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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教师师德自律的重要性
关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二者是一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正常的工作交往关系[3]也有人认为他们应当为相互联合、相互制衡的关系[4].这些提法不无道理。但我认为,这些提法虽不无道理,但还未完全概括两者的双互关系,我认为,二者的相互关系应为:相互独立、彼此尊重、互相合作、互为监督。下面对此分别阐
(一)关于相互独立
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员,其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不受到任何外来的压力和干预。《法官法》第8条规定:法官享有的权利之一是“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其中“个人的干涉”不仅包括党政干部、上级领导等人士的干涉,也包括律师及其他个人的干涉。问题在于,律师作为“在野的法曹”,如果能够干预操有审判大权的法官呢?律师如何能够影响到法官的独立呢?对此需要就独立性问题作全面的理解。实际上“司法独立”一词,不仅是指司法不应受到来自行政、社会团体等的干预,而且还应当指司法人员对自我独立。所谓独立于自我,是指司法人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除去自我,不受名利、金钱等的诱惑,要去处贪欲、去处恶念、去处私心,不惧权势,心存正义,公正裁判。总之,要以无私无畏之心进行裁判。可见,独立性也涉及到法官的伦理道德精神问题。就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而言,应为一种正当的工作交往关系,而绝不应当形成亲密无间关系,甚至发展到金钱交往等不道德甚至非法的关系,否则,法官的独立审判和裁判的公正便不复存在。
我认为,目前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和公正的因素之一,是某些律师和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形成金钱交往关系。一方面,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在诉讼中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研究案情提供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建议,而是为打赢官司,想方设法打通法院门路,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因请法官吃喝玩乐而出现了所谓“律师”,有的律师整天琢磨同法官拉关系、搞公关[5],有的律师充当腐败源,利用支付介绍费、咨询费、案源费、回扣、提成手段腐蚀司法人员,干扰法官的依法办案,在败坏社会风气方面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6].许多律师正面临一种实在令人痛心的道德危机。另一方面,一些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甘愿自我贬低法官的崇高形象,而经常与律师吃吃喝喝,晚上在娱乐场所消磨,有的主动要求律师报销费用,或向律师介绍案件从而收取费用,或向律师透露合仪庭、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内容,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此种状况以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7].现在社会上广泛流传“打官司不如打关系”的说法,律师的作用是攻法院之关,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受到极大的损害。而律师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也受短到损害[8].许多人甚至对律师职业的必要性提出怀疑。
二、关于相互尊重
律师和法官都是维护国家法治这架马车的“两个车轮”,彼此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徐显明指出:“一般来说,一个社会对法官、检查官的尊重程度表明法治的程度。相同的道理,法官、检查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了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法官如果不尊重律师,法官也不会受到社会的尊重,而法官的受尊重和律师的受尊重,都缘于他们对公正的职业追求[11]”。法官应当充分意识律师职业在法治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尊重律师,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意见,认真分析律师所提供的各种证据和材料,仔细参考律师提出的法律适用意见。同时对律师的享有的正当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予充分尊重。对律师应当态度和蔼、礼遇,这些都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具有的品德。当然,律师要获得他人的尊重,首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
三、关于相互合作
律师在发挥配合作用的同时,应当随时以追求法律的实现和正义为目标,而不能为了追求金钱而屈从于委托人、被告人的非法的要求。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也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能与当事人之间完全成为金钱的雇佣关系,成为当事人不当要求的传声筒,律师不得故意曲解法律、无理搅三分、甚至纵容当事人作伪证,混同“讼棍”之列。如果律师不能追求法律的实现和正义,则律师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配合公正裁判的作用。同时也败坏了律师的形象。当然,我们强调律师与法官之间的相互配合,绝不是说两者意见应完全同一。法官只能听取律师的意见,而不能唯律师意见是从。同时法官也不能强求律师与其意见一致。个别地方的法官无视律师的诉讼地位,片面强调律师应与审判、公正机关的配合,要求律师的辩护意见必须保持在或判决的范围内,这是极不妥当的。这不仅未能发挥配合的效果,反而有害于司法的公正。
我国审判方式方兴未艾,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加强以及其他司法改革措施的实施,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将更为突出,其在配合法官公正裁判方面的作用也会更为显著。
四、关于相互监督
如前所述,律师制度设立的作用之一在于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实行某种制衡,尽管由于法官握有审判权,而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人,其制衡作用难以有效的发挥,但这样的制衡作用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需要从制度上促使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充分尊重律师的意见,另一方面,在监督法官正当行使裁判权、确保司法廉法和公正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律师协会(ABA)为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专门为法官制订了《司法行为守则》,该守则成为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协会可向有关纪律惩戒机构检举或指控。而法官的选举、任命、留任等,都要听取律师协会的意见。因为外界一般并不深知法官的情况,而律师协会对此极为了解,因此律师协会的意见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目前各级律师协会在对律师的组织和管理方面尚未发挥出积极的作用,更谈不上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了。但是从长远来看,发挥律师协会在监督司法行为方面的作用仍然是必要的。
关于法官对律师职业活动的监督,目前尚未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少人认为,目前律师的地位与法官相比相差很大,如果使法官享有监督律师的权力,则更会加剧两者的地位差距。我认为,按照权力相互制衡的原理,法官对律师的制衡是以律师自身或通过律师协会可以对法官进行制衡为前提的。由于法官与律师之间不存在着任何支配关系和隶属关系,因此不存在单方面的权力制约问题,因此既然律师可以或通过律师协会制约法官,法官当然享有对律师的活动进行制约的权力。而建立这样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正是廉法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
法官对律师的监督,主要应体现在对律师是否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方面的监督。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是律师应尽的基本义务。律师如果违反职业道德,如乱收费、收费后不提供必要的服务、向法官行贿或要求当事人向法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藐视法庭等,法官是最为了解的,因此,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律师,法官应当主动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检举,一旦查证属实,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吊销执照[12].我们认为法官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应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处理意见,但在这方面,不应当向英美国家那样赋予法院直接惩戒律师的权力[13],因为中国的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与英美国家的情况完全不同,使法院享有惩戒律师的权力,将会严重妨碍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权力平衡,影响律师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一些地方的法院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订法官与律师廉洁执法、职业的具体准则,并规定了检查监督制度[14],毫无疑问,这是互相监督的具体的重要步骤,但关键问题,如果保证这是行为准则能够得到有效的遵守,律师和法官能够真正在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勤政方面相互进行有效的监督。
[注释]
[1]法官法第2条。
[2]律师法第2条。
[3]丁燮富:“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载《律师与法制》97,8.
