的同专业男同学刘某看了女朋友一眼,江某大为不快,与刘发生口角,进而殴打在一起。在两人撕打过程中,江觉得没占到便宜,在女朋友面前很没有面子,后又回到寝室拿来一把水果刀,将刘某刺伤,造成重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被学校开除学籍。案例解析由报复心理引发的犯罪在青年人违法犯罪中占较大比例。江某即属于报复心理很强的一类人。大学生青春年少,血气方刚,对事情缺乏忍耐,动辙报复于人而酿成终生大错,小不忍则乱大谋,自古成就大事者,必先学会忍。否则,你报复我,我再报复你,那世界将永无宁日。3、寻求刺激心

4、理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求新欲望,但如果在求知求新过程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而形成不正常的寻求刺激心理。典型案例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每每盗窃成功后,又将盗来的物品精心销毁或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很有成就感,特别刺激”。案例解析该女同学为满足享受刺激的心理需求而触犯国家法律,一方面反映出其法律观念的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她极其稚嫩和为享受刺激而苦心设计刺激的不健康心理状态。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心理问题而引发犯罪的案例。4、逆反心理这是一种故意对对方的要求采

5、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心理状态。青年学生中常会出现的个别人“不受教”、“不听话”,与教师“顶牛”、“对着干”现象。这种与常理背道而驰,以反常的心理状态来显示自己的“非凡”、“高明”的行为,往往“逆反心理”。典型案例某高校学生王某家庭经济富裕,在学生中间很有优越感,平时对辅导员或班级干部的要求、号召一向不太买账。有一天,下课后他故意从写有“禁止穿越草坪”处穿过。校园管理人员上前阻止,他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殴打管理人员,致使该管理人员左眼失明。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例解析王某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以此来显示自己非同一般,多么了不得,这是典型的逆反心理在作怪。作为大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故意践踏草坪

6、实属不该,故意伤害他人更是法律所不容,其中的教训值得吸取。5、嫉妒心理嫉妒心理是面对他人的某种优势而产生的不愉快的情感,它俗称“红眼病”。这是对别人的优势以心怀不满为特征的一种不快、自惭、怨恨、恼怒,甚至带有破坏性的负感情。青年学生一方面由于心理发育不完全成熟,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交往范围日益扩大,置身于一种充满竞争的学校或社会环境中,于是个别差异在相互交往中被突出了。因此,优势地位成了他们追求的目标,进而看到别人的长处,而自己又无力或不愿改变现状,于是就对对方表示不满、怨恨,甚至加以损害。典型案例某高校女大学生孙某以优异成绩考入该校生物工程专业。入学初她因高考成绩突出被推选为班级学习班长。一段时

7、间之后,班级团支部调整,她有意当支部书记,但未能如愿。结果是她同寝的另一名女同学吴某因工作能力较强、爱好广泛、群众关系好而以高票当选。对此,她心理很不是滋味。有一天她趁上课之机,悄悄溜回寝室盗走了吴某的随身听、手机充电器、衣服、化妆品等,总价值3000余元。吴某发现被盗后,立即到学校保卫部门报案,案子很快告破,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例解析孙某由于自己被冷落而嫉妒人气旺盛的吴某,并把对吴的嫉妒渐渐地演变成制裁,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到头来对别人制裁不成,自己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这个链接有几个马加爵什么的例子我复制不下来你打开看看复旦投毒案,指XX年4月上海复旦大

9、,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由

10、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XX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0.5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结识损友劫杀的哥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罗

12、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抢得100多元现金、40多元港币及一台手机。他们连夜赶到广东省中山市,将尸体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后迅速逃离。由于呆在深圳担心案发,罗吉军和卓科决定转移“根据地”,到有钱人比较集中的温州干一桩“大买卖”,以便在30岁前弄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富翁死于“得力干将”手中xx年春节前夕,罗吉军和卓科窜到温州。卓找到了一份网络管理员的工作,罗则到温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销售员。他很快获得林某的赏识,成为林某的“得力干将”。罗见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钱,心中起了歹念。4月底,罗吉军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钥匙。为了掩人耳目,他不顾林老板的苦苦挽留,以

13、“回老家做生意”为借口辞职。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罗吉军和卓科在温州市龙湾区租了一间房子,由卓跟踪监视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规律和活动去向。7月28日凌晨1时许,见林某从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时的罗吉军和卓科用丝袜套在头上,戴上了口罩,用钥匙打开林家房门,像幽灵一样溜了进去。在三楼的卧室里,已经熟睡的林某还没来得及反抗,就被罗、卓用绳子反绑了双手双脚,并用胶带纸蒙住了眼睛。他们在林某家里搜得1000多兀现金、一台手机和一台DVD机。之后两人逼林某交出*。但林某说*放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而且钥匙一直由秘书保管。罗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钥匙跑到邻近的林某公司办公楼试了一番,卓则在原地负责看守林某

