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心得体会(精选17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代表法》。到目前为止,《代表法》总共作了三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20xx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此次修法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通过健全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和代表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此次修法主要是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执行职务的保障及对代表的监督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其中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修改幅度较大,占修改条文的60%,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例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代表的监督。例如: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修改后的《代表法》,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工作,特别是基层人大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必须认真践行新的《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权是人大的四大职权之一,如果监督虚置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它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作为人大代表,要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监督的力度。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己不正,焉能正人”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是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过不和谐的音符,贿选、操纵选举、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偶有发生,20xx年底至20xx年初的湖南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案震惊中央。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开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修改后的《代表法》对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作为人大代表,应当牢记使命职责,熟知政策法规,依法用权,树立正当程序观念,这是人大代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需要。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四是树立进取意识。党的报告明确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党的xx届三中全会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全面部署,xx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又分别对依法治国和十三五规划作了专题部署,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我们也面临着经济总量领先下的人均落后,先富起来之后的共富挑战,资源环境约束下转变压力,创新能力与发展需求脱节,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国内外安全风险叠加交织等系列问题。因此,作为人大代表,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代表,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国家的党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批评、建议质量,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切不可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得过且过的心态。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缺乏进取心,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税法是我们学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还没接触它之前,就听别的会计科目老师说过税法的重要性与它的难度,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带领下确实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公司第二次集体学习曾伟教授《横向控制法》,下面是我的理解。

第一人和事分离。现在许多企业组织架构“金字塔”式。这个模式属于行政管理图,找人可以。用来管事约束有限。现在许多类似的企业各管理部门齐全,管理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人浮于事。管理混乱效率地下。同样是“金字塔”结构曾伟赋予新的原理———横向控制。一个企业的事都是物的流动过程。刚好管理这物的各种状态的部门都是“金字塔”下面平行的部门,既然事在平行部门间,为什么不让他们自己管理呢“金字塔”好找人。为什么不用来管人呢所以横向管事,纵向管人。让人和事分离。

第二明确公司那些事作业部门,那些事管事部门。《横向控制法》把人和事分开。或纵向管人,横向管事。我们作为森森的员工,应该知道业务部、采购部、生产部、仓库是作业部门。PMC、技术部、工艺部、行政人事部是管事部门。作为领导应时时刻刻知道,此时此刻你是在管人还是管事。

下面有两个森森公司发生的案列。

一,最近公司在开生产列会时,出现PMC部的魏部长和生产部的周科长,因生产任务没有完成,在进行检讨时发生了争执。为什么会争执因为魏部长“以声势压人”为什么“以声势压人”因为魏部长的PMC部对原材料没有及时跟进,造成生产部没有东西可做。所以完不成任务。魏部长不检讨或不想检讨。所以“以声势压人”让生产部做检讨生产部的周科长不服。魏部长的PMC是因,生产部周科长是果。

分析:就这件事或者说开生产列会,本谈的是事,不是谈某某人怎样如果魏部长觉得原料没有跟好,先做个检讨,找找原因为后面工作做准备。(PMC并不是魏部长管才有问题,,换一个人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然后才叫生产部做检讨。针对事情而言不丢人。自己不做检讨“以声势压人”叫别人检讨,这个时候,人事分离就开始转化,谈的不是事而是人。魏部长“以声势压人”对周科长进行侮辱,所以周科长不服。“以声势压人”的目的我不想检讨。也就是在学《三要素》时我谈中国人对“问题”没有正确的理解,把“问题”等同于个人能力直接表现,人和事又相联系了。

第二个案列。

你们欧博老师可看可不看。也是人和事不青轻易间发生转换。在前些日子公司开生产列会。冲压车间王主任同欧博老师发生了对峙。原因是王主任在谈本次会议无关是事被欧博老师制止。也许是欧博老师语气和动作幅度过度,造成王主任的错误的理解。欧博老师对王主任不尊重。故而发生。

分析:开生产列会本是谈事。欧博老师叫王主任不要谈会议无关的,也没有想别的什么意思。只是语气和动作让人发生误解,不尊重。再次把谈事无意中转换成谈人。

所以《三九控制法》中管人靠人情,管事靠流程。实际工作中管人管事过程中,随时都在互相之间发生转换,关键是公司领导时时刻刻要理解我是在管事还在管人。我的结论是:思想管人,技术管事。

