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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论述,近几年来经常见诸报刊。许多农经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即必须改变当前狭小的农户生产现状,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但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土地规模大小与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经济数量关系,以及适度规模的量化标准等,却鲜有论述或者论述很不深刻。从经济学的角度,特别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最终一般都要归结于数量关系,才是明确的,具体的,才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本文试图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以定量的方法,探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理论依据
【关键词】医院品牌经营认识误区无形资产医疗服务
【Abstract】Asanewsubject,themedicalprofession,intheory,brandmanagementforthehospital,therearesomemisunderstandings.Internalandexternalbrandisthehospital,staticanddynamicorganismintangibleproperty,thehospital'sownpositiveevaluationofcomprehensivequalityandorganicunityoftheexternal.Hospitalimplementationofbrandmanagementisnotonlytheeraofknowledge-basedeconomydemandsmoremedicalcareandhealthydevelopmentoftheinherentnatureoftheindustryrequirements.
【Keywords】Hospital;Brandmanagement;Misunderstanding;Intangibleassets;Medicalservices
引言
在去年上海举办的首次全国性医院品牌营销论坛中,有专家提出:“为了达到可持续发展,提升技术竞争实力的目的,品牌战略越来越受到医院管理者的重视和青睐,并跃然于医院经营策略的日程之上。但是,医疗领域的品牌战略是一项全新的战略、一个陌生课题,有待于我们借鉴企业和发达国家有益的经验,用我们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中国医院的品牌。”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院长和专家们的一致肯定,由此可见中国众医院已经将目光聚焦到医院品牌的经营上,甚至很多院长都认同在市场竞争的趋势下“中国医院的品牌经营时代已经来临”。虽然医疗界纷纷意识到医院品牌经营的时代已经来临,但作为一个崭新的课题,医疗界对于医院品牌经营的认识是不完整的,甚至在理论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一、对现代品牌以及医院品牌内涵认识不完整
能认识到品牌经营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但未意识到医院实施品牌经营是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以资本密集型为特征的工业经济时代表现为经营者追求规模经济,相对于有形资产和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作用非常有限。在当今经济一体化和开放的市场竞争背景下,普通产品和服务的物理差异越来越小,导致规模经济的增长已趋于极限,使得有形资产的投资开发难以成为可持续增长的主导。
三、普遍强调医疗技术的重要性而忽视医院品牌经营
首先,不同于商品生产企业提供有形的实物产品,医院主要是提供无形或软性的服务产品,即医疗服务。无形和软性的医疗服务产品缺乏统一、有效和明确的优劣判断标准,难以象有形的实物产品那样进行优劣区分。由于医疗服务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技术的水平,于是中国医院普遍强调技术的重要性,认为“医疗技术是吸引顾客的关键,医疗品牌就等同于医疗技术品牌”。看重技术品牌的核心作用是对的,但医院品牌是技术、服务、管理和文化品牌的综合和互动,缺一不可。
结语
随着我国医院品牌经营时代的到来,我国医院不仅要意识到在医疗体制改革和市场竞争的趋势下,医院的竞争逐渐会上升为品牌的竞争,同时还要意识到实施品牌经营不仅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更是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本质要求。我国医院只有全面认识品牌的无形资产内涵,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将医院的经济增长从医疗设备和药品销售的规模竞争转移到以技术和服务创新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模式上,才能真正提升自己的综合竞争力,从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动力。
【参考文献】
【1】张澄宇现代医院品牌建设的策略研究中国医院管理2006,26(5)
【2】李九大医院品牌经营初探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21(9)
【3】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第8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4】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
一、商业银行规模效率概述
所谓规模效率,是指银行是否在最节省成本的状态下提出,即当银行在扩张存款、贷款或资产时,其单位成本的状况。如果产出的增长高于成本的增长,则一该银行处在规模效率状态中,通过扩大规模和提高产出水平,银行可以更有效率地经营;如果产出的增长低于成本的增长,或者说,成本的降低将一导致产出更快地降低,则该银行处在规模无效率状态中;如果产出的扩张所引起成本的增加没有变化,则该银行处于常数规模效率状态。
产业经济学家一般以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的关系来区别规模效率和规模无效率。如果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则存在规模效率;反之,如果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则不存在规模效率。
二、商业银行规模效率的成因分析
规模效率的成因可以归结为提高收入、降低成本和分散风险3个方面。
首先,从提高收入方面而言,规模较大的银行享有更高的声誉,从而也就更容易开展业务,获取更多的收益。同时,实现管理分工和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也需要规模。规模较小的银行,因管理人员绝对数量少,每个人承担多项管理工作,专业化分工不强,因此效率不高。规模较大的银行则可以按照最优组织结构,设立专业化的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通过合理分工,承担专一的管理任务,从而有利于经验累积,也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最后,银行规模越大,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规模越大,覆盖面越广,所面对的债权就越多,所有债权同时提取存款的可能性也越低,银行面临挤兑的可能性也越低;另一方面,规模越大的银行面对的债务人越多,贷款的风险也就越分散,从而增强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三、商业银行规模效率研究
