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类社会需要规则,为什么又常常破坏它:行为法学在路上科学法律经济学社会心理学

在法治社会,人人都应当守法。但显然,我们也没听说过哪个社会完全消除了违法行径。也许一些时有发生的小问题,只要事后能得以依法处理,不必零容忍。但当某些法律被视若无物从而过于频繁地触犯,或者有令人发指的个案发生,从公众到法律界人士都会开始反思,法律体系本身是否出了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常见的建议是修订法条,加强惩戒。

这样的看法跨越了阶层和文化。在几年前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公共讨论中,法律学者和大众都发出了提高量刑的呼声。在美国,严惩暴力犯罪的口号向来很受保守派欢迎,进步派则经常呼吁对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违背法律和监管规则的活动加大处罚力度。

这种对于惩罚的普遍渴望堪称人类的本能。在《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一书的两位作者,法学教授本雅明·范·罗伊(BenjaminvanRooij)和犯罪学学者亚当·费恩(AdamFine)看来,任由这样的本能左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而不顾其实际效果如何,损害了法律本该发挥的功能,无助于法律所服务的维护安定秩序的社会目标。

《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作者:[荷]本雅明·范·罗伊/[美]亚当·费恩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出品方:理想国

严刑峻法效力可疑

必须对于犯错者施以他们“应得”的严厉惩罚,是人类经过社会演化所产生的根本而牢固的道德直觉。根据人类学和演化心理学的研究,这种直觉在原始部落规模的小型社群中能让大多数人有效制服少数违反规范者,较好地维持公共秩序。但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互动早已不局限于熟人之间,可以从事的行为种类、活动范围和复杂程度也剧烈扩大。处理违规者的权力也不再属于小群体,而是被让渡给了国家。群众们原本要直接动手惩罚违规者的心理需求,变成了要求国家权力对其严加制裁的舆论和政治压力。

死刑和重刑当然可以满足群众的惩罚欲,但通常为其辩护的理由不限于此。许多政客甚至法官们都认为,刑罚越严厉,对犯罪的威慑作用就越大。严刑峻法不只是代表受害人来复仇,还是为了震慑未来潜在的犯罪者,让他们掂量比较可能的收益与刑罚时,被后者的沉重所压倒,打消违法的念头。

电影《绿里奇迹》剧照。

初看上去,这样的思维似乎与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精神相当契合。法律经济学运动大约半个世纪前在法学界掀起并完成了一场革命。这一法学流派主张,在思考经济赔偿、刑事处罚等问题时,应当像经济学研究那样,将当事人视为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的利益主体,思考当下判决的责任归属和轻重程度会如何形塑未来类似情景中各个主体所处的激励结构,以及他们将以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来应对。

但经济学最终讲求实证。心理学发现,人们在评价一件事时,容易混淆道德上正确与实际上有效这两个不同的属性,以为正义之举实行起来一定奏效。更重的刑罚是否真的能更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是个需要数据来解答的经验问题。由于事关全社会的安宁和数以万计囚犯的自由甚至生命,这很自然地成为了多年来犯罪学家们聚焦的问题之一。

如果有谁最清楚刑罚的滋味,那一定是坐过牢的人。以此推测,监禁的威慑效果应该在他们身上最为显著。有几十项研究将传统的入狱服刑人员与犯有类似罪行但在监狱外的社区矫正体系中服刑的人员相比较,综合起来却找不到确凿证据证明监禁减少了服刑人员恢复自由后再度犯罪的概率,有的研究还发现累犯概率略有提升。

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剧照。

书中相当严谨地提示读者,由于犯罪学研究不能像药物临床试验或心理学实验那样随机分配实验对象,控制、排除可能产生干扰的其他变量,所以尽管研究者们可以应用复杂的计量手段,却不能说最后得到的就是因果性质的定论。也正因为真实世界太过复杂,无法简单干净地获得可以随处复制的精确结果,就有大量研究未发现刑罚有威慑作用,有的则发现其适得其反,又有的发现更严厉的刑罚可以减少非暴力违法行为,但对其本意要遏制的暴力犯罪没有效果。不过,虽然断言“刑罚的威慑作用恰好为零”并不完全科学,但假如重刑真的效力卓著,几十年来诸多研究的发现应当方向相同且效应巨大,而不会得到这般模棱两可的结果。

那么什么管用?答案是刑罚的确定性。与关于刑罚严厉程度的研究不同,对其确定性的多项研究得出了高度一致的结论:犯罪分子被捕、起诉并最终定罪处罚的概率高,可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准确地说,确定性的作用存在一个阈值,一般在25%到40%之间,在此之上方可起效。很多地方的逮捕率根本就没达到临界点,难怪刑罚的威慑效果不佳。还有,比客观的受罚概率更为重要的是,潜在的犯罪者必须感知到司法制裁的确定性。若非如此,对自己能够逍遥法外的错觉也会使得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破解“行为暗码”

