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辑说明.pdf

国内重点耗能行业,如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等行业

业已制定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电弧炉冶炼

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等两项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

标准,规范了行业能耗,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

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

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

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的要求,通过废止一

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

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

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国家标准

化管理委员会根据钢铁行业限额标准的实施情况,提出对

GB201256-201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

GB32050-2015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两项标准进行整合

与修订的任务。

2、起草人员及所在单位、起草过程

本标准起草组由科研院所牵头,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指导

下,联合典型钢铁企业组成。起草人员有GB201256-2013、

GB32050-2015的主要起草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及典型

钢铁企业的能源专家。

1

标准起草过程详述如下。

2.1GB21256-2013及GB32050-2015限额标准实施情况调研

自2021年7月开展本项目以来,围绕GB21256-2013、GB32050-

2015标准实施情况,做了大量的调研分析和现场考察,针对行业情况

及国内钢铁企业,如首钢、宝钢、鞍钢、武钢、唐钢、太钢、沙钢、

马钢、攀钢、山东泰钢、山西建龙等多家企业的33台烧结机、45座

高炉、55座转炉和20多台电炉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就单位产品能

耗指标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工序能耗达标情况等与企业做了深入

讨论和研究,初步形成了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

2.2形成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准实施8年多来,我国重点企业的能

耗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重点对所调研企业的环保设置增加

情况及其对工序能耗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比较分析企业间能源消耗

的差距和我国钢铁企业节能技术的进展,确定了标准修订版指标选取

的基准和指标值。

2021年8月26日、2022年1月25日,标准修订工作组分别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部门

汇报企业调研结果及标准修订的建议。

2022年4月7日,标准修订工作组根据标准修订推进工作组、

与会专家及企业代表就标准修订中应注意的问题及企业关心的

GB21256-2013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

成了各工序能耗限额指标保持GB21256-2013、GB32050-2015原有水

平,且超低排放设施耗电不计入工序能耗、钒钛矿对能耗的影响单独

2

考虑等一致意见,为本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022年4月~6月,进一步调研钢铁企业粗钢生产主要工序能耗

情况,分析确定相应工序的理论极限能耗、基础能耗,对中国钢铁工

业协会公布的重点企业2017年~2020烧结工序、高炉工序、转炉工

序能耗进行分析;同时,针对球团工序设备和工序能耗开展企业调研;

在充分调研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修订和细化了标准的相应条款,于

2022年7月形成《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包括

验证报告、统计数据等)及理由

1、编制原则

本次标准修订,根据对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等级的规

定、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的取值原则如下:

本次标准修订任务下达时指标取值的要求是:

1)一级指标(先进值):领跑者不多于前5%;

2)二级指标(准入值):前20%不低于标杆值;

3)三级指标(限定值):不低于基准水平。

但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钢铁企业受环保要求一严再严,尤其是超

低排放改造的影响,粗钢生产主要工序能耗不仅降低潜力越来小,而

且甚至有能耗增加的趋势。此外,一方面目前由于超低排放改造尚未

完成,还未能获得足够样本,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公布的标杆值中涉及

钢铁行业的高炉工序和转炉工序是取自GB21256-2013版的先进值,

而其取值是以行业已实现的第一名的能耗为先进值,由于粗钢生产主

3

第一名实现的能耗值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个例性,根据典型企业数据调

研表明,原标准数值现在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在充分尊重管理部门的要求的基础上,考虑

环保对能耗的影响,各级指标基本维持原标准数值,但根据企业能耗

现状各级指标取值略有调整。

2、主要技术要求说明

2.1GB21256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与GB21256-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1)补充了“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定义(见定义3.5条);

2)补充了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条);

3)删除了电力折等价值折算系数下的限额先进值;

4)删除了主要工序主要能源回收量先进值;

5)删除了“6节能措施”;

6)修订了能源折算系数附表B。

2.2GB21256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的说明

2.2.1补充了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根据钢铁制造流程的特点,同时为适应强标精简整合的要求,将