建设法规的重要作用: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三、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问题,防止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四、能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五、工程索赔问题。

位资质审查不把关。倒塌、伤亡事件司空见惯。

2、工程建设腐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3、劳资关系管理不到位。依然存在欺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拆迁不以人为本,存在暴力侵权行为,补贴不合理。

5、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

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

5、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好多不合法的现象,最

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最近有报道,连厨子

都承包铁路工程建设,令人震惊。

6、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

着很多的问题。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

我们必须要学好建设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自己从事建设行业的法律水平;提高在从事建设领域作为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代表法》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人大工作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颁布到现在已经是20xx年了,20xx年、20xx年作了两次修正,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代表法》是各级人大代表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当家法”,是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指南针”,是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护身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代表工作的“基本法”。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促进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解读《代表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

1、人大代表的性质。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人大代表的性质是由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在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人人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肯定是不现实的,至少目前还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只能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具有鲜明的法律性和人民性。

2、人大代表的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从国家法律的高度确定了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和法律地位,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的。从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看,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人民把自己的权力,依法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这就使得代表的地位为法律所确认,为法律所保护。不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代表的法定职务。人大代表与企业职工代表、农村基层代表、城市社区居民代表等代表性有很大的区别。人大代表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作为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关于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修改后的《代表法》增加规定代表享有七项权力:①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②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④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⑤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⑥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七项义务:①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②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③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④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⑤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⑦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代表要正确处理行使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权力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多方面的权力,代表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都是法定的,不是个人赋予的,不能被任何人剥夺,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力,放弃就是失职。比如说,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议案时一言不发,选举和表决议案决议时不投票,那是对人民利益不关心的表现,都属于失职行为。

(三)关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

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在大会期间的职权主要包括出席会议权、审议权、提出议案权、选举权、表决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和提建议权等10项职权,在工作实践中,关键要行使好五项职权。

1、行使出席人大会议权。《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这即从法律上肯定了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是对代表的一种约束和督促。《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还专门做出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2、行使审议权。审议权就是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发言的权力。审议权的范围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范围。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以下三点:①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②对审议的问题要有必要的调查研究,做到知情知政,这样审议才可以有的放矢,才能提出真知灼见。③要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对于符合实际的情况,要敢于提出审议意见。

3、行使表决权。表决权是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权力。表决权集中反映出人大代表对一个问题、一件事情、一种情况和一个议案的态度。在进行投票表决时,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可以自主决定投票。各位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第一要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第三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4、行使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由本级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应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极为慎重地行使好选举权。

(四)关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进行视察、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建议和批评、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五项活动。结合本级人大会工作实际,怎样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关键是要开展好“三项活动”:

1、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通过代表小组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形式之一。实践中,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内容主要有: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了解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人大会或政府反映,参加评议“一府两院”活动;协助政府为群众办事,解决具体困难和带动本地群众走共同致富道路;联系选民,定期走访选民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列席有关会议等。在开展活动时,要始终做到围绕法定的职权范围并结合当地生产和工作开展代表活动,活动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关于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1、司法保障

②人身特别保护。《代表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按照这些规定,在对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时,必须经过法定的特殊程序。

对人大代表赋予人身特别保护的权力,目的有二:一是保证代表安全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可能出现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干扰和破坏,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二是防止司法机关为规避权力机关的监督而滥用职权,对人大代表进行打击报复和非法追究,实施人身迫害或政治陷害。

3、物质保障

4、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就是指人大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本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保障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代表法》规定对人大代表的组织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人大会要加强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要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提供必要条件,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2)规定国家和社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力,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如果发生组织和个人阻碍和干涉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就要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六)关于对代表的监督

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对代表的监督有两个方面:

1、对代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看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是否代表人民利益,是否参加代表活动,是否联系人民群众,是否发挥了代表作用。

2、对代表道德品质进行监督,看有无违法乱纪,有无以权谋私,有无品行不端。

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至于监督方式可以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询问等。

第二、勤于实践,努力做合格的人大代表

1、政治上要成熟。首先要强化党的领导至上的意识,思想上要明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它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二是在人代会及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中,要坚决贯彻党委的意图。三是在日常活动中,要明确人大尽管同“一府两院”性质、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心,都是为了一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都是为了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思维上要科学。各位代表必须明确,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每位代表都代表着一定数量选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活动不是个人行为,代表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要更好地为民服务,就必须强化代表意识,要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各项审议、选举活动,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善于将大多数人的分散、无系统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上升为集中、系统的意见,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更好地协助“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