[4]参见张思之:《律师,公正与调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4页。
[5]参见杜钢健:《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第136页,第145页。改革,1997年。
[6]参见杜钢健:《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第136页,第145页。改革,1997年。
[7]蔡定剑“走向法治,敢问路在何方”第402页。载刘海年主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402页,中国法治出版社,1996年版。
[8]丁燮富:“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9]参见杜钢健、李轩:《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第134、261页。
[10]杜钢健、李轩:《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第194页。
[11]徐显明:“试论法治构成要件”载刘海年第233页。
[论文内容提要]收视率为什么从“科学化手段”演变为“万恶之源”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把所有可以证实的社会生活侧面都尽量简单化和量化、把无法证实的社会生活方面置诸不顾”的管理思路。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剖析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对从业者与电视节目评价价值系统重构的原则。
如果从观念演变史的角度考察收视率,我们会发现:当初人们认为“收视率……是电视台实现管理和决策科学化的有效手段”、“收视率……成为衡量节目质量的重要方法”,短短几年,情况已经演变为“造成中国电视的文化混乱和理性迷失的市场原因,万恶之源是中国的收视率”。有学者对北京地区283位新闻从业者的问卷调查发现(其中电视从业者占50.8%),大多数从业者认为“‘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收视率/发行量/阅读率压力’对喉舌取向是负影响”。
同样是收视率,为何前后评价迥异本文试图探讨当下收视率评价观念嬗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一、收视率是什么
收视率是什么借用一家之言:“所谓收视率,是指收看某一节目的人数(或家户数)在拥有电视机的总人口(或家户)中的百分比。”由此可见,收视率只是一些数据、指标等,是人们运用的工具,是人们手中的指挥棒。
二、收视率为什么沦为批判对象
如何运用收视率这一工具,通常由运用之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观念或动机系统所决定的。即实际有什么需要,收视率就有可能被怎么用。美国社会学家库利认为:“一个价值系统就是一个实际的行为的观念或动机系统……”,而价值系统一定程度上又取决于实际的需要。
收视率的实际需要即电视台管理的需要、评价的需要。基于这些实际需要自然会形成评价价值系统。“可以说,近代社会的优势价值是普遍主义的业绩本位价值,即业绩价值。这种价值观念促进了经济活动……”,根据这一原理,便不难发现收视率其实被作为业绩价值系统中的重要指标使用,并且,收视率作为业绩价值衡量标准后,客观上确实不同程度地促进电视台的经济活动。久之,收视率被作为整个电视界追逐的惟一目标。
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电视台都会走上以收视率(业绩价值)作为强势的评价手段的道路并进一步提出:为什么会恰恰选中收视率作为衡量业绩价值的标准,而不是其他手段比如,专家评价、同行评价等,其深层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三、片面强调收视率带来的影响
从理论层面上分析,片面地以收视率为主要指标建立起来的业绩价值评价体系,会在实践中带来不良影响。因为业绩价值与传统价值观念不同,“它无法限制欲望的扩张。在这个意义上,业绩价值给社会体系的‘动机调整’活动制造了一个难题,这便是所谓的‘无序的问题’”。即业绩价值能促进电视台的经济收入,但不能抑制电视台无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的冲动,而后者会带来所谓的“无序问题”。
根据价值社会学的原理:“可将无序分为个人性无序和社会性无序。”结合传播实践,个人性无序大体上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价值内在化不充分时会产生个人性无序。……例如当它与传统价值冲突,不能达到一定水平时,个人便陷入无序状态”。这里的“价值内在化不充分”,具体指的是业绩价值观念(即以收视率为惟一追求目标的现有价值观念),被某些从业者吸收、接受得不够充分。但业绩价值观念对从业者来讲,又确实是不得不遵循的强势价值观念,由此与传统价值观形成冲突便在所难免。通俗来讲,为了获得高收视率,从业者有时需要迎合大众,而自身的传统价值观对这样的做法又有排斥心理,于是当事人往往会表现为迟疑、怀疑、矛盾等心理。
另一类个人性无序则与之不同,“即使个性体系的价值内在化要件得到满足,因业绩价值在本质上具有无法被社会体系完全制度化一面,当期望一次次落空时,个人也会陷入无序状态”。也就是说,即便业绩价值完全占据一个人的价值体系,不存在与传统价值观冲突的问题,也就是只要收视率高怎么干都行,管它低俗不低俗,这样的人同样也有个人性无序问题,原因在于“个人的有机心理构造,不存在限制追求幸福快乐等欲望的机制”。通俗来讲,一个人赚再多的钱也不会满足,不知道多少是尽头,因此,这类人内心也处于无序状态。综上所述,由于收视率的强势评价价值标准的引导,导致了从业者处于或内心焦灼或因单一追求利益而得不到满足的心理无序状态,这是职业传播者的一种非正常心理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都表现为个人性无序的电视从业者,上述两类人其实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对制造低俗化节目的电视从业人员,批判的时候应该区别对待。
另外,还需要探讨一下有关社会性无序的问题,社会性无序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当价值的制度化不够充分时,就会产生社会性无序。”具体到电视传播而言,就是指社会对电视节目某些方面的评价要求基本处于无统制状态。通俗来讲,社会性无序在该问题上的具体表现为:由于受“无法量化衡量的便置诸不顾”的管理思路影响,社会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相应的管理、制约机制有所缺乏,在“收视率为惟一追逐目标”的内力推动下。一些电视节目便不惜以低俗化为代价换取高收视率。
四、重构评价价值系统
论文关键词建筑作品侵权工程建设建筑设计
一、建筑作品是否被侵权之事实基础
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建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非常复杂,表现为:法律规定抽象操作性不强;很多问题无法可依;司法部门的实践经验不够,可供参照借鉴的类似案例极少;专业性极强,牵涉建筑学、法学、司法鉴定学等综合交叉问题。这些可以从接受媒体采访的法律专业人士的表态可以看出,例如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对于建筑设计维权,我国目前还没出台专门的法律,SOHO中国的这一案例仅仅适用《著作权法》,但建筑设计专业性非常强,需要有相当水准的专业人士来参与,在审理过程中非常复杂。”有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表达了类似观点。