《GB32050-2015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国家标准中

于当前电炉生产粗钢比例仍较低,9%~11%左右,且生产过程中加入

一定比例的铁水,因此当前电炉的生产条件较2015年变化不大,因

4

此能耗指标数值保持原有数值不变。

2.2.2补充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条)

根据能耗限额编制通则、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增加了能耗限额

等级,将原有的限额限额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分别对应为限额等级

3级、2级和1级,其中1级能耗指标最低,能源利用效率最高。

2.2.3删除了电力折等价值折算系数下的限额先进值

限额标准、限额指标为我国节能与能源管理的特色,限额标准的

实施与节能督察相互促进,显著提升了我国钢铁企业的能源利用水平,

各主要工序能耗指标稳步提升。自2006年实施电力当量系统以来,

能源管理、节能与能源统计等均以电力当量折算系数为基准,同时基

于强制标准全文强制的要求,本次标准修订不再保留电力等价值折算

系数下的先进值。

2.2.4删除了主要工序主要能源回收量先进值

基于强制标准全文强制的要求,本次修订取消了GB21256-2013

中“4.4粗钢生产主要工序主要能源回收量先进值”,但主要能源回收

量的作用仍可在工序能耗限额指标中起到约束作用。

2.2.5删除了“6节能措施”

基于强制标准全文强制的要求,本次修订取消了“6节能措施”。

2.2.6修订了能源折算系数附表B

在工信部的大力支持和钢铁企业的努力下,钢铁企业能源中心建

设取得较大进步,目前行业内重点企业中多数已建立能源中心,多数

已具备大宗原燃料的分析与监测手段和条件,因此,本次标准修订特

别强调大宗固体燃料的折算系数原则上应以实测为主,且大宗固体燃

料为干基;燃料中各种燃气热值也应以实测为准。

对没有条件实测或目前确实尚难进行常规分析的,应统一采用本

标准附录A的推荐值。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分析实测制

5

度。在附录A的推荐值中特别对蒸汽折算系数按压力、温度等级分别

提供折算系数。

关于耗能工质:钢铁企业中耗能工质主要有水(主要包括新水、

工业水和软水等)、氧气、氮气、氩气、氢气、压缩空气和鼓风等,生

产这些介质需要消耗能源,主要为电能,其折算系数与生产过程中的

耗电量直接挂钩,通过“十三五”以来标准宣贯与实施以及节能监察工

作的深入开展,大部分企业已完成相应的调整这些介质在电力当量值

折算系数下的折算系数。本次修订中对于耗工质的折算系数加以明确

(见附录B):主要耗能工质的折算系数参考典型大中型企业的折算

系数(如宝钢、鞍钢、唐钢及马钢等企业)分别按电力当量值折算系

数和等价值折算系数给出相应的值,同时GB21256-2013中关于附录

B的修改单在本次修订中一并体现。

2.3取值依据

本次标准修订,将原版本中“4技术要求”修订为“4能耗限额等级”

