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作为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规范内涵
作者:张翔
摘要:宪法中出现50次的“社会主义”一词并非内容空洞的修饰语,而是具有特定价值意涵的原则规范。基于文义、体系和历史解释,“社会主义”作为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规范地位,应在学理上予以明确。对其规范内涵的建构,可以在理论论证层面引入“共同富裕”观。以促进有尊严的人类生活为目标的“社会平衡”理念是现代各国宪法的社会国、社会主义等原则的稳定内核,而“共同富裕”是其中国表达。“共同富裕”理念的“富裕”和“共同”两个侧面在我国现行宪法中都有表达,历次宪法修改也体现了侧重上的微调。以社会平衡、共同富裕为要义的社会主义原则,对于整个法律体系都具有价值贯彻和规范诫命的意义,对“民主”“市场经济”“法治”等都有实质性限定,对包括民法、社会法、税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都有系统性调整的要求。但是应注意,“共同富裕”的规范展开,必须与宪法同样保护的自由、人权、民主、市场等价值相协调。
关键词:宪法基本原则;社会平衡;社会国;社会法;市场经济
一、“社会主义”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并非内容空洞的修饰语
(二)“社会主义”的宪法基本原则地位
(三)“社会主义”规范群的体系
综合以上三方面,我国宪法建构了包括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与基本国策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主义规范体系(详见表1)。在该体系中,社会主义原则是根基与核心,各项社会主义制度则是骨架与支柱,而国家目标规范则是特定时期的具体方针与目标,后两者构成社会主义原则在不同维度的规范展开。上述三层次也反映了现行宪法总纲“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国家目标”的规范结构。具体而言,我国《宪法》第1条至第5条大体规定了宪法基本原则;第6条至第18条则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而第19条之后则是关于基本国策的规定。它们有序建构并巩固了我国的基本性质,进而实现了在宪法规范中的国家建构。建基于《宪法》“总纲”的规范结构,社会主义原则应当被确立为我国《宪法》的“第一项基本原则”。[25]相应地,我们也应当从基本原则的角度对其进行解释与建构。
表1:“社会主义”规范群体系(不含《宪法》“序言”内容)
二、社会平衡、社会国与社会主义原则
从人类宪法史和比较法的角度,梳理社会主义原则被纳入宪法的过程及其不同规范表达方式,可以发现:“社会平衡”理念构成了社会主义原则的内核。从现代宪法的发生史来看,早在1918年《苏俄宪法》首次引入社会主义原则时,社会平衡理念便已是其核心内涵。《苏俄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原则又直接影响了被视为现代宪法开端的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至今,“社会平衡”仍然是《联邦德国基本法》中“社会国原则”的核心理念。
(一)社会平衡理念的历史基础
(二)社会平衡理念作为社会主义原则的原初内涵
(三)社会国原则中的社会平衡理念
三、“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平衡理念的中国表达
在现代宪法发展史中,维护社会正义、扶助社会弱者的社会平衡理念不仅构成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原旨,而且构成该原则发展变迁中始终不变的稳定内核。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实际上也以社会平衡理念为其规范内核。立足我国的历史、文化和宪法发展,会发现社会平衡的理念有一个中国表达: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亦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为一种观念,它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便已出现。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同志在七届六中全会上讲话提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同年10月19日,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毛泽东同志再次谈及共同富裕问题,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40]然而,上述零星的观念尚未系统化,社会主义的“共富”目标便在各种社会运动中被遗忘。“穷社会主义”“穷共产主义”“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也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等观念大行其道。[41]“在这种舆论的引导和影响下,人们以穷为荣(所谓‘穷光荣’),不敢言富,更不敢求富致富。”[42]此种“以穷为荣,惧怕富裕,不敢求富,不准致富”的心态造成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挫折。
四、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及其变迁
(一)2018年前的历次修宪与共同富裕理念
(二)2018年修宪与共同富裕理念的新发展
五、“共同富裕”的规范展开
注释: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FX041)“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主义原理研究”
[2]关于政治理论与宪法解释的关系,参见张翔:《祛魅与自足: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第29-41页。
[3]参见《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10页。
[5]韩大元:《中国宪法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结构》,《中国法学》2019年第2期,第16-18页。
[6]韩大元:《中国宪法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结构》,《中国法学》2019年第2期,第18页。
[8]雷磊:《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6-51页;周尚君主编:《法理学入门笔记》,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73-76页。
[9]在《宪法》“序言”和第一章“总纲”之外,“社会主义”仅在第二章第42条的“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出现一次。
[10]RobertAlexy,TheoriederGrundrechte,Suhrkamp,1994,S.75-76.
