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身体都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当我们面对不舒服的身体触碰时,我们有权力拒绝。坏人可能就在我们身边,所以,除了爸爸妈妈帮你洗澡以外,一旦有人用手或者其他东西触碰到你的隐私部位,他就是坏人!不管他是夸你,还是用糖果诱惑你,或者要给你检查身体,我们绝对不可以答应。坏人有时候还会伤害你,为了保护自己,我们可以大声呼救,逃跑或者大吵大闹,只要能够逃离坏人的伤害,你就安全地保护了自己。
网瘾离我们并不遥远,目前,中国青少年网络游戏用户已经超过了2亿。在其中,有不少触目惊心的案例:17岁的小徐不吃不喝玩游戏,被诊断为游戏成瘾在医院接受治疗。14岁少年迷恋某手游,玩坏两部手机之后,又去营业厅偷了一部。17岁少年因长期熬夜打游戏,多病齐发引发了健康“大崩盘”。12岁小学生沉迷网游,3天充值11万花光了家中积蓄。这些案例提醒着我们,必须重视青少年的网络安全。
律师普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其中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共计17条。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领域第一次专门立法,开启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时代。
我们要预防网瘾,但也不要惧怕它。家庭是我们最温馨的港湾,我们可以向家人释放我们的情绪。我们也可以和爸爸妈妈一起走出去,多参加一些户外活动,和好朋友聚会,聊聊天。如果网瘾真的严重到,影响正常生活,甚至产生了冲动过激的行为,我们可以选择去正规医院的精神医学科接受住院治疗,相信康复之后,你依然是阳光、健康的好孩子。
社会闲散人员胡某明,因教唆未成年人乐乐(化名)、阳阳(化名)偷窃多部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两名未成年人,也被予以批评教育。
犯罪分子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属于教唆犯,根据其触犯的法律不同,从重处罚。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
我国的一般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十二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但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国对未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精神。对确因年幼无知或者一时失足犯罪的,要尽量教育挽救;但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将会依法进行惩处。
不法分子的诱惑可能就在我们身边。种种的教唆和诱骗令人触目惊心:比如社会闲散人员教唆未成年人偷盗手机;酒吧老板诱骗多名未成年少女当“陪酒服务员”;未成年人被引诱参与赌博,深陷泥潭赌债高筑;还有16名未成年学生,在生日聚会上被不法分子胁迫吸毒。
针对未成年人的教唆和诱骗,既是一种对青少年自身权利的侵害,又可能导致其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加强防范意识。
同学们,我们作为青少年,应该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我们应该,拒绝不法分子的诱惑,对其侵害我们权利的行为,勇敢说不。
万一有同学在不法分子的诱惑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足了违法犯罪的领域,我们应该积极自救,将真实的情况告知家长和警察,不要害怕,社会和法律永远站在你的身边。
校园霸凌和暴力离未成年人并不遥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显示,全球有32%的学生,至少有一次校园霸凌的经历。种种案例更是触目惊心:15岁男孩军训期间遭三名同学围殴,最终死亡;9年级男生在放学途中,遭九名男生围殴,被打成脑震荡,并且全身多处挫伤。15岁少年因为不肯交保护费,遭遇校园暴力,被围殴致死。八年级学生和同年级学生因为琐事产生肢体冲突,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这一切都提醒着我们,必须重视校园霸凌和暴力的问题,构筑平安校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校园霸凌和暴力主要涉及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责任的承担。校园暴力会对青少年心理健康产生深远持久的伤害,故意伤害他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我国法律对未年人设置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重保护。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同学们,面对校园暴力与霸凌,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要保护好自己,在可以控制的情况下采取正当防卫。其次,我们应该把暴力与霸凌的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而隐瞒。
其实,相比生理创伤来讲,心理的伤害更加严重。假如自己孩子遭遇了校园暴力及霸凌事件,父母应当学会理解孩子,及时进行孩子的心理危机干预,带领孩子参与家庭活动和体育项目,帮助孩子转移注意力,然后再重新建立孩子自尊心和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