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是当下获得普遍认可的大众认知。说“司法独立”是错误观点的“说法”不妥。
其实“司法独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但最基本的还是基于司法独立有利于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基于依法办事的独立性,基于减少人为干预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没有错,在较大范围是行得通的。
最近看到有人说“司法独立”是错误认识的说法,我是不赞同的这样的说法的,关于社会问题的观点不能简单用对错来定义,水土服不服才是最终的法宝,社会问题不是只有对错的数学或者物理问题,而是民心所向的问题,立场的问题。
正是人们在寻求法律公平公正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人们才提出并逐渐相信“司法独立”有利于法律的公平,这是在长久实践中得到的想法,何错之有?反之,如果司法不独立,不依法行事,增加不必要的人为干预,岂不是就乱套了?
当然,无条件的“司法独立”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只要有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存在,司法就不可能完全独立,你们觉得国外“老子特赦儿子”是司法独立的体现吗?司法真的毫无漏洞?如果有漏洞怎么可能完全独立?司法的背后归根结底还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误,都要无条件接受社会监督的,是不可能完全独立的。
只要还有国家和阶级的存在,司法都不可能完全独立的,司法为民,司法为国的立场是最基本的立场,这是大局观。
因此“司法独立”在处理内部问题大体是适用的,但也不完全适用,自古就有法不责众的说法,也有一些人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影响极大,现实中不少,如果真按“司法独立”的思路走,岂不是让这些人逍遥法外,优哉游哉?
“司法独立”是普通大众的一种理想和追求,虽然不可能完全司法独立,但说“司法独立”这种理想和追求是错误观点的说法我是不认可的,关键可能大多数人是不认可的。
现实与理想有矛盾是很正常的,但不要否认理想,不要给理想和追求贴上错误的标签,做结论还是要多调查群众的呼声和真实想法比较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