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语境下法律冲突的悖论与对策

一、冲突与悖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理论之争

(一)冲突

(二)悖论与反正

由于上列有效的民事法律间发生冲突,导致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案件,判令侵权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一惯作法遭致质疑,也使法官们在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中不明就里,不知所措,从而引起适用法律上的疑虑与猜测。有观点认为,既然《侵权责任法》作为专门调整侵权责任的特别法,没有规定侵权人赔偿被害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即是对先前法律及司法解释之否定;既然新法不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请求主张,则表明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失去存在之必要。

上列观点,存在着无法克服的悖论。前者以新法没有规定就是对先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否定,存在法律冲突解决之悖论;后者以新法不采纳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即表明赔偿项目失去存在的必要,存在法律规则与现实生活之悖论。

1、从新旧法律的冲突关系与解决方法分析,新法对旧法及司法解释的“否定论”观点难以成立

第一,尽管《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同属于国家法律范畴,但《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属于“其他法律”的范围,而《民法通则》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属于“基本法”范围。因此,二者不属于同一位阶之法律。按照“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立法原则,《侵权责任法》尽管作为特别法,却不能在同一问题上构成对《民法通则》之否定。

第二,司法解释尽管在法律位阶上低于“其他法律”的《侵权责任法》,却有它固有之特点,一是它基于“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的明文规定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二是它的解释没有违背《侵权责任法》的原则和精神,三是它的解释没有受到《侵权责任法》的明确废止。因此,司法解释在没有与特别法发生抵触,且特别法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它仍然具有适应价值,仍可作司法裁判之依据。

2、从法律规则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分析,新法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非必要论”亦难成立

第二,任何私法规范都必须接受侵权导致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构成损失发生的现实。被扶养人基于法定扶养义务关系享有反射性利益,从而对该项反射性利益损害享有附从的间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4。即使《侵权责任法》已经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但并不意味着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5

二、理论与实践:“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价值回应

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其理论和实践价值,直接反映司法服务的走向和国家对社会生活秩序的安排,是一个关乎民生民权的重要问题。

(一)理论价值

1、人文关怀价值

《侵权责任法》最为核心之精神即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人文关怀。如何将立法的精神转化为活生生的公平正义,需要法官深刻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人文关怀精神,树立“以被侵权人保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既要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确定侵权责任,又要注重细节,避免书生办案,机械司法,使本应保护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从而不能做到真正的司法为民。6

2、以人为本价值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之核心。司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当事人为本,以群众为本,以人民为本。马歇尔首席大法官说得好:“司法机关的工作遍及于每家每户的床头灶边,它影响着人们的财产、名誉、生命和其他一切”。中国法官张红说得好:“一件案子,对于法官来说很平常,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一片天”7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8如果我们在最后这道防线上没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困难,最终将削弱国家法治的群众之基。

3、良善司法价值

良善司法的要义之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公正司法、规则司法、廉洁司法、廉价司法、和谐司法、人本司法、民主司法、修复性司法和权威司法九个方面。9而其中之人本司法,意味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0良善司法实际就是以公正为基础,以正义为核心,以人民需要为标准。因侵权发生的被害人伤残或死亡导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之救济,就是良善司法对社会和人民的价值回应,其所体现的是国家之善政。

(二)实践价值

1、我国根本司法原则的体现和运用

2、司法为民原则的体现和贯彻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只有始终不渝地贯彻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价值追求,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11才能真正做到“我公正,你放心”,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和谐。就侵权损害的审判工作言,侵权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被侵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这既是侵权法上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基本职责。被扶养人生活费正是在这样的司法条件和环境下获得救济的。是人本司法方针在侵权之诉中的贯彻和体现。

4、侵权之诉中的利益权衡要求

三、救济与保障:“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冲突解决

如前所述,在如何解决侵权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事项,从法律位阶上,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范的不同规定:一是《民法通则》规定,“应当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是《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造成残疾的赔偿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未作规定;三是两个司法解释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残疾者、死亡者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三种法律规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理解,《民法通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属基本法(二级大法);《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属“其他法律”是规范侵权损害的特别法,也是《民法通则》的下位法;司法解释的位阶低于《侵权责任法》,但由于《侵权责任法》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事项未作规定,即表明既未否定司法解释,又不能修正上位法《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旧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仍具法律效力。理由在于:

其一,《民法通则》关于应当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作为下位法的《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表明上位法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位法没有必要规定。这是因为,如果下位法对上位法的已有规定作重复规定,实无必要;如是重新规定可能导致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因此,不作规定是一种立法理智,体现了立法智慧。