一栋建筑物的形成一般要经历三个环节:建筑图纸的设计——建筑模型的制作——建筑物的施工,相应地,与建筑物有关的产品一般也有三个:建筑图纸、建筑模型和建筑物,但这三部分并非都是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款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中,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只能及于建筑物本身,即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建筑物实物,并不包括图纸和模型;也不包括建筑材料、技术方案,且只涉及外观,包括线条、装饰、色彩等,而不涉及建筑物的内部特征和装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建成的建筑物实物才能被称为“建筑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保时捷中心”与“泰赫雅特中心”案(该案被称为“中国建筑作品著作权第一案”)中,涉案的原告建筑和被告的建筑均为已建成的建筑物。因此,本笔者认为,建筑作品是否被侵权之事实基础为有实体建筑构造物体只存在。
二、建筑图纸及建筑效果图著作权侵权分析
三、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界定方法分析
(一)分析该建筑作品是否为:独立思想之表达
分析某一建筑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范围,我们首先应当分析该建筑作品是否为独立思想表达之结晶,即,该建筑作品的创作不受其他已经、已经公开建筑作品创作之影响。
(二)分析该建筑作品创作源泉是否独立
当某一建筑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范畴时,分析另一受到法律之保护的建筑作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我们应当分析判断该建筑作品的创作源泉是否具有独立性,即,此建筑作品的源泉不同于他建筑作品的创作源泉。
(三)过滤“公有表达”
某些建筑作品中虽然相同但又都是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师应当删除出去,即使这些内容不再是思想本身,而是“思想的表达”。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必须留给大众自由使用,其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无著作权可言。同时如果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也反映了其不具备独创性,因此不能成为受保护的对象。比如,海南凤凰岛、巴萨罗那阿格巴、伦敦市政厅、瑞士再保险公司大楼、台北鹅卵石、河南人寿大厦、重庆茶山等,特别是河南人寿大厦和凤凰岛的外形与涉案造型极为相似。这些表达都是公有领域的资源,任何人均可使用。
在建筑作品侵权案中经常会涉及到功能性设计以及为功能所决定的外观的问题,因此除了过滤掉属于公共领域的“公有表达”以外,还应当过滤掉建筑中因实用性、功能性和技术材料、技术方法而产生的外观表达。受结构力学和使用功能的限制,建筑作品的可创作的空间非常小,法律只保护独特的艺术部分。而“流线型、点状式、尖锥形的建筑”的外观造型具有实用功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四)“接触+实质性相似”
即只有有证据证明某建筑作品实际接触了“另一建筑作品”,并且二者在实质上具备了“相似性”,才能谈得上建筑作品纸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关于“接触”的认定,除了面对面实际到现场接触外,在现代传媒发达的背景下,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其他公共媒体的方式披露图纸内容,一般也可以推定为“接触”。关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这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判断,即使法院的审判人员也无法判断,需要建筑领域的专家来判断,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法院如果无法判断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结论,对是否实质相似做出判断。
日前美国联邦储备局再次加息0.25%,这当然是好消息,因为这似乎加大了中国调整利息的空间,看着这几个月CPI的走向,主流观点都在预期加息。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二.人民币汇率预期的经济学分析
人民币是否升值,以下是几个主要几个因素:人民币被低估的程度、通货膨胀的预期以及目前人民币与美元的利率差。根据张斌(世界经济黄皮书:2003-2004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用H-P滤波法估算,近几年人民币年平均升值2.6%,2003年上半年被低估6-10%,按此推算,至今年七月约被低估了11%左右,这是较为保守的估计;张欣(美国托雷多大学教授)的计算为22.5%;另有一些学者表示可能低估了30%以上。综合的分析表明:人民币被低估了15~20%是客观存在的。
目前,亚洲外汇市场的人民币离岸一年期无本金交割合约(CNYNDF)的贴水为2300点(相当于1美元兑8.05人民币)附近,说明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依然很强。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1.98%(扣除利息税为1.58%),而美元联邦基准利率经过六月份以来的三次加息,已达到了1.75%,已稍为超过了人民币,但如果考虑境内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以及人民币的一年期贷款利率5.31%,利率差异依然存在。当然,利率差异的缩小,正好弱化升值预期,给汇率的调整创造绝好的机会。共900亿的短期美元投机热钱和民间近2000亿美元潜在换汇风险,仅仅依靠中央银行买入后用短期债券(央行票据?)来对冲是无法化解的。国内的通货膨胀预期高达到4~6%并有强化的趋势。这两方面都支持人民币升值。
鉴于人民币在资本项下是管制的,从汇率理论来说,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是可以做到的。但如果保持人民币不升值,其升值压力就会并正在通过通货膨胀释放出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的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在六、七、八连续三个月达到5%,能源和主要工业原材料也明显上涨。
通涨的危害大家都知道,在所有经济学的教科书里都找得到:总之是有人欢乐有人愁。老百姓要遭殃,表面上受益的是作为最大的债务人的政府,但最后经济会受到严重打击,不会有赢家。
三.汇率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中国经济不需着陆
软着陆原指是航天器在返回地面时依靠外部装置(如减速伞)降低飞行速度,从而实现安全着陆。但是,经济在起飞,强行让它着陆会带来很大的效率损失。治理经济过热(如果说存在的话)要对症下药,而不是动不动就进行经济迫降。这好比一个人发热了,不管是肺炎还是感冒,把人放进冰窖里一冻,表面上是退烧了,炎症并没有消除(我称之为冰窖效应)。结果,人闹得奄奄一息,也许还落下了更严重的痼疾。
上半年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使用货币政策后又采取了行政手段,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现在经济学家们又在争论能否实现软着陆,其中樊刚和原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扬的争论很有代表性。但也有学者(如汤敏,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认为:争论硬着陆还是软着陆没有意义,因为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显然,仅仅通过GDP的增长率来判断一国经济无疑是十分片面的。而且,不管是硬着陆还是软着陆,说到底,就是损害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增长)。
