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对方辩友认为奖励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那我想问二辩一个问题(破题关键,此处记录),
我方支持的观点是处罚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对我方观点进行论证:
第一、人是有惰性的,同时,人是有侥幸心理的,现实生活中溺水的大部分是会游泳的,他们觉得我会游泳,我怎么可能溺水,这种情况就会开始错误的估计现实情况,最后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惨案。而惩罚是应对该种情况的一种手段,他能让你牢记这个事情的严重性。
第二、当员工触犯了企业规章制度,理所应当地应该接受处罚。不仅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我国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责任这一项,其中基本明确的都是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无论是《安全生产法》还是《建筑法》,基本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它们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每一条都对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因此只有处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奖励有效,那么为什么法律不单独立出奖励机制呢。历史上著名法家代表商鞅,就是充分利用处罚这个手段,使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第三、处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教育个人,而且还包括了警醒他人犯同样或相似的错误。相信杀一儆百,杀鸡儆猴这些大家都听过。举一个我们身边的例子吧,就是醉驾,今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八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
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自醉驾纳入刑事犯罪后,较“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分别下降8.9%、13.7%、17.8%。通过这组数据可以证明,处罚能够有很好的警示作用。能够提前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处罚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
(二)攻辩
对方辩友通过····意在说明奖比罚对安全生产的促进更大,但我方认为上至社会,下到企业,没有规矩,不成方园,罚相对于赏有看更好的效果。我方通过以下观点反驳对方观点并进一步强化我方立论:
1、安全生产事故得不到杜绝,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我方之所以认为惩罚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主要是赞同其带来的威严性和权威性。奖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少员工错误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若想强化这种作用,非处罚不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从古至今,罚之功效大家有目共睹。
2、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在以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前提下进行的,一切利润、金钱与之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对事故发生的警惕性比生产的积极性更重要。仅靠奖励未必能起到警惕作用,而惩罚具有强制性,能管制和约束人的行为,从而防患于未然,更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奖励的度难以把控,较难具有普适性。从马斯洛需求理论来
说,人们对于奖励的需求确实在层级上要高于处罚,但层级越高,适用的人群数量越少。而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让尽可能多,甚至是全部人能够安全的工作。这也说明,惩罚的普适性更好,适用人群更广,也比奖励作用效果更好。
4、赏,能告诉人,应该如何努力做到更好。罚,是给所有人规定了一个底线。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大家不犯那些不能犯的错!因为一旦犯错,往往就是祸及一生、伤害全家幸福的错误。因此,唯有罚,方可给人以告诫和警示;唯有罚,才能使安全生产不被沦为一纸空文;唯有罚,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坚守底线,让大家不必犯生命的代价。这是处罚的意义所在,也是安全生产的意义所在!(三)质辩
不能依靠条例的多少。国家只有一个总书记,能有许多的总书记吗?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2奖励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2、对奖励促进安全生产,那么我想请问奖励这个度该怎么把控呢?
奖励不在于多少,是对人的一种激励和肯定,竞争是社会前进的一种动力,没有竞争,社会怎么会进步?没有竞争,企业生产就会停留在原来的状态,不会前进!
质辩小结:
第一,我们不否认适当的奖励有时能能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但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缺乏的并不是生产积极性,而是对事故发
生的警惕性。要做到安全生产,全凭一腔热血,胡干蛮干,显然是不可取的。惩罚具有强制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的行为,提高对事故发生的警惕性,从而达到管制目的。
第二,从安全生产和发展自身来看,奖励仅为一种能对安全生产锦上添花的管理手段,但惩罚却能为安全生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从当今社会发展来看,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例子比比兼是。安全生产问题将会是一个个企业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无安全何谈发展,做为一个管理者,只有首先使企业能安全生产,才会进一步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问题,否则,空中楼阁,何来锦上添花。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处罚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我方质辩结束!谢谢!
(四)自由辩
1、对方辩友说奖励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我方请问,开车也属于安全生产一种,为什么交通法都是处罚,而没有对司机系好安全带要进行奖励。而且,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条文中绝大多数都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用大量条款来进行奖励,这是为什么?
2、安全生产是需要所有员工来遵守的,而奖励要想满足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