14、。罗发现钥匙真的打不开办公室的门,又跑到林某的车上去寻找,结果也不见钥匙踪影。罗吉军回到林某的住处后,继续逼林某讲出藏放钱物的地点,可林某始终一言不发。这时,卓科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但罗不同意。两人最终用绳子将林某活活勒死,并掩埋了尸体。第三桩“买卖”提前流产尽管已夺去了两条人命,但由于没抢到多少钱物,罗和卓又在继续物色新的目标,准备选择时机干第三桩“买卖”,幸而在动手之前案发。7月30日,温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报案,称林某已失踪多日且音讯全无。8月下旬,警方在对林某的*展开调查的过程中,一个曾在林某公司工作过的名叫“罗辉”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调查,“罗辉”就是罗吉军,而

15、此人在进入该公司工作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同时罗吉军和一名叫卓科的人来往密切。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网吧将卓科抓获。卓如实交代了伙同罗吉军两次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循迹追踪,将罗吉军抓获。二、案例分析人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与优越,这是构成人类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条件是引起个人自备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中的卓科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是属于*低的人。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很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服自备感。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特别是当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

16、起来。这个是他犯罪的潜在心理因素。犯罪是有需要和动机的。卓科大学毕业证书没拿到,工作不顺,并且罗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这就形成他对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两人去海边商讨。需求激起人进行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于是需求变成了活动的动机。可以说这是有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动机。卓科和罗这次的犯罪是预谋型犯罪行为。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是一种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模式。这种模式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备,到实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都很明显-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17、。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积极创设寻觅发现犯罪情景,以实现犯罪动机。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在进行作案准备的时候就实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杀害的哥后,他们表现为不安与恐慌。因此逃离了深圳,转移作案地点。但是他们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犯罪动机依然存在。犯罪动机具有维持和调节功能。如果犯罪没有达到目的(赚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他们就不断进行调整,使之不偏离原来的方向。它将驱使个体维持(或加强)这种犯罪行为,或转换方向以达到目标。因此,罗和卓科逃到温州,并找上温州富商林某实施犯罪。从上文可以总结出,卓科本来也是个勤奋上进的大学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过程中出现心理的对立面。他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

18、必要再杀一个人”。这是产生心理冲突并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的动力。可是由于不良诱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没有接受进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反而因同伙(罗)的拉拢、教唆,实施了第二次犯罪(杀人)。让犯罪心理进一步向恶性转化。杀害林某后,由于夺得的金钱不多,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依然没有得到实现,于是他们继续密谋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们没有被警方人员捉获的话,他们会一直实施直到达到他们的犯罪目标。学校方面,应该在大学生毕业前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择业和创业教育,要让他们认识到成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无任何捷径可走。而作为用人单位,要善待刚毕业的大学生,多考虑他们的感受,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和提高。有资料显示,

19、目前我国大学生犯罪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毕业后的心理失衡而引起的。罗吉军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并不是由于一时冲动,而是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出身都比较卑微,然而他们周围的生活圈子都比较优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想有一番大的作为。但现实社会中能干出一番作为来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罗吉军和卓科渴望创业,但又不愿脚踏实地,而是不惜铤而走险,其实,学会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该有多好啊!刑事案例评析定罪:刑事还是民事1、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适用类推一般不具有溯及力2、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我国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表现为法律保护的

20、正当的权利和利益。犯罪客体的明确有助于判断犯罪的类型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行为、危害结果(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不满16岁)完全负负刑事责任年龄(16岁周岁以上)精神障碍: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醉酒的人:生理醉酒负刑事责任、病理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所持的一种状态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

21、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过于自信能够避免。意外事故: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3、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发生致人死亡、重伤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客体为公共安全4、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14岁以上)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结果不做要求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量刑:施以何种刑罚1、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各种罪行

22、轻重不同,处罚轻重也不同同一种罪名有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我国的刑罚种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判死刑和无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有期、拘役附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5年);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第232条

24、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二、确定遗产范围1、概括: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列举:(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另外,继承法第4条还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注意:夫妻一方死亡时,其遗产的确定为夫妻关系存续

25、期间的共同财产的1/2承包承包收益为遗产,承包人身份不能继承遗产中首先应当扣除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三、确定继承人的范围1、法律规定: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配偶:死亡时与死者有婚姻关系的公民子女:婚生子女(父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女(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养子女(养子女对养父母有继承权)继子女(继子女对与之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有继承权)父母:亲生父母(亲生父母无论是否与子女生活都对