THE END
1.法律的悖论怎么样法律的悖论,通常指的是法律条文、法律解释或法律适用中出现的自相矛盾、逻辑不合理或违背常理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能源于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的疏忽、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法律的滞后,或者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等原因。以下是对法律悖论的一些详细分析: 一、法律悖论的产生原因 法律制定的疏忽:在制定法律时,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或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853297909b5e5b001024
2.读完《法律的悖论》,彻底被颠覆三观,“法律盲区”有多恐怖!04:59 工厂里月入过万之人,竟始于不懂装懂 02:38 狠狠记住31句老人言:民间流传的大智慧,很准 简介:俗话说 01:29 帅化民之分析引关注,郭正亮赖岳谦等怎么看 01:03 中国神话神兽獬豸,缘何成法律象征? 16:18 李来群背水一战祭出大招『斗转星移』!攻势排山倒海,但结局亮了 网易https://www.163.com/v/video/VAI06II5E.html
3.法律的悖论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翔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https://www.dglib.cn/dglib/sts/202402/611d221f4eba4d199e5602ccba430957.shtml
4.法律的悖论(豆瓣)◇ 比推理小说还烧脑的真假悖论,罗翔 「精神内耗之作」 14个热门案件,发散多元视角,欢迎进入罗翔的思维盛宴! ◎内容简介: 法律要讲感情吗? 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自愿被人杀死,凶手算犯罪吗? 买尸体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 罢工向老板讨钱,是一种敲诈吗? https://book.douban.com/isbn/9787222221833/
5.简介一本书《法律的悖论》《法律的悖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的一部普法新作,这本书通过深入剖析法律中的悖论,揭示了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多面性。罗翔教授在书中运用了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治的核心。 https://www.jianshu.com/p/54183e4f6968
6.政治法律理论课(精选十篇)二十世纪后期,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主体”虽然已经转换为卢曼社会理论中的“系统”,但是德国先贤们的智力资源却潜入到了卢曼的社会理论中,并成为其法律悖论思想的一个隐秘源头。文章通过在费希特、黑格尔关于悖论的思想与卢曼法律社会学中的悖论理论之间的对比研究,展示了卢曼在其法律悖论思想中对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反思性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ltnrvbr.html
7.法治的悖论—论霍布斯的“法治”思想/李石当然,法的内容有可能根源于道德,例如自然法。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进入国家之后,自然法就转变为国家的法律。但是,法律效力的来源并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道德自律,作为一种“他律”,法律之所以有效,其力量的来源只能是主权者所拥有的强制性权力。 三、法治的悖论与查理一世受审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9/2492.htm
8.《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思维导图模板《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 法律 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法律与道德:一场古老的争论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人很难自愿选择高尚,所以法律必须维护底线的道德,才不会让高尚道德没有根基。但法家只看到群众的人性之恶,没有注意到执法者也不过芸芸众生之一员,他们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这就是法治和https://www.processon.com/view/65ee9dbceaba490be19832bd
9.法律的悖论罗翔,果麦文化出品目 录作者简介内容简介 《法律的悖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普法新作。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非常合理?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http://www.queshu.com/book/45803543/trends
10.读书记录《法律的悖论》看了罗翔的几本书之后对法治,刑法,刑罚等概念都有了全新的认知,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真的是“法盲”,虽然现在还是不懂法律条款,但是对法治的概念还是有了初步的了解,明白了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 分享一些摘录内容: 1.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把握对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无法完全开启上帝视野。https://m.xiaohuasheng.cn/blog?id=6da27b26cfc38152
11.法律科学的悖论epubpdfmobitxt电子书下载2024《法律科学的悖论》:美国杰出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的经典作品。 内容简介 卡多佐的又一部代表作。他犀利地提出了如下观点:法律肯定是不足够严谨、科学的;许多法学的基本概念,源自哲学的思辩;许多法律原则的价值是单向度的,哪怕法律原则之间是交叉并被排列出秩序和价值优先层次。既然法律和政治都是工具,作为思想,即哲https://book.tinynews.org/books/12067428
12.法律的悖论免费阅读资讯电子书PDF/EPUB/MOBI/TXT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很多部门法,宪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当然还有刑法。刑法当然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因其后果是最严厉的,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该轻易适用。其他部门法可以解决的矛盾,没有必要适用刑法,所以刑法也具有补充性,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来保护。 http://icangshu111.com/sheke/11147.html
13.法律的悖论「pdfepubmobitxt」教育/科普类电子书法律的悖论 作者: 罗翔 格式: pdf-epub-mobi-txt 作者分类: 罗翔 标题排序: 法律的悖论 出版日期: 12月 2023 修改日期: 06 1月 2024 大小: 0.61MB 语言: 中文 虽然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享有同等的执行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但是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所只限于判决http://www.vzhuanba.com/post/8724.html
14.法学案例范文12篇(全文)一般来说, 案例讨论可将教学内容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专门讲授基本理论, 教师将理论知识进行分析, 了解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由来及包含的意思;第二阶段是有针对性地举出一些案例, 用案例将理论知识来分析透彻, 便于学生理解基本理论;或提出一些典型案例让学生讨论, 让每一位学生有独立思考的空间,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sj8rkc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