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口众多,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建立了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2010年底增加了4700多万,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增加了大约1亿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也都有了较大大幅度地增加。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涵盖县、乡等基层机构,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作为中国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金保工程”的主要职能便是健全和保障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就目前来说,其前期工作就是“五险合一”工作的全面实现。
在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金保二期工程立项工作动员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32个省级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城域网已经连接到92.5%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架构初具规模。
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已在全国绝大部分统筹地区推广应用。235个地市经部里批准发放了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超过2亿人,不少地区已经享受到了社保卡带来的便利。
金保工程不仅仅对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方便,使信息化更安全地贴近百姓生活,有效地融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未来,金保工程还会持续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增量部分。
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在信息化革命带动下,每个行业都在发生基因突变。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也正面临飞速发展的巨大机遇和挑战,结合云计算、互联网、移动技术等信息化技术,我国金保二期工程将改变社保体系服务、管理手段等,同时带来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方式的变革。例如在金保一期建设中,全国人社单位大部分建设了市级数据中心。随着网络建设的完善,人社系统已经具备了省级大集中的条件。金保二期工程建设将围绕“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推进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业务经办、信息监测、监督管理、决策支持、公共服务五类应用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国、联通城乡、运转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化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的总体目标。
互联网化同样将是人社信息发展的方向。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在城市间的迁徙增加,对社保异地业务办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参保人数增加的速度远大于社保网点办事人员增加的速度;互联网是保险、就业等信息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这些都是人社信息化互联网化的原始动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之三
采取五个结合,抓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关键词:知识社会;管理理念;更新
人类社会已经步入21世纪,以数字化信息革命为代表的高新科技在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的同时,也将人类带入了知识社会。知识社会使管理的环境和管理的对象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管理者如何根据社会转型后的新需要来调整和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已成为当务之急。理念的改变是根本性的改变,理念一变,一切皆变。
所谓知识社会,也称“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或“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资本占有更重要位置独立的资源,通过科学的管理,也就是将知识运用于知识,获得另一种更宝贵更有价值的资源,知识的知识。当知识变成社会的关键资源时。这个时期的社会也就成为“知识社会”。因为知识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结构,知识提供了社会发展的新的内驱力。
知识经济的概念,是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首次提出来的。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以《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为题的报告中明确断定:
“知识是支撑经合组织国家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依此为据,人类社会开始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从本质上讲,知识经济就是以不断创新的知识为基础,以智力为支柱,以高新科技为依托,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当知识替换了土地、劳动和资本而成为经济的主要资源之后,人类社会也就随之由工业社会转为知识社会。
社会的转型对于人类的管理实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现代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教授提出了“管理革命”的口号。实施管理革命的目的,就是要使人类的管理模式与知识社会相匹配,使人们的管理行为适应知识社会发展的要求。所谓管理,指的是人类为了实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一目的,而进行的有组织有规则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谓“管理革命”,就是将知识运用于知识。对人类而言,在实施“管理革命”之前,知识就是力量;在实施“管理革命”之后,只有变为知识的知识才是力量。
“管理革命”的关键,首先是管理理念的革命。所谓管理理念,是人们对于管理活动的一种理性认识,或者说是对于管理活动的一种观念的把握。管理理念对于人类的管理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讲,有什么样的管理理念就有什么样的管理实践,管理理念的好坏制约着管理实践的成败。
对传统管理理念的扬弃,必然会派生出当代的管理理念。这种当代的管理理念应该是既吸收了人类管理史中“古代”与“现代”积淀之养分,又饱蕴着人类管理文化中“东方”与“西方”思想的精华。这种当代的管理理念同时还应该是既富有十足的科学精神,又体现着深厚的人文关怀。笔者认为,这种当代的与知识社会相匹配的管理理念应该有如下几种:
第三,创新的管理理念。知识社会的根本特点就是知识创新。而所谓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的过程,其目的是追求知识增长和创新性的应用。知识创新就是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根本性因素。
1998年2月14日,主席在北京参观“数字化产业最新成果小型展览”时就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没有科学技术的创新,总是步人后尘,经济就受制于人,更不能缩短差距”。他还指出:“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于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可见,创新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是何等的重要。进入知识社会,世界范围的竞争既激烈又残酷,优胜劣汰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能否在竞争中取胜取决于综合国力,而综合国力取决于人才的创造力。
因此,为了强化人们的创新意识,开发人们的创新潜能,培养世界水准的创新人才,我们必须要提高国人的创新力度,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创新体系和措施。从管理的角度而言,管理就是创新,没有创新就谈不上管理,管理者要想在知识社会的海洋中弄潮,首先自身必须具有创新的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才能。过去人们喜欢谈管理也是生产力,现在看来,这样讲是不够的,具有创新的管理,或者管理上的创新才称的上是生产力。
