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4)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2.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
国际法是税法的分支。被国家承认的国际法也是这个税法的组成部分;各国立法时会吸取国际法中合理的理论、原则及有关法律规范;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使国际法对国内法的立法产生加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是两者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税法解释还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扩充解释——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通常是在法律条文含义显然窄于立法原意之时需要进行这种解释。
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税法解释还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是“扩充解释”的对称。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就应作出限制解释,以揭示立法原意。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为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为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为检察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司法解释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但是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
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即为税法解释。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有法定解释权的人或组织、法学工作者及任意公民,但法律解释从根本性质上说是立法活动的继续,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对法律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内容: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和解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调解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等。行政复议终止情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等等。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