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必备的N种思维万字长文易中天批判性程序法

法律人在现实中的角色主要有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法学学者、法制媒体工作者等等。从事的要么是经世治国的设计,要么是提供应该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的意见,要么是处理别人难以解决的问题,除了法律专业本身的专业能力,还需要有出色的洞察能力和异于常人的智慧。需要理解国情,理解市场规律,理解商业逻辑,理解历史、理解文化,理解人性。

从这个角度上讲,完美的法律人思维,既包括源于法律专业素养形成的思维,还包括拥有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智慧所体现的其他思维——像哲学家一样深刻理性,像政治家一样高瞻远瞩,像企业家一样务实创新,像经济学家一样注重效率,像文学家一样敏锐善言,像演说家一样雄辩有力,像科学家一样一丝不苟,像心理学家一样目光通透,像语言学家一样遣词造句……这里必须用省略号,因为社会关系是无限的,思维就是无法穷尽列举的。

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思考的工具。生产生活中,需要一些外部工具,它们大大延伸了我们身体的能力。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能翘起地球。杠杆便是一种工具。同样,思考也需要一些工具,在工具的帮助下,思考可以更有深度,更能洞察本质,更有成效。“如果你手里有一把锤子,所有的东西看上去都像锤钉子。”马斯洛提出,被查理·芒格发扬光大的这句话,精辟地道出了丰富的思维工具的重要性。

因此,虽然思维工具无法穷尽,但是就常用常备的思维有深刻的认知,并能熟练应用,对法律人从业将是受益无穷的。所以,以务实的角度来谈“法律人思维”,可以根据思维工具的一般性和专属性,将法律人思维分为两大类:基于法律学科特征的专业性思维和基于一般职业内容的职业性思维。

在此列举并阐述一些法律人常用常备的专业性思维——概念思维、规则思维、逻辑思维、程序思维;职业性思维——全局思维、批判性思维、成长思维、管理思维、产品思维。

一、专业性思维

法律人的专业性思维,体现为法律思维,即以一套法律概念为基础,根据法律上的程序,按照逻辑,适用法律规则,处理和解决问题。法律思维是法律人观察、认识社会现象,洞察社会规律所具有的专业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群体共同的思考方法,具备一定的思维共性,体现了经过职业训练从而不同于一般民众的专业性。法律人思维,在于实现法律职业之间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使不同的法律职业能够沟通和对话,以维护法律制度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期性。法律人的专业思维,常用的有概念思维、规则思维、逻辑思维和程序思维。

(一)概念思维

法律概念是理解法律的起点,是法律专业的基础,法律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套概念基础之上的。法律人眼里的世界是法律概念定义的世界。

概念思维要求在表达、写作时,要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对字词进行严谨地斟酌,精确地界定;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对词语的理解要寻找法律上的定义。

比如,保护老年人的权益,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多老的人算老年人?法律上老年人的概念应该如何界定?是到达一定年龄算老年人,还是长得老算老年人,还是体力不那么充沛算老年人,还是生活方式不太时尚算老年人,还是心理上没有什么朝气算老年人?我们生活中在各种意义上使用的老年人,有各种标准。但是,法律上的概念,《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这样作为法律概念的老年人有具体而明确的意义,涉及具体权利义务的分配等法律问题,老年人的解释则应该依旧法律的规定。

再举一个身边的例子:一位朋友跟我探讨出版社管理中对于质检岗位,是不是需要要求具有中级证书,她说社内有些分歧:有人认为质检作为监督性的岗位,一般编辑都要求有资质,质检更应该有;有人认为,质检本身不是一般生产流程必须设置的岗位,是出版社自我严格要求而进行的,应该以实际上的能力为基础,出版社可以根据人才市场的实力而非是否有证来选择的。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听了之后说,第一反应是,资质要求应该是有规定的,应该是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那么这个问题的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概念的外延,于是在北大法宝中检索了一下,发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本规定所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很明显,严格地按照概念来理解就好了。

概念思维,还有个通俗的说法,叫做“抠字眼”,到底是什么意思,怎么界定,怎么理解,有的时候是法律上直接有定义,有时并没有清晰的定义,则可借助《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语言学的权威工具书进行查询。

