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概论

司法制度概论一、知识点司法制度1、司法权(狭义),指法院的审判权。

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广义)。

P42、司法权具有执行权、裁判权和救济权,以及监督权。

司法权是一种救济权,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P63、司法权的启动上,应严格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

P84、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产生既判力。

P105、原始社会的纠纷解决往往是依靠共同体的权威,例如,部落的首领、大家族的家长、旅长及原始宗教的领袖(包括巫师、祭司)等社会力量。

在这阶段,国家尚未产生,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和司法权。

同时,被害人通过自己的实力(包括家庭和家庭的力量)进行报复或恢复权利。

即所谓(私力救济)或(自力救济),作为通行的原则和习惯,为社会所普通承认和实行。

一些法人类学者将原始社会存在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组织或力量称之为“法院”或法院的雏形。

P146、古代社会的司法制度的特点中有司法中盛行有罪推定、刑讯逼供。

中世纪的一些欧洲国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P157、西方现代司法制度产生的背景: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法律家职业集团的成熟;民主制度的建立。

P168、西方国家的法律职业化形成于古罗马时期,但实际成长于中世纪晚期,12世纪欧洲罗马法复兴运动促进了近现代法律职业与法学的诞生。

P169、现代司法制度中形成了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成文法典和判例法体系)P1710、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以形式合理怀和程序公正为基本价值。

司法程序和司法活动不断趋向合理和文明。

P1711、1906年清政府开始进行“变法修律”依照西方司法制度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

P1812、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诉讼模式。

其特点是(1)司法的简便和常识化。

(2)可以口头起诉,通过简便的方式,就近办案。

(3)司法的民主化,民众直接参与司法过程。

(4)法院审理的高度职权主义,法院直接对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调查,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领悟司法制度一、学期内容概括总结学习司法制度概论,让我们全面系统的了解了司法制度体系,将既陌生又熟悉的内容变得彻底明朗。

纵观古今中外,我们知道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作为重点,更是透彻的分析了我国司法制度,从五权集中的“包大人“,到中立审判却没有法学背景的军人法官,再到独立审判的却没有过多社会经验的法官;再则,从地位低下却顽强生存发展的“狀师“,到难以立足的律师队伍,再到朝阳产业的律师行业;还有,从衙门断案,到公审大会,再到审判公开……一步步,历尽曲折,我国的司法制度正不断的在走向文明。

同时,在人类社会诞生时,就伴随着司法的出现,从神灵审判到完备的司法体制。

但殊途同归,在交流频繁的今天,文化也不断交融,社会文明的方向指向了一起,所以,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成了司法制度发展的共同目标。

我国也在向着司法的独立公正踏步前进。

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我国的司法体制的框架,以及和西方对比的差异,也分析了下一步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

人们对社会正义的不断追求和法律作为最后正义的救济手段,司法制度的作用日益凸现。

我国的司法体制既具有中国传统司法的精髓,也融入了西方法律的文明,也足以体现司法公正、独立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特点。

在我国的司法构建中,法院担任着审判权,检察院执行检察权,公安是承担着侦查权。

在追求最大公正的目的下,很多民间机构也担当了一定的角色,其中最典型的便是侦查权的双轨制,私家侦探在社会中的活动也日益增多。

审计制度对司法公正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就审级制度而言,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充分保障了审判公正。

书名:美国司法制度概论(ANINTRODUCTIONTOTHEAMERICANLEGALSYSSTEM)著:DianeS.Kaplan康大安整理人:翁晓庭(仅供参考,禁止外扬,违反者请主动前往H628宿舍自首,本大小姐可以对你们进行从宽处置,限于本人较懒难免有些错别字大小写之类的低级错误还没有来得及改正希望各位见谅,但是相信还不至于影响到各位的欣赏阅读)内容简介:1、各章目录翻译(方便各位考试时查找章节)2、课堂上老师要求划下的重点(鄙人秉着一颗虔诚的心预测这就是考试重点了)3、案例的中文简介(无数个日日夜夜呕心沥血边发微博咒骂美司边总结出来的基本正确的翻译。