[11]雷磊:《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5页。
[12]梁慧星:《民法总论》(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13]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方法论视角的四个追问》,《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28页。
[14]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15]如曹继明、黄基泉将宪法基本原则划分为:人权保障、人民主权与正当程序三原则。参见曹继明、黄基泉:《关于宪法基本原则的探讨》,《理论与改革》2002年第2期,第113-116页。
[16]如蒋碧昆教授主编的《宪法学》将宪法基本原则划分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和宪法至上原则。再如焦洪昌教授主编的《宪法学》将宪法基本原则划分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参见蒋碧昆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40页;焦洪昌主编:《宪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20页。
[17]胡锦光与韩大元教授所著之《中国宪法》将宪法基本原则划分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法治原则与单一制原则五项。参见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5-77页。
[18]马工程教材《宪法学》将宪法基本原则提炼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权、社会主义法治、权力监督与制约以及民主集中制六项。参见《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第92-106页。
[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89页。
[22]参见《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78页。
[23]焦洪昌、王放:《“五四宪法”的“社会主义”规范入宪——依宪执政的探索与实践》《法学杂志》2014年第12期第29页。
[24]张翔、段沁:《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目标”》,《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10期,第7页。
[25]张翔:《民法人格权规范的宪法意涵》,《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4期,第125页。
[26]Vgl.Ernst-WolfgangBckenfrde,EntstehungundWandeldesRechtsstaatsbegriffs,in:ders.,Staat,Gesellschaft,Freiheit,Suhrkamp,2.Aufl.,2016,S.76-77.
[27]〔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吕昶梁涛译肖贤富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页。
[28]Vgl.Ernst-WolfgangBckenfrde,EntstehungundWandeldesRechtsstaatsbegriffs,in:ders.,Staat,Gesellschaft,Freiheit,Suhrkamp,2.Aufl.,2016,S.76-77.
[29]蔡维音:《社会国之法理基础》,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62-63页。
[30]韩大元:《〈苏俄宪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其当代意义》,《中国法学》2018年第5期,第205页。
[31]张志铭、李若兰:《迈向社会法治国:德国学说及启示》,《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第34页。
[32]Vgl.MichaelF.Feldkamp,DerParlamentarischeRat1948-1949:DieEntstehungdesGrundgesetzes,1998,S.63ff.Klaus-Bertov.Doemming,RudolfWernerFüsslein,WernerMatz,EntstehungsgeschichtederArtkeldesGrundgesetz,JR,1951,S.195ff.
[33]Vgl.Maunz-Dürig,Grundgesetzkommentar,BD.Ⅲ,Ⅷ.Art.20Rn8.
[34]张翔:《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第110页。
[35]〔德〕英格沃·埃布森:《〈德国基本法〉中的社会国家原则》,喻文光译,《法学家》2012年第1期,第166页。
[36]详细分析参见赵宏:《社会国与公民的社会基本权》,《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5期,第19-21页。
[37]BVerfGE63,380(394).
[38]BVerfGE11,50(56);BVerfGE17,210(216);BverfGE40,121(133).
[39]程明修:《国家法讲义(一)》,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198-199页。
[40]《毛泽东选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5页。
[4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42]沈宝祥:《30年来国人思想观念的三大转变》,《北京日报》2008年12月8日,第17版。
[4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236页。
[4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4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162页。
[4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139页。
[4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6页。
[4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4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5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第1版。
[5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53]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09-110页。
[5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55]韩大元:《中国宪法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结构》,《中国法学》2019年第2期,第19-21页。
[56]田纪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479页。
[5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重要文献资料选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147页。
[58]李响:《“按劳分配”在中国:一个宪法概念的浮沉史》,《中外法学》2019年第5期,第1210页。
[59]朱民等主编:《社会市场经济:兼容个人、市场、社会和国家》,孙艳等译,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版,序一,第14页。
[60]朱民等主编:《社会市场经济:兼容个人、市场、社会和国家》,孙艳等译,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版,第173页。
[6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第2版。
[62]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第2版。
[63]潘昀:《论宪法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围绕宪法文本的规范分析》,《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5期,第78页。
[64]韩大元:《中国宪法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结构》,《中国法学》2019年第2期,第19页。
[65]吴敬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法学》2003年第5期,第3页。
[66]李忠夏:《法治国的宪法内涵——迈向功能分化社会的宪法观》,《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第18页。
[68]胡川宁:《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3期,第98页。
[69]ErnstForsthoff,BegriffundWesendesSozialenRechtsstaats,VVDStRL12(1954),S.32.
[70]赵宏:《社会国与公民的社会基本权》,《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5期,第20页。
[71]许德风:《住房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126页。
[72]关于民法的人格权保护何以体现社会主义原则,参见张翔:《民法人格权规范的宪法意涵》,《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4期,第122-125页。
[73]张翔:《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第105页。
[74]王若磊:《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共同富裕内涵与要求》,《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年第6期,第90-92页。
[75]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第2版。
[76]袁家军:《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日报》2021年7月19日,第1版。
[77]KonradHesse,GrundzügedesVerfassungsrechtsder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20Aufl,S.Rn.175.
[78]朱民等主编:《社会市场经济:兼容个人、市场、社会和国家》,孙艳等译,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版,序二,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