总之,理论与实践都证明,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超过了一定规模则表现为规模无效率。所以,规模效率研究的另一个任务,就是确定何种规模对银行业最具有规模效率,即u型曲线中的规模效率点在何处。遗憾的是,正如Humphrey(1990)所指出的,规模效率点难以确定。
一、知识经济的时代意义
二、知识经济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冲击
首先,在现代化的企业生产中,人们认识到外在于劳动过程的知识性的管理也成为创造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学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创造价值的第四个要素。而管理正是随着人们对企业自身性质认识不断深化所形成的知识和信息,管理人员正是运用这些知识和信息,服务于生产过程而现实地增加产品的价值。美国德尔福集团甚至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认为这是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指出“虽然知识管理的首要目标不是技术,但是公司将发现,它们在知识经济中如果离开了知识管理,就不可能具有竞争力。”(《参考消息》1998年4月26日)
三、知识经济对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改变必然意味着传统经济学的增长理论、货币理论、周期理论及其他一些理论都必须重构
知识经济正以其在现实中的迅猛发展向我们展示出现代经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增长形式,使传统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内涵式增长、外延式增长、规模经济增长、投入产出等增长理论都表现出严重不足。
首先,知识在现代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彻底改变了传统人、财、物要素配置所带来的增长。
其次,知识作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参与生产的形式完全不同于传统要素,并形成新兴的主导产业。
再次,同传统工业经济的规模相比较,依赖知识创造效益的增长正表现出同一产业的分散组合和不同行业间的技术融合,很难从规模化的投入和产出上进行分析。
关键字:企业并购动因分析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利弊分析防范对策
一、企业并购的概念及类型
1.企业并购的概念
企业并购是“兼并”、“合并”和“收购”的统称,既区别于企业重组、资产重组等概念,又区别于战略联盟。从本质上看,企业并购是指在市场经济的体制条件下,两个或更多的企业根据特定的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行为。
2.企业并购的类型
企业并购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按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分为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按照目标公司管理层是否合作,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按照并购的法律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二、企业并购的动因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实施并购行为,往往存在以下动机:(1)获取企业发展机会的动机。企业发展一是通过企业内部积累,二是通过并购其它企业,来迅速扩大自己的生产能力。相比而言,并购方式比内部积累方式速度快,效率高,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取未来的发展机会。(2)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动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公司价值最大化,追求企业长期利润最大化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本宗旨。
三、企业并购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并购的会计方法包括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几个企业的行为,其基本特点是购买企业按取得成本记录被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同时按取得成本与所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收益包括合并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和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因此企业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会增加,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实施合并的企业;权益结合法又称联营法,该法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各方所有者权益的结合,其主要特点是双方的资产负债均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不确认商誉,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全部并入其当年收益,并且继续被并企业利润。两种处理方法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在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中是否产生新的计价基础;是否确认购买成本和购买商誉;合并前收益及留存收益的处理;合并费用的处理。
四、企业并购的利弊分析
1.成功的企业并购的优点
当两家或更多的公司合并时会产生协同效应,既合并后整体价值大于合并前两家公司价值之和从而产生1+1>2的效果。企业的并购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助于企业整合资源,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2)有助于企业以很快的速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确立或者巩固企业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3)有助于企业消化过剩的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
(4)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财务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2.企业并购可能带来的潜在危机和风险
尽管兼并和收购是推动公司增长的最快途径,兼并的优势也很多,但根据统计显示70%的并购案都是以失败告终,如洛阳春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企业并购潜在危机和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营运风险。即企业并购完成后,可能并不会产生协同效应,并购双方资源难以实现共享互补,甚至会出现规模不经济。