3、行为上要严谨。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的贯彻执行。因此,学法、守法、护法是人大代表的天职。作为人大代表,一定要强化法律至上的意识:一是决不能有特权思想,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绝不能做有损人大形象的“特殊代表”;二是要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大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三是广泛地宣传法律,推动依法治区的进程。

4、工作上要创新。人大代表首先在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善于学习,做学习型代表,用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在致富观念、就业观念、教育观念乃至婚育观念等方面,都要适应新形势,为广大群众作表率。其次,工作上要与时俱进,在本职工作中要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在发挥代表作用中,要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为民代言、为民谋利的新途径和新举措。

5、作风上要务实。坚持勤政廉洁,反对以代表的身份搞谋私、腐败的不正之风活动,做廉洁勤政的模范。不可否认,有极少数争当代表是从一己出发,或是为了个人的政治荣誉、政治待遇,或是为了给自己的企业增添光环、扩大影响,或是为了给自己增加一道护身符,很少想到当了代表如何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样的代表不仅玷污了人大代表的形象,而且伤害了广大选民的感情。因此,我们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把受人民委托、为人民代言,作为自己庄严而神圣的政治使命,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洁身自好,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代表。

以上是本人再次阅读《代表法》的些许学习心得与体会,我想字行之间已有一个代表该做什么而又不该做什么有了诠释,相信有缘人一定从文中也体味到了《代表法》立法之本。作为一名代表如何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就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如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调结构、促发展、访民意、惠民生"等活动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推波助澜应是代表的当仁不让!

针对的管理问题:

只靠领导来管理是多数企业的管理现状。但领导管理往往比较粗放,不够细致。如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减少对领导的依赖,让人们互相管理,少靠行政命令,多靠流程推动,这是横向控制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做、管分离

工厂的事情是横向发生的。说到底就是物的流动过程,从采购物料到物料入库,再到车间领料、生产。采购、仓库、车间是平行单位、平级部门,采购员不是仓库的领导,仓库管理员也不是车间的领导。物料是在平行部门之间流动的,事情是在平行部门之间发生的。

所以,要懂得在平行部门之间建立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学会管事,就要懂得把企业的各个部门分为两大类:

一大类是作业部门,包括业务、采购、仓库、生产、开发。没有业务部门,企业就不知道该生产什么;没有采购部门,企业就没有原料可加工;没有仓库,原料和产品无处存放;没有生产部门,则根本不存在生产。所以,这些部门都是作业部门。作业部门的意思是,没有它们产品就生产不出来。

而像计划部、品管部、人事部、财务部这一类的部门,没有它们生产照样进行,东西也照样做得出来。很多企业在规模尚小时就没有这些部门。但为什么又要设立这些部门呢管理学上把这类部门叫职能部门,职能指的是管理职能。也就是说,这类部门是做管理的,是管事情的。

作业部门做事,管理部门管事。要把做事和管事分开,做归做,管归管,不要让做事的去管自己做的事。

目前企业管事有两种方式:

第一,用管人的方式去管事,靠行政化的方式纵向管。比如采购员由采购经理管,品管员由品质经理管。我经常问品质部经理:你知道来料检验员现在在干什么吗他不知道。所以,用行政化的方式管不住细节。

第二,做事的人自己管事。采购员自己管自己,下单、跟催等都是自己管。自己做,自己管,有几个人能管好没有谁愿意把自己搞得那么紧张。

所以,靠上级管、自己管都不是办法,要懂得靠平行部门来管事情。

平行部门管事就是横向控制。这个方法叫横向控制法。

二、横向集权

横向控制的前提是要横向地、在平行部门之间对权力进行分配,比如说采购物料,要把决策权给物控员,执行权给采购员。物控员和采购员这两个岗位是平行的,把权力切开,各拿一半。权力被一个人完整地拿着容易导致不负责任,甚至腐败。

计划也是一样,生产部门该做什么、做多少,是由计划员负责,具体执行由车间负责。车间和计划部门是平行的,并不是上下级关系。

所以,权力要平行来分配,事情的控制要横向来进行。

广东圣球这个企业就是这样改过来的。这个企业以前没有计划部门,业务部门接到订单后直接转给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自己安排,自己约束自己,做事和管事没有分开。结果是订单要求的产品经常不能被及时生产出来。

