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

作者:徐澜波,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在社会化语境下,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均是国家治理国民经济的手段。在经济法学范畴内,法律手段不具有直接与国民经济运行联结的点,其本体缺乏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行为方法及其工具,所以不是国家治理国民经济的手段。经济手段是自觉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方法及其工具,符合市场规律和规范要素的经济手段通过立法类型化形成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调整方法决定、制约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治理、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手段具有目的能动性,可直接介入并作用于国民经济运行,其强干预、直接制约具体的社会经济主体及其生产经营乃至全部再生产环节与活动等本质,符合行政法调整方法,国家运用规范的行政手段治理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社会关系,属于行政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规制的内容。忽视以将经济手段为本体的经济法调整方法作为确定经济法体系的要素之一,是导致我国经济法律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混同,未能对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治理国民经济行为进行全面、充分法律规制的主因。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法调整方法

培育一体化公共数据市场的

法律治理转型

作者:黄尹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论“一带一路”倡议下

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作者:杨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过境安全关乎能源是否能持续稳定供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能源安全过境、防范化解冲突,建立可持续能源安全合作框架的必然要求。通过借鉴《能源宪章条约》对过境运输争端机制的规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厘清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原则和在程序设计上应综合采取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在机构设置上,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为依托成立争端解决机构,组建调解小组、仲裁庭和监督机构,对争端解决程序进行执行与监督,最后提出了现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一带一路;能源安全;过境运输争端;《能源宪章条约》;人类命运共同体

专论与争鸣

社会自我规制的

理论反思与范式重构

作者:胡梦瑶,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在广义的规制概念体系中,社会自我规制是与行政规制相对应的规制概念。伴随着公共任务的不断增多,符合社会自我规制形态的治理举措也与日俱增,并以“合作治理”“参与治理”“社会自治”等形态存在于法治实践中。关于社会自我规制理论,无论是回应型法理论,或是反身法理论,还是后设规制理论,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局限。基于托马斯·库恩的范式理论,可以对社会自我规制从核心观念、规则结构和运行操作等方面进行理论重构。具言之,应当以优先、依法和有效的社会自我规制重构其理念范式,以实定法和规制法两类社会自我规制依据重构其规则范式,以目标、依据、对象、程序和结果等社会自我规制要素重构其操作范式等。反思和重构社会自我规制理论,有助于鉴别既有观点并形成理论共识,为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的理论范式。

关键词:社会自我规制;行政规制;政府治理;范式理论;规制法

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

正当性及界限

作者:付荣,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摘要:司法解释,尤其是填补漏洞型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推动立法的修改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然而“司法解释能否填补法律漏洞”却一直以来是萦绕在学术界的难题。“功能主义”的权力配置学说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理念,以其作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理论基础,不仅能够很好地在理论上证成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正当性,而且必将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实践看,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成为我国国家权力架构中,立法机关与最高审判机关之间互动的媒介,保障了我国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顺畅和高效,这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提供了实践正当性。为了保障这种正当性,我国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应当遵循一定的界限。

关键词:司法解释;漏洞填补;司法造法批判论

宪法性法律的界定与功能

——一个实质宪法视角下的比较考察

作者:熊林曼,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仅从形式宪法视角观察宪法性法律,无法充分认识其在规范体系中的重要性,也难以对宪制秩序形成融贯全面的理解。实质宪法观的引入旨在拾遗补阙,发掘《宪法》之外的其他宪法性规范。此种进路之下,宪法性法律的界定可以适用“规范上的重要性”标准。在宪制实践中,宪法性法律呈现出保障与变革的双重功能。这分别对应着“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和“宪法性法律—宪法典”两组关系,前者主要表现为“一致性解释规则”;后者主要表现为宪法性法律对宪法文本的明晰、补充或替代。我国宪法学研究非但不能弃置宪法性法律的概念,反而应当以此为基点强化关于宪法秩序的整体性理解,推动宪法部门的建构,实现宪法教义的体系化。