(2)融资风险。企业并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如果企业筹资不当,就会对企业资本结构和财务杠杆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企业财务风险。
(3)反收购风险。如果企业并购演化成敌意收购,被并购方就会不惜代价设置障碍,从而增加企业收购成本,甚至有可能会导致收购失败。
五、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统筹安排资金,降低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现金、债务、股权各方式的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通常情况下,应考虑买方支付现金能力的限度,力争达到一个较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收购后的巨大还贷压力。
2.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提高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是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外在表现,而流动性的强弱源于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安排,所以必须通过资产负债相匹配,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财务风险。其中较为有效的途径是建立流动资产组合,在流动资产中,合理搭配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使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支付能力的同时也降低财务风险。
六、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并购往往是把双刃剑。运用的好企业发展极快,企业竞争力增强。反之,问题百出、陷阱重重,甚至使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因此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只有经过客观、详尽的评估分析,采取科学的方法作好企业并购整合规划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并购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铁峰.中国企业并购分析及价值创造[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董力为.企业并购会计问题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3]张文贤、高建兵.高级财务会计[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模式;;异同
一、三种模式的相同点
认为,提出“模式”的概念有利于采取比较的方法,但也必须防止侧重于各模式之间不同点,而忽视其共同点。
1.企业兴起的基本背景条件相同
2.适用于当地经济发展条件,取得了高速发展,受到社会各界认可
3.都在进行模式的演进和创新,具有相同的发展趋势
苏南乡镇集体经济,在80年代以后随着外部环境和自身实力的逐渐变化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企业集团化和股份制。温州模式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不断演进,先是进入80年代中期的“股份合作制”阶段,使家庭手工业、个体私营企业走向联合;后是进入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志的新阶段,出现了“两个趋势、三大变革”,市场网络更加完善。珠江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90年代,顺德等地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理顺了政企关系,走在了苏南前面。三个模式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但从总体上看,三种模式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已趋于同向性,即: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走向股份经济;企业的产品结构都在升级之中,以科技为支撑,发展规模经济;建立产权明晰、竞争规范的企业制度。
二、三种模式的不同点
1.历史传统和特定社会条件不同
苏南地区的历史传统是人多地少、农工相辅。人多地少只是一股内在的动力,农工相辅的实现还需要外在因素的触发。苏南社队工业兴起的外在因素就是“”这一特定的社会条件,加上依托上海,一大批技工被“内战”驱赶到乡下。“农村劳力要找活路,城里下放的技工要工作,公社、大队等行政机关由于‘分灶吃饭’需要自己找财源,最终是社会需要商品,这众多的因素凑合在一起,就出现并形成了初期社队工业的基本模式。”
温州的历史传统是“八仙过海”、农商结合,即石刻、竹编、弹花等百工手艺人和生意郎周游各地,挣钱回乡,养家立业,他们和居家耕地的农家女相结合。就当地的条件来说,温州同样面对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很多的情况。但与苏南相比,温州还面临着国家投资很少、交通能源基础设施也很差的情况,而且也不具备苏南社队工业、集体经济的底子,温州农民要想向非农业转移,只能沿袭传统从商,并且只能从投资少、成本低、技术简单、起步快的小商品开始。
珠江三角洲具有交通便利、毗邻港澳的优势区位,且华侨、港澳同胞众多,珠江三角洲可以依托华侨、港澳同胞资金和创业经验,港澳的国际信息、技术、人才和设备。另外,珠江三角洲直接受益于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具有过国家优惠政策倾斜的优势。再加上“香港和大陆两地工资和低价差额所构成的一股气流”,使珠江三角洲和香港形成了密切相连的前店后厂的新形势。
2.基本经验不同
苏南模式中致富的关键是发展社队工业,即后来所称的乡镇企业。社队工业是由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队办的工业。在农村改制过程中,苏南农民并没有把社队工业分掉,而是保存了集体的经济实体,更名为乡镇企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城市工业、乡镇企业、农副业三种不同层次生产力浑然一体的区域经济大系统。“这是一个在社会制度下中国农村实现工业化的发展系统,展现了‘大鱼帮小鱼,小鱼帮虾米’的中国工业化的新模式。”另外,在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实现了农村人口的就地城市化,形成了大批兼业人口,建设了小城镇。
温州模式的基本经验是在生产领域发展了家庭工业,在流通领域开辟了专业市场。温州农民依靠他们传统的才能和遍布全国的手艺人,形成了一个民间自发的遍及全国的“小商品大市场”,直接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一个无孔不入的流通网络。而且这一市场不仅在地域上不断扩大和深入,而且市场结构在分工联系上、内在性质上也不断发展。出现各式各样为生产者服务的方式。
珠江模式的基本经验是发展三来一补、两头在外的外向型企业,与香港形成前店后厂的形式。这种方式对于内地缺乏启动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村来说是绝好的发展机会。同时,在发展过程中脱贫致富,为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打下了基础。
3.所有制不同
