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放问卷调查200份,开展座谈交流5次,我们对辖区内及周边兄弟单位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实施情况进行了摸查,发现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推进,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普法征程已经走到了“六五”,屈指一算都30年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提升了,但往往是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的多,能真真领会其内涵和实质的少。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执法不畅”。一些行政法规不明确,不具体,管理权限不清晰,一些部门职能划分不科学,造成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冲突。专门的普法宣传部门对政府其他部门职能或其他部门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各自组织的普法活动或者执法行为中,会因为缺乏了解和必要的沟通,造成法律知识的长短脚也容易导致执法不畅。
2.执法人员责任感不强,导致“执法不严”。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现象。一部分“过于胆大”的机关工作人员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违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另一部分“过于胆小”的执法人员缺少担当,产生逃避心理和畏难情绪,不敢严格执法,不愿主动执法,行政不作为。
3.执法过程规范性不够,导致“执法不准”。一是制度不够完善,对执法过程的细节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对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执法过程合理却不合法。
(二)公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据意识不足,法律信仰不够,导致“不信法”。一方面,公民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往往忽视对证据的保留,很多纠纷都由于证据的缺失而无法顺利解决。例如用人单位仍较少主动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买卖行为中行为人也没有索要票据的意识等。另一方面,公民亲历执法全过程较少。在法律的执行监督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方式。人们偏向盲目相信电视媒体、网络新闻,反而对于司法、执法部门不信任。
3.“知”“行”脱节,法律流于形式,导致“不用法”。目前人们能做到知法、守法,也笼统地知道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具体的权益以及如何运用法律却知之胜少。在城市管理中,仍然存在游贩与城管捉迷藏的现象,也存在占道经营,看到城管来了就赶紧收掉的问题,在利益面前,真正从认识到行为上严格守法,在经营户中还比较少见。
二、产生的原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认真梳理分析,认为基层在法治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官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群众知法一知半解而不懂法,没有真正认识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深刻内涵。原因如下:
(一)宣传内容泛化,针对性不足。法制宣传中还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甚至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往深层次去思考本单位究竟应该宣传什么法律,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往往造成眉毛胡子一把抓,做做样子,喊喊号子。扎扎实实搞形式,认认真真做样子。
(二)执法力度不够,法律权威不足。一是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存在不同制度的内容发生冲突的现象。二是各类执法部门之间缺少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三是执法人员人数较少,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素养。
(三)法律信仰缺失,守法意识不足。当今社会,不管是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群众,法律至上的意识还不够。在遇到问题时,第一反映还是寻找自己的关系网,依靠私力解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的自觉性还不够强,用权办事打“擦边球”的传统思维仍然没有转变。
三、对策建议
(三)壮大法律工作者队伍,提高法律素养。一是以法律人才为主体,体现专业性。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根据不同的工作领域,吸收各界的优秀法律人才,组建不同的法律队伍,建立法律人才资源库,让群众在知法的同时,还知道如何用法。二是以基层干部为补充,凸显广泛性。普法的薄弱区域仍在经济欠发达、信息较闭塞的乡村,因此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要发挥基层组织推进全民守法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镇街、村社干部直接同群众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公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公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他们与老百姓联系也最紧密,他们的法律知识更重要,有计划地对这些干部进行系统的民主法治教育,以保证民主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让法律走向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家里,记在老百姓心里。
(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法治信仰。一是要对媒体人进行法律武装。在快餐文化盛行的今天,要不断增强网络媒体平台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在筛选信息时,注重合法性,尽量避免网络暴民的出现。二是司法、执法要进一步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司法调解、听证、涉诉信访等法律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行政,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广开群众接触执法信息的途径,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党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只有让群众真切地领会到法律在身边,真正的在发挥作用,公正地在维护他们的权益,才能让大家信仰法律,从而守法、用法。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农村法制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关键环节,党中央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可见,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所在。
关键词:农村法制;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一、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现状和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的效果并明显。首先,法律界限模糊。农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触犯法律中的八大刑事犯罪就认为没有犯罪,是遵纪守法的,对法律完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分不清哪些触犯了法律,那些没有触犯法律。例如,一家村民将自己家的羊故意赶到邻居家的菜园里,造成邻居经济损失,他认为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并没有触犯法律,这种类似的认识和行为在农村并不少见。其次,村民调解方式法律被边缘化。在发生冲突时,选择的方式是暴力,而不是通过村委会调解或是请求报警等措施,以最原始的暴力械斗方法解决,令人感到十分惊讶。再次,对司法途径的不信任。在最终解决冲突时,村民表现出对司法解决的不信任。主要原因在于村民通过司法解决的畏惧以及地方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损害农民的弊端所造成的。
(二)农民权利意识淡薄
