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近年来,市场需求的增加及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的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建高等级净化车间,同时引进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单位成本,以满足市场扩张的需求,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为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公司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工艺优化,在提升综合性能的同时保持成本优势。在保持现有核心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加强创新产品的研发、注册和市场推广,以增强盈利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
(2)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
在注重产品创新同时,公司同样注重工艺流程优化。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团队,并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流程。近年来,公司生产管理团队协同研发部门不断进行工艺流程的优化,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了单位成本。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团队、规范化的生产管理制度、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可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内镜诊疗器械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项目论证结论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8,031.2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系出于安杰思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9,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085.88万股的0.15%;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8.9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7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9,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085.88万股的0.15%
3、预留授予人数:18人
4、预留授予价格:48.96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承先生之女张千一女士。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7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8月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19,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2.35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0%、13.1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6%(公司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次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2、《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杰思”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912,1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251,253,669.61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32,096,884.0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署;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城北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注1:该产品支持到期前转让,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转让该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每月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超募资金880,312,802.90元因尚未使用,故未列示数据在超募资金投向明细表格中。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4-040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597号6幢二楼综合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4年9月3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597号6幢二楼会议室
登记信函邮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597号6幢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杜新宇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4-039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且每10股派送红股4股(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01,398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57,469,573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330,880.85元(含税),合计派送红股22,987,829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57,870,971股增加至80,858,800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870,971元增加至80,858,800元。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舆情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