苏南模式初期的社队工业是社队所有制,是公社或生产队经济结构中的一部分,具有不在计划内的“小国营”的性质。公社制度改革后,社队工业没有分,公社改名为乡,生产队改成了村,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起初只是名义上的,还保留着政企不分的性质,后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经营管理不断进步,开始向地方政权领导下的社区集体所有制演化。“社区集体所有制是指以村、镇等基层社区为单位,由全体住户联合成的经济实体,属合作性质。”
温州虽然也有和苏南有类似的乡镇企业,但是主要是家庭企业,就是所谓个体户,属个体所有制。后期,个体之间出现联合的趋势,不同的个体企业联合起来按“合作社”的原则来经营,这是一种合作性质的集体所有制。
珠江三角洲各县的乡镇企业的所有制则是介于前两者之间,既有集体也有个体。
4.主导力量不同
总体来说,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带有浓厚的“内发型”意味,是农民利用城市的协力自己创造出来的企业,而珠江模式则外地企业在当地农民自愿的情况下扩散进入的企业,利用当地的土地和劳动力进行生产,而订货、购料、运销等活动都在香港进行,面向国际市场,是一种外向型的经济。“我所看到的这种珠江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不仅两头在外,而且可说主体也部分在外,因为掌握着经营管理权的并没有脱离它原来的中心,而且利润主要部分是吸收到外在的中心里去的。”
苏南和温州虽然发展的都是内发型经济,两者也有所区别。苏南模式发展初期“集体资产是由政府管理的,乡镇企业继承了这个遗产,在计划经济力量仍然强大的时候,政府能够为企业做的事情很多,企业的原料、资金、销售都离不开政府的帮助……”所以可以称为“政府主导型”,本质上是“政府超强干预模式”。这种模式初期存在能够有效积累启动资金,集中力量发展的优势,后期则逐渐暴露出政企不分的弊端。与之相较,“温州家庭工业和联户工业的发生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大市场’,家庭工业可以说是依托这个大流通网络的附属品。”可以将温州模式称为“市场主导型”的经济类型。温州企业发展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政府的管理职能相对弱化。
5.发展阶段及重点不同
1952―1978年,苏南形成了社队工业,1978年农村改制后,社队工业改为乡镇企业。当1999年回访苏南时,苏南已经实行了第一次改制。一部分乡镇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已经集团化了,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总的趋势是股份制,改变了过去的乡镇企业的所有制。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把发展重点从劳动力转移到技术和资本上,开始裁员,“不得让过去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离土又离乡了”。但是这次股份合作制化以后,乡镇村的地方产权制度问题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毛病仍然没有根本改观。所以苏南又实行政企分开、打破地方政府的地方产权制度、让市场发挥作用的第二次改制,这是费老书中没有提到的。
将温州模式的发展归结为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就是温州模式的雏形,即在生产领域发展了家庭工业,在流通领域开辟了专业市场。但是随着进一步的发展,市场的自发性和原始性所带来的局限性就会暴露出来,如盲目性、规模小、技术底、质量不高等。于是温州出现了“走向联合”的需要,即从个体经济走向股份合作经济,迈上第二个台阶。当1999年三访温州时,温州模式已经迈上了第三个台阶,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现了“两个趋势,三个变革”。“一是集团化的趋势,二是大量的股份合作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的趋势。三大变革是,产权制度变革、董事会制度变革和企业家制度变革。”同时,温州的市场也在进一步走向专业化、国际化,一个综合的流通基地正在建成。
珠江模式初期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三来一补、两头在外、前店后厂。这种形式对内地城乡来说不需要投入启动资金,只需提供土地和劳动力,适应20世纪80年代初期珠江三角洲城乡经济的水平,所以很快得到发展。这种形式也为珠江三角洲进一步发展自己的乡镇企业提供了人才、资金等基础。由于这种方式利润大头在香港,当地人逐渐不满足于“借船出海”,而是向“造船出海”转换,即将这种方式消化吸收成为自主经营的合资企业,利用外资来改善生产条件,改造原来的乡镇企业。1998年三访珠江三角洲时看到这里面临新的挑战,如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等。他提出“香港自身的经济需要更深一层地考虑如何进入国际市场,珠江三角洲地区新兴的经济中心和中等城市也需要从战略上考虑其腹地的建设。”他还指出要提高经营大市场的能力,在新时代的跨国经济联系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学会掌握主动权和自。这也是珠江三角洲今后的创新及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志在富民――从沿海到边区的考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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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应强.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发展现状比较[J].甘肃社会科学,2002,(6).
内容摘要:在来自欧美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不断产生摩擦的形势下,日本却始终保持对中国纺织品的较高需求,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本文将从七个方面来分析中国纺织品为何大量出口日本。
关键词:经济不景气;配额;综合商社;比较优势;规模经济;重叠需求
一、我国纺织品出口日本的状况
表12001-2005年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
年度进出口总额出口出口同比
2001年167.18137.203.345%
2002年159.22131.18-4.49%
2003年183.31152.2212.5%
2004年206.59171.5312.7%
2005年1-7月110.5091.036.4%
由上表可知2001年—2005年中纺织品是大量出口到日本的,那么为什么中国纺织品能大量出口到日本市场呢?
二、原因
1、日本本土纺织业实力较弱
首先,由于90年代的经济不景气使日本纺织业走下坡路。虽在90年代前日本纺织业是日本具有竞争力的行业,但自从80年代中期的日元升值及后来的泡沫经济的影响,致使日本纺织业的衰败。其次,日本是一个原材料稀缺的国家,制造纺织品的原材料需要大量的进口。再次,日本国内生产纺织品的劳动力工资水平位于是世界前列,生产成本高昂,许多日本纺织品企业实行海外战略。目前日本中小型纺织品生产商纷纷进入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设厂,从而使日本本土纺织业实力下降。由此日本必须大量进口纺织品,而中国却是日本邻国且在纺织品上竞争力强,中国纺织品能够大量出口是必然的。
2、日本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进口没有配额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自然日本在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是没有配额制的。如果有配额的话,中国纺织品出口到日本市场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配额制是要求一出口国出口到进口国的产品数量是有限制的,像美国和欧盟在2005年5月1日之前一直对中国纺织品都实行配额制,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到欧美市场有限。正是因为日本对中国纺织品没有配额才能使中国纺织品大量出口日本。