另一方面,我们一谈到宏观调控,不是放松就是收紧银根,隔几年就得采取“着陆”措施的怪圈,结果一放一收,最后的风险通通集聚到金融系统。都说现在是经济过热(不管是表达成局部过热还是结构性过热),什么是过热?只有出现市场的非理性过度投资或消费(经济泡沫),才可以认为是过热。中国经济经历了数年的低迷和通货紧缩,现在有了投资机会,热一点很正常,市场会自动调节。
我认为,现阶段中国经济没有过热(徐滇庆教授也持同样观点---本文未经徐教授审阅,文责自担),也无须着陆。只要把基础货币管住(当然同时也要把地方政府的非市场行为管住),就能让经济畅快地飞翔。反过来说,如果管不住货币(汇率不动),又要降温,就会出现类似冰窖效应的问题:经济是凉下来了,而金融系统更加积重难返,金融危机或恐悄然而至。
四.汇率调整—先解决汇率形成机制还是适时调整汇率?有学者认为:汇率稳定自身就是一个财富,是值得追求的宏观经济目标。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加快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然后才是汇率的变化。他比喻:假设人民币一次升值到位,几年后(哪用得着几年!---笔者注)基本面发生变化后又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我想打个比方:这好比消防队员在火灾现场拿着消防龙头,突然发现还没有编制好救火的程序,于是回到消防局去编写程序。等程序编好了,房子也早被烧毁了。这个比方未必恰当,但却说明一点,有些事情是不能等的,否则会带来很大的代价。
国际上通用的汇率形成机制就那么几种方法,没有那一种是完美的。东亚主要经济体在97年金融危机后都放弃了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转为更加灵活的汇率安排,当时也得到了IMF和众多经济学家的好评。但是事隔不久,又向钉住美元汇率制回归了;世界上有不少采取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国家,最终又放弃了,而转向了较为固定的货币局制度或灵活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因为后者受国内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约束力更强,有利于治理国内的通货膨胀。
实际上,采取什么样的汇率安排,对一个经济体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以及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下,可能有不同的选择。同时,汇率稳定的内涵应当是人民币汇率的水平能大致反映实际均衡汇率的趋势性发展而不是仅仅是汇率标牌上显示的数字。过去汇率都曾严重地偏离实际均衡汇率,并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后来不是都调整过来了吗?难道那反而损害了汇率的稳定吗?恰恰相反!如果汇率的水平不能反映实际均衡汇率,那就会伤害人民币本身,也就损害了经济的发展。这可不是“值得追求的宏观经济目标”吧。
在《东亚汇率两难和世界美元本位》一书中,麦金农教授曾论述了美元作为东亚货币本位的主张及其对于减小汇率波动、维持金融稳定的作用。这对我们是很有启示的。人民币在升值后继续采取钉住美元并放宽管理浮动的范围应当是可行的。
一句话,不能因为要探索和完善人民币的汇率形成机制,而忽视汇率调整的实际需求。
五.人民币升值对经济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对对经济的影响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最直接的影响可能是减少外部需求和出口,并影响短期经济增长目标。但实际的影响有多大,对各经济体会有很大的区别。这要看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进口弹性和出口弹性。举例来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依赖性很大,人民币幅度不大的升值(如10%),应不足以使美国的供应商撇开中国而寻求替代出口国,因此,人民币适度升值后,中国对美国出口以美元计算的收入减少有限,甚至增加。对日贸易的影响也许大一些,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改善贸易结构(特别是有利于限制一些资源性出口)有所帮助。即便是贸易顺差有所减少,也许是一件好事,因为恰恰为人民币的相对稳定提供了一个国际收支平衡基础。
还有一个影响是:可能造成贸易部门和非贸易部门的结构性调整所带来的短期失业。但中国的单位劳动工资水平很低,汇率的有限升值,不会改变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失业的压力不大。进一步讲,汇率政策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是宏观经济稳定的工具,而不是促进就业的的政策。在过去的一个时期,汇率政策曾经起了促进就业的作用,但它实际上是通过对整个价格体系的扭曲来来实现局部的政策目标的,而这会带来更大的资源错误配置(何帆,张斌:《如何应对人民币升值压力》,2004)。
另外就是目前持有的美元外汇储备缩水。但即使人民币不升值,现在持有的美元资产的利率都很低,而美国已进入加息周期,这些以及不断增加的美元资产都要贬值,损失也将不小。
总体而言,人民币汇率的调整将有利于国内经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平衡国际收支,从而有效地避免货币或金融危机。
六.美元加息了,人民币要跟随么?
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过去,人民币实行的是实际上的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人民币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形成了一种操作惯性。殊不知,美国的经济周期和中国(如果承认存在经济周期的话)是不同的。美国这几年一直都在利率低位运行,现在经济已经复苏,当然可以温和加息。但这时候人民币加息是不明智的。加息表面上是为了应对通货膨胀的压力,但结果却会适得其反。因为通货膨胀的根源在于:短期投机美元的持续流入而导致的基础货币增长过快(一季度广义货币M2的增速大于物价和GDP的增速之和约6个百分点,M2与GDP的比例目前堪称世界之最,给中国经济埋下了金融风险的地雷),加息无疑将加剧这种趋势,而把通货膨胀这把火煽的更旺。况且,央行近期两次上调准备金率及其他的行政措施收效都不明显,说明市场并不认同。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调整汇率,到时候也许利率不必调整,或只需调整一点就够了。
七.汇率机制的形成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这说到了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
汇率机制的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自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中央银行在法律上获得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无法作出独立的货币政策决策。维护货币的稳定性和促进经济的增长都被确定为中央银行的目标,但事实上,我国的货币政策仍未能摆脱对经济增长目标的依附,并承担部分财政职能。由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低,维护货币(物价)稳定的目标很难达到。自79年以来,中国经历了四次经济周期,波动的幅度一次比一次大,而且每一次经济的波动都是以经济的急速下滑结束的。而几乎每一次调整都来自政府意志方面的压力,央行还没有足够的独立性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制定货币政策(蔡志刚:《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性与货币政策》,2003)。
在这种情况下,汇率的形成机制管用么?无怪乎周小川说,他已经没有货币调控工具可用!你不让他调汇率,他能做什么呢?