(二)规则思维

规则思维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权利义务责任”的思维模式,二是尊重规则的效力。很多事情从别的角度有不同的角度,但是对于法律人来讲,“权利义务责任”是非常清晰的分析、解决问题的模式。比如,经常讲的“灵魂的拷问”:女朋友问,如果我和你妈妈都掉进河里,你会救谁?不管各种抖机灵的回答,假如现实中真的因为这样的事情起了纠纷诉诸法律,对于法律人来讲,以规则思维来梳理处理思路,首要的是要弄明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同时掉河里了,是否处于危险中,与女朋友、与妈妈之间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是否履行了义务,没有履行,要承担什么责任。

规则思维中尊重规则效力也表现在两方面:

1.一方面是尊重法律的权威,进一步说就是“信仰法律”。比如,红灯停,绿灯行。这么简单的法律规则,人们有时会想,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反正现在也没有车过来,道路交通规则是为了保障行路人安全的嘛,红灯亮的时候我穿过马路,也没有不安全,当然无所谓。但是,从法律人的规则思维来讲,绝对是不可以的。红灯停,是规则,红灯亮了就需停。如果规则可以在“人是活的”的基础上进行判断,那么规则就成了一个没有权威的存在,从而导致规则意识,契约意识的缺失,造成更大的无秩序和不公正。这种冲突实际上是“个案正义”与整体秩序冲突下所做的衡量。如果红灯亮时也可以穿行,规则将没有确定性,从而也就没有意义了。即,红灯亮了要停,红灯亮时如果没有危险也可以走,那么留给行路人的判断空间很大,不同人对于“没有危险”有不同尺度的认识,那样规则的确定性就不存在了,没有规则的交通就乱套了。所以,哪怕牺牲个别的不便,整体上还是要坚持一个确定性的规则。当能够认识到这点,就理解规则需要权威了。

2.另一方面尊重规则效力的还体现在要甄别规则的效力,因为在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批复、函复、国家标准、红头文件、习惯等等之中,都可以找到规则,具体规则之间是否有冲突,有无废止或被修改,有无与上位法相抵触,这些都需要进行严谨的检索和判断,这也是规则思维的题中之义。

(三)逻辑思维

将丰富多彩的现实与抽象的法律之间建立起关系来,逻辑思维是一道必要的桥梁。逻辑思维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过程;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某种程度上,起草章程、制定规则、制定法律,以上作为广义上的立法,都需要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归纳出抽象的规则;而面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纠纷,需要适用法律,以上作为广义上的执法、司法,应用经典的演绎推理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不论在立法中,还是执法、司法中,逻辑思维都是法律人制定法律、应用法律、适用法律的基本工具。需要注意的是,归纳和演绎并不是单一地使用,而是双向交叉互动。在制定规则的时候,要善于归纳,从纷繁复杂的具体事实中,抽象出规则,同时也要以抽象的规则进行演绎,可能会有什么样的现实适用这种规则,不断来检验规则是否合目的。而在适用规则的时候,所谓的“目光的往返流转”,亦即归纳和演绎思维的交叉使用,在作为大前提的规则和作为小前提的事实之间进行分析比对,以寻找符合逻辑的判断和结论。

逻辑思维的具体应用中,首先要求对前提进行检验,前提必须为真,如果前提是错误的,结论则南辕北辙。有个有趣的例子说:

一个古老的脑筋急转弯说,树上有10只鸟,开了一枪,还剩几只?一个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可能不会马上回答,而是问出更多的问题。“在那个地方,打鸟犯不犯法?”“不犯。”“是无声手枪吗?”“不是。”“鸟里有没有聋子?”“没有。”“有没有痴呆的听到枪响不懂飞走的?”“没有。”“有没有关在笼子里?”“没有。”“有没有残疾或饿得飞不动的?”“没有。”“有没有傻到不怕死的?”“都怕死。”“开枪人的枪法如何,会不会一枪二鸟甚至多鸟?”“不会。”“如果您的回答都为真实的话,如果没打中,一只不剩,都飞走了;如果打中了,打死的鸟要是挂在树上没掉下来,就剩1只,掉下来,就1只不剩。”

这种看似有趣的较真,实际上也是缜密地确认前提为真的过程。

其次,善用归纳和推理,这体现为两种能力:化繁为简和化简为繁。两者之间互相交错,条分缕析,纵横捭阖,体现法律人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四)程序思维