3、日本综合商社的推动
日本一直是一个以贸易主导的国家,因此在贸易方面发展较快。综合商社是一个起源于日本而服务于日本贸易的一种贸易机构,可以说综合商社在日本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综合商社在强化收集及分析世界各国各地区政经信息、产业及企业信息、高科技信息、市场及营销信息、法律及税务信息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推动商品和服务贸易,提升信息的高附加值化和速度化。就中日纺织品贸易中,综合商社进行与中国进出口公司做生意,通过中国进出口公司进出口货物,再把货品分销给大卖场,百货店等专业批发零售点。在此过程中减少了很多贸易摩擦和提高贸易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纺织品出口日本。
4、中国在纺织品上的优势
纺织品一直是我国竞争力最强的行业之一,在价格上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纺织品行业的发展,其规模越来越大,纺织品企业日益增加,可以说中国纺织品行业已具有了外在规模经济。而且在许多纺织品企业中实行了计件生产和区别定工资制度,即纺织工人根据生产的纺织品数量的多少来领取工资。这样就使得纺织生产的效率提高,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图示如下:CAC0Q1Q0Q2Q
图1规模经济
在图中的0—Q0这一区间是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长而降低,而我国的纺织品行业则处于这一区间内,我们知道AC=TC/Q=(FC+VC)/Q=FC/Q+VC/Q,其中Q增加,FC/Q一定减少,又因为纺织品行业中可变成本只有一些工资和一些日用费用。在我国工资费用是非常低的,日常费用数额也不大,那么VC/Q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中国纺织品企业在成本低的情况下可以降低自己的销售价格,而日本生产的纺织品的销售价格远高于我国,因此中国纺织品在日本销路好是勿庸置疑。
5、日本消费者能够从中日纺织品贸易中得到更大的消费者剩余
一种产品的市场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是市场中的
PS日S中S1E2P2S2E1P1DQ2Q1Q
图2消费者剩余
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而中国纺织品能够大量在日本市场上销售,主要是因为日本老百姓认为他们在购买中国产品时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就拿中国纺织品与日本纺织品给日本消费者带来的消费者剩余来看,如上图所示:在图中可以看出,如果仅有日本厂商来供应的话,日本消费者能够得到的剩余只有S1,但换作是由中国的厂商供给的话,消费者除了能够得到S1还能得到S2部分的消费者剩余。既然日本消费者从购买中国纺织品中能够得到如此大的利益,多购买中国纺织品也是必然的。
6、中国纺织品出口日本,有利于提高双方的福利
众所周知,日本制造业在全球屈指可数,无论生产什么,日本都要强于中国,但日本生产电子产品和化工产品的利润,要高于生产纺织品的利润。所以在中日贸易中,日本选择生产高科技产品,因为其在高新技术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中国生产纺织品是因为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占了绝对优势。这样两国都可以从贸易中获得利益,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民众。
如图6所示,A点表示中国在没有贸易之前的生产点和消费点,但由于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生产确定了新的生产点B,在与日本进行贸易后,中国的消费点是在E点,曲线CIC1移到CIC2处,所以中国的福利也增加。同样A`表示日本在没有贸易之前的生产点和消费点,日本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生产确定了新的生产点B`,在与中国进行贸易后,消费点为E`,曲线CIC1`移到CIC2`,无疑是日本的福利也得到了改善。
纺织品纺织品
CIC2`E`BCIC1`A`B`EC‘
CACIC2CIC1
0中国电子产品0日本电子产品
图3比较优势
而就纺织品在中国和日本生产其要素组合是不同的,还是以中国纺织品与日本电子产品为例,如下表所示:
表2要素禀赋理论
纺织品电子产品
密集度
K纺/L纺〈K电/L电
丰裕度
i纺/w纺〉i电/w电
中国日本
从上图表中K纺/L纺〈K电/L电,可知中国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且i纺/w纺〉i电/w电,说明中国的纺织品是资本不丰裕的产品,因为资本丰裕度与利率成反比,而相反,日本的电子产品是资本密集型且日本是资本丰裕的国家,因此,中国在纺织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日本在电子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所以要使各国都获利,中国应该生产并出口纺织品进口电子产品,日本则反之。从现实情况来看,日本的电子产品确实也大量出口到中国,其金额已达到671亿美元。当然中国的纺织品大量出口到日本无论从贸易互等还是贸易互利的角度来说都是说的通的。
7、中日纺织品贸易有较大的“重叠性”
由于中日两国都是东亚的国家,而且是邻国。在消费偏好方面来讲还是存在许多相似之处的,就对纺织品的观念上就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各国对纺织品
ADS1S2S3
消费者偏好
图4消费者偏好
的设计,款式有很大的重叠需求。加之纺织品不是奢侈品,其价格不高,对其需求受两国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影响不大,所以两国在纺织品上能够进行大宗贸易,用图4表示为:图中S1表示日本愿意消费的,而中国人不愿消费的。S2表示日本人和中国人都愿意消费的,S3表示中国人愿意消费的,但日本人不愿意消费的。既然中国人和日本人在对中国产的纺织品消费上存在如此大的需求重叠,为中国的纺织品能够大量出口日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条件。
三、结语
本文通过以上七个原因来分析我国纺织品能够大量出口到日本的这样一个事实。就现状来说我国对日本纺织品的出口量大对我国纺织品行业来说毫无疑问是一件让人喜闻乐见的事,然而对中国的纺织品贸易,也同时存在一些阻碍因素。近来由于人民币面临的严峻的升值压力,我国纺织品价格将会有所升高,那么我国纺织品在价格方面的优势也必然受到影响,从而削弱我国对日本出口的价格竞争优势,降低出口;且不久之前日本政府对我国纺织品进行限制出口增长的措施等,此类因素也将会影响中国纺织品进一步对日本的出口。但本文仅分析我国纺织品能大量出口日本的原因,就上述所涉及的问题故不作详细阐述。
参考文献
[1]萨尔瓦多.《国际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7.
【关键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经济法主体
【英文摘要】Economiclawisthelawaimstoovercomemarketfailureandgovernmentfailure.Socialityisthenatureofeconomiclaw.Asthecomplementarityandbalancebetweenpublicpowerandprivateright,theThirdSectorisanewcommunicationandcoordinationmechanismbetweengovernmentadjustmentandmarketadjustmentmechanism,whichincarnatesthesocialitynatureandvalueofeconomiclaw,thustheThirdSectorisaneconomiclawsubjectmatter.
