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市管律师每人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应不少于二件。
(二)公益法律服务时数。倡导市管律师每人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数不少于50个小时。
二、工作量统计方法
(三)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统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含本市内外各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案件数量以及律师事务所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自愿无偿为困难群众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案件,以指派通知书为依据,一份指派通知书代表一件案件;律师事务所自行办理的案件,以法律服务协议为依据,一份协议代表一件案件。
同一案件由二名以上律师共同办理的,每名律师办理案件的数量按律师人数平均计算。
(四)公益法律服务时数统计。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时数,包括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时数和其他无偿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时数。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值班、法治宣传咨询活动等法律援助事务的时数,一天按8个小时计算。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务以外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人民调解、建言献策、法治扶贫等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时数,不足一天的按一次4个小时计算,二天以上的按每天8个小时计算;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公益法律服务时数。
律师每办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可以折抵公益法律服务20个小时时数,但公益法律服务时数不得折抵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三、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职责
(五)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均衡分配工作机制。
1.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市司法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优化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系统,加载自动分析筛选功能,通过网络信息引导,主动弹出案件指派对象,律师事务所在线接收指派文书,为法律援助案件均衡分配提供技术保障。市、区司法局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推动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通过网络平台指派接收案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分配相对均衡,律师参与程度普遍提升,服务质量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