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2024年第4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证据制度完善

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教授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刑事证据制度证据排除规则庭审实质化

教育法法典化的规范选择

管华: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教育法典涉“教育”规范“行业法”范式规范选择

数字时代科学立法的法理研究

金梦: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数字技术将人类文明的秩序状态拓展至全新的虚实同构的数字空间中。科学立法秉承求真向善的价值取向,在数字时代重构着社会的治理格局。数字技术创新在立法领域引起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的变革,数字领域不断涌现出新的立法需求,数字技术嵌入立法过程并内化成立法顶层设计的内容。数字时代的科学立法要充分体现数字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构建理性安全向善的数字治理秩序为价值追求,为数字化善治提供制度保障。数字时代的科学立法面临着法律规制模式和法律场景的变化,数字技术发展衍生的新模式新业态带来归责困境,人的法律主体性受到算法秩序的挑战,数字技术介入行政过程会侵扰个体权利的行使空间。通过科学立法稳步推进数字化善治,要设置权利保护的先设机制来预防损害,厘定数字技术的伦理底线来捍卫人性尊严。立法者要提升数字化素养,通过应用并完善智能立法系统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

关键词数字时代科学立法领域性立法立法理性数字化善治

□市场经济法治研究

债务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制度论纲

谭启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受时代背景、立法理念、文化传统、理论供给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立法、司法、执法等层面长期存在偏重债权人利益保障、轻视债务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倾向。这不仅限制甚至损害了债务人的生存发展权,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悖于《民法典》确立的民事主体平等原则,不利于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不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健全平等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制度,需要系统检视不利于债务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在立法层面明确平等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与规则体系;强化债权人与债务人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与举措,坚持能动履职,在审判中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强制执行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实现债权的同时兼顾债务人的生存发展权;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公权力无端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和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健全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前移下沉解纷资源,推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

关键词债务人保护平等原则生存发展权纠纷多元化解善意文明执行

ESG对董事义务的改造:从商业判断到社会判断的进化

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CSRESG公司法董事义务商业判断社会判断

论垄断行为的竞合

侯利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认定边界模糊,对作为关键构成要件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缺乏解释,导致垄断行为竞合的现象大量存在。垄断行为竞合引发三个问题,即需要认定何种垄断行为、需要认定几种垄断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多个诉讼。以规范法学中的竞合理论为基础,结合关于“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济学理论和执法经验,可将垄断行为竞合分为三类处理:实质不竞合属于法条对立的范畴,应当选择最为恰当的法条适用;法条竞合应按照特殊法优先的原则认定一个垄断行为,也可通过修法进行消除;想象竞合构成多种垄断行为,在行政执法中择一处罚即可,在民事诉讼中虽成立多个请求权但仅构成一个诉讼。

关键词垄断行为竞合行为类型化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保护法益

商业秘密保护中默示保密义务研究

黎华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在当前商业秘密的传播环境中,默示保密义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规范功能在于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所有者利益和社会利益。实务中,默示保密义务适用存在泛化的趋势,原因包括认定方法不科学、商业道德内涵不确定和保密性要件依附于秘密性要件等。这使得适用者以封闭式思维看待商业秘密保护,客观上导致了对所有者利益的过度保护,并引致变相承认“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提高商业道德的适用标准、“架空”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破坏商业秘密的财产性基础等后果。基于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利益平衡,默示保密义务适用范围的认定应以公平原则为指引;默示保密义务存在的认定,以公平告知为前提;默示保密义务的内容划定,以可预见性使用为标准。如此,可防止默示保密义务适用范围的不合理扩张。

关键词商业秘密默示保密义务保密关系注意义务可预见性使用

□法学方法论研究

论法律科际整合及其对“可靠事实”的探寻

孙笑侠: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由于法律复杂性和科际性日益加剧,以往的法学交叉方法已经发生升级,可称之为“科际整合”。法律科际整合给当代法学带来的变革,可以从跨学科法学研究在中国的发展、法律科际整合的新方法论特征、法律科际整合的优势三个方面来讨论。研究的结论是,法学的“近亲型”交叉研究已明显升级为“异质型”科际整合。这为当代法学既带来交叉方法的升级,也带来科际整合的新方法和新路径,因而它是法学的一场深刻革命。其优势在于探寻“可靠事实”。“科际法学”在中国发展态势日益强劲,可能会更新或取代社会实证法学。