程序指的是经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实现目的的过程。法律上的程序是程序法。法谚说“正义不但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不仅仅规定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实体的内容,还规定了权利、义务和责任如何实现的程序法内容。程序法是为了保障实体法而存在,同时,程序法也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法律人的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程序思维有两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一是证据思维,二是正当程序思维。

1.证据思维

要求一是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比如拍照、录音、见证、公证等;二是善于取证和有“法律事实的意识”,法律事实不是各类社交传媒转发的故事,不是报纸杂志报道的故事,不是身边的朋友传说的八卦,也不是一面之词信誓旦旦的事实,而是需要由一连串的证据互相印证,需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支撑的事实。三是善于用证据说话,尽管我们常说证据“会说话”,但是证据的不同排列和展示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效果,要通过举证技术,让证据表达出想要传达的真相。至少不能因为举证的技术的原因,让证据表达不够充分甚至产生相反的意思。

2.正当程序思维

要求首先要有程序意识,凡事不是听某个个人说怎么做,而是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其次必须接受程序法上的结果,违反程序的行为也是违法,甚至犯罪,违反程序处理的事务、作出的决策效力是有瑕疵的。

以上几种思维基于法律是一门学科,是一个行业这种专业性而产生,是受过法律职业训练应有的专业思维和智慧,体现了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当然,这些思维工具并非法律人的专利。在法律关系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生产、生活、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思考和处理问题主动地应用法律思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可以防范风险,实现公平公正。

同时,法律人的思维不止包括专业思维,还有基于一般职业内容的职业思维,这两者不能只强调其一,而是缺一不可。

二、职业思维

如上所述,法律职业格外需要智慧,需要对历史、文化、社会、经济、人性有深刻的理解和洞察;法律职业需要强大的内心,需要管理好自己并调动、引导、影响别人的情绪和行为;法律职业需要不断学习、研究,需要深入的思考、敏锐的判断、精准的表达和简洁有力的书面写作。

这样的做法也很有用,但是有时过于具体,包容性不够,也就不够周延。所以,职业思维的梳理的时候需要尽可能地从广泛覆盖性、通用性出发,或使用既有的概念,或使用通用性概念,避免随意制造各种新概念,让职业性思维变得不可捉摸。就像我们把生物分为动物、植物、微生物,而不是分为小狗、小花和细菌。当然,这样梳理的特点也会因为类型化的角度和标准不一样,而有不同的方式,以下介绍几种高度概括的、高频使用的通用性职业性思维:全局思维、批判性思维、成长思维、管理思维、产品思维。

(一)全局思维

1.上帝视角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为当个体参与事中时,常常是以参与者的思维进行分析,全局思维要求参与者抽离出来,以目标为导向,以终为始进行行事。

之前买房时,听房产中介讲过一个故事,说有次遇到一个客户(买家)正好是律师,拿到中介公司的合同之后,大刀阔斧地开始改,改得面目全非之后,交给中介,后来卖家正好也是个律师,又是一番大刀阔斧地改。几次三番下来,后来还是用了最初的版本。我将信将疑地问了好几遍,是不是真事儿,中介确认说是。

律师或法务在审合同时,坚持对己方有利,是很自然的,但是一定要以目标为导向,盲目地从条款上让己方占尽利益,非常不明智,相信谁都不傻,双赢才能有利于交易达成。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跳脱小我,用旁观者的思维观察全局时,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2.广角视角

3.放眼整体,放眼长远

法律人在思考和分析时既要基于此时此地,又不局限于此时此地。每个法律人心中要有个法律人共同建设的法治的摩天大厦。也许个体的行为在当下来看是一块砖,一粒石,但是都是大厦必要的支撑。

传播甚广的关于当当变性员工劳动纠纷案[(2019)京02民终11084号]中,判决书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

“现代社会呈现出愈加丰富多元的趋势,我们总是发现身边出现很多新鲜事,我们又会学着逐渐的去接纳这些新鲜事,除非它威胁到了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也许正是我们对很多新鲜事的包容,才奠定了文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足进步。我们习惯于按照我们对于生物性别的认识去理解社会,但仍然会有一些人要按照自己的生活体验来表达他们的性别身份,对于这种持续存在的社会表达,往往需要我们重新去审视和认识,这种重新审视和认识或许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但确实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包容,我们也确有必要逐渐转变我们的态度。因为只有我们容忍多元化的生存方式,才能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观念,才能为法治社会奠定宽容的文化基础,这或许就是有学者指出“社会宽容乃法治之福”的逻辑。我们尊重和保护变性人的人格、尊严及其正当权利,是基于我们对于公民的尊严和权利的珍视,而非我们对于变性进行倡导和推广。”有人称这是史诗级判决,真的体现了法律人的智慧。