农村权利意识不强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农民对法定权利的怀疑。即使村民知道自己拥有某项法律权利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半信半疑。其次,不积极参与行使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基层选举。我国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农民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样可以参政议政,参与到农村基层选举和农村基层政治建设上来。但是,在农村,大部分村民认为这样的权利形同虚设,农村的基层选举与他们关系不大。这种意识的出现是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岗位贿选得以存在的根源,如果村民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农村自治制度中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农村不正当选举的现象将会失去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也可以得到保护。
(三)农村法律配套制度滞后
(一)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是前提。法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农村法制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第一位,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把农村经济搞活了,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持久不衰的内在动力,新农村法制建设也才会有不竭的发展动力。“仓禀实而知礼节”,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活富裕,农民安居乐业,相对来说,民风自然会好转,法制建设自然是水到渠成。
(二)完善农村法律制度是关键。主要表现在加强立法的时效性,确保严格高效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三个方面。立法方面,在农村地区的立法过程中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相结合,同时应该清理一些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地区的发展工作的法律和法规,以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规范执法,采取措施加快执法改革步伐必须从实际出发,理顺执法机构的职能,并明确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机关,逐步解决农村执法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要提高对农村地区的执法力度。司法方面可以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和有志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农民权利。
(三)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根本。农民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制度的实施是需要人来实施、贯彻和完成,所以提高农民本身的法律素质是整个基层法制建设的根本。开展法律教育,培养干部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同时,将法律宣传和农民的需求联系在一起,更有利于农民接受,最终实现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目的。
(四)发展基层农村教育是保证。农民对法制的认同和学习需要教育作为保障,加强农村教育十分有必要。只有加大了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下乡、建立乡村图书馆、开办农村农民业余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知识,培养学习科学文化的兴趣,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同。
参考文献:
[1]张旭光.关于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21-122.
[3]苏峰.新时期完善农村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j].2010,(10).
[4]胡圆圆.贫困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2).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抓好基层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我党的执政根基至关重要。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了解中小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极为迫切。
一、中小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师生普遍认为,学校是业务单位,主要工作是抓教学质量,尤其是初中、高中,只要升学率上去了,其它都好说。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忽视非思政课教师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教育,极少数教师言论自由随意,错误思想观点仍有传播的空间。
2、教育方式单一。对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方式以说教和灌输为主,初、高中学生意识形态教育主要由思想政治课承担。思想政治课作为中、高考的科目之一,受升学压力影响,实际定位在知识教育上,意识形态教育功能被弱化。
3、教育合力不足。意识形态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相互配合与密切协作。一方面当前社会不良现象和消极因素对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部分家长只注重学生成绩,不注重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从而软化了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学校意识形态教育主体是党总支、党支部、团委和政教处等部门的人员,没有做到全员参与、匹夫有责。
二、中小学校意识形态教育的对策
1、加强师德师能建设,管好守住课堂教学。一是通过意识形态专题培训,提升全体教师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责任感、敏锐性,增强看齐意识和自律意识。教师自身的思想政治状况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教师言行是教育成功的关键因素。通过培训,使教师自觉摒弃社会陋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高尚道德和优秀人格等正能量传播给青少年学生和社会,以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敬仰,以模范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弘扬时代主旋律。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杜绝教师在课堂中出现错误观点和言论。坚持正面教育,弘扬主旋律,占领主阵地,打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尤其是要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激发青少年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同时,探索建立教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惩戒机制,对于极少数利用“三尺讲台”传播错误思想并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职务、调离教师岗位或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2、拓宽意识形态教育渠道。开辟“自主、实践、体验”的德育活动新途径,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使学生外在无痕迹、心灵有烙印,达到“润物细无声”、“水到渠成”的目的。一是认真落实上级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幼儿园环境创设等要求,积极开展学校文化建设。二是广泛开展班团队活动、读书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通过组织学生调查、参观、讲座、报告、劳动等形式,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会判断,在实践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广泛组织学生参加清明祭扫英烈、红色之旅等活动,通过英烈、先驱、模范的革命英雄事迹,从小培养学生为党尽忠、为国捐躯、为民奉献的大无畏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3、构建全方位意识形态教育格局。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社会责任和家庭教育。一是建立学校与村(社区)联动机制,每学期会商研判学生及家长动态、行为变化。二是建立县教育体育局与宣传、公安、民宗、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动机制,每学期召开1至2次碰头会,沟通情况。三是建立假期家校联系制度,做到学校放假育人不停,并积极与村(社区)对接,开展好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有效加强学生假期教育管理。四是强化村(社区)青少年社会教育责任。充分使用好村文化室、社区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规范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一)班级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班级是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电大班集体就像一只乘风破浪的船,掌舵的就是班主任。班主任是电大学生的领航者,一个班集体如果没有组织,就会一盘散沙。