其中一种重要机制是,人的道德信念对其是否遵守规则至关重要。假如某条现行法律与人们根深蒂固的道德观相冲突,他们违法时就不会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即便他们对法律有何要求心知肚明。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会出现普遍违法的现象,进而导致法不责众,让法律和执法机关丧失威严,连带其他方面的秩序被不同程度的侵蚀。显然,这提醒立法者,出台有悖于全社会共享的道德规范的法律,必须慎重。

与之类似的一点是,人们如果觉得法律是公平的,对守法就会有内在的义务感。反之,一旦某个群体中的人们认为立法或执法之中有根本性的不公正,就可能会联合起来回避甚至对抗法律体系伸向社区的触角。美国一些地方的警察常态化地滥用权力、暴力,让辖区内的居民们对法治丧失信心,连警方的合理行动也不愿配合。结果是社区中的真实犯罪得不到惩处,治安恶化,而警局对此要么甩手不管,要么更加凶恶地执法,警民关系进入恶性循环。要修复这一问题,程序正义应当成为核心目标。当局必须承认错误,真诚道歉,承诺并切实保护公民权利。与社区领袖合作改革执法模式也有助于重新获得民众的信任。

电影《搏击俱乐部》剧照。

常识告诉我们,人有从众心理。用更学术一点的词汇来说,人们遵循所在群体的社会规范,会选择与他人相仿的行事方式。与刑罚的确定性一样,这里的关键不是其他大多数人实际上怎么做,而是个体对此的主观认知。从公园管理到税务审计的多个现实案例表明,如果管理当局传播信息时让受众误以为违规者的比例高于实况,后续的不当行为就会更多。这说明,实际的行为规范若还良好,就应确保其广为人知。而向人们传达何为违规的信息时,需要注意不能树立负面“榜样”,给人留下不当行为并不少见的印象。

这些都是有理有据的建议。但也有一些提议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关于商业组织违法违规的一章首先重申,没有证据表明严惩高管、直接肇事者甚或整个组织就能有效减少企业犯罪。其次,仅仅改变内部合规制度中的激励措施也未必有效。企业内如果已经形成了漠视规则的风气,就只有彻底扭转组织文化才能治本。当然,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且似乎也不是立法、执法机构乃至更广泛的法律界所能左右的。另有一章考察如何转变潜在违规者,先是指出了法律社会学的一个经典议题: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早已繁复到连法官和律师都不可能把自己主攻的领域内的全部法条装进脑袋的地步,公众对法律的认识更是少到只能用“无知”来形容,所以写在纸上的绝大多数法条根本谈不上指导人们的行为选择。

书中针对这一困境的倡议是制定并传播更简单明了的法律,确保人们知法懂法。可是除非能魔术般地把普通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浓缩数万倍,短到介乎摩西十诫和《汉谟拉比法典》之间,否则很难看出来法律如何能被人完全理解并记住。之后作者们讨论了怎样让背负犯罪记录者重新融入社会而不成为累犯,认为允许雇主了解求职者有无犯罪记录的信息,对刑满释放人员构成了歧视,不利于他们回归正常生活。但2018年一篇发表于经济学顶刊的论文发现,禁止在招聘时要求自报犯罪记录信息的政策(BantheBox)减少了黑人进入后续面试的概率,原因是雇主在无法了解犯罪背景信息的情况下,转而使用族裔信息作为替代,更排斥来自犯罪率较高群体的求职者。2020年另一篇顶刊论文的发现与此类似:低技能年轻黑人的就业率受到了这一政策的负面影响。此类政策看来有理由缓行。

《胜者即是正义》剧照。

当下行为科学的局限

上世纪末以来,对人类心理偏差和非理性的心理学研究层出不穷,还渗透到了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嫁接出了行为经济学这样的交叉学科,后来在大众媒体和通俗图书界也博得了一席之地。丹尼尔·卡尼曼先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又推出畅销书《思考,快与慢》,就是这一浪潮的体现。意在传扬新兴的行为法学的这本《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也辟出专章介绍卡尼曼的读者们不会陌生的那些心理异象,并对其在法律规则设计中的应用有所思考。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两位作者的写作相当严谨,在证据有限时不做片面、夸张的断言。在这部分内容中,他们也告知读者,行为科学仍在发展中,对一些问题的解答尚不明朗,并且实验室中得到的结论未必能直接适用于真实世界。对于新的研究发现,他们呼吁在相同和不同的情境中反复验证,以确认其有效性。

这些建言并非凭空而来。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心理学界爆发了“复制危机”,其中恰恰是社会心理学领域的问题格外严重。不少在学界引起很大反响,甚至在媒体上轰动一时的实验发现,当有后来的研究者试图重复试验以作验证时,原始研究中的明显效应往往严重缩水,或不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

丹尼尔·卡尼曼(DanielKahneman),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思考,快与慢》作者,普林斯顿大学尤金·希金斯心理学荣休教授,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教授,曾荣获多项奖章,包括美国心理学学会颁赠的心理学终身贡献奖。他的跨领域研究对经济学、医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认知科学等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誉为“行为经济学之父”。