并将对应的4.1~4.3款中的指标进行修订(表3),并将其限额指标中

的限定值、准入值及先进值改为能耗等级3级、2级及1级,均为强

制性条款。

表3修订前后当量值折算系数下限额指标值的比较

能耗等级,kgce/t

工序名称标准

123

GB21256-2013≤45≤50≤55

烧结工序

GB21256-修订版≤45≤48≤54

GB21256-2013≤15≤24≤36

球团工序

GB21256-修订版≤17≤24≤36

GB21256-2013≤361≤370≤435

高炉工序

GB21256-修订版≤361≤370≤425

转炉工序GB21256-2013≤-30≤-25≤-10

6

GB21256-修订版≤-30≤-25≤-10

GB32050-2015≤67≤78≤86

30t<电炉容量<50t

GB21256-修订版≤67≤78≤86

GB32050-2015

电炉≤61≤66≤72

50t≤电炉容量<70t

工序GB21256-修订版≤61≤66≤72

GB32050-2015≤60≤64≤70

电炉容量≥70t

GB21256-修订版≤60≤64≤70

修订版中指标体系仍为三类,即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以及先

进值,三类指标的技术要求根据限额等级确定,其中限额限定值对应

限额等级3级、限额准入值对应限额等级2级和限额先进值对应限额

等级1级,其中1级能耗最低,能源效率最高,各工序三级指标的取

值依据分述如下。

2.3.1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取值依据

2.3.1.1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取值的数据基础

烧结工序限额指标取值以烧结工序能耗基础值、2020年重点企

业烧结工序能耗以及标准修订过程中调研的企业数据为基础。

(1)烧结工序极限能耗分析

在烧结生产各种条件最优的理想情况下,比如原燃料条件最好、

烧结机漏风率最低、散热最少以及烧结烟气余热、烧结矿显热回收量

最大等,对烧结工序的理论极限能耗进行了分析,结果为31.39kgce/t。

但考虑到实际原燃料条件、烧结烟气余热难以回收、烧结矿显热并不

能100%回收等情况,确定烧结工序能耗基础能耗值为39.72kgce/t,

由基础能耗确定的数据依据来看,若企业烧结工序实际能耗低于基础

能耗值,则可以认为其数据是不合理的。

(2)2020年重点企业烧结工序能耗及调研企业数据分析

7

对2020年重点企业烧结工序能耗及调研企业数据进行分析和筛选,

对于能耗数值明显低于基础值的企业的工序能耗数据不予以采信。

2.3.1.2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1~3级指标取值依据

(1)能耗限额等级3级指标取值依据

基于标准修订的取值原则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在现有统计值的基

础上,考虑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造成环保能耗增加的影响,限额等级

3级指标取54kgce/t-烧结矿,由数据分析结果表明,重点企业现有工

序的淘汰比例为18.1%。这一指标值与原版本4.1.1款规定限额限定

值相比虽只减少了1kgce/t-烧结矿,但目前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随着

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不仅与2013年环保要求相比在烟气脱基础上

增加了脱硝装置,而且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实施与推进,烧结工序环

保装机大幅增加,所调研企业回复的数据表明超低排放前后烧结工序

环保装机容量增加一倍以上。因此,修订后的指标数值虽只略有降低,

由于包括在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能耗,与原来相比却是变得更加严格

了。

表5现有厂中烧结工序污染物排放新、旧标准及其与超低排放要求的对比

1996年发布2012年发布2019年发布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关于推进实施钢