关键词:宪法性法律;实质宪法;保障功能;变革功能

再论集合法益的判断标准

作者:李冠煜,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我国刑法学界对如何确定集合法益的保护限度,进而将其与其他法益、非法益客体进行区分,存在很大分歧。集合法益理论是法教义学和法逻辑学(特别是集合概念)、政治哲学(关键是社群主义)、法社会学(尤其是社会系统论)共同形塑的产物。因此,有必要从跨部门法的视域中,提炼出集合法益的判断标准。首先,以集合概念中超个人的主体形象为切入点,将法益主体是否为集合体,作为集合法益的形式判断标准。其次,借鉴社群主义的价值构想并加以修正,将能否促进整体自由发展,作为集合法益的实质判断标准之一。最后,在社会系统论通过自我指涉与结构耦合实现互动的启发下,将是否配置必要且适当的犯罪结构类型,作为集合法益的实质判断标准之二。

关键词:集合法益;二元化判断标准;法益主体;保护目的;保护手段

刑法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及走向

作者:黄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调研员,法学博士。

摘要: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关系到刑法功能的实现。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是刑法解释立场中对立的解释立场。实践中选择形式解释还是实质解释,需从充分了解两者的基本词义入手,在认识其产生背景和形成过程、明晰两者的概念及其解释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对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对罪刑法定的遵从情况、对法益的保护状况、与生活事实契合的情况及在构成要件上的解释状况等优势进行比较后,方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实质解释的立场更能适应现代法治发展的需求,更能充分发挥刑法功能,更有益于实现刑法正义。

关键词:立场;形式解释;实质解释;处罚必要性;刑法正义

利益平衡视阈下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

失衡矫正及其法律实现

作者:苏志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研究人员。

关键词:公司法;利益平衡;清算义务人;失衡矫正;法律实现。

热点透视

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路径及其展开

作者:段丙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法律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几乎涵盖所有数字化表达的价值形式,以数字资产交易为视角,可以系统性展开数字资产的法律规范设计。为化解当前数字资产发展面临的创新与监管矛盾,需要从交易法及监管法两个路径展开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制定。交易法建立数字资产的交易保护框架,实现数字资产交易中的使用功能以促进价值保护;监管法实现数字资产交易中的资金融通功能以促进价值流转,推动数字资产在交易中的价值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市场稳定与安全。具体而言,交易法规范路径应当围绕数字资产交易中的利益设定与权益救济而展开;监管法规范路径则需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围绕监管权力配置、行为监管框架以及制度性保障工具展开。

关键词:市场型数字货币;加密交易;数字资产;风险监管;交易规范

个人数据法治体系的“中国式”构建

——一种国际比较的视角

作者:何苗,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个人数据;法治

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生态环境法典责任编的预防功能及其规范表达

作者:吴贤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编;预防功能;法律责任表达

法律实务

论违约金调整权的程序实现

作者:王杏飞,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调整权为形成诉权,通常由当事人以给付之诉方式行使,特殊情形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调整违约金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对当事人主张不明确的,需要在一审程序予以释明;释明后当事人不主张调整违约金则产生失权效果。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与避免裁判突袭,二审释明后当事人申请调整违约金的,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违约金调整中的证明责任不可转移,由违约方证明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属于法官评价事项,与证明责任无关。违约方恶意、特别类型案件应成为限制或排除约定违约金调整的例外事由。

关键词:约定违约金;形成诉权;释明;证明

过度诉讼及其司法规制

作者:何源,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过去几年中,面对部分公民反复大量提起行政诉讼,一些法院采取规制措施,不再受理此类诉讼并从严审查当事人今后的起诉。法院规制过度诉讼的正当性引发了争议。利用法院全量数据对行政诉讼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过度诉讼集中于部分中心城市法院和特定行政管理领域,却不成比例地挤占了公共资源。此类案件衍生但脱离于基础纠纷,虽然形式上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却无助于实现权益、监督行政与化解争议。法院对此予以适度规制,具有依据、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为保障规制的合理有效,还应规范过度诉讼司法规制的认定标准、规制方式和制裁效力。法院实质性化解争议应以受理实质的纠纷为前提,行政诉讼的价值应在处理真实的矛盾中体现。

关键词:行政诉讼;过度诉讼;滥用诉权;实质性解决争议;司法大数据

法史园地

教化、国家强制与惩罚:

论传统中国法的规则要素与结构原理

作者:王小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关于传统中国法秩序的结构,法史学界缺乏规则要素角度的系统性分析。引入现代规范法学的视角,可发现传统国家法有三个规则要素:教化(x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国家强制(y)与惩罚制裁(z)。惩罚制裁出现在整体法秩序中具有必然性,但在具体规则中则具有或然性。由此,汉代以来传统国家法呈现为教化式强制(礼)与惩罚式强制(刑)分化、并立的辩证统一结构,其法秩序正当性原理为:圣人则天施仁德而制礼、刑。其精义在于:法秩序唯有先教后杀、先礼后刑,由仁德先后依次创设礼教(x)、政令(x+y)、刑律(x+y+z)之规范,方为合理正当;在裁判实践中,若真正的教化实现了,则惩罚不必出场。教化法与惩罚法分立,而又共同致力于教化,此乃传统法的核心精神。重拾传统法的教化精神,乃是今人复兴中华法系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法秩序原理;教化;惩罚制裁;国家强制;礼法;中华法系

THE END
1.民法典的变革从条款到生活一、民法典的变革:从条款到生活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以人为本、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文件,更是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引领者。那么,民法典与过去有何区别呢? 二、立法创新:从碎片化到全面的制度构建 在前代https://www.cjan6a6c.cn/xue-shu-bao-gao/439422.html
2.法律调整是一种()法律调整是一种规范性调整。法律调整,是指按照经济基础的要求和一定社会需要,为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实行的有结果的规范性调整。在阶级社会中它是主要的社会调整形式。法律调整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1、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进行的有目的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65491485.html
3.法律调整是一种()。法律调整是一种( )。 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 参考答案: B --- 解析: 暂无https://m.yunfu.huatu.com/tiku/2547521.html
4.法律调整是一种()。法律调整是一种()。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https://www.274949.com/8372/t13032064.html
5.法律冲突的直接调整方法是指以下哪一种规范()【单选题】灭鼠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种方法是经常进行搬家式的大扫除,它属于(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视盘对应的视野区域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食品容器消毒“四过关”的内容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白内障是( )类型的疾病。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下列中https://www.shuashuati.com/ti/b84029da0f504821b2e33b07423e31bb.html
6.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法律此外,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汇添富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本公司将同步调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 http://www.howbuy.com/fund/info/dtl/0224694210798.htm
7.王伟:社会信用法论纲——基于立法专家建议稿的观察与思考1. 诚信价值观融入法律是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这是社会信用立法的普适性要求。 在这里,笔者首先针对第一个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即诚信作为一种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否入法?当前有一种看法认为道德就是道德,法律就是法律,不能用法律来调整属于道德层面的诚信问题。这种观点,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误解,有失偏颇。 https://credit.shandong.gov.cn/28/122507.html
8.函授法学考试真题14、法律调整是一种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 15、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公私混合法律关系的是 A婚姻法律关系B。购销法律关系C租赁法律关系D。劳动法律关系 16、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https://chengkao.eol.cn/hanshoubenke/2020070817394.html
9.信贷域——信贷基础概念银行信贷也是一种商事活动,但是我国民商不分,商法未成体系,信贷涉及的商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针对这些法律,最高法院还经常出台司法解释和下发指导性判例,https://blog.csdn.net/weixin_41605937/article/details/141306644
10.社会法的理论体系法律也随着国家而产生。从人类认识的角度看,这是一个逐步细化的过程。就法律调整而言,社会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不能仅使用一种手段进行调整,也是一个逐步细化的过程。在法律的演变过程中,我国存在着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研究这两条发展道路有助于我们认识当前在社会法域研究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https://www.lawtime.cn/info/laodong/ldhtln/2010110572228.html
11.暴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根据会计估计确认负债及会计估计调整的会计处理原则 A、根据会计估计预提奖励金并确认负债 由于方案规定的是以甘普科技、稻草熊影业、立动科技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总和超出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30%或 50%作为奖励,在承诺期最后一 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才会实际支付,因此,公司拟在承 诺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31400003251_93.shtml
12.一级建造师考试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复习资料一级建造师一、调整的事项及程序(考点3)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5种可能: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波动;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https://www.jianshe99.com/jianzao/ziliao/ca1812065283.shtml
13.[上一页]人大2005年刑法专业课试卷新浪教育5. 法律调整是一种 正式的社会调整/外在的社会调整/规范性的社会调整/肯定性的社会调整 二、辨析题(20) 1. 高度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会在全社会自发形成,必须通过有意识的培养和灌输(对) 2. 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体系自身的矛盾运动 https://edu.sina.com.cn/exam/2005-11-17/231711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