26、子女遗产有继承权)养父母(养父母对养子女有继承权)继父母(继父母对与之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兄弟姐妹:有全血缘和半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包括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2、注意: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无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继承法规定的不法行为或违法行为,从而被*取消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

28、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该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29、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2、遗嘱继承:(遗嘱的有效条件)(1)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遗嘱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非欺诈、胁迫、伪造、篡改的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得取消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的继承人的必留份(2)有效遗嘱的形式条件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需经*公证)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后两种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数份内容矛盾的遗嘱,如有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最后一份遗嘱为口头遗嘱的,需为遗嘱立完即死亡才能生效,否则,口头遗

30、嘱自动失效)婚姻家庭案例评析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指公民有权完全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我国宪法第49条、民法通则第103条、婚姻法第2条都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主要指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离婚自由指夫妻有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时,任一方都有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同样排斥他人的干涉。禁止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受胁迫婚姻可申请撤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一夫一妻制指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

31、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表现为:包二奶或姘居3、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儿童权利公约、保护妇女权利公约禁止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弃家庭成员5、计划生育原则二、结婚制度1、结婚实质性要件必须具备的条件结婚合意(双方完全自愿)符合一夫一妻达法定婚龄(法律规定的

32、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禁止结婚的条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结婚的形式要件(结婚程序)结婚类型: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登记机关:县级政府*门、乡镇政府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申请: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既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34、由夫妻双方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有生育的权利夫妻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贞操忠实义务(及同居义务)2、夫妻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家庭生活费用负担和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三、家庭关系法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36、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个人债务:(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3)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四、离婚制度1、协议离婚条件:主体互为配偶(合法)

37、;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共同财产分割的安排及子女的抚养、探视安排)程序:(1)离婚登记的机关。就是结婚登记机关(2)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审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2、诉讼离婚(夫妻对待离婚或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离婚制度)我国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首先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无效即行判决特别程序:现

38、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裁判离婚的标准:破裂主义,即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3、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分割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对出现法定过错的一方,另一方可要求进行损害赔偿)法定过错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一)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和变

39、更(四)离婚后的探望权北京离婚律师一一大学生裸婚法院判离(中国法院网)李某(男)大学一年级时通过网络认识了比自己大八岁的张某,在李某大四的时候,二人在无房、无车、无婚礼、无家长祝福的情况下登记结了婚。作为裸婚一族的李某、张某却没能幸福的一直走下去,日前,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北京市密云县*近日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诉称,虽然我与张某是自由恋爱,但因我还是学生,性格、情感等各方而还未成熟,对张某不够了解,以致婚后双方感情不好,经常发生争吵,且争吵不断升级,已发展到张某纠集他人对我实施殴打的程度;此外婚后我与张某长期分居,现双方己无感情可言。因张某向我索取高额分手费,我无力

44、提出了种种对女方抚养儿子有利的条件,法院最终判决儿子归丁女士抚养。6、接受王先生委托,代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案,王先生的父亲和王先生的继母宋女士婚后有一套共有房产,但该房产登记在其继母宋女士名下。后王先生的父亲去世,未进行遗产分割,该房产由宋女士继续保管和使用,一年后宋女士私下将该房屋转让给自己的哥哥。后法院判决宋女士与其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维护了王先生应有的权利。法律诊所式教学作业学院:法学院班级:08级法学2版姓名:梁旭鑫学号:xx093203任课教师:李佳穗一、案件案情叙述:张某(男,37岁)与魏某(女,35岁)系夫妻,xx年结婚至今无子女。自xx年起,魏某所在的单位改制

45、以来,魏某下岗在家,每月仅有少量的低保收入。日久,张某对魏某心生厌倦,多次提出离婚未果,时常对其拳脚相加。魏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多次找到张某的单位和社区领导协调夫妻之间的关系。张某认为魏某让自己颜面尽失,故对魏某变本加厉。xx年3月1日,魏某找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为其维护权益。现已得知夫妻二人表面上的财产有如下:1位于大营街44号住房一套2房内各自的3生活用品若干4房内的家电若干5银行存款23000元6xx年张某与魏某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辆别克车。二、案件受理基本思路:倾听当事人魏某对基本情况的叙述,在对其进行心理安慰的同时综合情况(如自身安排、案件状况、受理是

THE END
1.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以下是一些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 1. 案例一:大学生小张在校园内盗窃同学财物。 分析:小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0328/12/75092861_1118614030.shtml
2.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以下是一些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 1. 案例一:大学生小张在校园内盗窃同学财物。 分析:小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https://www.360doc.cn/article/75092861_1118614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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