提起旅游业,人们想到的往往是国际旅游业。其实,国内旅游业也是旅游业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国内旅游业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条件,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内旅游是社会公民一种重要的消费形式,其发展是一个国家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象征。我国国内旅游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但从总的方面看,仍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国内旅游尽快发展起来,首先必须提高对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第一,发展国内旅游业具有回笼货币,促进市场繁荣,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第二,发展国内旅游业可以提供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服务行业。要满足旅游者多方面的需要,就要发展相应的直接间接的提供服务的行业。据测算,旅游业每增加一个直接就业人数,社会间接就业人数就可增加5个以上。因此,发展旅游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为人们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
第三,发展国内旅游业还可以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改善国民经济结构。
旅游业的发展,必须既建立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发展基础上,同时又能促进经济部门的发展,起着改善国民经济的作用。这是因为旅游业的发展能刺激旅游者的消费,从而可以形成和扩大新的消费市场。要满足因旅游业的发展而扩大的消费,就要增加生产扩大服务。由于旅游而刺激的消费,是一种较高水平的消费,对消费品和服务的要求,无论是从质量上还是从数量上说都比较高。在更新换代方面,某些旅游消费品的周期更短,这就对生产和服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旅游消费这种新形式就成了推动生产发展的新动力,为其他部门、行业开辟新的生产门路提供了可能。同时,旅游业的发展还会促进各种经济信息的交流,为新产业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国内旅游业这些作用都能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善。
第四,发展国内旅游还可以振兴繁荣地方经济。
第五,发展国内旅游业还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对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有积极作用。
大力发展国内旅游业,鼓励人们在旅游方面多消费,将会给国家、社会实现更多的利润,从而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同时,由于旅游业具有特殊的产业功能,发展旅游业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对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作用更为明显。按照我国目前国内旅游一年3亿人次的规模,以1991年对赴京旅游者调查测算,以每次旅游消费606元来计算,国内旅游收入则可达1818亿元,约等于我国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17400亿元的10.45%,按目前我国消费水平计算,每1元的直接收入可以产生3.03元的总经济效益,那么1818亿元的直接经济收入将产生5508.5的总经济效益,可见,通过发展国内旅游业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确实是一项具有积极作用的重要措施。
第六,发展国内旅游业有利于国民文化交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生活质量。
二、国内旅游业与国际旅游业的关系
发展国内旅游业,除了要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外,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的关系。
人类旅游行为是由国内旅游和国际旅游两大部分构成的。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达:国内旅游是国际旅游的基础和先导;国际旅游是国内旅游的延伸和发展。发展旅游业离不开国内旅游。在这里只要侧重分析一下国内旅游业与整个旅游业的关系,它与国际旅游业的关系就比较明确了。
据以上分析,发展旅游业不能忽视国内旅游,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促进整个旅游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三、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条件
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旅游界曾认为,国内旅游尚未形成规模和条件,不宜大力提倡和发展。近十年过去了,我国发展国内旅游的条件已经有了很大变化。首先,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的提高,为国内旅游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根据世界公认的经验数据,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美元时,居民就产生了国内旅游的动机;达到1000美元时,就想到近国旅游;达到3000美元时,就想到远国旅游。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约为340美元,虽仅仅是越过产生国内旅游动机的界限,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闽粤、江浙一带以及其他沿海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为显著些。这些地区的国内旅游需求比其他地区必定会强些。同时,从全国的储蓄余额看,至1991年底,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达9100多亿元,已经具备了产生国内旅游动机的基本经济条件。这些情况证明,客观上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其次,我国丰富的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国内旅游业
按照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本世纪末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而根据近几年的情况,很可能要提前三年实现这一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旅游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此,我们要积极引导,早作准备,保证国内旅游的健康发展。
第二,确立适度发展国内旅游业和加强国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举的方针,积极实现国内旅游的均衡发展。国内旅游需要大发展,但又受到交通能力的制约,以铁路为例,全国有2万多公里的线路“带病”运作;有200O多辆30年代制造的客车仍在超期服役。大部分通往旅游热点城市的铁路超负荷50%运行。交通瓶颈制约的情况还十分严重。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国内旅游的发展要与交通状况相适应。近期内应提倡短线旅游,适当组织长线旅游。另一方面,又要加紧基础设施建设,对短线产业应当采取积极发展的方式加以平衡。
第三,加强宏观管理,积极协调和解决好国内、国际旅游的矛盾。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既是统一的又有矛盾的一面。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境外旅游者涌入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的改善,国内旅游亦呈上升趋势,有的旅游热点国内游人与境外游人之比高达70:1,因而产生了一些矛盾。对这个矛盾应当采取积极的方式加以解决。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管理,主动实现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的结合、协调和分流。另一方面,进一步开发当地旅游景点和新的旅游景点和旅游路线,提倡近距旅游及新旅游路线,减少旅游热点的压力。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摘要:本文对刑法上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历史沿革进行了介绍,并详细论述了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对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以期达到深化认识错误理论的目的。
关键词: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刑事责任关系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220页.