污染《钢铁烧结、球

单位物铁行业超低排放的

物团工业

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意见》

一级二级三级标准》

颗粒10

mg/m310015025080

335

SO2mg/m143028604300600

NOxmg/m3///50050

氟化/

mg/m3615506

二噁ng-/

///1

英TEQ/m3

(2)能耗限额等级2级指标取值依据

8

基于标准修订的取值原则和数据分析,在现有统计值的基础上,

考虑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造成环保能耗增加的影响,限额等级2级指

标取48kgce/t-烧结矿,重点企业烧结工序能耗低于2级指标的比例

<20%。

(3)能耗限额等级1级指标取值依据

考虑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造成环保能耗增加的影响,限额等级1级指

标取45kgce/t-烧结矿,以烧结工序能耗基础值剔除不合理数据之后,

重点企业烧结工序能耗中仅一家企业满足指标要求。

2.3.1.3特殊矿对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影响的确定依据

烧结工序能耗限额指标对特殊矿烧结给予相应的考虑,其中包头

稀土矿和攀枝花钒钛磁铁矿是我国低品位伴生矿的典型代表,这两种

矿对烧结能耗有较大影响。

(1)包头稀土矿具有难熔、难烧的特点,烧结成品矿强度低,

烧结矿返矿率高,造成烧结固体燃料消耗增加,因此本次标准修订仍

保留“稀土矿使用比例每增加1%,工序能耗增加0.15kgce/t”的规定不

变。

(2)原标准中考虑钒钛磁铁矿烧结对烧结工序能耗的影响

与稀土矿使用比例相同,但攀钢生产实践表明钒钛磁铁矿熔点高、液

相生成温度高、烧结返矿率高于普通矿12%左右;铁精矿粒度细,使

得烧结透气性差,料层低于普通矿烧结30~50mm,这些因素均造成

固体燃耗高,同时原料中FeO含量高,有利于烧结能耗降低,综合以

上因素,高钛型钒钛磁铁矿烧结比普通矿烧结的能耗高12.32kgce/t,

目前攀钢烧结工序钒钛磁铁矿(攀精矿)45%的配比下,攀精矿配比

上升1%,工序能耗上升:9.25/45=0.20kgce/t。

若钒钛磁铁矿对烧结工序能耗的影响以标准中稀土矿对工序能

耗影响的同等水平计,即钒钛磁铁矿使用比例每增加1%,工序能耗

9

增加0.15kgce/t计,对攀钢烧结工序能耗数据进行核算,2020年攀钢

烧结工序能耗55.16kgce/t,攀精矿配比45%,则烧结工序减少

0.15×45=6.75kgce/t,核定后的烧结工序能耗为48.41kgce/t,可满足限

额3级指标的要求,并接近限额2级指标。若以攀钢实际数据考虑,

则减少0.20×45=9.0kgce/t,核定后的烧结工序能耗为46.16kgce/t,可

达到准入值的要求,并接近限额1级指标。

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在烧结工序能耗限额中考虑这两种矿对烧

结工序能耗的影响,即稀土矿、钒钛磁铁矿使用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

点,烧结工序能耗应减少0.15kgce/t-烧结矿和0.20kgce/t。

2.3.2球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取值依据

球团工序限额指标取值以烧结球团信息网2020年度全国烧结球

调研表明,目前球团工序设备相对比较先进,并不是淘汰落后的

重点。由高炉原料需求发展趋势来看,球团比例有所提升。球团工序

能耗的重点应在新建或改扩建设备的准入,因此球团工序能耗限额指

标值选取时,限定值以绝大多数企业满足限定值为原则考虑其取值,

仍为原标准数值36kgce/t-球团矿。

由于原料条件劣化、环保加严以及超低排放改造等等的影响,原

2013版的限额先进值15kgce/t,目前已没有企业可以达到此值,因此

按原取值的原则取第1名已达到的水平为先进值,则取值调整为

17kgce/t;原2013版限额准入值24kgce/t,现有可以达到的比例为

30.8%。

2.3.3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取值依据

2.3.3.1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取值的数据基础

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取值以高炉工序能耗基础值、

(1)高炉工序能耗极限能耗与基础值分析

10

在高炉生产各种条件最优的理想情况下,比如原燃料条件最好、

炉况顺行、散热最少以及余热、余能回收量最多等,对高炉工序能耗

的理论极限能耗进行了分析,结果为320.49kgce/t-铁。但考虑到高炉

工序原料条件劣化,高炉综合燃料比远高于理论碳比、高炉煤气显热

回收量很小、高炉渣显热未回收等因素,确定高炉工序能耗基础值为

340kgce/t-铁。

(2)2020年重点企业高炉工序能耗分析

以高炉工序能耗基础值对2020年重点企业高炉工序能耗数据及

调研所得企业数据进行筛选,低于基础值的能耗不予采信。

2.3.3.2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1~3级指标的取值依据

(1)限额等级3级指标的取值依据

指标取425kgce/t-铁,重点企业的现有设备的淘汰比例为17.6%。

(2)限额等级2级指标的取值依据

基于标准修订的取值原则和数据分析,限额等级2级指标取

370kgce/t-铁,重点企业的现有设备的达到2级指标的比例为15.3%。

(3)限额等级1级指标的取值依据

基于标准修订的取值原则和数据分析,限额等级1级指标取

361kgce/t-铁,重点企业的现有设备的达到1级指标的比例为4.7%,

满足领跑者不多于前5%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

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能源局等部委联合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