关键词学科交叉科际整合法学方法可靠事实科际法学

从同一性到相似性:法律解释的结构转向与体系重构

陈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论以封闭概念体系和体系型法典的构建为基础,以绝对性、封闭性规范为目标,将法律适用过程视为以同一性为基础的涵摄过程,将解释限制为服务于同一性过程的具体化手段,而将类推作为漏洞填补的方法。但是以同一性为基础的类推与解释分离结构不仅无法解决解释的具体化程度问题,也限制和约束了类推功能。当作为同一性前提的概念封闭被消解之后,法律解释和类推之间的界限不再存在,类推解释成为法律解释的根本方法,法律解释的目标是以相似性为基础的开放性概念和相对性规范。以相似性为基础的类推解释体系不仅是必要的,也能获得理性化证立。

关键词法律解释同一性相似性类推解释法律概念

刑事裁判中法律学说的运用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梁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研究员

内容提要刑事案件裁判说理难题为法律学说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契机。合理运用法律学说既有助于强化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也有利于法律学说的创新发展。但目前法律学说在刑事裁判中存在不被法官重视、援引的必要性和关联性不足、援引的规范性标准不清等困境,还潜藏着论证不周延、引发同案不同判、造成裁判说理对象错位等风险。为此,有必要探明刑事裁判中运用法律学说的困局之因与正当性所在,进而系统构建其具体运用机制:一是法律学说的司法适用应当遵从必要性、关联性、合理性三项基本原则;二是明确法律学说在刑事裁判中的运用条件、程序、方式等制度标准;三是通过援引法学通说、借鉴法律评注机制、创新运用法律学说、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全面拓宽法律学说与刑事裁判的沟通机制。未来,法律学说与刑事司法实践需进一步加强沟通互动,法律学说需要更加聚焦于司法现实问题,并将学术创新成果及时投入司法实践予以检验;司法实践也要更加倚重法律学说的论证支撑,并实质性助推法律学说创新发展。

关键词法律学说刑事裁判司法实践制度标准沟通机制

□学术专论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民事诉权的反思与重塑

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内容提要诉权是我国民事诉讼现代化的原点和主线。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建立起扁平化的起诉条件,这不仅动摇了起诉权的权利属性,使民事诉权向私法诉权模式偏移,而且在结果上筑高起诉门槛,引发“起诉难”。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民事诉权的深刻变革提供了基本思路与科学方法,即将扁平化的起诉条件重塑为阶层化的诉权要件。起诉行为成立要件(第一层)和起诉权构成要件(第二层)实质简化了起诉条件,大幅降低起诉门槛,也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再深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判决请求权构成要件(第三层)和胜诉权构成要件(第四层)彰显出开庭审理对诉权保障的决定性作用。为有效应对案件数量激增和诉权滥用问题,还应建立健全配套机制,以实现民事诉权的中国式现代化。

关键词民事诉权中国式现代化起诉权胜诉权立案登记制

数据资产入表的法律配置

张素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数据资产入表数据确权数据质量数据安全价值评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定位及控制

李泠烨: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手段”模式规划权衡交互一体行政机制多元行政任务

商法独立的逻辑和体系:基于组织化交易论

段丙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商法是否具有独立的逻辑和体系,是商法发展的关键命题。在民法典时代,完成以市场和商事交易为内核的自主性建构,是商法走向独立的根本任务。组织化交易是要素通过组织化联合参与市场而促使其外部性改善的交易模式,其具有特定的交易目标、确定的交易结构和连贯的意识协调机制,包括突破熟人交际的资本联合、超越个体的组织秩序以及追求持续稳定的价值增长三个方面的市场内涵。组织化交易论为观察市场中独特的商法现象提供两个基本视角:生产要素组织化获得主体性和交易组织化形成市场,是对市场“从身份到契约”的经济认知转向“从契约到组织”的法学认知的范式革新。围绕组织化交易的理论逻辑,商法对传统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规范逻辑得以体系性展开,进而展现其具有独立地位的融贯性和统一性。