)目录部分:Chapter1ABRIEFHISTORYOF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美国联邦宪法的简史)ConstitutionalHistory(宪政历史)The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独立宣言)Therevolutionarywar(独立战争/南北战争)Thearticlesofconfederation(美国第一部宪法/十三州联邦宪法)Theconstitutionalconvention(制宪会议))Ratifyingtheconsititution(宪法的通过)Thebillofrights(权利法案/宪法修订案)Theconstitutionalplanofgovernment(政府的宪政计划)Thepreambleiftheconstitution(宪法的序言)▲本章课堂上老师让划的重点句子1、P15the“separationofpowersdoctrine”(三权分立学说)2、P15thepurposeofdistributinggovernmentpowersamongthreeseparatebranchesistopreventanyonebranch,oranyoneperson,frombecomingtoopowerful.(把政府权力分散到三个部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或任何一人的权力过大)3、P15theconstitutionalsodividespowerbetweenthefederalgovernmentandtheindividualstates.Thedivisionofpowersbetweenacentralgovernmentandnumerousregionalgovernmentiscalledfederalism.(宪法还在联邦政府和各州之间进行了权力分配。

浅谈司法制度论文在理论上,可以将中国司法制度划分为国家司法制度与民间司法制度、城市司法制度与农村司法制度、主体性司法制度与辅助性司法制度三类。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司法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司法制度论文篇一论文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因此,必须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这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

广州市番禺区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人口众多,经济较为发达。

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番禺区经济环境的逐步优化,外来资本和劳动力大量地涌入,一方面实现了社会经济快速地增长,给番禺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另一方面,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对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了一些思考。

论文关键词检察队伍检察创新番禺区总面积7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00万,区生产总值已在2010年跨越了千亿大关。

随着社会转型和人口的急剧膨胀,刑事发案数逐年攀升,新领域、高科技犯罪不断涌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我院”)从事审查起诉、审查逮捕工作的检察人员不到50人,每年承担捕诉案件近3000宗,人均办案近150宗,全院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干警约30人,每年自侦案件近60宗,长期处于“案多人少”的压力之中。

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面临着严峻考验。

我院充分认识到,人才强检是新形势下加强执法规范化的最始终要求,是推进队伍专业化的最有效途径,是实现管理科学化的最重要抓手,是落实保障现代化的最直接体现。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院政工办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以人才强检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检步伐,以“引才、育才”并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解决番禺检察工作面临的上述“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带动番禺检察工作创新,推动我院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引才、育才”并举,始终走人才强检之路(一)引才:拓宽视野广纳贤才制定检察人才计划。

广义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司法协助制度:是指一国的司法机关根据国际条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则按互惠原则,应另一国司法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履行诉讼过程的一定司法行为。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确认的规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审判制度:是审判组织设置、职权和活动以及法官等方面法律制度的总和。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及有关机关没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付诸实施,并解决由此而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及其他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以及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和处理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诉讼问题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联合调解:又称共同调解,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对民间纠纷所进行的调解。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实践的制度安排。

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一种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党的领导:中国的司法体制强调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司法工作中起着领导核心作用,对司法机关的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决策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人民法院的独立性: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强调人民法院的独立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独立审判案件。

3.审判公正: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强调审判公正,要求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偏不倚、不徇私情。

4.依法治国: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倡导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审理案件,保障人民权益。

5.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强调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推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和解决纠纷矛盾。

6.法律援助制度:中国特色司法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

不过,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使司法制度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法治期望。

在学理上,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这里“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被称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从现代的眼光看,孟德斯鸠所称的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提出司法权这个概念是为了表达三权分立的思想,或者说,他的司法权概念的提出是以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的。

他说:“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的思想为日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中,议会、总统(或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其互相制约。

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并结合中国传统,设立“五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但司法权仍由法院行使;而检察机关则属于行政系统,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与法德等国类似。

2023中国司法制度中英CATALOGUE目录中国司法制度概述中国法院系统中国检察院系统中国司法行政机构中国司法制度特色中国司法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01中国司法制度概述古代司法制度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历经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司法体系。

历史发展近现代司法制度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逐步实行司法改革。

中华民国时期,中国进一步深化了司法制度的改革,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当代司法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继承和发扬古代和近现代司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组织架构法院系统01中国法院系统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各级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院系统02中国检察院系统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

各级检察院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他司法机构03除了法院和检察院,中国还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其他司法机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

宪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罪名和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权利、义务、合同、侵权等,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要法律02中国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

地位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等组成,下设审判庭、审判员等。

组织结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规范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案例指导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设在省辖市或地区、盟一级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司法制度概论》(第二版)2015年1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简答题1.简述司法权的性质。

2.简述现代司法体制的特征。

3.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立法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4.简述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职业的共同特征。

5.我国法律职业的构成包括哪些人?6.简述世界各国的法院分类。

7.简述我国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8.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9.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0.简述法律援助的功能。

