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课堂笔记:民法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重难点总结法考

民法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中,法考大纲列出的考试内容分别有: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七节内容。

其中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为考试重点,需熟悉并能够运用。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因具有根本违法事由,自然、当然、确定地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法律行为自然、当然、确定无效。

2.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有效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3.对法律行为无效具有过错的当事人须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返还原物、返还不当得利或者侵权损害赔偿等责任。

无效事由

1.无行为能力人未经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点拨】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才会导致法律行为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5.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6.不当免责条款。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一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主要适用于意思不真实的情形。

2.必须由撤销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通过单方行使撤销权,可以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成立并生效。

适用情形

1.因遭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因遭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人,为行为人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①欺诈、胁迫:仅受害人享有撤销权;②重大误解:仅误解方享有撤销权(双方误解,双方皆享有撤销权);③显失公平:仅被显失公平的一方享有撤销权;④使用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是否成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应就代理人的主客观状况为判断标准,撤销权归被代理人享有,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的行使,受撤销期间的约束,即受除斥期间的约束。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欺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5年

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胁迫

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以单方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的,视为撤销权未行使。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向法院提出抗辩的,法院应当对合同是否可撤销做出判断,不能仅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以具有可撤销事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撤销合同。

可撤销事由

1.欺诈。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诚信原则、交易习惯等负有告知义务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2.胁迫。胁迫是指行为人一方以给对方亲友等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4.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行为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撤销权的消灭

1.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放弃的。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效力得以确定。

1.行为已成立,但因“权利不足”导致效力悬而未决。

2.行为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3.行为是否发生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2.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不包括表见代理)

法律后果

1.追认。①追认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该意思表示自达到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②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后发生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无权代理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③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①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②撤销权。民事法律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财产返还”后果,只考虑公平性,不考虑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过错问题。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拨】返还财产与赔偿损失的关系:财产返还后,无过错方仍有不能弥补的损失的,可以进而主张赔偿。

3、收缴财产。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还给受损的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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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有什么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普法视频有什么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更新时间: 2022-06-07 10:50:27 律师解答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3、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https://www.64365.com/video/nhkyw/
2.法治百科?普法词条效力待定合同对于非善意相对人来说,基于无权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无权代表行为进行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有效。但是,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民法典第61条第3款确认,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504条也规定,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https://article.xuexi.cn/articles/index.html?art_id=2747279165835280588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有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以及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650570.html
4.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也称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在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的情况尚不能确定,需待一定事实发生后才能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无权代理行为和无权处分行为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处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第五百零三条中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https://m.kuaiji.com/zhuanyewenda/220133143.html
5.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律师普法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https://www.110ask.com/answer/11897578398178441910.html
6.民法典中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中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来确定,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行为。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klx/zfxxgk/xzbmxxgk/xzrmzf/lcx/fdzdgknr/GGFLFW/art/2023/art_a5d87e666a8d44d5813ca9b15d767d7d.html
7.民法典——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1转化无效: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自收到相对人催告通知日起30日未作表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可诉讼可通知),在法定代理人追认生效前 2转化有效:追认属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或单纯沉默(约定方式),追认到达生效具溯及力 https://www.jianshu.com/p/9d158c463a36
8.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失效与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也需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条件,未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效力问题。由此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其效力状态具有两种可能:①因合法导致有效;②因非法导致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类型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https://www.360doc.cn/article/6926875_1070324961.html
9.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这又分为两大类共6种情形,也是合同、婚姻、遗嘱等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通用模式。 一类是,合同无效。包括: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均无效;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的,自始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被拒绝追认或者被善意相对人撤销的,自始无效。 二类是,合同不生效。对于附条件、附期限以及需要批准才能生效的三种合同,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10.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及特征是怎样的?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则有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则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非纯获利益、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https://m.gaodun.com/cta/1528841.html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专题新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是一个涉及民法基本原则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无效,但特定情况下可能受到法律保护。https://www.maxlaw.cn/n/20240211/109913127539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