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的立法模式名家说法

在是否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问题上,各国由于各自实际情况的不同和立法理念的不同,立法例各不相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一)意思主义立法模式

法国民法,不承认有以物权之变动为直接目的之物权契约,而是确立了物权变动之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物权变动仅凭当事人的债权合意即可完成。就物权和债权的关系而言,法国民法理论将债权看成是取得物权的一种方法,在物权变动的问题上采意思主义,即依当事人之间债权合意发生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是债权行为的直接后果。在财产转让中,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已。意思主义产生的结果是仅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物权的变动,这就意味着财产转让中,只要取得了债权就等于取得了物权。对此,《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交付标的物的债务从标的物应交付之时起成立,即使尚未现实移交,也能使债权人成为标的物所有人,并负担标的物的危险,但在债务人迟延交付的情况下,危险由债务人负担。

(二)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

《德国民法典》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全部,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立法模式,认为物权变动基于当事人的物权合意及交付、登记而发生,物权行为是独立于债权行为的一类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该法典在契约之债部分第313条规定:"1.当事人一方负担让与或受让土地所有权为义务的契约,需有公证证书。2.未遵照上述形式订立的契约,在完成让与和登入土地登记簿册后,其全部内容为有效。"这一条是关于债权行为形式要件的规定。关于动产让与《德国民法典》第929条规定:"为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该条规定说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也须经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交付三个程序。

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以登记或交付为物权的生效要件,使物权变动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统一了物权变动的对内对外效力,减少了对第三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但是,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认为仅凭当事人的债权合意不足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对当事人的尊重较之债权意思主义模式是一大退步,它"与其说是以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为中心的主义,还不如说是以保护交易秩序为中心的主义。同时,由于它采取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买卖合同未成立、无效或可撤销时,因物权行为具有无因性,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买受人仍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人仅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或损害赔偿。这样出卖人从所有人变为债权人,损害了出卖人的利益,违背了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

(三)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

《瑞士民法典》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不但需要当事人债权法上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需要物权的公示,即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并且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瑞士民法典第656条规定:"取得土地所有权,须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其第670条规定:"转移(土地)所有权的契约,不经公证,无约束力。"关于不动产变动登记和原因行为的关系《瑞士民法典》第974条还规定:"凡无法律原因或依无拘束力的法律行为而完成的登记,为不正当。"对于不正当的登记,受害人得诉请更正登记。一般认为,此规定表明该法典采有因说。由上述规定可知,按《瑞士民法典》的规定,通过买卖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也须经过三个法律程序,即原因行为、登记承诺和登记。登记承诺按其性质应为物权行为。

债权形式主义则是前二者的折衷。它既有它们的优点,又避免和克服了它们的缺点。它一方面将债权意思和登记或交付行为结合起来作为物权变动的根据,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避免了因其所带来得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它将登记或交付作为物权变动得生效要件,实现了物权变动对内关系与对外关系的统一。

(四)三种模式理论分析

三者在内容上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对于物权变动结果的产生,债权意思主义认为它是债权行为的当然结果,不存在独立的物权行为;物权形式主义认为债权契约只发生债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要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于债权契约的物权契约;债权形式主义认为它是债权行为与兼具物权意义的登记承诺和登记相结合的结果。第二,对于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债权意思主义认为不需要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物权形式主义认为必须要求登记或交付等公示方式;债权形式主义认为也必须要求登记或交付。第三,对于公示在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如何,债权意思主义认为公示是对抗要件;物权形式主义认为公示是生效要件;债权形式主义认为公示是生效要件。

THE END
1.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律师解答 专业整理,在线解决法律问题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1)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2)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3)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4)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https://m.66law.cn/v/wenda/477103.aspx
2.法律行为基础知识及分类解析51CTO学堂系统财务管理金融/财会会计财务会计财会金融考试直播财会法律行为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后果意思表示法律事实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有偿与无偿法律行为要式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主从法律行为 本视频主要介绍了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等。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法关系的https://edu.51cto.com/video/69649.html
3.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称为( )。 A 法的效力 B 法的强制力 C 法的本质 D 法的可诉力 考点 法的功能和效力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故本题选A选项。https://www.51zhishang.com/shiti/tk-st-18874.html
4.考点精学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导致无法按照行为人最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2.情形 (1)违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三个条件中一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NzI0NTA4NA==&mid=2247492197&idx=1&sn=5a2e8c6a91c2dfcafc0f994bfe7a5af2&chksm=ce2abdc882e03bf74be575b6ae9579cf82432cfb9248b549ad300385fa944b8a5d1434429b94&scene=27
5.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A需为模式B勿为模式C可为模式D应为模式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 A. 需为模式 B. 勿为模式 C. 可为模式 D. 应为模式 该题目是多项选择题,请记得选择多个答案!正确答案 点击免费查看答案 试题上传试题纠错TAGS法律规定行为行动模式有三种应为 关键词试题汇总大全本题目来自[12题库]本页地址:https://www.12tiku.com/newtiku/222059/14725525https://m.12tiku.com/newtiku/222059/14725525.html
6.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规则。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模式行为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复制 纠错 举一反三 对建筑变形测量项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首期(即零期)应连续https://www.shuashuati.com/ti/347b7a7e8cb448ee9c08b0062f795113.html
7.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2)意思表示真实。关于何为意思表示真实,参见上一讲“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或者无效。 (3)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2.形式要件 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上述诸实质要件就可以生效,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须具备特殊形式要件,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8.软考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第4版)思维导图模板造成影响大。工业互联网涵盖制造业、能源等实体经济领域,一旦发生网络攻击、破坏行为,安全事件影响严重。 企业防护基础弱。目前我国广大工业企业安全意识、防护能力仍然薄弱,整体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融合发展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动了一批新模式、 https://www.processon.com/view/654c455f8f11b40fe56ece43
9.小红书发布商家发货管理规则,规定三种模式下发货要求!为营造小红书平台内良好的购物环境,规范商家的发货及交易行为,提升小红书消费者的服务体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小红书店铺服务协议》、《小红书第三方商家管理总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红书全部商家,及全部商品。 第二条 效力级别 https://www.shuaishou.com/school/infos63028.html
10.效力待定合同研究对不具备生效要件的特定法律行为,应赋予何种效力?民法所采用的规范模式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应视其所欠缺生效要件的性质及其严重性的程度来决定。民法理论所采的原则为,其欠缺的要件,如属有关公益,则使之无效;如仅有关私益,则使之可撤销;如仅属于程序的欠缺(如未得到他人同意),则使其效力待定,可https://www.lawtime.cn/info/hetong/htxl/xlddht/2008102734041.html
11.立法技术范文12篇(全文)《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同时也规定了侦查人员对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以及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应当予以销毁,但对于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当如何处理以及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和隐私被泄露又应当如何救济的问题并未作出进一步规定,非法使用技术侦查的人员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遭受不法侵害后的救济权利和途径均不https://www.99xueshu.com/w/ikeyro63p91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