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原本没有所谓法律英语,但由于有关法律方面的英语有其特殊的用法和规律,慢慢地就像科技英语、商业英语等一样,自成一门学科。法律英语不同于“法言法语”(legalterms),而是跨越英语与法律之间的边缘学科,所以有人将法律英语译为Englishfortheprdession。许多地区,比如上海等地,还为此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由于英汉语言习惯的不同,加上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用法的影响,法律英语中常常出现一些容易混淆或错用的词语,在中英互译中常会发生一些有趣的语言现象。本文就是想以比较轻松的漫谈方式,与读者作一些共同探讨,以引起广大读者对法律英语的兴趣。
China,China's和Chinese作定语时大有区别
这三个词都可以作定语用,译成“中国的”,但其含义却有很大区别。如Chinalawfirms是指“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未必是中国人开的,它应包括获准在中国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foreignlawfirms)。若指中国律师开的律师事务所,应用Chineselawfirms。在法律文书中,这很有讲究。在WTO法律文件中,如“中国经济的特性”(thespecialcharacteristicofChina'seconomy);“中国的关税配额制度”(China'sTROsystem);“中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China'sScheduleofSpecificCommitments);“中国专利法”(China'sPatentLaw)等用语中,几乎都用China's而不用Chinese。但着重“中国人的”意义时,应该用Chinese。如“中方”(Chineseside);“中国人”(Chinesenationals);“中国政府”(Chinesegovernment);“中国执业律师”(Chinesenationalregis-teredlawyers)。当然,有些名词前面用China与Chinese都可以。如Chinesevaish(漆);Chineseink(墨),但绝大多数都有固定搭配,应多查词典,不宜随便更动。如ChinaSea(中国海);Chinatown(华人区、唐人街);Chinateas(中国茶);Chinesecabbage(白菜);Chineselantem(灯笼)等等均不可随便换用。
同一个英语动词却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词义
同一个英语动词,在法律英语中,有时竟有两种几乎完全相反的含义,例如discharge是法律英语中常见常用的一个词,它可作“履行”解,也可作“撤销”解,而这两个意思,在中文里几乎是完全相反的。因此翻译或运用它时必须特别当心。如dischargeacontract指“履行合同”,不是“撤销合同”;dischargeabankrupt指“免除破产人的责任”,不是“履行破产人的责任”;dischargeaburdenofproof指“履行举证责任”,不是“撤销或免除举证责任”;dischargeone'sliabilities指“清偿某人的债务”,而不是“撤销某人的债务”;如说Thejudgedischargedthejury.这是说“法官解除了该陪审员的职务”,而不是“该法官履行了陪审员的职务”。
怎样翻译“他已与妻子离婚了”
你可能将它译为Hehasdivorcedwithhiswife。如果这样,你就错了。因为作动词用时,divorce为“使离婚”,常用于被动语态,常用的搭配是tobedivorcedfromsb。因此本句应译成Hehasbeendivorcedfromhiswife。当然,它也可以用主动语态,译作Hehasdivorcedhiswife。此时,就不必加from了。切不可按汉语习惯加上with之类的介词。下面一些用法,粗看起来好像不大对头,实际上却都是非常地道的英语:
DidMr.Hilldivorcehiswifeordidhiswifedivorcehim是希尔先生要与妻子离婚还是他的妻子要与他离婚
Thejudgedivorcedthem.法官让他们离婚了。(而不是法官与他们离婚)
ThecourtdivorcedMr.andMrs.Jones.法庭给琼斯夫妇离了婚。
谁是谁非:ouster,ejection,ejedctment与eviction
这几个词都可以译作“剥夺”、“驱逐”、“撵出”。但所用的场合完全不同,甚至相反。ouster是指合法占有人的权利被非法剥夺,因此香港人将它译作“横夺”,很有道理。而ejection和ejectment是对非法占有人所取得的非法权利的合理剥夺。
例如,房产所有人将非法占有房产的人从该房产中驱逐出去,这种行为就称为ejection与ejectment。因此它是收回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可随便与ouster换用。
如Forremovalofillegaloccupierfromtheproperty,shehadtobringanactionofejectment.(为了把非法占有者从房产中驱逐出去,她只好提起收回不动产的诉讼。)中当然应用ejectment。不过,有时很难说这一剥夺或驱逐行为是合法或不合法的。这时一般只能由说话人根据自己的立场来采用了。如Thepoliceatthemeetingweremakianganejectiontothetrouble-makers.(在场警察在驱逐闹事者。)这就表示说话人认为闹事者是不对的。在诸如ousteroffranchise(剥夺选举权);ousterofjurisdiction(剥夺裁判权)中,暗示说话者认为该剥夺行为是不正当的;而在ejectionoftenant(驱逐租户);actionofejectment(收回不动产之诉)中,却暗示说话者认为这些剥夺行为是正当的。但也有一个比较中性的词,那就是eviction,它只指房地产主驱逐房客或承租人,收回房地产的行为,并不强调谁是谁非。如Therehavebeenalotofevictionsinthisdistrictrecently.(本区近来已经发生多起驱逐房客的事件。)这表示说话人只想表明有这么一件事,没有表示这究竟是房东的错,还是房客的错。
mortgagor与mortgagee
