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渊源与《圣经》普世佳音

基督教与司法制度该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笔者分别从“法律的渊源与圣经的关系”、“世上只有出于锡安、巴比伦的两种法律体系”、“中国的审判是无神论的舞台”等三大方面全面分析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以下是张培鸿在教会内部的精彩演讲实录:

作者简介:张培鸿,原云南袁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现任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与之相对的法律体系,它就是基督教之外的、属世界的、属巴比伦的一个法律体系。简言之,一个是出自锡安(希伯来、犹太、以色列同义)的司法体系,一个是出自巴比伦的、非基督教,属于整个世界的法律体系,就只有这两种渊源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从这两条脉络中发现,个人主义的司法体系和国家主义的司法体系,或者用一个更为人熟悉的提法,叫做普通法系的司法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司法制度,或者源自摩西十诫的司法制度和源自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以及汉谟拉比法典和苏美尔法典的司法制度。

我在准备这篇讲章以及给神学生们授课的过程中,十分清晰地感觉到整本圣经的历史,其实就是审判的历史;而法律本身确实是上帝救赎计划的一部分。因为我们从创世记的开端,到启示录的末了,都可以看到法律、司法和审判,这就是基督教对司法制度的独特而重大的影响。

在触及正题之前,先要向大家澄清一个关于法律的误区。我曾说过,中国很多家庭,每年花五六万美金学费将孩子送到美国法学院读书,实在是太可惜太昂贵太不值了。今天美国的法学院将法律如此精细化、如此专业化、如此技巧化、如此的理性和思辨,以致于几乎是把法律当成了偶像。这就是伯尔曼所谓美国法律的危机,美国人从法学院到整个社会都逐渐离弃了基督信仰,他们轻看了上帝借着法律赐予的祝福,于是上帝也将祂的祝福挪开,这其实就是美国开始走向衰落的属灵方面的原因。

我们必须思考的是,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除了要学习和借鉴美国所得到的祝福,还包括如何避免轻看那来之不易的、瓦器中的宝贝。

法律的渊源及与圣经的关系

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出现的?

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学院,提到法律的起源时,总会先想到一个成文法的概念。当然就会首先想到苏美尔法典,以及在巴比伦征服苏美尔人后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以及再后来的《十二铜表法》和罗马法。汉谟拉比法典及其之前的这些考古资料,它们都发生在摩西领受“十诫”之前。所以我们会以为法律的产生,是和基督教(广义)无关的。其实这个判断是非常错误的。虽然在公元前十八世纪的时候,就有了《汉谟拉比法典》,又过了五百年到前十三世纪的时候才出现摩西十诫,但摩西十诫的出现正是要回应当时世上的那些律法所带来的混乱。其实,法律的出现是和基督教密不可分的。

诚然,用马丁路德的话说,假若我们人类都有足够的信心,是不需要律法的。因而上帝在创造宇宙之初,一开始是没有法律的,伊甸园中既没有也不需要律法。上帝为了让人顺服祂的权柄,给了人类自由意志,并立下了第一条法律。创世记第一章多次记载了神看一切都是好的。接下来告诉亚当,“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这句话即使用现代的概念去解释,也是一则典型的法律规范。

首先,神赋予亚当权利——“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其次,神指出亚当的义务,这是一项禁止性的规定:“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再次,如果做了不可做的事情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接下来就是带有惩戒性的那部分内容——“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如果这不是法律,请问什么才是法律?如果说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公元前十八世纪,那上述这句话比《汉谟拉比法典》早了多少年?圣经给了我们一个完整的关于世界的观念和图景:上帝从无中造有,再把这个宇宙造得如此完美,这时不需要法律。当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上帝赋予他们掌管世上的权柄时,就需要规则了。所以上帝的创造和伊甸园的境况非常清楚地说明:法律最初的渊源来自于创造我们的上帝。