在知识社会管理的目标之一应该是提倡创新和重奖创新。创新一般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是动力,管理创新是保证,制度创新是前提,理论创新是指导。科学的创新理体系应该也必须是这四者的有机统一。知识社会要求人们告别守旧求稳的管理理念,培育和树立创新的管理理念。对此,管理者应着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制度。世界上最有效的管理是制度管理,最可靠的保证是制度保证。所以,必须把提倡创新和奖励创新作为一种制度落实下来,用制度的力量使创新的行为得到提倡和保护,使创新的成果得到表彰和奖励。第二,营造氛围。在“无功就是过”的氛围中培养出来的肯定是创新的人才,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氛围中肯定寄生着一些不思进取的庸人。第三,改变方式。传统的管理者高高在上,对被管理者发号施令的方式必须摒弃,要鼓励被管理者参与管理,要提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协商式管理,尊重被管理者是做好创新管理的前提。
第四,诚信的管理理念。所谓诚信,简言之就是行为主体履行契约行为的统称。凡是有活动能力健康的人,一切社会行为都处在某些约定之中,对这种约定的兑现就是诚信。诚信失范在整个国际社会都不同程度有所存在,然而,近年来,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已经渗透到社会各领域中的方方面面,诚信的“缺位”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今仍然在极恶劣地败坏着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如何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实践中确立诚实守信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美德,已作为一个十分严峻而紧迫的课题摆在了全体社会成员面前,尤其是摆在了管理者的面前。
诚实守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东方文明的骄傲。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的做人准则,千百年来之所以一直受到人们的敬重和仿效,原因就在于诚信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发展基石,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不能缺少诚信的道德要求,因为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准则。
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也就是诚信的再生产过程,人们在生产中不仅生产了物质产品,而且也生产着诚信的关系。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当代,人类都世代相继地追求着诚信,诚信早已是人类社会尊崇的一种精神、一种品格,它是主体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不知从何时起,人类这种最为宝贵的品质却被一些人遗忘了,丢失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赖于经济活动主体的诚信。对于任何一个经济主体来说,诚信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把诚信作为企业精神培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符合时代潮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在日常工作中,一要狠抓员工对企业的诚信,二要狠抓企业对顾客和社会的诚信,唯有如此,才能求得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键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思想诞生于几千年前的欧洲,发源于古希腊的深刻思辨,成长于古罗马的优秀实践,蛰伏于中世纪的神权统治,成熟于启蒙运动和文艺复兴,它为西方文明的繁荣打下思想与制度的基础。但是在中国,法治到底是什么样的,包含了什么,应当居于何种地位,一直是法学和政治领域的争议热点。
一、法治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
法治的形式定义,顾名思义,就是依法之治,rulebylaw,这种语境下的“法治”和“法”并不带有价值倾向,只是为了一个特定目标而实行的一种治国与社会管理方式,因此,形式定义的“法治”与“法”是手段而非目的,更绝对谈不上信仰。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实质的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溯及既往”,更要求公权力以不妨碍私权利的合法行使为界限。可以说实质法治是以对私权利的保护为理论出发点和思想核心的,但是实质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形式法治为基础和制度保证,否则制定再优秀的良法也只是一种空想。
二、法治理念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一)法治理念的含义
理念作为“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高度抽象化的概念,是某一领域的世界观。将理念引入法治思想中,产生的法治理念是对法律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整体的理性认知、把握和建构,因此法治理念是法治思想的有序化、整体化、概念化的表现,是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石。
(二)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法治理念覆盖的范围很广,但是一个成熟的理念应当具有一定的体系性,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精神内涵与核心就构成了法治理念的逻辑体系与主体架构,从而使得法治理念具有了体系性,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演进和内容自洽。
1、公平正义理念——法治理念的最高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理念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理念之一,具有普世性。但是在法治领域里,公平正义是最高的价值追求。将公平正义理念确定为法治理念中的最高理念是因为,公平正义理念对于法治理念范围中的各种理念具有统摄性。
2、人权保障理念——法治理念的逻辑起点
法治思想中的“平等”、“法治”、“自由”、“保护权利”等等,甚至包括公平正义的最高价值追求,无一例外都是以保护人权为逻辑出发点,因此可以说保障人权是判断法律是否良法的首要标准。
3、法律权威理念——法治理念的核心
法律权威作为理念强调的是树立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效力的思想意识,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整个法律体系为根本的最高评价依据的思想观念,形成全体公民崇尚法律、尊重法律和信仰法律的理念。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必然具有至上、至圣、至信、至贵的权威。
4、权力制约理念——法治理念的精髓
“法治期待于公民与官员都是对法律绝对忠诚。”事实上,法治肇始于法律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权力制约理念体现在法治思想的很多方面,可以说失去了权力制约理念,人权保护理念与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都会成为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价值的政治口号,而法治也会随之丧失其原本的精神内核甚至沦为一种工具。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现实性与必然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一个初步总结,其现实性与必然性体现在:
首先,法治进程以及立法、司法活动要适应中国的现实国情,这些现实问题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就成为了“服务大局”。
其次,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家性质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就是“党的领导”和“执法为民”。
最后,“依法治国”的理念符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公平正义”也符合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与道德标准,有利于缓和日趋尖锐的矛盾。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缺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指导中国未来法治化进程的观念与思路,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是当今我国官方、民众等等各方在法治问题上形成的共同信念、期盼、理解或者看法。但是概括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句话”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概念被定型化、被僵化了。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概念仍然应该是“法治”,“社会主义”是对“法治”的一种政治定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理念”体现了太多的政治化色彩,这于法治理念对于法治思想的传播是有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