11.仲裁的特征主要有哪些?12.简述调解的基本原则。

附:参考答案1.简述司法权的性质。

解答: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的性质是:第一,司法权是一种执行权。

第二,司法权是一种裁判权。

第三,司法权是一种救济权。

此外,司法权实际上也是一种监督权。

解答:第一,现代司法体制建立在现代立宪民主政治体制上,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第二,司法体制内部实现以法院为核心的权限与职能的分工。

第三,法律家的职业化。

第四,建立司法监督与司法民主的制约机制。

3.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立法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解答: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司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2.立法机关产生或撤销司法机关,任免司法官。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4.立法机关对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

5.法院通过违宪审查权对立法权进行监督和制约。

6.相互尊重与礼让。

4.简述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职业的共同特征。

解答:1.法律职业相对独立,形成了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2.法律职业集团内部形成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3.法律教育与培训的专业化。

由于法律专业化的需要,很早就出现了专门化教育培训的需要,并逐步发展为现代法律教育与职业培训制度。

5.我国法律职业的构成包括哪些人?解答:我国法律职业的构成主要包括:1.法官,即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2.检察官,即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类型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篇一:中国司法制度中国司法制度一、什么是司法?司法有何特点?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特点:1.民主性。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时,司法的民主性还集中表现在公民参与司法上。

设立人民陪审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

2.终局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3.公正性。

公正,即公平与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

4.效率性。

多、快、省。

5.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权威性。

司法权威是确保司法权能够成为社会纠纷最终解决机制最为有力的原则保障。

7.被动性。

不告不理。

二、什么是司法制度?司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劳动教养制度。

三、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简史①194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检察、侦查和司法行政的职权。

审判从属于行政。

②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同时制定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这标志着我国人民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中国司法制度是指中国国家秩序和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它是整个国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法治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非常丰富,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再到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变,经历了一系列的和完善,逐渐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司法制度。

首先,中国司法制度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中国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人民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

司法制度通过法律程序和司法程序来保障公正审判和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司法不公。

其次,中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依法治国。

中国坚持把法律作为执政治国的基本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

法治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三,中国司法制度注重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完善。

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典等。

这些法律体系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完善的,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此外,中国还注重法律制度的和创新,不断引入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制度规范。

第四,中国司法制度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司法机制。

中国的司法机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等,这些机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第五,中国司法制度注重司法和司法创新。

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司法,加强司法领域的法治建设。

通过推动审判体制、司法责任制度、司法公开和透明化等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最后,中国的司法制度在国际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加入了多个国际法律组织,并与各国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中国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吸取各国司法制度的有效经验,为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司法制度概论一、名词解释1、司法P2:是指由专门的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特别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狭义的司法,特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司法,除了法定的司法机关外,其他具有司法功能和权限的机构及其活动也涵盖在司法范畴中,如检察机关的活动及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和公证等)。

2、司法权P4:是一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区别的重要的国家权力,是一种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属权力,具有执行权、裁判权、救济权的特性。

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权(狭义)指法院的审批权。

在我国,司法权包括审批权和检察权(广义)。

3、司法体制P30:是一个国家有关司法机关的设臵、各司法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和相互关系的体系、制度、形式和活动原则的总称。

4、实质正义P34:是追求司法活动结果的正确,包括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的正确。

5、程序正义P34:是指为了实现正义和公正必须保证司法活动在形式、手段和方法上以及过程中的公正。

6、法律职业P61:指专门从事司法及其他法律活动、具有国家授予的特定专业资格的职业法律工作者。

7、一元化模式P65:即各种法律职业尽管存在内部的分工,但相互之间联系比较紧密,并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和途径。

8、分业模式P65:各种法律职业从就职开始就有明确分工,各种职业之间联系较松散,原则上不存在升任或转化的关系。

9、司法责任P68:指司法机关、司法辅助机构及司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因职务上的行为不当而引起的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10、法律思维P71:即法律家(主要是指实务法律家)在具体的司法或法律适用活动中依据法律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11、语义解释P72:又称文理解释,是指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意志为特征的解释。

12、论理解释P72: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义的解释方法。

13、法律推理P73: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推理,特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14、实质推理P74: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15、(法院的)司法行政权P100:是指法院对其在司法活动中所涉及的人事、财政和物质设施等方面的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和处臵权。

16、法官身份保障制度P116:即通过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给予法官特殊的身份保障,法官一经任命便享有应有的待遇、地位和豁免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随意更换、免职、调任和降职。