有了律法就有了违法,然后审判就开始了。因为亚当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反了上帝所立的规则,他们就必定要死,这是后果。那是不是要立刻马上死掉啊?——如果立时就死掉,还有我们吗?必定死不是马上死。所以任何一个好的审判必定带着怜悯、恩典和宽恕。没有宽恕的审判不过是恶意的报复。这是第一场审判所告诉我们的信息。你可以说亚当夏娃吃了不该吃的果子的时候就已经死亡了——他们属灵的生命死了,而他们的肉体则开始走向死亡。所以从那个时候起,罪由一人进入世界,意味着任何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面临着死亡的倒计时。圣经记载亚当930年后就死了,就是公义和怜悯的结果。

创世记只用了短短三章的篇幅,就让我们清楚地看到:法律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被破坏的。然后上帝就让我们认罪,“律法是使人知罪的”。我们人类不仅会受诱惑犯属灵方面的罪,还会由于嫉妒、愤怒犯下肉体的罪,甚至是谋杀。因此接下来的审判,就是对该隐的审判,这也是对人类第一桩谋杀案的审判:该隐因嫉妒杀了他的弟弟亚伯。

创世记的三四两章中,上帝问了两个问题。

“你在哪里?”——意味着人已经迷失了,不听上帝的律法。难道神会不知道亚当在哪里吗?神会不知道他躲在树丛中吗?难道神不知道他偷吃了禁果吗?神是知道的,祂只是要告诉亚当你已经迷失了。

当亚当知道了自己的罪,并接受了上帝的审判后,该隐又犯罪了,该隐犯罪后上帝问他,“你兄弟在哪里?”。所以当我们基督徒认罪归信后,需要立即注意到那些还没信主的人在哪里?以及我们的弟兄姐妹在哪里?我们要把他们找回来,不让他们迷失。这个信息是如此清晰,要求又是如此明确具体,我们无法推诿。

然后神就审判该隐。对该隐的审判也是留有余地的,只是让他流离飘荡在地上。所以我们发现对谋杀案的审判同样是带着宽恕和恩典的。没有立时击毙他的命,只留下一个审判的记号。上帝封住了留在该隐身上的记号,不让我们后人猜测,我们只知道该隐经历了神的审判。

这样我们就不难明白,仅仅在创世记开头,上帝就已经立下了规矩,并进行了审判。

我们再看法学院告诉我们关于法律的起源是什么?

我们习惯了把罗马法当作纯粹理性的产物,认为法律是完全世俗的,是完全理性的、是完全独立的、是完全工具化的,就像是一架精巧的机器。我们以为,只要设计得足够精密,就可以生产出公义来。

除了刚才提到的被上帝所拣选的希伯来人这一支,在该隐的后代以及挪亚的后代中,尤其是含的后代,我们要考察他们是怎么制定出自己的规则来,他们在不要上帝的情况下如何维持社会的运行?他们过的是怎样的一种日子?由于上帝已经把良知放在每个人的心里,又由于神有普遍的恩典和怜悯,所以初民社会中的人都有灵魂的观念。他们需要建立权威,否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无法维系的。于是就产生出最初对死人的崇拜来,也就是一种对先人和祖先的崇拜。按照法国历史学家古朗士的看法,这种对灵魂和死人的崇拜导致了对埋葬死人的坟墓的崇拜,产生了关于不动产和物权的意识,因为当时的人认为祖先埋葬的地方是不可以随便挪动,也不可以转让和买卖的。正是在这样的习俗和意识下产生了最初的罗马法的雏形。

我的祖先和你的祖先不一样,我灵魂和精神的寄托对象和你的不一样,我的神和你的神就不一样。所以,除了圣经中上帝拣选并记载的希伯来人之外,整个世界是一个多神的社会,多宗教的社会,多偶像的社会和多神论的社会。在多神论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用弱肉强食的方式进行兼并,在兼并中就产生出了合同、财产继承以及婚姻的观念和制度。既然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神,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宗教,女孩子出生后先是随她的兄长和父母敬拜神。出嫁后嫁到男方,男方家的神和父家的不是同一个神,问题就产生了,因为一个人是不能同时信奉两个神的。婚礼的意义就在于转换自己的信仰,婚姻制度也就这样形成了。所以在这个世界中我们看到,不管是一个家族,一个部落,一个氏族,以及更大的城邦,他们之间经过争战和合作产生出的最初的民主制,所有的这些规则形成了罗马法的根基。

