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政府向纳税人进行的是无须偿还的征收。

(3)固定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主体是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立法原则有: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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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客体:即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

投资会计分录:债权投资会计分录,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含交易费用),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确认利息,借: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双面),债权投资——利息调整(与购入时相反),贷:投资收益。收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

留美学者、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

THE END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怎样开展立法工作的?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我国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制定法律时,严格按照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努力使制定的法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http://www.sipac.gov.cn/yqrdzx/zskrdzs/202412/547d1c4ac66641418a4c67f77411d9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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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现代法治的发展愈来愈清晰证明,法律的实施只有与道德方向一致,并以道德为支撑,才能形成法律被人民自觉遵守、法律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理想局面。可见,中华文明在法律之外重视道德的作用,与现代法治并行不悖,并能成为现代法律得以遵守的外在机制和环境保障。 当然,文明总是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中华传统文明在蕴含着丰富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7.07年高教自考法学概论课程串讲笔记四新浪教育群众路线是我们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制定法律时,要做到准确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广泛的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吸收他们参加者法律制定工作,使立法工作真正建立在总结人群众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https://edu.sina.com.cn/zikao/2008-02-15/1604122608.shtml
8.涉外合同纠纷如何维权?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尊重意思自治 在涉外劳动关系的立法中,应注重区别于一般劳动法的严格保护与限制措施,尤其是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避免过于刚性的规定,允许并鼓励劳动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https://www.64365.com/zs/1593975.aspx
9.立法法考试重点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mkmplc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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