众所周知,作为名词的后缀,-or指“施动者”,-ee指“受动者”。也许是施动者往往与权利人联系在一起(如employer,consignor,author),mortgagor常被误认为抵押权人。其实,在抵押关系中,正好相反,mortgagor是抵押人,又称出押人。他是抵押关系中的债务人。mortgagee才是抵押权人,又称受押人,他才是抵押关系中的债权人。这种误译或误解比较多,例如有—本商业英语词典在其foreclosure词条的原文例句中有这么一句例句:Themortgagorappliedforeclosurewhenthemortgageefailedpaytheinstalmentsoftheloan.此书的中译者按原文译为“因受押人未能分期偿还贷款,抵押人申请取消抵押品的回赎权。”分期偿还贷款的应是抵押人,怎么变成受押人了有权申请取消抵押物回赎权的只能是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亦即译文所说的受押人。抵押人是债务人,他是无权申请取消回赎权的。显然,原文是把inortgagor与mortgagee两个词用反了。
fraudsquad与fraudgang
一般词典把aquad与gang这两个词都译为小组、小队、一伙人,但在法律词语中,两者的用法和含义有时完全不同。squad仅指一伙人(groupofpeople),并不包含贬义,如:Olympicsquad是“参加奥林匹克的国家代表队”;fraudsquad是“调查欺诈案的公安小组”,而不是“欺诈小组”。thehomicidesquad是“杀人案件调查队”,而不是“杀人小组”。gang这个词却常常含有贬义,一般指organizedgroupofcriminals(犯罪团伙)或groupofpeoplewhoaertypicallytroublesome(一伙惹是生非的人),如大家知道gangoffour是指“四人帮”,而不是“四人小组”,fraudgang是“骗子团伙”。gang-war是指歹徒帮派之间打群架,不是一般群众的打群架。因此如说Don'tgoaroundwiththatgangoryou'llcomenogood!表示说话人认为那伙人不是好人,与这些人混在一起自然没有好下场。
domicile与habitualresidence
这两个词语,在表面上没有什么区别。有的词典把这两个词都译成“住所”或“住处”。但在法律上,它们的含义完全不同。domicile是“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为法人的主要营业或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有些比较仔细的词典将domicile译作“户籍”。而是指“经常居住地”,它不一定是一个人的户籍所在地。在法律文书中,对这两个词如果译得不准确,对案件的管辖权就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我国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thepeopel'scourtoftheplacewherededefendanthashisdomicile)管辖。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thepeople'scourtoftheplaceofhishabitualresidence)管辖。所谓habitualresidence,法律也是有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bankrupt与insolvent
在词典中,它们的中文对应词都是“破产的”、“无还债能力的”。在法律词语中,它们的用法却有很大区别。或它的名词形式bankruptcy既可用于公司、企业,也可以用于个人。如:Severallocalcompanieshavegonebankrupt.(当地几家公司已经破产);Thecourtdechredhimbankrupt.(法庭宣告他破产),都是正确的用法。而insolvent或它的名词形式insolvency在英国通常只能用于公司,不用于个人。如:Theircompanywasinastateofinsolvency.(他们的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但在美语中,这种区别似乎已逐渐消失。比如,一个破产的人,可以用aninsolventperson。当insolvent作名词用时,指的就是“破产的人”。
“审判”的多变译法
有人说,中文是最灵活的文字,一点不假。如“审判”一词,可以作动词、也可作名词、形容词。作名词时,既可表示一种职务,又可表示一种行为、动作甚至一种程序。如把“审判”译成英语,可没有这么方便。它常因内涵及场合的不同而必须有不同的译法。中英两种文字的这一差别,加上约定俗成的用法,就使“审判”出现许多不同的、有时甚至是不可互换的表达方式。这些各不相同的译法,少说也有十几种。下面用划线标出的都是“审判”一词的一些常见译法: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Thepeople'scourtareresponsibieforadjudication审判对象objectofadjudication国家审判机关stateadjudicatoryorgan审判权judicialpower审判人员judicialpersonnel审判委员会judicialcommittee-审判程序courtproceedings;trialprocedure审判组织trialorganization审判监督程序procedurefortrialsupervision审判过程中duringatrial审判独立independenceoftrialanddecision缺席审判judgmentbydefault;trialbydefault审判案件totryacase;trialofcases开庭审判toopenthecourtsessionfortrialofthecase公开审判tobeheardinpublic;opentrial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tobeheardtogetherwiththecriminalcase在审判/讯时参加旁听tobepresentatthehearing审判不公failureofjustice审判地国stateoftheforum审判费用juridicalexpenses;hitigationc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