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难民问题是当今世界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随着区域间经济差距不断拉大,加之武装冲突、战乱、恐怖主义活动、宗教矛盾等影响,世界难民形势愈加严峻。不管是为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抑或人道主义要求如此,对难民加以保护都合乎情义与法理。然而目前国际社会拒不接受难民的基本情势却越来越严重。毋庸讳言,难民保护在实践与法律上都存在一定程度上问题与不足。找出难民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浅析与之对应的对策,以期使难民保护制度日臻完善,难民的基本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
【关键词】难民国际法问题对策
二、难民产生的背景及国际影响
(一)难民产生的背景
难民问题在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关于难民产生的背景,常常与宗教不容、政治迫害、武力征服紧密联系。人类社会进入近代史以来,革命和战争是时代的主题,贯穿时代的始终,而难民问题则是革命与战争沉重的衍生物。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局部战争与武装冲突不断的加世纪,产生的难民人数多达1千万。人类进入21世纪的新纪元,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局部战争成为难民产生的主要原因。如美国与英国一致认定“9.11”恐怖主义活动的罪魁祸首是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支持的本·拉登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以美英为首的联军在阿富汗发动战争。大量阿富汗平民外逃,造成难民多达200万人。2010年12月突尼斯的自焚事件以及由此爆发的“茉莉花革命”是“阿拉伯之春”的导火索。而所谓的“阿拉伯之春”导致超过400万叙利亚人逃亡土耳其、德国等与叙利亚有着地缘关系的国家。另外,仍在叙利亚境内,居无定所、颠沛流离、饱受战乱之苦的人多达760万。
(二)难民问题的国际影响
德国作家海里希·玻尔(HeinriehBoll)说过,“20世纪将主要作为难民的世纪而被铭记”。实际上,21世纪的难民问题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难民问题不仅是难民接收国的显疾更是国际社会的隐患。按此情势,妥善合理的解决难民问题符合难民输出国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期盼。但当前国际社会上拒不接受难民的情况愈演愈烈。如近年以井喷之势爆发欧洲难民潮,难民情势已十分严峻,难民人權也受到严重威胁与挑战。而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沙特阿拉伯、巴林、科威特、卡塔尔、阿曼和阿联酋)及欧盟部分成员国却对叙利亚难民漠然视之、避之不及。追根溯源,究其根本,主权国家是从维护自己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拒绝接受难民。此外,对庇护制度,难民身份与特权的滥用也对难民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国际法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这个世界已然成为“地球村”的时代,难民问题带来的国际影响绝不仅仅祸及难民接收国,整个国际社会也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难民的国际保护制度
(一)难民的概念及认定
1.难民的概念及演变
2.难民的认定标准
根据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与1961年议定书的表述,难民的界定标准如下:首先,必须“存在迫害”。如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存在侵权行为是首要条件一般,“存在迫害“是难民认定的前提条件。其次,迫害的施加者履行的须是国家行为,如国家司法行为与国家行政行为或国家赞成与承认的的第三人行为。再次,心存畏惧。由于畏惧是心理要素,所以主观上只要存在心理畏惧的理由正当,客观上则无需证明。“遭受迫害”或“畏惧迫害”是由于种族差异、政治观点各异,隶属于不同的社会团体等所谓的“政治原因”。因此逃离饥荒、改善经济状况的经济移民不是难民。如2002年25名朝鲜人因经济窘迫而通过西班牙驻华大使管逃至韩国,这25名朝鲜人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难民。最后,必须滞留在本国之外,因此因为战争、武装冲突或其他原因的国内流离失所者也不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难民。
难民的基本权利
四、难民保护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现有难民定义的局限性
(二)明显滥用庇护和引渡制度祸及真正需要受保护的难民
五、难民保护的国际法对策
(一)扩大难民定义的范围
原有“公约难民”的定义已无法满足当前难民的复杂状况。但是,难民的定义在实践中被联合国及联合国难民组织不断地填充、拓展。也就是说难民的定义在实践中早已大大的超过“公约难民”所界定的范围。如今广义上的难民不仅包括:1951年难民公约、1967年难民议定书、《非洲统一组织难民公约》和《卡塔赫纳宣言》所界定的难民而且还包括没有办法确定国籍的人、居无定所、颠沛流离之人、“回归者”等。后者也被称为“章程难民”。“章程难民”与“公约难民”的区别在于:“章程难民”要比“公约难民”涵盖的范围要广,因为“章程难民”可以从联合国难民署中获得基本权益,但获得基本权益并不等于就享有“公约难民”享有的权利。因此公约的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迫在眉睫,扩大难民现有定义。
(二)严格适用引渡与庇护制度
对引渡、庇护制度的滥用无异于“狼来了”的故事。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严格规范其引渡、庇护制度。如此一来,那些真正需要引渡、庇护的人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有时,真正需要保护的人甚至会被强制遣返至生命遭到威胁之地。因此严格适用引渡与庇护制度变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真正需要获得难民地位与亟需得到难民权利益的难民享受到真正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