THE END
1.《私法》第23辑第2卷(总第46卷)要目物权法律立法人格权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了身份权保护的法律适用,对强化身份权保护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身份权保护的经验对第1001条的解释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第1001条的解释也应超越其不足。有关解释应肯定基于身份关系而生的非财产利益并非人格利益,并以亲属关系或准亲属关系作为身份权的基础。解释论下身份权https://www.163.com/dy/article/JAPCRM6O0530W1MT.html
2.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理解理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指出: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https://www.workercn.cn/c/2024-02-22/8156933.shtml
3.关于实物的法律实物法律法规第一条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作用,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https://www.xunlv.cn/label/10533
4.如何进行实物资产投资分析股票频道最后,投资者在投资实物资产时,还必须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实物资产的投资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限制。例如,某些国家对外国人购买房地产设有严格的限制,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投资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实物资产的投资特点和潜在风险,从而做出更加https://stock.hexun.com/2024-07-25/213721160.html
5.研发产品实物如何管理?Worktile社区十五、法律法规遵循 1、法律法规识别 在研发产品实物管理中,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必须的。通过识别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确保管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例如,了解和遵守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可以减少法律风险。 2、合规审查 定期进行合规审查,可以确保管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合规审查https://worktile.com/kb/p/335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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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第3课时《法律作用大》(教学设计)部编版3.实物模型和教具:使用实物模型和教具,如法律文书、证件等,让学生直观地了解法律的相关概念和程序。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 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感受生活中的法律》第3课时《法律作用大》。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它既保护了我们的权益,也规范了我们的行为。那么,法律到底有哪些作用呢?让我们一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47268581.html
8.请教:以实物出资和以固定资产出资,是不是必须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有货币方式出资,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出资最便捷,还可以用实物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作价,若是高估非货币资产价值的,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0806380.html
9.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实物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武汉应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营: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实物代理,企业管理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程经理 手机:18071529473 电话:027-88888888 地址: 中国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5栋4层(1-3)室D069 邮编:430000 公司新闻 暂无新闻 企业介绍 武汉应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是国内致力于帮助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自https://tz_316369.d17.cc/
10.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5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epaper.sxrb.com/wap/sxwb/20200528/501328.shtml
11.证据系列24:实物证据的验真规则来源:法律知识的搬运工 实物证据的验真规则 一、定义 验真规则是指证明某一实物证据确属提出该实物证据的一方“所声称的那一实物证据”,即证明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的某一实物证据,与举证方“所声称的那一实物证据”是一致的。 二、功能 “验真不仅对实物证据的真实性起着不可替代的验证作用,而且还通过对证据载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0925/18/832246_789607275.shtml
12.实物抵押放贷犯法吗放贷,也会构成犯罪吗?实物抵押放贷犯法吗 放贷,也会构成犯罪吗? 1.民间借贷只要满足合法的借贷关系及合理的借贷利率,即不能用于非法的事情上和不能超过银行利率太多,是合法的。 2.一旦借款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年利率超过36%),即是高利贷,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但并不构成犯罪。https://m.haolvshi.com.cn/ztw/0-84316.html
13.格联文章私募基金清算规则研究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根据前文观点,私募基金合同的性质属于信托合同,私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私募基金清算分配后的地位,相当于信托受益人,如果私募基金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在目前法律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不明朗情形下,仍应采取债权转让的方式,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按照基金份额比例转让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履行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https://www.glinkslaw.com/3823.html
14.药店自制药品销售但查无实物行为认定及药品定性的法律适用如果无法找到实物,能找到经销售使用完的包装,哪怕里面只有一点残留,也可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按上述思路进行认定。 如果连包装都找不到,就需要举报人提供购买的证据材料,证明涉案药店存在销售草药灭癣王膏的事实;完善对当事人所作的用复方酮康唑软膏、醋酸曲安奈德尿素乳膏、阿咖酚散、利福平调配成膏,装入塑料瓶,贴上https://www.meipian.cn/50fnjk9q
15.100个有趣的网站博物馆展陈内容包括历史图片、视频资料、文献资料、法律文件、实物模拟等 19、地平说学会协会 网址:https://www.tfes.org/ 世界上有一些人认为地球是平面而非球体,这是他们的官网 20、机械键盘博物馆 网址:https://scrapbox.io/MECHKEYS/ 收集了非常多设计独特的机械键盘 https://www.360doc.cn/article/17132703_1083125958.html
16.独家重磅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参照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对于未经依法批准,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根据改革要求,有必要系统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以及庭外核实程序,使技术侦查措施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内得以规范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283295987009585664
17.基金公告理财e站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http://ewealth.abchina.com/fund/Information/fundnews/202211170820252520008.htm
18.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3篇)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https://m.cnfla.com/zhidu/210890.html
19.铝锭重复质押融资爆雷事件热点法律分析之(二):无实物交易“融资性从铝锭实际交易模式来看,由于货主和出资方一般不会将涉及的铝锭进行现实货物的实物交付,而是通过转让权利凭证仓单的方式进行货权流转,并且到期后货主会在之前约定的加价基础上将货权赎回,这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模式因此具有了融资属性。也正是因为这一属性,在铝锭交易市场中,货主在需要资金时,便会采用这种交易模式进行融资https://www.junhe.com/legal-updates/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