(二)学校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电大班主任不仅是教师中的骨干,还是校长的助手。学校各项工作要得到具体落实,必须得到班主任的具体实施才能得以实现。学校工作只有通过班主任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大量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才能有效的在电大学生中贯彻实施,并具体落实到每一位电大学生身上。
(三)各方教育的联系者和协调者
实践告诉我们,大到一个学校、一个年级,小到一个班集体,形成教育合力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合力是指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教育力量有机地联系与相互促进的影响学生成长的教育力量。我们电大学生在教育合力的形成过程中要发挥整体功能,发挥整体效益,这就需要班主任的联系和协调。
(四)学生学习的人师者和导师者
德高为师,学高为师,身正为师。育人先育己,敢为人师者,不可一日废学。面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和信息更新的日益加快,班主任应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把握和跟踪现代教育思想发展的动态,这是班主任扮演多重角色的内在要求。班主任唯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由单纯“放电”的知识输出者转变为不断“充电”的学习者,才可能保证开放教育的高质量,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班主任必须更新观念,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从一次性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从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转变。要从传统教学模式中“突围”出来,由“教书匠”转变为科研型、创新型教师,由“独奏者”转变为“伴奏者”,由“演员”转变为“导演”,完成向“导学”教师的转变,做学生学习的人师者和导师者。
(五)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服务者
当今世界处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调整时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渗透影响、交流交融交锋异常频繁,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复杂多变、斗争尖锐严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高校是知识和思想的创造源和集散地,也是各种思潮和价值观念争夺的前沿。当前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着多种思潮交织和交锋的新特征,对高校的办学方向、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了新的挑战,把握高校意识形态主导权形势紧迫、意义重大。
一、高校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经过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师生的共同努力,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加强。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央的要求、形势的发展和学生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在教育实效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
2.教育理念认识缺失。在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理念方面,部分任课教师存在着注重知识教育,而忽视价值教育的现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部分教师没能正确地认识学生的思想动态,没能理解思想政治理论的真正的价值目标所在,仅仅将课程教学内容当作理论体系加以灌输,只注重学生对知识信息的掌握,而没有对理论体系本身所蕴含的价值目标分析和解读,从而无法实现课程的意识形态教育目的。在其它非意识形态课程教学过程中,许多任课教师没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往往否认意识形态教育在高校教学和学生成长中的重要性,在教学实践中没有甚至排斥意识形态的渗透教育,在个别学科科学领域中,部分教师无视我国的国情、社情,总是不加分析地运用西方的学术观点批判当下的中国实际,极大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影响力,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高校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成因分析
1.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对意识形态工作和高校业务工作辩证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尚未形成学校各部门协同创新意识形态工作的合力。
2.对教师在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认识不到位。高校师资队伍建设重视专业能力而忽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素质,缺乏对教师进行法律、政治、道德底线教育。
3.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高校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力军,在部分高校实际处于弱势地位。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提升,意识形态教育一定程度上存在“双轨制”,即思政课强调意识形态教育,个别专业课则有意无意淡化主流意识形态,甚至唱反调。
4.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社会思潮和错误言论缺乏有力有效的回应和反击。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不够,对当代中国现实问题的解释力不足,对国际形势和热点问题认识不清,对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的传播机制和规律把握不足,未能在重大问题上占有主动权和话语权,发声不够,影响有限。
三、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对策
高校是理论研究创新的主阵地,也是思想活跃的大讲堂,是人文社会科学建设和新理念新思潮的策源地,比其他任何领域都更直接、更系统、更深入地接触各种社会思潮和理论体系,各种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的斗争和冲突在此表现得更加直接和尖锐。高校只有掌控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引领权、管理权、话语权,才能守住宣传思想阵地,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使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新时期治国理政总方略,是当前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积极主流,才能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和凝聚全社会团结奋进。
1.强化认识,转变高校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理念
面对国际和国内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的局面,高校领导要充分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的极端重要性,要正确认识意识形态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坚持理论创新,讲究方法策略,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自觉抵制各种错误社会思潮的侵袭,着力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各环节在意识形态教育建设中的分工和责任。要有针对性地对青年学生经常性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提高他们的思辨能力和政治辨识力,增强青年学生对各种错误思潮的抵制力,确保青年学生在政治态度、基本立场、战略全局等方面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和立场坚定。同时,要加大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引导和监管力度,建立高效的舆情监督和反馈机制。