除了自我管理外,这个企业还有一定的行政管理,一个生产总监统管着计划、采购、生产、人事等各个环节。因为他管的人和事都很多,最终都管不到位。

所以,该企业在管理变革以前,存在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这两种方式。

我曾经问过那位权力很大生产总监:你签字审批某个物料该不该买时,真的了解库存状况吗他说不可能详细了解。我又问:采购下了单以后,你真的知道物料什么时候可以回来吗他说不敢肯定。

一个生产总监管这么多事肯定管不到细节。所以,要把他的职能分一部分出来。分工是为了效率更高。让这位生产总监管好下面的人就行了,事情另外找人来管。

为了把事管住,我们咨询公司做的第一个动作就是设立计划物控部。

这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很多企业也有计划物控部,但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首先要明白成立计划物控部的目的是什么。答案是:克服车间盲目生产的状况;也就是说,计划物控部的成立有没有效果,关键是看它有没有生产的计划权。如果成立计划物控部以后,生产还是由车间说了算,就形同虚设了。计划物控部起的作用就是把生产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开,一定要有权力才有作用。

计划物控部成立以后,横向控制的不仅仅是生产部门,还包括仓库、采购等部门。仓库该收什么物料、发什么物料,由计划物控部来决策和指挥,仓管员负责执行。对采购员也是如此。

以前业务部将客户订单直接给到采购员,采购员自己来决定买什么、买多少。但是成立计划物控部以后,物料购买的决策权归到了计划物控部们,采购员只有执行权,负责下单行。

成立计划物控部限制了业务部、采购部、仓库、生产部的行为,限制它们,就是它们被剥夺了一部分权力。所以,计划物控部的成立,绝对不仅仅意味着新增了一个部门,而是意味着业务、采购、仓库、生产部门的权力将受到削弱。这些部门的一部分权力都将拿出来,集中到计划物控部里,由计划物控部来行使;最终,使计划物控部与业务、采购、仓库、生产部门形成分权和制约。

这种制约是横向的,因为计划物控部与这些受制约的部门都是平级的关系。它制约的是事而不是人,对这些平级部门拥有管事权却无管人权。

横向控制法的核心是,企业的具体事务从领导的权力中分离出来,用流程化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的管理。

企业的具体日常事务是指接单、做计划、买物料、出货等,这些事情不应该由领导管,而应该由流程管。很多企业的厂长在做计划、审批发物料等,这是不应该的。

“把企业的具体事务从领导的权力中分离出来”,是指在这些具体的事情上要限制领导的权力,分离是限制。厂长不能做计划,不能管收发物料,不能管加工物料。因为厂长是领导。

让领导管事不是不可以,但前提必须是每一件事都认真管。很多企业的厂长在采购单上签字的时候,并不清楚仓库到底有没有物料,那么,他认真也可以,不认真也可以;他高兴就认真管,不高兴就不认真管,随心所欲。与其这样,还不如把这件事情从领导的权力中分离出来,事情不归他管。

确定从哪里开始从规矩开始。定了的规矩就不能违反,这就叫做控制。

所以,要限制变通,就要从限制领导的权力开始,在流程管理的范围之内,应该让领导的权力受到限制。因为领导的身份特殊,只要他能介入,好多事情就不确定,他可以这样拍板,也可以那样拍板。

限制了领导的权力以后,是用流程化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化方式的核心就是流程前后的岗位互相管理。做横向控制的关键就在这里。

一定要让企业中流程的前后岗位之间担负起管理和被管理的职能来。也就是说,一定要让企业里那些不是领导的管理岗位发挥作用,这是关键。让物控员控制采购员,物控员是采购员的前工序,采购员是物控员的后工序;让仓管员监督采购员,仓管员是采购员的后工序,就是让他们这样互相监督。这就是流程式管理的基本规则。

要做好横向控制,就要懂得将权力横向分配,而不是纵向分配。权力怎么横向分配呢以物控员、采购员、仓管员为例,这是根物料链条,那么,就要让物料购买的决策权归物控员,执行权归采购员,监督权归仓管员、品管员,把一个权力分成三个部分。很多企业采购员拥有了这三个权力,那么,他想卖多少就买多少,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质量不合格谁也不去管他。表面上看,谁都可以给采购员下采购指令,但其实一切由他自己作主,谁的权力大或者谁和他的关系密切,他就先买、先跟催谁所需要的,管理一定没法做。另外,采购员拥有了这三个权力后,很容易产生腐败。

