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2020年第5期目录与摘要

法律适用中理由和观点的关系:局外观察视角

刘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法律适用理由观点推断

□本期聚焦:行政法治建设

我国公共卫生法治的理论坐标与制度构建

李广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公共卫生法作为维护公众健康这一“共同善”的规则体系,既是规范国家公共卫生权力行使的规制法,也是保障公众健康利益和个人生命自由的权利法。权力羁束与权利保障构成公共卫生法治的两大主题。现代公共卫生法治的实施依赖于包括税收、信息环境改变、经济差异处置、直接规制、间接侵权机制等在内的规制工具,并随着公共卫生模式的变迁而逐渐扩大国家权力干预的范围和边界,形成了“紧急公共卫生法治”和“常规公共卫生法治”并存的二元格局。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在规范创制、行政执法、司法运行和守法机制等方面既形成和积累了一定的制度资源,但也存在一定的短板与不足,应通过规划公共卫生法典的方式协同规范体系建设,贯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执法机制,强化以裁判功能为中心的司法保障体系,构建以健康促进机制为核心的公共卫生守法体制,最终实现公共卫生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目标。

关键词公共卫生法公共卫生法理公共卫生法治健康权利保障

高等学校“非升即走”聘用合同法律性质及其制度法治逻辑

徐靖: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非升即走”高等学校教师聘用社会行政自主办学

论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当前有关行政协议的学术争议,主要集中在公法与私法交织的界面上的合同形态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这类合同形态明显间杂着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不宜做完全公法意义上的解读,而应当引入行政契约上的“混合契约”概念。对于有关纠纷,原则上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区分纠纷属性,循着不同救济路径分别处理。

关键词行政协议混合契约司法审查

行政罚款设定方式研究

张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行政罚款的设定方式主要有概括式、数值式、倍率式等三种。其中,区间数值式使用频率最高,其次为区间倍率式。这些设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罚款目的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理论上,行政罚款具有惩罚和预防双重目的。在行政罚款设定阶段,预防目的应居于主导地位;在行政罚款裁量阶段,则侧重于惩罚目的的实现。行政罚款的设定应当考虑潜在违法者的预期违法收益、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执法概率、边际威慑以及规范行政裁量权等因素。优化行政罚款的设定,应当减少概括式,取消定额罚,优先选择区间倍率式,科学选定区间倍率式的罚款基数,并明确区间数值式的辅助地位。

关键词行政罚款设定方式区间倍率式区间数值式

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高额罚款研究

孙莹: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遏制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是保障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调整失衡的企业和个人力量、规制互联网竞争生态的需要。对于遏制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民事追责与刑事定罪均有局限;强化行政执法有必要性,其关键是实施高额罚款。基于贝叶斯纳什均衡等经济分析可知,高额罚款对遏制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是有效的。鉴于欧盟和美国的实践,我国宜对中外企业平等适用高额罚款,以顺应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强监管趋势。在现有体制下,赋予网信办实施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并由其负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符合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面向和依法治国要求。罚款的具体数额应在参考受害人数量、损害大小及侵害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基础上,根据大、中、小、微四种不同规模企业的年度平均营业收入进行计算。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还应规定相应的听证与复议程序。

关键词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行政执法高额罚款

□学术专论

通过立法的文化传承

杨建军: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文化传承有“基于生活的自然传承”和“基于立法的制度传承”两种基本模式。经过近40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文化传承的基本法律框架,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精神三部分内容纳入法律保障范围。保护与传承相统一,原则性立法、专门立法与关联立法相结合,政府义务与公民权利相结合,保护、引导、鼓励与预防、管理、惩戒相结合,是这一法律框架的基本特征。未来中华文化传承立法中,需要处理好现代化挑战与文明自主性之间的冲突,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关系,合理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加强文化产业化立法、文化振兴立法,推动立法的体系化,促进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交流和互鉴。

关键词文化传承法律机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产业化

债权转让中对债务人的延续性保护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债权转让债权同一性债务人抗辩债务抵销

论中国特色国际税收法治体系之建构

崔晓静: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关键词国际税收法治体系行政约束司法监督

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调查取证权

袁中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官调查取证权,无论在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维度都存在严重缺陷。比较法考察可以发现,德日法上对于事实和证据由谁提出的问题,在辩论主义等程序原理下作了不同的安排,而且法官的证据调查权与当事人的证据收集(取证)权是分离的(对此可以称之为分离原则)。相较于德日,我国调查取证权的特殊性表现在:它既包括事实调查权、证据调查权,又包括证据收集权,并以后者为核心。这种特殊性源于历史进程中国家治理的需要,固然有其合理性。但证据收集权并非天然就是法官职权,而且更不能与证据调查权相混同。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应当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对此应当以分离原则重构法官调查取证权,具体包括剥离法官证据收集权及事实调查权,并扩张法官证据调查权,从而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提升。

关键词调查取证权证据调查事实调查证据收集

我国飞跃上诉的制度构建:兼论有限三审制的改革路径

方斯远: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全面三审终审制的条件,但有必要通过有限三审制的试点改革,纠正对再审和提高受案标的额等改革措施的过度依赖,为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以及许可上诉标准的构建等问题的解决积累经验,为金字塔式的司法统一机制以及三审制提供制度铺垫。政策形成型飞跃上诉有助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亲历审判形成政策,克服现行法律统一与发展机制的不足,亦能避免对我国两审终审制的根本冲击,是有限三审制最合适的制度选择。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需根据我国的司法现状与改革目标量体裁衣。应当将试点范围限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区,以当事人合意作为启动要件,以一审法院的前期审核为基础,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系争法律问题的典型性和重要性裁量受理。

