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快速回顾理论法

口诀:实证无道德,分析社会学,非实必道德,自然和第三

1.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实证主义——恶法亦法

①分析实证主义:权威制定为主,社会时效为辅;②法社会学:社会时效为主,权威制定为辅

2.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

①自然法学派:内容正确性;②第三条道路

考点:法的特征

口诀: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

1.规范性:①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②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区别于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区别于道德:自发演进形成】

广义的法律VS狭义的法律

①广义的法律: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③例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对国家机关职权的设定只能是狭义的法律

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一致【区别于宗教:只对教徒有效】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4.权利义务性:法律上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所有规范都具有强制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6.可诉性

考点:法的本质

1.阶级性:法律只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反映任何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

2.物质制约性:①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对社会有积极的反作用);②立法者只能表述法律,不能创制法律(但要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

考点: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2.规范作用(口诀:教育尹志平)

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合法、违法);③预测--对方(合理安排好自己的生活);④强制--违法者;⑤教育--大家

考点:法的价值

1.秩序是基础,自由是最高价值

2.价值位阶原则(完全抛弃另一价值)VS比例原则(保留必要限度)

3.自由受到制约的原则(口诀:家伤容冒限自由)

①伤害原则(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②冒犯原则(对象是社会公序良俗);③法律家长主义(管的严);④容忍原则(管的宽)

4.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①事实判断:不同人得出相同结果,通常为“是不是”的判断

②价值判断:不同人得出不同结果,通常为“好不好”的判断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1.法律规则

(1)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时所承担的结果部分】

(2)规则和语言:规范句【命令句、允许句】、陈述句【不带有道义助动词】

(3)法律规则的分类

②根据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

③根据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强行性、任意性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分类

①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法律原则抽象模糊

②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窄(共性);法律原则宽(共性+个性)

③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以衡量的方式适用

④性质上:法律规则是应该做的规范;法律原则是应该是的规范

考点: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宪法规定)与普通权利义务(普通法律规定)

2.绝对权利义务(不特定+直接实现)与相对权利义务(特定+行为)

3.消极权利(政府不干预)与积极权利(政府保障)

4.消极义务(义务人不作为)与积极义务(义务人作为)

考点:法的渊源

1.分类

①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并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②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但是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2.法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1)不同位阶: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等

(2)同一位阶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②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新一般和旧特别冲突时,制定机关裁决

3.位阶交叉

①民族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依变通【绝对不能变通宪法】

②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时,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提请全常裁决【两步走】

③部门规章之间或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找共同上级】

考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

2.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3.法律体系:国内法(不包括国际公法,但可能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现行法(现行有效);统一法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横向七大部门,纵向多个层级(每一个法律部门均可能包括多个层次的法律)

考点:法律关系

1.特征:合法性、意志性(必然体现国家意志,私法上允许个人意志)、特定性

2.分类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

②纵向(隶属)法律关系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

③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与多向法律关系

④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A.调整第一,保护第二;B.实体第一,程序第二;C.买卖第一,担保第二)

3.法律事实

①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法律事实(自然事实、社会事实)

②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考点: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都能产生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竞合:同一主体的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种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彼此冲突,只要符合概念就构成竞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能发生竞合

3.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民诉中最重要的归责原则是公正原则)

4.免责条件:时效;不诉;自愿协议;人道主义;自首立功;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THE END
1.法的渊源有哪些?正保会计网校速问速答 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宗教:早期的法律多是由宗教组织制定的,比如犹太教的《摩西五经》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等。2. 习惯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形成了一些共同的行为规范和惯例,这些规范和惯例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3. 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官根据先前的判例和司法实践,对具体案件做出https://m.chinaacc.com/chujizhicheng/jhwd/zy20240827184508.shtml
2.法的渊源与效力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讲述了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等,结构型知识框架方便学习理解! 亿图脑图MindMaster原创思维导图社区提供海量优质的思维导图模板资源,一个各类脑图创意思维绘制,整理知识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 用思维导图来表述法的渊源与效https://mm.edrawsoft.cn/template/183517
3.一导论国际法的渊源研究学习国际法的渊源的意义在于,在国际法浩如烟海,前后不一,互相矛盾的习惯法、条约法、法院判决、公法家学说(以上这几种是国际法的渊源的具体形式,见下述)等等证据材料中,区分出它们互相间的效力,谁的证明力强,谁更有说服力,谁和本案更有直接关系,谁最应该适用于本案,找出最有力,最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观点https://www.douban.com/note/99626277
4.2017年大连海洋大学901法理学复试考研大纲二、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分类 二、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 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惯例。 https://yz.kaoyan.com/dlfu/dagang/586df57f99750.html
5.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3.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4. 法律规则的类别 (二)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 法律原则的种类 3. 法律原则的功能 (三)法律概念 1.法律概念的概念 2.法律概念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与效力 (一)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概念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 1.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 根本法与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6.商法的法律渊源民商法理论上,学者多主张承认习惯的效力,但也有一些学者基于在现代民商事 法律规范中,原来的一些习惯和商业惯例大多数都已经转变为法律了,完全作为 习惯和商业惯例存在的已经不多,以及习惯难以确定其是否应该作为法律渊源 等理由,反对将习惯视为法律渊源。我国《合同法》多处提到“交易习惯”,如该 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262
7.[国际法]第一章导论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的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比较 三、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有两大学派: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以人类的理性和良知作为自然法的效力依据,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 实在法学派则相反,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是国家的共同意志。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 https://blog.csdn.net/robur/article/details/1730861
8.法的渊源的分类(正式渊源)和间接渊源(非正式渊源)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 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法律渊源的相对地位→主要渊源、次要渊源 2、主要类型(1)正式法律渊源:A、制定法: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各国制定法都是正式法律渊源,现代英美法系中制定法的数量在增加、效力在https://www.bangxuetang.com/points/detail/?sid=60&bid=1419&cid=16950&nid=16951&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