2.建设队伍,加强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正、专业素质过硬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校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专业过硬的教师队伍,是高校正确引导学生认清并处理好个人与国家、民族的关系,把青春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途径。建设一支既注重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更注重思想素养和政治信仰涵养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时代脉搏,引导青年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启发青年学生深入思考社会各种现象,正确分析一些关键节点和敏感问题,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认同、形成思想共识。
3.巩固阵地,占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制高点
4.深化研究,增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软实力
在今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规律进行了深刻、全面的总结和概括,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当前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水平和力度,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掌握规律,紧扣重点,紧紧围绕走中国道路加强理论信念教育、紧紧围绕弘扬中国精神培育主流价值、紧紧围绕凝聚中国力量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尤其要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核心”工程,在深化宣传普及、增强认同上下功夫,向广大青年学生讲清楚“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说明白核心价值观对青年学生成长的新要求,提升以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来吸引和征服更多的师生。要以突出的问题意识、扎实的理论素养、坚定的理论勇气来驳斥错误思潮,澄清模糊认识,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驱散思想雾霾,营造清朗精神环境。
5.创新方法,提升高校意识形态教育实效性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难点。然而现阶段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某些问题,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农村法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应该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方面来提高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与民生发展一直以来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农村建设便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法治建设决定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成为了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保障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国家普法宣传的进行,农民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农民的法治思想逐渐增强,但是总的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①农民缺乏权利意识。许多农民在面临权利遭到侵害时,只有少数农民愿意使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要么不主动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为顾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张。近些年来,在社会上出现许多农民工讨薪事件,许多民工使用非常极端的方法讨要薪资,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权利意识。②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们看来,法律比不上权力、关系好用,“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导致法治观念很难在农村盛行,农民就很难用法治的观念来规范和要求自身的行为。
(二)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三)经济因素制约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法治建设打好物质基础
由于当前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没有保障的。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經济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拓宽农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在这个进程中,农民慢慢把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农民的权利意识就会慢慢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学会使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农民才会慢慢变得富裕,农村经济才能得到不断发展,才能更加迈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法治建设打下物质基础。
(二)坚持科学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农村法治体系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国家在立法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要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快涉农领域的立法进程。立法要切合农村实际,要认真调研农村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农村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改和调整不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各地农村要依据法律法规,将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规民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层次立法体系。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邓小平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农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同时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经过长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但是与我们所要求的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还需要通过多种方法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农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专门抓与综合抓,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1]易国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路径探析[j].特区经济,2007(5):162-164.
[2]梁宝宏.新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09.
[3]钟薛.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3):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