【英文关键词】marketfailure;governmentfailure;economiclawsubjectmatter
一、经济法是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干预经济关系的法
在经济资源配置中,人们对市场和政府各自应起多大作用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一个辩证发展过程。亚当·斯密认为,在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资源能够目动达到最优配置,利己主义动机会驱使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实现社会利益;而政府,尽管是出于良好愿望和社会利益,试图干预资源配置过程,也往往会适得其反。斯密把政府活动仅限于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的维持和部分社会基础设施的建立和维护,斯密给人们树立的是这样的信念——自由放任,听之任之,不要干预。
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信仰,通过引进边际分析、效用分析和均衡分析方法来论证市场机制的完美无缺。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在自由竞争市场上,消费者偏好是一根指挥棒,引导资源的配置方向。而资源是否得到最优配置最终取决于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市场调节方式是边际微调,通过资源在各种用途上的边际对比来驱使资源流向最有利的方向实现帕累托最优境界,出自对自由市场的坚定信仰,新古典经济学家不主张政府介入资源配置过程。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一系列弊端如失业、贫富分化、周期性经济危机更加严重,特别是1929—1933年的大经济危机,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市场机制本身的局限性。
在市场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来实现的,但市场调节及价格机制发生作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说市场供求力量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那么它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条件之上的:首先,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没有一个企业有影响市场价格的市场势力;其次,不存在外部性,市场结果只与市场的参与者(买者与卖者)有关,对旁观者的福利没有影响;第三,不存在公共产品。但这种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市场不是理想的,存在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
(一)外部性问题。所谓外部性,就是某个经济主体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外在于市场体系的外在影响或效应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未被市场交易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及收益。依据个人或社会是否无偿地享受了额外收益或是否承受了不是由他导致的额外成本这一标准,外在性可分为积极的有利的外部性(或称为外部经济)与消极的有害的外部性(或称为外部不经济)。外部性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市场失灵,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者看来,原因在于消极的外部性会引起供给过度,即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会所需要的最优水平,而积极的外部性会引起需求过度,即私人活动的水平会低于社会所需要的最优水平,由此必然会使市场供求失衡,使社会资源配置偏离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三)不完全信息和交易成本问题。在市场交易中,一方面,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使市场参与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场交易的有关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不可能免费提供。这样,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生产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使市场交易总是处于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这将会带来市场价格信号失灵、交易者之间相互“欺诈”和“寻租”问题。
市场的缺陷及市场的失灵被认为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或者用布坎南的话来说:“市场可能失败的论调被广泛地认为是为政治和政府干预作辩护的证据”{1}13“某些东西市场无能为力,所以要避开市场。例如,市场不能提供国防的需要”,“市场活动会使交易的后果(盈利或亏损)对交易双方以外的其它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2}65—66“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还解决不了全部问题。”{3}24“市场机制有其自身所固有的自发性,即使在社会主义,也不可能自动回避由这种自发性所产生的各种弊端。”{4}101即使市场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也有必要成立一个负责政府干预和控制的高层次结构,以便“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来完成取代它们。”{5}2
二、经济法是克服政府干预失灵的法
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自然包括:由政府负责提供不能通过市场有效供给的公共物品;由政府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促使外部效应内在化;由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禁止垄断,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由政府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由政府担当起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的任务,干预经济的运行。
但如同市场本身是有缺陷的,市场会失灵一样,政府同样会失灵;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而且政府失灵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的灾难,造成更大资源浪费。
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失败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公共决策失误。公共决择主要就是政府决策,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公共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公共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政府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这非但不能起到补充市场机制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失灵,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及社会灾难。
第二,政府扩张。帕金斯定律早已证明,政府自身具有扩张的本性。政府扩张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经济效益降低,资源配置低效,社会福利减少;政府开支的增长,还是引发通货膨胀的一个诱因。
第三,官僚机构的低效率。(1)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竞争;(2)政府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3)缺乏对政府官员的监督。
第四,寻租。所谓寻租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而所谓的租或租金,按布坎南的说法是指支付给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能得到的报酬的那一部分。寻租活动导致“政府失败”,因为它导致经济资源配置扭曲,或说它是资源无效配置的一个根源;寻租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并不增加任何新产品或新财富,只不过改变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把更大一部分的国民收入装进私人腰包;寻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权夺利,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导致社会资源浪费。
经济法作为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不仅要确认政府的干预,同时还应当规范政府的干预,“权力运行和权利的实现规律告诉我们需要对它进行控制”。在国家权力中“最需要控制的是行政权力,这是由行政权的特点所决定的”{7}。“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和特征,而且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利实现的。在国家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8}。“政府干预与干预政府是我国经济立法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偏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经济法应当具备的功能的全面发挥。”{9}80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关键是应该把握一个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把政府的干预推向极端,而是应该尽可能地把它放在一个足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框架之内。”{9}81经济法在授予政府干预权力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如何防止其干预权的滥用;既要从公共利益出发,为政府分配适当的干预权,也要从行政权的特点和一般公权力的本性出发,谨慎地为政府配置权力。
