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规定撤销《律师见证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应根据《委托见证合同》载明的见证用途/目的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撤销通知第三方是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现有材料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二)《委托见证合同》可以约定,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的律师费,若因此给委托人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律师见证费用的3倍为限。为给律师事务所予以保护,建议见证合同中对于过失赔偿的上限作出约定,在此我们认为以3倍为限较为合理。
二、律师事务所的职责
(一)律师事务所应就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防范法律服务风险。律师事务所应该制订律师从事见证业务的审核机制。
(二)做好律师见证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档案应按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长期保存,不得涂改、变更、销毁。
(三)对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委托双方应在《委托见证合同》中以特别条款的方式或者另行签署委托合同对与律师见证关联的其他委托事项作出专门约定:专项委托内容(委托提供咨询意见、委托尽职调查等)、专项律师费、专项赔偿责任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