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看官:有人说,法不外乎人情,意思指法律并不在人情之外,这句话不能说错。社会制约靠法制和道德,在法制还不十分完善的前提下,道德上的支持举足轻重。
但法律就是法律,该丁是丁卯是卯,来不得半点中庸。有些法律上的判决,如果单纯从人情上考虑,似乎有瑕疵,但过多的考虑人情,反而会对法律的公正公平造成伤害。
近日,广西电视台旗下新媒体“睛彩广西交通”报道,何某驾驶摩托车突然超越路中双实线超车,并与对向黄某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何某被撞飞致死。根据调查证实,何某的摩托车无号牌,他本人无驾驶证,事故起因是他逆行,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随后,在对事故两名当事人进行血检后又有了惊人发现:何某心脏血中酒精含量高达361.5mg/100mL,严重醉驾。交警认定,被撞死的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黄某不但没有责任,还不用赔钱!
交警的这个认定似乎不近人情,没有同情弱者。按照以往的一些惯例,轿车司机起码也要赔些钱才对。
想起前不久的另外一件事,“电梯劝烟猝死”案一审判劝阻吸烟者某医生补偿死亡老人家属1.5万元,但医生认捐不认赔,死者亲属也不满意这个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该医生对死者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律有时是温情的,有时也是无情的,不管温情还是无情,前提是以法律的公正公平为准绳,不该掺杂和稀泥的心态。
之所以为一些貌似无情的判决叫好,那是因为对维护社会公义的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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