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家庭暴力法》是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答:《反家庭暴力法》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宣告家庭暴力并不是法所不及的家事,对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哪些作用
5.家庭暴力有什么危害?
答:(1)驱散了家庭的幸福和谐。暴力在家庭内部发生,和睦、宁静、相互帮扶的幸福生活从此烟消云散,剩下的只有亲人之间相互攻击、家庭破碎;(2)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无情的打骂践踏妇女、儿童最起码的尊严,留下肉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甚至会造成的陨落;(3)危害子女的健康成长。家暴环境下的孩子容易产生自卑、反叛和仇恨心理性格极为儒弱或极具暴力倾向,难与人沟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4)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发展进步。家暴引发离婚、未成年人犯罪甚至是“以暴制暴”的恶性案件。
6.《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哪些人群
答:(1)每一个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具有同居、寄养和监护关系的人;(3)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7.《反家庭暴力法》包含有哪三大重要制度
答:《反家庭暴力法》包含有三大重要制度:(1)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告诫书制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批评教育后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可作为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3)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遇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当事人以及有关知情的组织、单位和人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8.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答:(1)明确告诉施暴者,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尤其对第一次施暴行为坚决说不!你的一次隐忍会带来日后无限次的暴力侵害;
(2)施暴者和受暴者可一同寻求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进行辅导;
(3)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如情节轻微,可向亲友、邻居、村(居)委妇联、双方所在单位反映、求助;
(4)情节严重的,应尽量设法减少对自己的伤害,尤其要先保全生命,并择机及时离开并拨打110报警、求助;
(5)如果情况紧急,需要与施暴者隔离的,可到亲友家暂避,或到当地的家庭暴力庇护所、救助机构暂住;
(7)妥善保存家庭暴力证据。伤情鉴定报告,施暴者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等均可作为证据保留。受害人可及时给伤痕拍照、录像留下证据;
(8)经过努力,施暴者仍不改恶习,离婚不失为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明智选择。离婚时,可要求家庭暴力损害赔偿;
(9)对于情节恶劣、构成轻伤以上,或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有充分证据的,可向法院起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9.家庭暴力受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4)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
10.施暴者会受到哪些法律惩戒
答:(1)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继承法》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2)行政责任。按照《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虐待、遗弃家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轻微的,将被警告(训诫)、拘留和罚款。
(3)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不同情形,可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11.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答:(1)报警、接警、出警记录;
(2)伤情鉴定、医院病历、伤情照片;
(3)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加害人的保证书、悔过书、手机短信;
(6)社区、妇联等组织、团体保存的资料;
(7)其它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12.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受害人可请求哪些损害赔偿
答:物质损害赔偿,除了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13.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吗
答:依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落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14.遭遇家庭暴力后可去哪里寻求庇护?
答:遭遇家庭暴力而无处安身的妇女儿童可以到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所)及广西妇联与民政部门联合建立的“妇女驿站”。
受害妇女儿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向当地妇联组织或救助站提出申请,便可得到包括生活帮助、心理疏导和法律维权等免费服务。
日前,“妇女驿站”项目已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地成功运行,保障受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15.被家庭暴力侵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6.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答: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不管是谁,都有义务积极伸出援手。
(1)要勇敢站出来劝阻和制止,让施暴者马上中止伤害,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
(2)如有必要,可帮助受害人报警或向有关机构反映。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信息予以保密,不用担心报复;
(3)如有必要,可帮受害人获得庇护或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帮助受害人获取家庭暴力证据也可出庭为受害人当证人。
原标题:《妇女维权|妇联喊你来学法妇女维权知识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