我们来总结一下:人类的法律一共有两条线索,一条来自上帝,上帝和人立规则并施行审判;另外一条则是按照习俗,传统和现实的需要慢慢成型并流传下来。前一条的成文形式是十诫,由摩西向上帝领受,来自上帝;后一条的成文形式是《汉谟拉比法典》,由巴比伦王主持制定,来自汉谟拉比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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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的渊源”意味着什么?(豆瓣)本书从宪法领域切入探讨了法的渊源这一法学基本范畴。要走出目前宪法学讨论的僵局,就要回归到更为一般性的法理论的层面,但法理学界对于“法的渊源”概念的讨论同样纷乱复杂。为破解乱局,就要先厘定法源理论的视角、定位与任务,后澄清“法的渊源”的性质与类型。在法理论的层面上,法源理论是一种以法的适用为视角的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5783673/
4.张翔:宪法渊源作为方法正如冯威所反思的,尽管凯尔森的规范层级理论几乎取代了关于法律渊源的讨论,使其成为了冗余的概念,但是法律渊源学说仍然可能承担更多议题研讨的功能:从法社会学上追问法律的成因;从法伦理学探寻法律的道德约束力根据;以及在法概念论上考察“什么是法律”。也就是说,在合宪性审查/宪法适用的视域之外,“宪法渊源”的概念https://fgxy.gxuwz.edu.cn/info/1048/3481.htm
5.证据规则的法典化——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制定及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但这并不意味着英国不存在法典化的努力。只不过令人惊讶的是,普通法法典化的第一步居然是证据规则的法典化;令人奇怪的是,这一过程发生的地点不是在英国,而是在印度。1870—1871年,史蒂芬为印度起草了《印度证据法》,该法案于1872年获得通过,成为正式的证据法典。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证据法典。[3]这部法典虽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778.html
6.经济与法律范文12篇(全文)(三)二者的渊源不同。区域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1. 国际条约,其中又分为:建立区域经济集团的条约,如欧共体各成员国于1992年2月7日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订的《欧洲联盟》;成员国在集团内签订的协议;区域经济集团与非成员国的第三国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缔结的条约,如《欧共体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协定》(1986年)。https://www.99xueshu.com/w/ikeyh70zbx1b.html
7.法理学导论习题解析D.法律普遍性意味着一国之内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14、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更多采用普通法和衡平法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1449257
8.试论“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一)“恶法非法”的历史渊源 古希腊智者克里克勒,最先提出了法有良善之分,并将良法标准归于自然法。古希腊哲学家芝诺也提出“自然法是一种理性的规律,在宇宙中具有普遍效力”。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提出法治是由“良法”與“普遍服从”构成的,而这里的良法,意味着符合国家公民的对的意愿https://www.fx361.com/page/2019/0420/5037347.shtml
9.法的渊源包括什么法的渊源包括什么 法的渊源指的是法律的根源,它反映了法律形成背景和条件,以及法律影响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它一般由宪法法、普通法、习惯法、行政法、国际法和其他法律等组成。 宪法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定义国家的体制、政权制度和国民统治关系,是政府权力范围、公民权利责任以及国家内部政治秩序等方面的基本准则。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7369408.html
10.法律的渊源是什么?在现代,法律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和法规。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法律和法规则是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规定,用于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利。此外,国际法也是法律的重要渊源,它规定了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国际组织的运作。 视频讲解 相关知识点:法的渊源 您可以https://www.chinaacc.com/chujizhicheng/jhwd/zy202305221559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