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解释方法及其意义

但在哈耶克的法治观中认为法律是无目的的。哈耶克认为,如果目的指涉“特定行动的具体可预见的结果”,那么功利主义当然是错的,在目的的通常意义上,即“特定可预知事件的预期上”,法律不是任何目的手段,而只是人们追求各自目标的一个条件。在此意义上,法律不服务于任何具体目的,而服务于不同个人的无数不同目标。或者说或正当行为规则不服务于(具体的和特定的)目的,而服务于(抽象的和一

(P919)〔4〕

般的)价值。下面我们通过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所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一书来窥视目的论法学。

诺内特和塞尔兹尼把法的类型分为三种: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念,点,但也都可能具有“混合性”。(19)〕,或者说。比如在压制型法中,法律的首要目的是公共安宁,不惜任何代价来维持治安,满足总体安全的社会要求。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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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的开放性和法官等忠于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这种紧张关系构成了法律发展的一个主要问

(P84)〔5〕

题”。因为要求法官绝对地忠于法律,就会使他们丧失对周围环境的敏感性,严格对法律负责也会助长或孕育了形式主义和退却主义,它使机构变得僵硬,无法应付新的突发事件。为了缓和这种紧张关系,就需要回应型法,即在自治型法的基础上“采取这样一种姿态,一个机构需要目的的指导。目的为批判既定的做法设立了标准,从而也就开辟了变化的途径。同时,(P85-86)〔5〕

由裁量权,。

,因而才能克服法,,才能使规则与自由。回应型法是在呼唤一种更有目的、更开放的法律秩序。“从自治转向回应的关键一步,

就是法律目标的普遍化”“因此,,回应型法的一个独

(P87)〔5〕

特特征是探求规则和政策内含的价值”

(P89)〔5〕

的”。“目的论的基本预设是,在可供选择的解释方案中,有一种能更好地服务于制定法的最终目的。因此,目的论点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即把立法者视为一种意图通过恰当的手段实

(P117)〔6〕

现目的的工具主义团体。”在富勒强调目的在法律事业中的中心地位时,或者在德沃金和休斯把原则和政策看作是法律推理的根据时,他们表达了现代人对一种能够有效应变的法律秩序的向往。

把目的论引进法律,可能会带来利与弊两个方

(P68)〔5〕

围和界线”。法官被认为是受规则的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在自治型法中“法律秩序成了控制压制的一种,方法”,合法性被当成行为的最高美德,法律所规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求目的,也就是说对法律的服从就是目的。可以说,目的在自治型法中受到了规则和程序的扼制。诺内特认为,与自治型法相适应的严格法治原则,加剧了法律本身所

面:从有利的方面看,利用目的解释法律,可能会提高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使得传统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区分更加困难“;有目的的法律思维限制了官员退隐于

(P92-93)〔5〕

规则之后和逃避责任的倾向,”从某种程度上说,目的性便利于详尽阐述法律的任务。所以,澳大利亚《法律解释法》第15条规定“:在对某部法律的某条文进行解释的过程中,一个能有助实现法律之内在目的、目标(无论此种目的、目标是否在该条文中明确说明了)的解释,应优先于那些不利于促进法律目

(P258)〔7〕

的实现的解释。”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许多人认识到,法律要达到的目的比语法规则更为重要。但目的解释所拥有的这些优点,都是以牺牲规则的权威性和意义的固定性为代价的。所以,对目的的肯定需要法律权威与政治意志的结合。回应型法还在克服共同体道德的地方观念,鼓励对公共秩序的危机采取一种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社会一体化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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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特征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法律的特征和作用分别是什么3、司法:司法机关通过审理案件,解决社会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 4、法治教育:通过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程序性等特征,它http://www.skypure.com.cn/post/5706.html
2.法律的一般原理于都县信息公开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https://www.yudu.gov.cn/ydxxxgk/c100257mgru/202103/f96a84235f9646e2b5aab089764f0da5.shtml
3.目的性限缩与前面法律解释方法中的限缩解释的区别在于,限缩解释是依据条文的立法本意即本来所设想的适用范围,而目的性限缩所依据的是立法目的。目的性限缩与目的性扩张恰好相反,目的性扩张是依据条文的目的,将文义范围以外的案件包括进去;目的性限缩是依据条文的目的,将文义范围以内的案件排除出去。目的性限缩的根据在于法律条文的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839
4.法律概念解释续造与逻辑(前四章总结(法学思维小学堂)书评在描述性科学中,自然主义是和定义上的任意性相互冲突的。自然主义在今天的法学界都被打倒了。我们要形成自己的概念,而且该概念需要经得起正确性标准的检验。正确性标准:1、立法目的,即立法者的主观解释 缺陷在于立法者也有未考虑到的因素2、一般的语言习惯即客观解释 划定外围+类推适用 缺陷:不完整、容易误导3、法律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569313/
5.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什么导读:行政法比例原则有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3、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https://www.64365.com/zs/724785.aspx
6.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目的漏洞是指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以外的基于法律的目的所要求的法律的补充。这种漏洞通过类推适用、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被认定。原则的或价值的漏洞是指某一法律原则或法律价值已经被证明为现行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但是实证法中却未获得足够的具体化。https://www.fwsir.com/yanjiang/html/yanjiang_20071108001017_67325.html
7.段斌斌:权利还是职权——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性质及立法规制四、职权证成:教师惩戒权法律性质的多维理论透视 对照前述分析框架可以发现,教师惩戒权具有鲜明的职权属性,主要体现在教师可以成为职权主体且有相较学生的合法强力,正当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而非个人考虑,教师惩戒的行为选择需受法律限制,违规惩戒将受行政处分,而侵权责任则由学校承担。 https://www.hbskw.com/p/70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