(二)批判性思维

苏格拉底有句名言叫“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过”,同样可以说,未经审视的观点不值得拥有,至少求真理性的法律人不应该轻易去表达和应用这种观点。对观点的判断,是对思考的再思考,就涉及批判性思维的运用。

批判性思维就是指审慎地运用推理去断定一个断言是否为真。值得注意的是,批判性思维往往不是指断言的真假本身,而是指对我们面临的断言进行评估。也可以说批判性思维的主旨是关于思维的思维——当我们考量某个主意好不好的时候,我们就在进行批判性思维。由于思想决定行动,我们如何考量自己的思想和观念往往就决定了我们的行动是否明智。(布鲁克·诺埃尔·摩尔:《批判性思维:带你走出思维的误区》)

坚持批判性思维,有利于独立思考,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有利于培养合理存疑的精神,务实求真;有利于深度思考,拨开迷雾洞察本质。

1.独立思考

有则旧闻,易中天先生应邀为市民做一场“中国智慧漫谈”的讲座,互动环节中,有位听众尖锐地问道:“易老师,您好!今天讲座主办方安排市领导和公务员坐在前排,而普通听众一票难求,即使有票,也只能靠边儿坐,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话音落下,主办方的人员有些尴尬。易中天笑了笑回答说:“主办方这样的安排可能是认为领导干部更需要学习,接受教育吧!”此语一出全场笑声一片,大家都热烈地鼓掌。

这则故事看似易中天幽默的妙语解围,实际上,不仅在于组织语言,更是种思维能力。运用批判性思维,进行独立思考,能够迅速辨认出别人的思维模式,同时快速地转换到另外的思维模式,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不被别人的思路带走。这对于法律人的交锋至关重要。

2.合理存疑

批判性思维并不是像字面上所显示的进行批判,而是合理存疑。当面对一个断言时,会问为什么,寻找可靠的依据。不迷信权威,不迷信大多数。在法律写作的修改中特别体现批判思维。在《法律写作的万能钥匙》一篇的结尾,总结出的法律写作的检查清单,其实既是写作中需要检查的内容,也是法律实践过程中运用批判思维对各种断言的检验和确认。

3.深度思考

社会关系纷繁复杂,从而导致的法律问题也是纷繁复杂的。如何拨开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找到问题的核心或者争议的焦点,需要深度思考。切记对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时就给出答案,而对问题的细节的各种提问、确认则是深度思考的具体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批判性思维是一种求真思维,是一种寻求观点有据可依的思维,而非简单的否定一切观点,那样则与杠精无异。

(三)成长思维

成长思维是认为人的能力可以通过努力来培养,即使失败,也认为通过试错获得教训和经验。法律是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行业。法律人需要有成长思维,首先需要有成长的意识,其次,不断地学习、掌握正确的方法并刻意练习,增强实力。

1.好奇求知,勇于改变

每个人有一扇自内而外打开的改变之门,拥有成长思维和开放心态的人,会摒弃故步自封,保持头脑的开放,秉持“三人行必有我师”,谦虚好学,对未知敏感而好奇,不断地探索、成长,拓展生活的边界,获得人生智慧,工作和生活皆受益。

成长思维不仅带来认知上的更新,更重要的是让人保持动态地看待事物,不轻易贴标签。选择建设性的行为,积极行动。有种普遍的观念是“遇事找法”,尽管不一定全面,但是另一方面说明了,法律人的工作不那么好做,经常面对很多有冲突的,一般人搞不定的,解决不了的问题。某种程度上,医生是我们身体之病,法律治社会之病。法律人的成长思维,还表现为把苦难当成修炼场,当成克服的对象,不逃避,不抱怨,努力通过提升自己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去做,去改变。抱有乐观的精神,坚强的意志去积极行动。