一、传统汇率理论及其局限性评述
西方经济学家在长期进行深入研究中,从不同角度阐述汇率的决定及其波动,提出了几种典型的汇率理论:
3.利率平价说(TheoryofInterestRateParity)。由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于1923年首先提出,解释了利率水平的差异直接影响短期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从而引起汇率的变化。投资者为获得较高的收益,会把资金从利率较低的国家转向利率较高的国家,资金的流人将使利率较高国家的货币汇率上升。凯恩斯的学说解释了货币市场上的利率差异同即期汇率、远期汇率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远期汇率的推导过程就是应用了利率平价的理论。虽然该理论的前提假设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资本流动不仅仅受利率影响,还考虑很多其他因素,但是利率平价说直接考虑利率对汇率影响,从资本流动的角度研究汇率的变化,奠定了现代汇率理论的基础。该理论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市场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国家之间资本流动对于利率的敏感性,利率变动引起资本流动,进而影响?正率变动。这个因果链条对于发达国家直接资本套利影响汇率的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4.资产市场分析理论(AssetMarketApproach)。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汇率稳定的物质基础“金平价”不存在了,与此同时,各国政府纷纷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逐步取消了短期资本流动的限制,大量短期资本在国际市场上进行频繁的套利活动,国际游资频繁移动与汇率的波动交互影响,没有贸易背景的纯粹跨国金融交易在数量上已大大超过国际贸易而占据主要地位,金融深化的国际进程大大加强。针对这种国际经济的巨大变化,人们提出了资产市场分析理论。资产市场分析法更强调资产市场的存量均衡对汇率的决定性作用,并从资产市场的角度来考察汇率,认为汇率变动是为了实现两国资产市场的存量均衡,均衡汇率即是两国资产存量的供求都达到均衡时的两国货币的相对价格。可以说,这种理论严格的理论前提假定,如资本完全流动、预期合理、没有交易成本的完全资产市场等又与汇率决定的一些现实因素脱轨。另外,用传统的存量均衡分析方法思考汇率问题,无疑又落入纯粹模型分析的尴尬境地,这个模型对于现实汇率分析借鉴意义仍然不大。
二、范式转换:从均衡汇率分析到市场汇率分析
1.均衡汇率分析范式的局限性
笔者认为,均衡汇率分析仅仅具有理论价值。影响汇率的因素很复杂,数量众多。如果说存在一种与实际情况相靠近的汇率分析方法的话,那么,只能是现实的市场分析方法。汇率分析必须从外汇市场供求双方力量对比着手,对影响双方理论消涨的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并致力于说明汇率变动对实质经济的影响才是研究汇率理论的基本课题。以该目的为出发点,考察上述传统汇率理论,只有国际借贷理论与利率平价理论对实际汇率分析有帮助,而购买力平价理论和资本市场分析理论仅仅具有理论意义,后两个理论所用的“均衡分析”方法根本上就仅在抽象逻辑上兜圈子,对于实际汇率的决定因素分析犹如“隔靴搔痒”。因此,均衡分析方法宜让位于市场分析方法。
2.市场汇率分析范式的有效性和分析重点
对于一个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而言,分析消费动机和投机动机这两种力量在外汇市场上的参与程度与力量规模最为关键。国家干预汇率的基点也在于抑止外汇投机,防止外汇投机造成汇率不稳定乃至汇率制度崩溃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轻则影响国家的外贸和投资发展,重则导致金融危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3.影响市场汇率的主要因素
突发性事件。包括所有不可预知的一些突然发生的事件,如战争、政府更迭、政策突变、金融危机、突然发生的天灾等。这些因素对于消费和投机两种动机的外汇市场主体都有很大影响,对于汇率水平影响也很大。这类事件具有偶然性,不经常发生,而一旦发生就会对汇率产生巨大冲击。
利率变动。汇率是两个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两国中央银行基准性利率变动就会对汇率产生重要影响。利率走强的一国其货币自然有趋于坚挺的趋势,反之亦然。
国际投机资本动向。国际投机资本一般以投资基金形式出现在外汇市场上,在那些过早实行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制度的国家,如果实质经济出现漏洞,就给他们利用金融体系缺陷进行外汇投机创造了机会。他们对汇率的影响十分巨大,因为他们持有巨额资本。一般的结果是导致这个国家货币被抛售,最终汇率会一路狂跌,使该国家经济和金融处于崩溃状态。
汇率政策。一个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会有一个强或弱的汇率指导政策,这取决于该国家经济金融的实力与金融制度包括外汇制度的健全性。发达国家的汇率政策较比发展中国家的汇率政策强制性要弱,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会选择汇率干预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因此,如果要分析一个国家的汇率水平,首先要分析这个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汇率政策。这是影响汇率走势的一个现实因素。当外汇管理部门认为外币币值需要提升的时候,一般会抛售本国货币,反之则作相反操作。汇率政策对汇率的影响完全是人为的,不存在合理的均衡水平,汇率政策的影响力要看国家国际储备实力与汇率制度,只要把汇率水平定在可以操控的水平线上,都可以认为是合理的。只小过不同汇率水平对于国内各个行业的企业影响不同而已。
以上因素都是短期因素,是决定短期市场汇率的主要因素。如果考察一个国家汇率的长期走势,笔者认为经常项目走势、经济发展前景、金融制度健全性等是主要因素,但这也仅仅是趋势分析,没有所谓的长期均衡汇率可以计算。用购买力平价理论测算长期均衡汇率甚至预测汇率走势,对于现实汇率政策的制订帮助不会很大。
三、人民币汇率政策及汇率制度选择
从2002年开始,国外一些官员及政客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攻击,甚至还通过此事对中国的货币体系和汇率制度进行指责。同时,一些投资机构和国际企业也遥相呼应,人民币汇率再度成为国内外经济界谈论的热点。
1.制订汇率政策首先考虑我国利益
正如上面已经论证的结论那样,不存在理论均衡汇率,只存在[来
因此,目前中国坚持人民币不升值,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也是为维护中国和世界经济金融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抉择。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也最终有利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稳定发展。
2.汇率决定权是我国的一部分