经济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政府干预进行制约。程序既有保障权利的功能,也有限制权力的功能。正当程序作为行使干预权力机关的一种行为规则是对其滥用干预权力的直接限制,因此是一种最直接和有效的制约。要保证政府干预符合经济规律和有效弥补市场调节不足的实质性要求,还必须通过经济法在实体上进行制约。
三、第三部门在克服干预失灵中的作用
缘于“国家——市场”完全平行、对立对等、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模式和分析框架,政治层面构造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经济层面构造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一系列“二元结构”,{10}260—270法律层面引申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的基本特点是:将国家和市场作为对立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极端;在回答国家和市场在经济体系中承担何种职能,发挥怎样作用的问题时,“要么是在相对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或不充分的市场间进行选择,要么是在相对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或不充分的政府之间进行选择,”{11}5将国家或市场分别作为理想的、优于另一方的资源配置机制;当一方出现所谓失灵或失败现象时,认定另一方即是弥补该缺陷的合适选择。
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并不能涵盖整个社会管理领域。由于市场的变动性极强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的影响,要设立一个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干预标准又是十分困难甚至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经济发展和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现代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复杂化,政府(国家)面对着多元化的个人利益和不同利益群体,已不能以唯一拥有理性原则和整体利益的代言人自居,需要同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建立一种保持接触的、平衡的关系。
在国家领域(公域)和市场领域(私域)之外存在的非政府及非营利的第三部门的潜力是巨大的,它为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提供了新的可能,第三部门及其社会机制将是社会管理与发展的又一基本组织体系。当代社会发展表明,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不能互相替代,在人类社会中,不仅需要以市场调节机制为特征的竞争机制,更需要以社会调节机制为特征的合作机制,以实现社会生活的健康、稳定和有序。
第三部门构成了一种介乎于现代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社会组织形式与调节机制,此“中间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国家)与市场两个方面的缺陷与不足,起到政府与市场不能起的作用,把原本属于政府的部分经济管理权分给第三部门去行使,可以减轻政府的权力负担,也能充分运用第三部门拥有的雄厚社会资源(如行业专家、经济实力、社会影响力等等),更好地完成调控、干预经济运行的目的,让政府行为与中间调节机制相互协调、相互弥补,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职能。{12}对此,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做出了深刻论述,他说:“不要将市场与政府对峙起来,而应该是在二者之间保持恰到好处的平衡,因为有可能存在足够多的中间形态的组织(包括那些以地方政府、合作社等为基础的中间形态)。”{13}303即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之间引入“第三只手”,即第三部门。它是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体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并介乎于两者之间,起到过渡和平衡作用。
具体而言,第三部门能够取如下作用:
(一)提供公共物品
(二)降低干预成本
国家干预存在着干预成本,这种成本是市场预后获得效率的资源代价。在国家干预进程中,当干预成本大于干预收益时,干预是不经济的,是与市场经济追求效率的原则相悖的,因此是不必要的。政府干预成本的一个很大的构成部分,是维持其庞大的机构和人员增长的成本。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在当代治理主义的精神下,政府组织在整个社会中依然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合法地使用暴力,决定重大的公共资源分配方向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公平价值等方面,政府仍将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不再是实施社会管理功能的唯一权力核心。这意味着,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公民自组织等第三部门将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起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这些组织的权利也将得到社会和公民的认可。
第三部门作为政府权力职能转移的主要承接载体,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精简机构的顺利实现。以往政府的公共权力大于社会权力,本来一些权力是社会的公共权力,由政府去做,必然设置相应的执行部门,导致社会自主管理的权限发展不起来,同时导致政府机构膨胀,管理和干预成本增高。随着政府对微观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放开,使得政府不必再设置许多微观经济管理部门,而是集中力量管好宏观,实现政府规模适中,人数适中,干预经济与社会事物的范围适中,干预经济方式适度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促进精干政府的形成。
(三)克服国家干预的低效率
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15}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国家干预的低效率还常源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或者说是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种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政府很难完全占有,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并必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决策还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制定调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这在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判断准确,政策工具选择和搭配适当,干预力度也很难确定。而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均会造成“政府失灵”。而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很多并不具备上述决策素质和能力,这必然影响政府干预的效率和效果。
独立自主的第三部门组织是国家和社会成员之间进行信息、能量交流的有效渠道,是国家与社会交互作用的中介。第三部门利用各种方法进行社会动员、利益整合、利益表达、凝聚社会共识等活动,形成包含利益要求、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公共舆论,这种信息通过一定的渠道输入决策系统,或者不输入决策系统,而是广泛流布于决策系统外部,作为影响决策的压力。这些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所表达的信息是政治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些组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表达的信息则是政府政策执行过程的反馈信息,第三部门的这些功能为政府合理决策、为政策执行中的自我纠偏提供了有益的保障。
(四)克服政府干预的非公正性可能
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可能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nalities)现象并非罕见。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是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第三部门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的存在,使公民社会成为较为有序化的稳定性的社会。在公民社会里,由私有产权制度所衍生的利益自主的社会个体在面临国家政治权力的威胁时,会自发组织各种政治的、经济的、职业的等等之类的社会团体来抵御这种威胁,保护个体或团体自身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免除政治上、经济上的动荡。这种功能无疑有助于社会的有序化,而民主政治的前提之一是稳定性的有序化社会。通过增加透明性、社会公开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利于制约腐败的产生,增进公共利益。
四、第三部门是经济法主体