17、法官职务行为的豁免权P118:指法官在依法履行职务期间的职务行为免受法律追诉、可免除法律责任的特权。

18、(法官)终身制P125:指规定法官只要在任职期间不遭弹劾,可继续担任法官至退休的制度。

19、定期制P126:指对法官的任期予以明文规定,到期之后应履行连任或解任程序的制度。

二、简答1、司法的被动性:P8答:司法被动性既是司法权的本质特征,又是司法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1、它要求司法机关尊重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限范围,尊重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权限及其行使范围。

2、司法被动性的原则在司法权的启动上,应严格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在接到起诉人、公诉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时,才可能受理案件,只有在自己的主管和管辖范围内,才能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

3、在诉讼程序中,法院的职权受到当事人权利的制约,必须严格在程序的框架内行使其权力,应是有限度和有节制的。

2、司法的中立性:P8答:司法的中立性,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1、司法的中立性,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预,以及政治、社会舆论和其他非法因素的左右和不当干扰。

2、司法的中立性要求审判机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居中裁判,在司法活动和过程中,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不倚,以中立性追求司法的公正和平等。

3、司法的终局性:P10答:司法的终局性,1、指司法(审判)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和决断具有最终的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2、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产生既判力。

裁判的既判力不仅对作出判决的法院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并且对其他社会主体和其他司法机关产生一般的拘束力。

3、司法裁判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社会的一切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协助司法机关裁判的执行。

4、古代社会的司法制度的特点:P15答: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国家的司法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但是,世界各国的司法权仍然可以归纳出一些共同的特点:1、司法权往往与其他权力、特别是行政权浑然一休、共同行使。

2、存在多元化的司法体制。

3、法律规则与程序均未发展成熟。

4、司法活动具有严酷性和非理性的特征。

司法中盛行有罪推定、刑讯逼供。

5、现代司法体制的特征:P31答:1、现代司法体制建立在现代立宪民主政治体制之上,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宪政”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事实。

2、司法体制内部实现以法院为核心的权限与职能的分工。

3、法律家的职业化。

4、建立司法监督与司法民主的制约机制。

6、司法体制内部实现以法院为核心的权限与职能的分工表现为:P32答:通常表现为(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2)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公诉权和监督权(3)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4)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教育、法律职业管理、司法官提名任命以及司法机关的财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司法行政职能。

(5)部分司法职能向社会团体和组织扩展,司法机关与民间社会机构之间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合作不断扩大。

7、法官独立的具体规定:P33答:(1)司法官不受任何非司法官的干涉而保持独立性;(2)法官不受法院内部其他组织或法官的干预,也不受上级法院的干预而保持独立性;(3)法官不受承审同一案件的审判组织内部其他司法官的干涉而保持独立性。

8、为什么要强调程序公正:P34答:(1)程序公正对公共权力的运用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2)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是能够被检验的、可操作的正义。

(3)程序公正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质正义。

(4)程序公正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5)可以防止司法官的任意,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可预测性、公正性。

9、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有哪些:P35答:(1)在司法制度方面,强调以司法的公开性、平等性、当事人的参与性、审级之间的制约性等保证司法的公正。

(2)在司法官行为方面,要求司法官保证中立、廉洁、独立,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司法权。

(3)在司法程序方面,要求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保证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4)在司法结果方面,要求认定事实准确,正确适用法律。

(5)现代司法也注意以实体公正对程序公正的一些固有局限性进行衡平和修正。

10、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P40答: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原则来调节二者的关系:(1)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依法独章行使职权;(2)法院拥有对纠纷的最终裁判权;(3)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4)司法审查制度确立了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权的审查权。

11、美国司法体制的特点:P46答:(1)存在联邦和各州两套法院系统,二者之间无隶属关系和审级关系,实行双轨制;(2)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司法权限大,在通过重大案件参与国家决策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3)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一,检察机关的作用在不断加强;(4)法官选任有任命制和公选制等基本方式,法官从律师中产生;(5)法院的纠纷解决功能向非诉讼程序(ADR)分流,司法的社会化趋势明显。

12、简述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的具体体现:P53答:(1)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属于隶属关系,司法机关向人大负责,但人大只能要求司法机关对其报告工作,而不应干预和介入个案的审判过程。

(2)我国尚未实现司法官的的独立。

但随着法官素质的提高,独任制法官日益增加,法官独立审判和司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最终应能够实现。