2.实力的提升

学习带来自由,get一项新技能就会打开一扇新的人生之窗。法律人需要学习各种知识、技能、经验和工具。

3.具体的经验。霍姆斯著名语录,法律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经验是法律人需要不断地攀登和逾越的一座又一座高峰。法律人总是在处理难缠的事儿。实践中,小到法院门朝哪边开,文书怎么装订,大到处理难题,摆平纠纷的策略都是要不断学习,在实践当中总结经验教训,一次一次的升级自己的认知,精益求精。

4.基本的技术和工具。法律人文科生比较多,对于新技术不是最敏感人群,但是技术对工作影响甚大。法律检索和研究中的工具使用,熟练地用检索命令。能搜集有用的资源,会做PPT,能做漂亮的思维导图,视频剪辑、编程技术等等,都值得学习。除了技术性工具,思维工具也非常重要,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明确了应该学习什么,就如何学习来说,一是通过阅读和研究来学习;二是通过交流和咨询来学习;三是通过各种课程学习;四是通过实践摸索、总结来学习。详细内容可参见。

坚持成长思维,有个工具非常好用,就是复盘。复盘始于围棋术语,在围棋比赛结束时棋手会对之前的对局进行一次复盘,在脑海中或者棋盘上将棋子重新摆放,思考对方的路数还有自己的破法。通过复盘,棋手水平棋艺日益精进,反观我们平时下棋很少复盘,棋艺一直不长进。同理,学习和成长也是如此。我们一边学习,一边在应用中复盘,不断总结和提升。

(四)管理思维

管理不止是管理者的事情,管理能力是有目的的组织能力,为了高效地实现目的,每个人都需要有管理思维。

1.管人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说“管理是激发人的善意”。如何营造良性的公共关系,为工作开展提供外部环境;提振士气,建设高效能团队,出色地完成目标,是一门艺术。《律政雄心》中借一位巡回法院法官之口强调了法律人的管理能力。“有些人天真地以为,要成为优秀的上诉法院法官,做好法律分析就行,而这远非实际情况。是的,我们需要相当出色的法律思维,但这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我们还必须是优秀的管理者,这样才能发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最大才能。我们应该是老练的政治家,这样才能与同事共处。就我而言,我从吉布森与邓恩律师事务所一路打拼上来,我在律师事务所当合伙人时积累的管理律师和助理的经验就是担任法官的前期准备。现在,我实际上是在管理一个小型律师事务所——我的办公室。所以,我们中间那些从政府或私立部门的高级管理职位进入法院的人,与那些先前担任法学教授的人相比,更有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官,后者的‘管理’经验仅限于指导一两个研究助手。”

2.管事

(1)任务管理

(2)闭环思维

3.管自己

4.统筹协调

当一项具体工作放在面前,法律人不能只看到风险,说不可以做。而要从整体统筹,想怎么样做才行,怎么样做才好。如果法律人只能说,这样不行,那么不对,那不是有智慧。

比如说,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制度就是很有智慧的设计。公有制是我国基本制度,这个必须要坚持,同时,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自家住的房,不知道哪一天就不属于自己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社会稳定。而自动续期制度就是智慧地做到了“既……又……”的立法选择。

总之,管理思维的本质是以目标导向,进行综合协调。管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坚持管理思维,重要的是做到知行合一。

(五)产品思维

产品能力是一个人的底层能力,梁宁对产品能力的定义非常本质:“判断信息,抓住要点,整合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打包成一个产品向世界交付,并且获得回报。”说得通俗一些,便是在社会分工中,能够提供满足别人需要的产品的能力。

1.用户导向

产品思维的核心是用户导向。即了解用户的需求,从用户需求角度进行产品设计、加工和打磨。有个关于表达的小笑话,可以感受一下,一位教徒在祈祷时犯了烟瘾,就问神父:“祈祷时可以抽烟吗?”神父瞪了他一眼说:“不可以。”另一位教徒在祈祷时也犯了烟瘾,他问神父:“抽烟时可以祈祷吗?”神父赞赏地说:“可以。”这与我们常说的“情有可原,理无可恕”、“理无可恕,情有可原”可谓异曲同工。表达不等于表达的效果,但是当考虑了表达的效果时表达更有效。