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享有特定的权利、承担特定义务参与者,经济法主体与其他法主体的区别在于参与者参与到了不同其他法律关系的经济法关系中,从而享有经济法上所特有的权利、承担经济法上特有的义务,才有了显著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社会性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经济法的社会性至少包含这样的含义: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其首要价值目标。社会性,指的是一种普遍性而非特殊性,一种全局性而非局部性,一种大众性而非个人性。同时社会性也与公共性、公益性和干预性相联系。{16}因此,可以认为,公共经济利益的享有者、公共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才能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是否享有公共经济利益、承担公共经济义务是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根本依据。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第三部门作为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的补充和制衡,构成了一种介于国家调节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之间的新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这一点正符合经济法“社会本位”宗旨的内涵,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其宗旨是在国家干预下使整体经济和谐有序地发展,保障经济运行中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有机配合,防止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的破坏。经济法价值取向是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又不使政府的权力过度扩张从而保障市场的自由,这与第三部门的功能具有极大的重合性。可见,第三部门体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它和市场、政府一起组成经济生活运行的有机体,享有公共经济利益、承担公共经济义务,自然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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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垄断产业;治理方式;选择依据;选择方案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一、关于自然垄断产业治理方式的理论综述
从自然垄断产业中厂商的成本条件及其生产的特征来看,一个产业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最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自然垄断产品的有效供给,政府都会出面对市场进入进行干预。让一家企业垄断。赋予特定企业以垄断经营权。另一方面,独家垄断地位可能会造成价格歧视、寻租等不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因此,自然垄断产业常常使政府陷入一种社会福利与企业利益取舍两难的境地。面对这种两难的选择。世界各国治理自然垄断产业的方式可以归结为规制(内生规制与外生规制)和国有化两种。
二、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治理方式的选择依据
选择自然垄断产业治理方式的重要依据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环境符合哪种前提条件要求,就应当在现有情况下选择哪种方式。
三、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治理方式的选择方案
如前所述,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任何一种治理方式都不能很好的发挥功效。对于规制的治理方式而言,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其缺乏用来形成履行特定社会目标的私人承诺的规制控制权,这将导致最终控制权分配的不确定性。因此,规制必须要明确,这样,才能使公共政策和私人行为更好地得到公众的监督。
总之。在自然垄断行业放弃国有经济的控制权需要有效的制度条件,包括独立的司法机构、完善的立法、有效的行政诉讼程序等。因此,在有效规制不足的情况下,国有经济就成为了我国控制自然垄断产业合理的和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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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这一概念早在18世纪就已经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而其真正兴起则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于民商法等传统部门法,经济法是一项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特功能。本文着眼于西方经济法起源的历史背景及其内在要素,试图通过对其起源地详细分析,得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进而揭示出西方经济法起源与其基本功能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1.1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内在动因
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核心条件之一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正是主张自由竞争的古典经济学家的代表人物。斯密的《国富论》一书的重点之一便是自由市场,自由市场表面看似混乱而毫无拘束,实际上却是由一双被称为“看不见的手”(invisiblehand)所指引,将会引导市场生产出正确的产品数量和种类。斯密认为,只要能保证市场充分自由竞争,国家行政机构的权利对经济的干预就没那么重要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模式并不存在,事实上,市场失灵似乎才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常态。如1873年后,相继五次经济危机的爆发,加速了中小企业的破产,加剧了企业的兼并活动,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主要行业无可避免的被一家或者几家超级企业控制,卡特尔、托拉斯等垄断组织出现了。这说明垄断、外部经济效应、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的供应不足等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都在证明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存在着客观缺陷。
此外,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还表现在对经济总量无力调节,忽视长期利益和社会总体利益,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特点。这一切要求必须借助另一种外在力量去弥补缺陷,而国家干预正是弥补市场调节缺陷的必要手段,正如弗里德曼所说,“自由竞争的存在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的,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这些规则执行的裁定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失灵构成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内在需求,而经济法的产生就是为了确保国家干预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因此,可以说,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内在动因。
1.2政府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客观需求
由上文论述可知,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内在缺陷要求国家干预经济,而国家干预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问题又构成了经济法的重要内涵。事实上,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出版了其专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藉此,凯恩斯提出要建立一个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解决就业问题的理论体系。在面对1929一1933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凯恩斯主张要依靠国家的干预来刺激有效需求,保证整个社会充分就业状况的实现。战后,英国政府发表的《就业白皮书》(1945年)和美国的“就业法案”(1946年通过)都反映了凯恩斯所倡导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至于上台伊始即遭遇自1929年以来最严重经济危机的奥巴马政府,更是采取了和平时期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经济干预政策,以至于美国保守政治人物惊呼:奥巴马要把这个国家推向社会主义!由此也引发了关于政府经济社会职能限度的争论。
国家干预的实现要借助于国家权力机制的运行,而国家权力本身也存在着天然缺陷。例如政府的权利寻租行为、谋私行为以及由于对政府过于依赖而产生的权力膨胀。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滞胀和经济危机很好的验证了政府的过度干预的严重后果。由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法律体系来监督约束政府的干预行为,厘定政府干预的范围和方式。一方面保证国家干预职能的落实,另一方面也制约国家干预职能的过度行使。正如李昌麟教授认为的那样:“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因此,可以说,政府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客观需求。
2.经济法的本质内涵及其基本功能
3.经济法的起源与其基本功能之间的内在逻辑分析
上文对经济法基本内容、基本功能、本质内涵的内在联系进行了归结。那么正如本文所提出的经济法的起源与其基本功能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