关键词飞跃上诉审级制度许可上诉有限三审制

□立法与司法研究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担保合同效力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蕴含着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公司善治、股权文化、契约精神与信托义务等公序良俗,为效力性规范。私法规范中的所有强制性规范皆为效力性规范。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担保合同无效,除非由公司决议予以追认或善意相对人主张表见代表制度保护。公司法创设的债权人审查章程与决议的注意义务深度影响着《民法典》第504条的解释与适用。已登记章程对法定代表权的限制可对抗债权人。债权人若已尽合理审慎的形式审查义务,即为善意。履行注意义务以理性人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越权担保合同无效时,相对人可请求法定代表人履约或赔偿,但与公司无涉。建议新《公司法》原则禁止公司对外作保。要根除同案不同判现象,既需推动立法精准化、可诉化与可裁化,更要消除法律解释碎片化;要破除法律部门藩篱,扭转“重合同法、轻公司法”现象;要终结公章至上论和法定代表人至上论,区分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和公司决议行为。

关键词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决议效力性规范善意相对人中小股东

传销犯罪的司法限缩与立法完善

印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通过列明行为方式以及“骗取财物”的要件设定,将本罪的适用情形限定于诈骗型传销。传销之团队计酬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可根据人员层级关系和奖金计酬方式划分类型。根据司法解释性文件,应将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真正的团队计酬完全除罪。团队计酬既不宜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也不宜定非法经营罪。团队计酬所产生的风险具有行政可控性,禁止团队计酬行为是一种权宜的立法行为。可以通过在解释中实现团队计酬非罪化完成传销犯罪的适度司法限缩,并根据其诈骗本质完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传销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团队计酬非罪化

□案例研究

我国保险法因果关系判断路径与规则

初北平:大连海事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教授

内容提要我国保险法因果关系判断规则的分歧根源在于对保险法与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混同及对合同解释功能的忽略。因果关系规则考察或构建方法论中的不同概念表达,导致“效果”和“结果”的原因与“纯粹条件”和“背景因素”的概念区分始终没有达成共识。我国保险司法实践中应采用“原因概念”统一、事实原因发现、合同解释与“实质作用”标准相结合来发现法律原因的逐级递进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并警惕引入“比例因果关系”标准的弊端。可在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中对“实质作用原因”的概念进行诠释,确立合同解释以及复合原因选择的基本规则,鼓励在保险条款中约定更为详尽的比例因果关系规则。

关键词因果关系实质作用原因比例因果关系复合原因合同解释

□争鸣

论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

杨严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协同主义在我国要从理想变为现实,学界的研究必须实现科学转型。研究重点应从协同主义的模式之争,理想与现实之争等偏理论性的研究转向理想如何变为现实,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协同主义和如何保障我国协同主义正常运行的研究。法律对诉讼三方的权利义务要重新分配,当事人负有促进诉讼的义务,法官负有释明的义务,违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协同主义的要求,在诉答阶段原告应提供能够支持其诉求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被告要对原告的主张表明态度,否认原告的主张应说明理由。法官要对原被告的诉答和质证予以必要的释明,诉讼三方协同确定争点、排除疑点,提升诉讼的透明度,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THE END
1.法律特征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法律的特征和作用分别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具有独特的特征和广泛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还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律的特征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法律的特有特征 1、规范性: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指导意义,它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应当http://www.skypure.com.cn/post/5706.html
2.提单的性质及它的法律特征律师普法提单的性质及它的法律特征2020-04-03 519 普法内容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https://www.110ask.com/tuwen/15548577885624712203.html
3.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https://www.jianshe99.com/anquan/stzx/xi20220418160335.shtml
4.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最早是由德国逻辑学家克卢格于1951年在其著作《 法律逻辑》 一书中提出。它属于逻辑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 法律逻辑新趋向——法律逻辑法理化倾向(解决非单调性问题)。 第二节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一、思维的特点及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0255098
5.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风险及法律规制目前,我国现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保护规范数量较少,仅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少量的原则性规定,不足以充分保障信息主体的权利。笔者拟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性质和特点进行梳理,并在总结现阶段易发生的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以期对相关制度建设提供指引。https://www.fx361.com/page/2023/0104/14141991.shtml
6.农业大棚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张国贵广义而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然由于投资巨大、涉及公众利益等特点的存在,合同法在承揽合同之外,又特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从合同效力、责任承担主体等多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故此,合同性质的差异也决定着责任承担主体的不同。 https://lawyers.66law.cn/s200149f2d735c_i307626.aspx
7.大成研究资产管理产品中常见增信方式法律性质探析基于上述规定及观点就资产管理产品中常见增信措施的法律关系认定提供的指引,并结合对现有司法案例的研究,笔者试图就被认定为不同法律性质的各类增信措施的代表性特点加以分析,尤其是被认定为区别于担保、债务加入的独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增信措施,以盼为后续资产管理产品中的增信措施设计提供一二襄助。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04412583231550
8.齐爱民张哲:论数字货币的概念与法律性质非法定数字货币,简称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在技术上属于同一类事物,但是法律性质迥异。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从发行机关看,数字货币是由非有权机关发行,而法定数字货币由有权机构发行。其次,从法律性质上看,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它作为货币替代物而存在,如比特币、以太币、USDT等。而法定数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26259
9.《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10.2016年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日常练习一56、按照招标人( )划分,招标人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A.承担责任的不同特点 B.承担责任的方式 C.承担责任的内容 D.承担责任的不同法律性质 5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https://m.hqwx.com/news/2016-1/14532533417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