在产品思维下,律师写作的诉讼文书、商务文书是产品,法官、客户是用户。如何说服法官,如何赢得客户,就要考虑法官和客户的需求。当判决书引用了律师诉讼文书中的论证时,就证明法官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律师说服了法官。反过来讲,律师在写作诉讼文书时,就要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这个案子的法官,可能会怎样分析,怎么做出判决,写判决书。同样道理,把判决书看作是法官向当事人交付的产品,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的公平正义”,判决书需要有法有据、说理透彻。那么法官也需要换位思考,怎样表达,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心悦诚服,从而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判决书不是代表着国家强制力,也代表着道理和公平正义。写作、表达沟通、讲课等莫不如此。当以产品思维看待法律人的核心价值和能力时,首要的是考虑用户的需求和接受,避免无意义的勤奋和自我感动的自嗨。

2.产品的质量

法律工作具有高度的属人性,所谓同案不同判,与每个具体处理案件的人认知、能力、思维不同有很大的关系。之所以在前文法律人专业思维部分抽象出概念思维、规则思维、逻辑思维、程序思维等几种思维,是因为这几种思维是基于法律专业的思维方式,可以成为各种法律职业的最大公约数。因此,为了保持法律产品的质量,必要的是坚持在这样的法律思维框架做决策——严格依照程序、逻辑严密地适用规则。

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要不断地升级和创新,并且还可以赋予一定具有设计感的形式,从而有品牌意识地进行营销和传播。

结语

法律专业性思维与职业性思维,是实际中是交叉使用的,二者都是法律人处理、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思维工具,做决策时的落脚点要回到法律专业性思维中,据法行事,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而职业性思维方式让决策更智慧、更高明。

以上从通用性角度总结了法律人思维。思维方式的背后既有哲学的依据,也有人类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依据,囿于知识结构所限,我尽最大的努力做了一些自认为是通用性思维的梳理。

每个人的思维方式既是天生的,也是后天培养的。我们需要认清自己目前的思维方式,明确表达自己想要拥有的思维方式,并通过刻意练习来锻炼、使用,做更加优秀的法律人。

THE END
1.尊宪崇法人民网评: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kwMzE1MQ==&mid=2247542390&idx=2&sn=72df3b8fd1078a7cf910351acd1198ae&chksm=f89e1097c9050abef2571b440c3d1a26c36adc216a4e16ad3ae687f31900df81a9a7b1781cd0&scene=27
2.学习金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学习金句 |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时间:2024-12-04 来源:“学习强国”成都学习平台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730-8878232 举报邮箱:891282090@qq.com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举办 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yycjrlhh@sina.com 联系电话:0730-8708315 地址:岳阳经济技术https://www.yueyang.gov.cn/yycl/59434/59443/73055/content_2256859.html
3.从朋友圈视角浅谈大学生如何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期刊从朋友圈视角浅谈大学生如何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刘菲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在线阅读 下载 引用 收藏 分享 打印 摘要: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既要尊重一般法律的权威,更要尊重宪法至上的权威.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不仅在线下,也连着线上,所以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大学生更要深刻认识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以实际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fzysh202018096
4.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 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接班人的需要。 ——前言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 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0o3k17da.html
5.为什么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律师普法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以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治,这也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https://www.110ask.com/tuwen/4874056737732356224.html
6.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法律解答 法律智谋顾问 帮助500人· 响应一小时内 咨询我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1)信仰法律。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2)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https://m.66law.cn/question/answer/36963436.html
7.黄永: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黄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曾在法院工作;长期任职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的立法和研究工作;研究领域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等。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609920879427842
8.王晗老师思修与法基必背知识考点(3)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核心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在线客服 以上是关于“王晗老师思修与法基必背知识考点”的相关资讯,想要更详http://www.qihan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8&id=251
9.2020年中考各科考点一遍过讲义01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https://www.ddwk123.cn/archives/235477
10.道德与法制知识点六年级上册知识点总结5.在我国,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6.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任何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7.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最高的法律权威,任何人都必须在这个权威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个权威就是宪法。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1129/20/73452969_1058137753.shtml
11.考点13坚持宪法至上7.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 (1)总体要求:要求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具体要求: ①立法方面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https://zujuan.xkw.com/thematiclist/7pt2231ct6438n158331.html
12.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都有哪些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 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 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44695.html
13.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常备素质。 ①信仰法律。 ②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 ③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https://www.med66.com/yixuekaoyan/gonggongke/li2208034546.shtml
14.2016考研政治:思修法基材料分析题高频考点预测2016考研九、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http://m.hujiang.com/jp/p758818/
15.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中外法学过刊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上述三个条款,分别规定了法官不得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