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关乎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司法者行使的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司法者普法是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综合诠释,应当赋予其自身特有的内涵。
一、从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方面普及司法理念
司法理念是管站位、管方向的,事关司法的灵魂。站错位了、方向反或偏了,就会造成政治性问题。所以,要从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三个维度来把握普及司法理念的根本或关键。
一是正确把握法律的政治属性,把政治站位融入到法律的运用实践当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普及法律的过程中,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法律文化,坚决同一切敌对势力的司法渗透行为作斗争。要有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在重大与关键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人云亦云、不随声附和、不同流合污。
二是正确把握法律的人民属性,把法律为民融入到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法律是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在普及法律的过程中,重点要突出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目的,让人民群众把法律当作保护神,在思想上更加尊崇法律,在行动上严格遵守法律,解纷靠法,遇事找法。
二、从法律的公平正义及秩序方面普及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是指法律具有怎样的属性与功能,或者说法律怎样来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美好生活需要中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法院是法律的实施者,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国家机器。在普法过程中,应当将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秩序性作为普及法律价值作为重点,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充分体现法律的价值所在,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温度。
一是要以让公众内心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为目标,诠释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公众对法律公平的直观感受,主要是看应有的权利能否实现,义务能否履行。所以,要把公众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作为享受法律公平对待的重要内容。拥有何种法律权利,承担怎样的法律义务,要通过普法的过程达到既要内心清楚、又要严格遵守、更要充分运用与体现的最终目标。同时,人民法院既要释明法律权利如何实现,又要释明法律义务如何履行;既要让公众追求公平,又能在实践层面上落实公平;既要促进公众内心油然而生法律信仰,又要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强大力量。
二是要通过合法权益得到完全彻底的保障,充分体现法律的正义性。司法权属于判断权。司法活动是对是非、善恶判断的过程。司法者普及法律正义价值,要突出制裁与保护并重理念,既要诠释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价值,又要展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价值。让应当受惩罚的得到惩罚,让应当付出代价的付出代价,让合法的善良的正确的得以彰显或伸张。全社会人人尊崇正义、根植正义、维护正义,让正义的能量得到全面辐射,让公众充满正义的阳光。
三是要把维护秩序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基础性工作,牢固树立法律秩序导向。有条理、有组织地实现法律运用及执法机关运转,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前提与基础。靠非正常秩序获得的“所谓的”公平正义,就会产生废弃良好秩序维护权益的错误意识,危害更加深重。把法律秩序抛弃而通过非正常秩序获取利益,注定是从根源上破坏秩序。所以,在普法的过程中,要阐明法律秩序的深刻内涵与重要意义,引导公众遵守秩序,以良好的秩序来巩固公平正义成果。要坚决打击破坏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限缩破坏秩序者的生存发展空间,努力形成人人懂秩序、守秩序、护秩序的稳定环境。
三、从司法的程序性公开性创新性上普及司法方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严格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人民法院天然地居中裁判的特性,其本身的司法规律自然而然的延伸为普法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所以,人民法院普法要讲求程序性、公开性和创新性,以正确的方式方法保障普法的科学性、实效性。
供稿:研究室
原标题:《【审判研讨】司法者普法的理念、价值与方法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