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和发展我国宪法学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创新宪法理论,完善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
[关键词]宪法;宪法权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宪法学;新时代;指导思想
[作者简介]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1]
一、新时代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规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法律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法律保障。
我国宪法序言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选择、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和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但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党的领导需要以崇高的宪法权威为基础和保障,只有具备有效的权威能力,党才能领导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因此,要维护党的权威,必须尊崇宪法权威,从宪法权威中寻求党的权威的依据,并通过宪法权威获得对执政行为的认同。[4]由此可见,树立宪法权威,就是树立党领导一切、人民主体地位和国家主权的至上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崇高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神圣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和人民幸福的充分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高度重视宪法的自觉遵守和有效实施。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5]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再次强调:“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6]2016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做出贡献。[7]
宪法的权威在于树立,宪法的权威也在于维护和实施。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健全和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维护党的政治权威和宪法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宪制基础,提高党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国体、巩固政体,保证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有利于保证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有利于建立国家宪法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从理论与制度上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宪政民主模式的根本区别,强化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提升全民族的民主自信、法治自信、人权自信和政党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应当更加重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
三、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当前,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贯彻宪法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实施宪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都能够感受到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和宪法有效实施等多种路径和形式,例如深入开展公民宪法教育、推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宪行为、落实宪法基本权利等,努力拉近宪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把高高在上纸面的抽象的宪法条文,变成人民群众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具体方式,把宪法由过去的“闲法”“软法”变成可用之法、刚性之法、行动之法,在宪法“脱虚向实”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强化全体公民对于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
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和发展我国宪法学理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向全世界宣告: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推进宪法学理论创新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指导。
其三,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5]宪法学理论需要根据“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对现代化建设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愿景、现代化强国的内涵等等,做出宪法的权威性描述和宪法的规范性回应,从根本法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设计上确认未来发展蓝图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指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6]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如何把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制度化安排,落实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如何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规定为宪法的基本国策,转化为宪法规定的实实在在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落实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广泛人权的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内容,兑现于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过程和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和法治的温暖。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28]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和革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长期形成、内生演化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不断改进,需要现代化,但怎么改进,怎么现代化,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要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和最终目的。否则,就会南辕北辙,出现颠覆性错误,引起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和社会动乱等严重后果。
宪法学理论应当在深入研究和科学解释“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宪法。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目标。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的十九大已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做出相应调整,据此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应当明确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战略目标写进宪法,整合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中,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8][12][15][16][18][20][22][25][2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2017:38,38,38-39,39,26,19,16,16-17,28-29,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42.
[3][4]韩大元.论宪法权威[J].法学,2013(5).
[5][9][10][13][19][2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38,140,136,141,135,138-139.
[11]李林,翟国强.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研究报告(国家智库报告2015·23)[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02-105.
[14]张德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229,231,236.
[1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10-20)[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79.
[27]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