(3)由于存在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并实行行政化管理,法院内部的独立和法院之间的相互独立尚未完全实现,但在司法改革中,已经逐步向“带权于法官”的目标进展。

13、简述司法民主原则在司法体制中的体现:P54答:(1)在司法组织上,法院、检察院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官、检察官由人大任免;(2)司法活动及程序的民主化,主要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结合制度等得以体现;(3)民主监督司法,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体享有广泛的监督权。

14、简述法律职业的共同特征:P64答:尽管各国法律职业存在种种差异,但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职业仍具有一些共同特征:(1)法律职业相对独立,形成了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2)法律职业集团内部形成分工与协作的关系;(3)法律教育与培训的专业化。

15、简述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同模式的特点:P65答:世界各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模式各不相同,可以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模式分为1、一元化的模式,即各种法律职业尽管存在内部的分工,但相互之间联系比较紧密,并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和途径,多数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都属于这一模式,其法官和检察官通常从资深律师中产生,具有年龄较高、经验丰富、职业评价较高的特点。

2、分业模式,即各种法律职业从就职开始就有明确的分工,各种职业之间联系较松散,原则上不存在升任或转化的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这种模式。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分别通过职业选择和特定途径产生,并通过特定途径升任并终身任职。

16、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P73答:(1)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2)法律推理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3)法律推理是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的;(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17、简述司法司法中需要运用实质推理的情况:P74答:(1)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不清。

(2)法律对有关问题本身并无明文规定。

(3)法律中可能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供法律适用者选择适用的条款。

(4)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之间的矛盾。

18、简述在法律适用中,进行实质推理的主要形式:P75答:(1)通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精神进行解释;(2)由法院作出新的判例,修改或推翻以前的判例,确立新的原则;(3)通过衡平法来补充普通法,发展具体规则以填补漏洞;(4)根据正义、公平等法律、伦理意识乃至习惯或法理作出判断,平衡规则之间的冲突,解决法律规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5)根据国家的政策或法律的一般原则作出决定。

THE END
1.《中国法学》周少华:刑事案件的差异化判决及其合理性“同案同判”作为一项司法原则,其方法论上的意义却极为有限;而与此相反,合理范围内的差异化判决则更有利于实现个案公正,更符合司法本质的要求。 一、个案公正的表达:一致性还是差异化 个案公正是司法公正最直接的反映,离开具体案件谈司法公正是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的。 http://fx.gzhu.edu.cn/info/1288/6349.htm
2.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久而久之,人们便不可避免地对法律制度有效调整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发生怀疑,甚至对法治或依法治国本身的信念发生动摇。”[1][page] 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它接连成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的组成部分。继十五大提出公正,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公平和正义。至此,正义、公正和公平三个概念都正式以党的决议的形式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6102642121.html
3.论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公正因为二者具有共同的目标——维护正义,公正司法需要媒体介入,司法机关与媒体之间应积极沟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三是舆论对司法的报道应坚持客观、真实、公正原则,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不应过多地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作出评论,从而影响个案的审判,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如实报道,不发表倾向性意见,更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9/id/320996.shtml
4.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解空这里不免要借鉴他人的观点,杨一平博士在博士论文《司法正义论》中作了如下阐释:“公平可能更多地用来表述人们在法律面前或者纠纷中的诉讼两造在审判(或仲裁)过程中的地位和待遇,公正更多地强调法官的不偏不倚、公而无私的品质;在由两造当事人与居间者构成的“三边关系”中,公平观念侧重于对两造权利享有与维护的考察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896&page=2
5.司法权威的缺失与重塑6篇(全文)本文剖析了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导致司法权威缺失体现在五个方面,即“法上有权”影响司法独立;忽视司法程序影响司法公正;超越司法权限降低司法权威;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公信力;裁判无终局性削弱司法权威。并从建立公正的司法体制,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确立理性的司法观,营造尊崇法律的氛围四方面,有针对性提出了重塑司法https://www.99xueshu.com/w/filemxcqzeqv.html
6.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司法公正问题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司法公正就是指司法机关对纷争的解决所体现出来的对公平正义原则的符合性,因此,司法内含的公平正义需要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活动来体现。司法公正包括司法活动的结果和过程都要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具体地讲,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第二,诉讼活动的过程http://www.sass.cn/109000/2970.aspx
7.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思考(精选6篇)公正与效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两大价值目标,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所应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说起。我们的司法改革,应当紧紧抓住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这两个核心环节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bvwro6.html
8.《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