汇率根本上决定于市场供求,但是,这种供求力量可以被许多因素所影响,其中一些因素不以真实贸易和投资为背景,是投机套利资金,所以,对于这些国际热钱的投机操作应当于以监控和回击。汇率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国家外汇政策影响,国家考虑具体汇率水平首先要考虑本国经济金融安全的利益,而不是从个别利益集团和其他国家政治压力来考虑。正如货币制度是一个国家需要控制的根本制度那样,汇率决定权也是国家的一部分。汇率水平由外汇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水平和浮动范围,对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压力和指责不应大惊小怪,因为他们也是站在自己利益的立场上说话。汇率决定权由国家独立自主加以控制是天经地义之事,不容其他国家指手画脚。汇率什么水平合理,什么时候变动完全由国家独立判断操作,标准就是一个:维护国家的对外经贸和投资利益。
1制约西南铝发展的约束条件
西南铝民品市场在哪里?顾客在哪里?走出营销困境的道路在哪里?西南铝企业的生存发展不是由国企性质决定的,而是由市场说了算,归根到底是由完全成本说了算。如果完全成本没有竞争力,不管国企曾经多辉煌、名声多显赫,照样会被淘汰出局。制约西南铝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市场瓶颈见表1。
1.1营销观念
没真正转变在计划经济根深蒂固的一些国企,对买方市场仍然奉行传统的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但是当今处在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由于产品供过于求,卖方市场出现了“生意难做”的问题[3];还有一些国企对买方市场措手无策,随大流盲目地推销产品,其结果是产品库存大量积压,应收账款急剧增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逐渐地迫使这些企业陷入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1.2未全力配合营销部门
面对新形势,西南铝必须突破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市场瓶颈,克服职能部门未全力配合营销部门,营销优势得不到全面利用,整体营销职能大打折扣,许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该决策的问题不能及时决策,或决策缓慢,严重挫伤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导致营销部门的盲目指挥,造成营销工作缺乏方向,营销业绩得不到快速提升。
1.3缺乏长远的营销战略
没有战略的企业,最后很可能迷失方向。有战略者得天下,如真诚的“海尔”、永固的“长城”、绚丽的“长虹”、高飞的“小天鹅”,毫不屈服的“乐凯”,这些企业都为西南铝企业树立了榜样,现在,西南铝犹如铝加工行业的“航母”,太需要长远战略规划的时候。
1.4开发新市场能力欠佳
就开发新市场来说,市场行为完全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指导,企业是主角。多数国企仅仅盯着大用户需求,而忽视了对小用户“投资需求”的开发,国企不仅要考虑注重大用户,而且也要考虑怎样带动小用户致富,使小用户在认识到工业化好处的同时,也开发和培育出小用户的市场,获取小用户的投资回报[4]。市场开发是企业自下而上发展的重要环节,而许多国企正是因为处于这样或那样的误区,而不能做到合理地开发、积极地培育,从而失去举手可得的“新蛋糕”民品市场。
1.5忽视了营销网络功能
一位营销专家曾经说过,“市场是销售网络加上品牌影响力”。网络如同人体的血管,销售完成资金的循环,滋润企业的成长,其中任何部分的病变,都可能损伤企业的肌体,乃至企业的生命[2]。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多数企业并没有在市场网络上下过功夫,只重视生产和销售,这样,不仅浪费营销资源,而且无法取得突破性的最佳营销业绩。
2“适应开放型市场”的竞争策略
针对西南铝民品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市场瓶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适应开放型市场规律,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利用有限产出能力,保障高附加值民品,积极组织生产、技术、销售为一体开发小组,优化民品道次加工率,改进产品性能,提高技术含量,开发市场新领域,广泛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研,重点开发附加值高等产品,增强工厂的“造血”机能[4],达到产能结构合理调整的目标,开拓“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附加值高”民品市场,实现最佳组合营销方针目标。
2.1确立整体市场营销观念
西南铝根据民品市场开发需要,完善销售组织体系、市场信息渠道体系、目标计划管理体系,明确销售管理层次及其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实战的营销组织机构,将目标市场与销售管理人员、经销商、市场信息以最佳方式组织起来,充分发挥西南铝企业的整体攻防能力,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确立西南铝整体营销观念,使所有部门和营销人员紧密协作,周中理:适应开放型市场掌握营销主动权用真诚加深客户情感,从而赢得客户的好评和信赖,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3],共同实现生产经营业绩。
2.1.1市场营销——不存在最好的产品“最好的产品”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人们对产品观念的反映,产品不会有最好的,只有更好的。如果只有“最好的产品”,而没有更好的产品[5],产品就不会向前发展,就不会有更新换代。“最好的产品”只是在客户头脑中的认知,西南铝针对这种认知的形成来筹划营销策略,才能够掌握生产及营销的主动权[3],认可一种产品是不是“最好的产品”,主要来自于客户,特别是潜在用户的试制,相当多的客户是通过各种传媒来认识“最好的产品”。
2.1.3市场取胜——重在培育用户观念众所周知,“李宁”牌服装是品牌服装,它是利用体操王子李宁的名气树立的品牌,穿“李宁”牌服装就是穿品牌,引导和培育了客户的观念。西南铝企业在开发民品时,只有被客户认可后才是成功的,要让客户认可,就要引导和培育客户的观念,逐渐在客户的观念中树立“西南铝”品牌作用。西南铝企业创立品牌,把质量创新作为西南铝企业的生命和品牌根基,在质量管理上“下功夫”、“上档次”,只有这样,“西南铝”品牌民品市场才可以走在市场竞争的前列。
2.2树立辩证买方市场观念
2.3坚持科技占领市场份额
当今市场竞争的一个主要内容是科技竞争。在这方面,西南铝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开发新产品,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吸收先进技术,并予以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经济专家们断言:“市场的竞争将主要表现为科技之间的竞争”[2]。品牌竞争已成为西南铝企业进入民品市场的“敲门砖”,这是由于客户对新产品的认识逐步加深,对选择产品的条件更为苛刻,这样就加剧了铝加工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当前有的企业尚未意识到科技战略的重要性,只要看到别人生产什么,自己就生产什么,没有自己的特色,更没有为社会做贡献的“拳头产品”和科技创新的“国防正能量产品”。