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高炉工序标杆水平

361kgce/t计为2级指标,即前20%不低于标杆值,目前仅有4.7%的

企业达到要求,根据调研企业数据分析表明目前大部分高炉都难以达

到,而且标杆水平361kgce/t是原版标准中的先进值,是已经实现的

11

第一名的能耗数值,本来就是很严格的水平了,再考虑到环保以及超

低排放改造造成的能耗增加因素,本次修订仍将标杆值361kgce/t作

为限额等级的1级指标,原标准的准入值370kgce/t作为限额等级的

2级指标,由前述分析可知,仍将满足领跑者不多于前5%的要求、

标杆值不多于前20%的要求,而且由现有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要求不

仅不低,若考虑到环保以及超低排放改造造成的能耗增加因素,要求

是更严格了。

2.3.3.3特殊矿对高炉工序能耗影响关系的确定依据

高炉工序能耗限额指标对特殊矿冶炼给予相应的考虑,其中包头

矿对高炉工序燃料比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高炉工序能耗。

(1)仍保持原标准中稀土矿使用比例对工序能耗的影响的规定,

即稀土矿每增加1个百分点,高炉工序能耗应减少0.3kgce/t-铁计。

(2)钒钛磁铁矿冶炼对高炉工序能耗的影响:钒钛磁铁矿冶炼

易产生过还原;要求保持较大的鼓风动能;渣粘,流动性差,铁损高;

