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根据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但法律关系毕竟又不同于法律规范,它是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社会关系。承认法律关系的意志性,并不能否认它的客观性。其客观性表现在:第一,任何法律关系都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要求。第二,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除了受经济关系的制约外,还受其他社会关系的制约,反映一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规律的要求。第三,从法律关系本身来看,其一经形成,就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而存在,并对一定社会关系发生影响。在理论上承认法律关系的客观性,可以使我们不仅从思想、意志的角度,而且从实际的、客观的角度去研究法律关系,从而能够更好地认识和发挥法的效能。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是法律规范(规则)“指示”(行为模式)的规定在法律关系中的体现。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实际上就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一般规定,它所针对的是一国之内的同一类不特定主体,属于可能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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