2.4制定合理实务营销政策
人员推销是人类最古老的推销手段,当今的推销人员除了产品销售这一作用外,他们可以了解和熟悉顾客的需求动向,及时地向顾客提供西南铝企业的产品,介绍顾客所需的各类服务,利用直接接触市场和客户,进行市场调研和情报收集,从而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可见,销售人员在市场营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著中营销大师曾经说过:“没有推销不出去的产品,只有推销不出去产品的推销员”[4],所以西南铝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营销政策,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5建立科学高效营销网络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营销网络可以促进产品流通。西南铝企业营销意识的增强,网络也被赋予了营销推广的重要职能。创立西南铝企业的营销网络,针对客户的需求进行网络市场细分,根据网络市场的特点、目标及营销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市场细分变量,深入市场整合营销资源,加强各细分市场的网络联系,形成高效的网络营销体系。
3“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策略
既是机遇,更是挑战。买方市场带来市场竞争巨大压力的同时,也给西南铝生产经营带来良好的机遇,可以充分得到买方市场用户的偏爱和供求信息,得到“货比三家”挑选的第一手资料,不仅可以讲质量,而且可以谈价格,利用优质低廉的民品,逐渐地适应买方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适应开放型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策略如下。
3.1同质差异竞争策略
西南铝发挥铝加工行业排头兵的优势,推行差异化战略具备更娴熟的营销技巧,建立在科学的市场细分和顾客的需求差异上,有足够的实力品牌影响和调节市场需求,选择为顾客特别重视的几个特点,包括质量、功能、商标、包装、服务等区别竞争产品[3],使西南铝处于“同质差异”的领先地位,从而建立差异化、别具一格的创新营销形象,以获取高额利润,创造出西南铝更加辉煌的业绩。
3.2战略联盟竞争策略
战略联盟反映了一种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新型竞争观念,它以一种合作的态度来对待竞争者,达到共同的战略目标而结成的一种联盟。西南铝战略联盟的竞争策略是:联盟成员各自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相互合作,共担风险,通过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借助对方来加强各自的竞争力,在合作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不断提高竞争的水平,完成共同的战略目标。
3.3情感营销竞争策略
情感营销观念强调把顾客当“朋友”或“亲人”而不是“上帝”,通过建立一种亲情关系[6],把西南铝与顾客之间的距离最大限度地缩短,通过与顾客做朋友,而使顾客成为西南铝企业的永远“朋友”。当顾客成为西南铝企业的“朋友”时,西南铝企业的“产品投资”,过渡到“感情投资”换取顾客的“货币投资”。
4“掌握营销主动权”的竞争策略
在“大市场、大营销”的观念指导下,西南铝致力于“用户至上”为营销宗旨,坚持“市场优先”的原则,发现并创造客户的需求,抓住买卖双方市场带来的机遇,掌握市场营销主动权,开发推广客户急需提供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提升西南铝企业整体核心竞争力。适应开放型市场、“掌握营销主动权”的竞争策略是:
4.1市场创新竞争策略
根据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市场创新提供广阔空间。市场创新是西南铝企业营销的先导,以市场创新为指导,把民品市场与创新市场需求有机结合,大力开发创新市场,尽力满足客户的创新需求。市场创新不是去抢“蛋糕”,而是去做新的“蛋糕”[2]。
4.2产品创新竞争策略
“产品常新,企业长青”,这是铝加工企业界流行的一句格言,它告诉我们只有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才能永葆企业生命力。西南铝企业营销部门在民品开发过程中,产品创新应从民品整体概念出发,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进行创新,符合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标准的要求,以客户要求为最终标准,力求使民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西南铝企业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竞争的变化,适时推出新品种、新品牌,以变应变,对品牌的设计和使用加以更新,不断加速民品的更新换代,产品创新服务能够给客户带来更大的利益和更好的满足[3]。
4.3方法创新竞争策略
西南铝企业在营销实践中,提出新的营销方法,灵活地调整营销策划,适应和满足个性化客户民品需求,改变以往高度统一的集中管理,实行面向客户的专人管理,建立以信息网络为中介的、生产者与客户密切联系的“外订内制”的产销模式[5],比竞争对手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开发独特产品、发展独特技术和施展独特创新竞争方法。
4.4企业核心竞争策略
西南铝企业核心对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本质上讲,西南铝企业核心内在的精神及管理协调整合能力,是西南铝核心对外部环境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生存能力,是各种竞争力的最优化,是西南铝企业核心发展最持久的决定因素。西南铝企业核心对西南铝的成长壮大起到极大的作用,用企业核心文化激活生产力,增强西南铝企业整体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西南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分为三个层面:企业文化、企业理念和企业价值观,体现出西南铝企业核心整体形象和“正能量”。
5结论
(一)景观设计在城市道路中的应用
(二)景观设计在广场上的应用
(三)景观设计在景观小品上的应用
在城市景观设计中,景观小品也对整个景观设计起到点睛的作用,特别是随着城市景观设计的发展,景观小品除了雕塑、汀步等传统形式外,绿色雕塑也成为构建绿色城市的又一设计亮点。这不仅是景观设计行业的全新概念,也为居民创造舒适、新奇的绿化景观提供了新的方向。绿色雕塑也就是植物造型设计,通过不同的植物材料进行定向的修剪、定植、栽培等工艺,融于其他的景观设计因素中,创造出各种色彩美和几何美,这种绿色雕塑在城市景观设计中成为一种新型的表现形式。一般会把植物造型的自然面貌展现出来,并与城市生态特点相结合,以突出其个性,同时要注重整体的景观布局,突出小品的神韵和气势。比如,在南方杭州这样的绿色城市中,在城市道路、公园里可以添置一些动物形象或人物形象的绿色造型,这不仅为单调的景物增添了生机活力,而且会烘托出整个景观设计的真实效果。再如,把城市的大街小巷中的垃圾箱换成不同造型的绿色雕塑垃圾桶,使城市各处皆为绿色,这也更为环保和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