攀钢生产实际测算表明钒钛磁铁矿使用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高炉

工序能耗约增加0.45kgce/t。2020年攀钢高炉工序能耗为456.58kgce/t,

钒钛磁铁矿使用比例约45%,则折算后的能耗为456.58-

0.45×45=436.33kgce/t。

2.3.4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取值依据

对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标准规定的转炉工

序,是不包括精炼工序和连铸工序的,自GB21256-2013标准实施以

来,在标准的引导下,钢铁企业的统计逐步按标准规定的统计范围进

行规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从2009年起,也要求企业将转炉工序、

精炼工序和连铸工序能耗各自分开统计、上报,而且“全国重点大型

耗能钢铁生产设备节能降耗对标竞赛”的结果也表明,转炉工序能耗

是可以单独统计的。

12

2.3.4.1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取值的数据基础

转炉工序限额指标取值以转炉工序能耗基础值、2020年重点企

业转炉工序能耗及企业调研数据为基础。

(1)转炉工序能耗极限能耗与能耗基础值分析

在转炉生产各种条件最优的理想情况下,比如铁水预处理比例

100%、铁水比最高、冶炼无喷溅,降罩回收煤气、散热最少以及余热

回收最多(包括烟道余热蒸汽回收和转炉烟气低温显热回收)等,对

转炉工序的理论极限能耗进行了分析,结果为-37.15kgce/t-钢,但考虑

到目前实际工况条件、转炉烟气低温显热并未回收等情况,确定转炉

工序能耗基础值为-33.25kgce/t-钢。

(2)2020年转炉工序能耗分析

对2020年公布的重点企业转炉炼钢工序能耗,以转炉工序能耗

基础值进行数据筛选与处理。

2.3.4.2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1~3级取值依据

根据限额指标的取值原则和企业数据分析,转炉工序能耗限额等

级保持原来的三级指标不变,1~3级指标分别为-30kgce/t,-25kgce/t,

-10kgce/t。数据分析表明,3级指标仍为原标准的-10kgce/t,淘汰比

例约为28.6%,较原标准的27.1%提高了1.5个百分点;2级指标达到

比例前11.9%,1级指标仅前两名可以达到。考虑到随着洁净钢要求

越来越严格,铁水预处理比例将逐步增加,以及超低排放改造、低碳

发展的要求废钢使用比例增加等的实际情况,相应的转炉工序能耗还

会增加,因此标准修订版3级指标仍保持原有数值,仍具有可行性。

2.3.4.3特殊矿对转炉工序能耗的影响

受高钛型钒钛矿冶炼影响,铁水硫含量平均约0.09%,远高于普

通铁水0.03%,而铁水物理温度仅1450℃左右,较普通铁水温度低约

30~50℃,铁钢比高10%,导致炼钢工序能耗较普通矿冶炼铁水高出

13

约12kgce/t,同时,由于提钒要求,采用半钢冶炼模式,影响了转炉

煤气回收,因此鉴于提钒转炉冶炼的特点,建议提钒转炉不在本限额

标准的考核范围。在节能监察过程中可根据企业实际,酌情扣减能耗。

2.3.5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修订

由于当前我国电炉钢比例仍然较低,且具有冶炼过程加热铁水的

特殊性,电炉钢生产条件与原GB32050-2015标准制定时的条件变化

不大,其规定的指标仍具有代表性,故本次标准修订仅做内容合并,

不对指标值修订。

3、标准实施带来的节能效益测算结果

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数据推算钢铁行业节能效果。当前

指标确定是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合并

了起草组调研的数据,协会会员企业指标较行业总体水平是先进的,

因此测算的节能效益是偏保守的。

由前述取值依据的分析表明,1级指标是会员企业第1名已实现

的或前几名,领跑者不多于前5%,当前是以企业个数的前5%,若是

产能比例则更低,准入值是以企业个数的前20%计,若以产能比例也

是更低的,如表所示。因此修订的各项指标都是偏严格的,以此来测

算标准实施后的节能效益。

1)烧结产能前5%达到先进值,前20%达到准入值,淘汰20%落

后产能的节能效益:

产能前5%达到先进值:(0.048-0.045)×1065000000÷0.9×

1.35×(5%-1%)=191700tce

产能前20%达到准入值:(0.054-0.048)×1065000000÷0.9

×1.35×(20%-16%)=383400tce

淘汰落后产能20%:(0.058-0.054)×1065000000÷0.9×1.35

14

×20%=1278000tce

以上合计节能效益为:191700+383400+1278000=1853100tce

工序1级指标达到比2级指标达到比3级指标淘汰比

先进值,例,%准入值,例,%限定值,例,%

kgce/tkgce/tkgce/t

烧结工≤45会员企≤48会员企≤54会员企

序业第1名业前17业淘汰

名,比比例

例20%20%

球团工≤17会员企≤24≤36/

序业第1名

高炉工≤361会员企≤370会员企≤425会员企

序业前4名业前13业淘汰

例15.4%

15.3%

转炉工≤-30会员企≤-25会员企≤-10会员企

序业前2名业前11业淘汰

例28.6%

11.9%

电炉工≤60≤64≤70

同理可计算球团工序、高炉工序、转炉工序及电炉工序的节能效

益,分别为94667tce、6561583tce、6603000tce和149100tce。

综合以上,标准实施带来的节能效益合计15261450tce。

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

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2019年4月28日,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

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推动钢铁等行

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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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新

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

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

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

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自2020年8月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开展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

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工作。截至2022年7月26日,已有53

家钢铁企业在钢协网站进行公示。

《意见》的要求与实施,进一步加严了钢铁企业环保要求,与

2013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订和实施条件相

比,增加了脱硝能耗、超低排放改造设施电耗等,因此粗钢生产主

要工序能耗有所增加,虽然随着节能与能效提升,粗钢生产主要工

序能耗略有降低,但总体而言,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降

低潜力是有限的,甚至有增加的趋势,为满足限额标准的要求,当

前企业在做工序能耗统计时,未计脱硝能耗和超低排放改造增加的

能耗。因此本标准的限额指标将受到《意见》的影响,在标准指标

值修订的过程中,根据企业的调研数据对这一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对比分析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是我国配合落实节能法的实施,研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无。

16

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

(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包括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

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

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

息化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

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第十三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

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

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

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

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

期治理。

17

——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

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

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

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

务院规定权限责令关闭。

——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

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

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3号令)

第六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开展下列工作: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

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依法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第十八条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

能标准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被监察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整改未达到要求

记录。被监察单位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

准的用能行为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有关线索转交有处罚权的机关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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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

号)

第十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

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制定严于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第三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限

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

部门提请执行惩罚性电价。

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本标准只对企业在国内的生产过程和新建项目进行监管,不涉

及国际贸易,不建议进行WTO/TBT通报。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主要有球团、烧结矿、铁水、转炉钢和电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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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股票频道(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 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5120400001575_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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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院士动态详情院士新闻因此,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首要是理顺卫生行政法律应包涵的内容,并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卫生法》。在此基础上,按法定原则,对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整,赋予调整后的卫生行政部门相应职责和权利,一切为公共健康权服务。在这一方面,有的要做加法,有的要做减法,加是为了增强某些领域的功能和作用,减是为了排除某些部门的干扰https://ysg.ckcest.cn/ysgPopSci/techTalk/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