但在这一效应的内容临近结束时,两位作者遗憾地告诉我们,2012年这项研究后来没能复制成功。包括哈佛大学教授弗朗西斯卡·吉诺(FrancescaGino)和杜克大学教授丹·艾瑞里(DanAriely)在内的研究团队原班人马与两位新加入的学者于2020年共同发表了新的论文,报告说在几组复制试验中,先签名并未产生让人更诚实的效果。考虑到本书于次年即告出版,前文又详细描述了2012年的试验,并称这一发现“意义重大”,读者不免有点怀疑,关于失败的复制研究的简短段落,是在书稿的最后修改阶段匆忙加入,作者们已来不及更深入地思索,这对于启动效应和其他许多有关人类非理性的发现来说具体意味着什么。

这看起来有些尴尬,但实际上2012年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远不只是书里写到的这一点。就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三位擅长使用统计技术来调查学术文献中数据异常的行为科学家在他们独立运营的团体博客DataColada上发文,指出了2012年论文中多处极不现实的数据疑点。几位作者承认数据存在问题,主动将论文撤回。这是多米诺骨牌中倒下的第一块。论文的原始数据来自早已在象牙塔外声名远扬,写出了“怪诞行为学”系列等多本畅销书的艾瑞里。他声称自己只是从保险公司获取数据后直接转发给了团队中担任统计工作的同事。

话说回来,行为科学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可重复性堪忧,伪造数据只是成因之一,此外还有统计上有意无意的错谬和样本量过小等因素。2015年有100项心理学研究被人组织复制,结果多达六成无法复现,引发学界内外一片哗然。在随之而来的激烈争论中,有人质疑所选取的“百大”原始研究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有人认为一些试验复制时的环境差异已经大到不能再被称为“复制”。

但时过境迁,随着更多复制研究和现实应用的结果陆续出现,现在可以公允地说,社会心理学当初引人兴奋的很多发现,要么不够稳健,要么作用被明显夸大。我们不再能指望这些心理机制在现实中会有以小博大的奇效。如此看来,本书的谨慎态度着实妥当,也难能可贵。行为法学打破渴望惩罚的直觉已是大功,将来它可以踩在更坚实的科学之路上,走得更远。

THE END
1.2.4法学的五大性质摘要:法律体系本身不可能如概念法学所想象那样是一个公理体系,法学有自己的“范式”,这些范式是法律共同体经过多年的法律实践积淀而成并通过职业教育传授的基本法律理论、法律信念、法律方法以及规范标准等等。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格,法学是论题取向的,而不是公理取向的。如果法学家放弃建立纯而又纯的法律公理体系https://zhuanlan.zhihu.com/p/437497192
2.犯罪本质的义务违反说论纲摘要:犯罪法律本质应该是“正当的”、“重大的”义务的违反。这一结论,不仅从法理学和其他部门法理论推导而得、从“犯罪是行为人的行为”的常识推导而得,也是犯罪本质的规范违反说或者犯罪实质的国家整体法律秩序破坏说的当然结论。从我国刑法规范的立法表述也能证明这一结论的适当性。主张犯罪的本性是义务违反,但不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14736.html
3.法的本质是什么?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法的本质是什么? 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统治秩序的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https://henan.china.com/falv/2023/0516/2530463174.html
4.《法学导论》读书笔记只要私有财产权不仅赋予了对物的权力,而且还赋予了对人的权力,那么我们就称其为资本。处在与私有所有权联系的契约自由,其实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法律基础。但是一个社会的法律秩序本质却在于,为了经济上的弱者利益而对契约自由施加限制,并使所有权负担义务。https://m.douban.com/note/705838091/
5.思维碰撞2021年德育所第一次读书会3. 礼治秩序: 法治和人治的区别:法治社会中人和人的关系依据法律来维持。人治则是不依法律的统治(有权力的人凭借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不依法律的统治,本质上是不可能存在的)。 乡土社会不等于无政府状态,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慈善的含义;礼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商朝的活人祭祀是https://ime.ccnu.edu.cn/info/1026/3431.htm
6.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十九、法律的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是从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来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2.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①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的作用,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核心;②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指法律对于关系整个社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7.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3)网络生活中必须遵守法律规范 面对网络生活,不仅遵守道德规范,也应当自觉学习和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定,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这也是遵守网络道德的要求。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8.《法理学冲刺背诵手册》第三部分:论述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而且相对于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与法制的联系更为紧密: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有法律监督的规范;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关系的遵守离不理的法律监督行为;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模式,有了法律监督,市场经济的竞争才能合法有序良性地进行;法律监督可以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予以惩罚,保障http://fashuo.tianrenedu.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2&id=265
9.法制日报评论员文章:“法轮功”的本质是践踏法治——再评“法轮功随着对李洪志及“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深入揭露,李洪志等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破坏和践踏法治的种种行径越来越大白于天下,使人们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轮功”组织的违法本质。如果党和政府不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及时有力地制止李洪志及“法轮功”非法组织的违法活动,让其继续像瘟疫般地扩散、蔓延开去,法律的权威将遭到https://news.cctv.com/news/special/zt1/XieJiaoFaLunGong/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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