所以,决策权、监督权不能在采购员手里。很多企业物料能不能及时回来,是采购员自己监督自己。

中小企业很多的管理岗位都是自己监督自己,管理肯定做不好。

那么,就要仓管员监督采购员。仓管员要是不负责任呢财务人员就可以监督仓管员。因为财务部门付钱的时候就知道仓管员是多收了还是少收了,多收了财务部门不付款,处罚仓管员。这叫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所以,要给这些不是领导的管理者以权力。

1、总体方法

2、科目心得

我今年考的是财管和税法,因此我就只谈谈这两科的复习方法。

对于财管而言,理解思路远比做题重要的多,我认为学习财管最主要的是对于几个要点要做到可以明确从头到尾说出每一步应该做什么。而后才是适量的做题。这是因为财管是一个明显可以分成几个大的知识点的学科,而抓住了这些知识点也就意味着解决了绝大部分考题。

3、我喜欢的老师

财管的田明老师是老牌名师,其讲课水平已经得到了全国考生的公认。而新东方的某些班次请田明老师进行极为细致的讲解,相信只要认真听讲并且进行适当的复习,一定可以通过财管考试。

值得一提的是财管的陈忠星老师是一个非常负责的老师,她给我的感觉更像初中时的班主任,她可以给你讲一道题到很晚,直至你明白为止。

税法的杨军老师是一个一线的注册税务师,他的业务水平十分的纯属,因而对于注会考试越来越偏向实际的风格有着很好的把握,而在讲课时他可以用现实中的一些例子让你深入的理解税法的知识。

每年一度的注会考试学习,有的考生会说税法很难,有的却认为很简单。笔者认为,税法在注会中是一门相当有趣味的科目。相对于会计的基础和系统、经济法的法条记忆以及审计的实务执业,税法既有法条,又有实际应用;既有记忆,也有计算。可以说,税法是一门相当不枯燥的科目。说税法简单的人,大多是经过了不间断的学习之后,熟悉税法的人;说它难的人,大致是刚开始学习者,面对着茫茫多的知识点,感觉无从下手,学了后面会忘了前面,从头再来吧,又会忘了后面。

如何解决这种的问题呢这对于一个初学者或者一个学习过税法却仍然找不到头绪的人,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常常会对一些物品进行整理收纳,哪个萝卜该放哪个筐不用多想就能做到,因为,每个人把自己的盒子、物品放进哪个抽屉里,早就已经做过很多遍了,也就是说,大家都有放置自己的盒子的习性,对于个人来说,这是一个熟能生巧的过程。

说了这么多,大家可能会说:“学习税法和你把哪个盒子放进哪个抽屉有什么关系啊爱放哪儿放哪儿……”先别急,先来看看我对税法学习的理解。我们学习税法知识,相当于把税法的诸多知识点装进自己的脑袋里。和收纳盒子到抽屉里面其实是一样的道理,就看你是怎么把这些盒子放进去了,是一股脑不加分类的堆进去呢还是把不同的盒子进行整理分类放置呢相信两种做法的人都有,因为生活中会有很多随性的人会用第一种办法。但是,请大家注意,注会考试是一个相当严谨的考试,我的建议是,即使你生活可以随性一点,但进行注会学习考试,一定要严谨治学。实际上,把你的盒子放进抽屉比喻的是将税法的知识点分类整理装进脑子里,达到加强记忆理解的目的。

我学习税法的心得是,把众多的知识点重点分成五个部分,也就是说,把盒子放进五个抽屉。

第一个抽屉:增值税法。我的这个抽屉里有三个大盒子。①一般纳税人的计算。这个盒子里面有三块东西——销项、进项和税率。区分实务中什么业务是销项,什么是进项、进项抵扣。每个业务适用的税率是什么。然后就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计算了。②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这个盒子里东西不多,主要是保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敏感程度,不要在做题时都按一般纳税人计算了。③进口征税和出口退免税的计算。这个盒子主要是出口退免税的两种类型,要熟悉“免抵退”的计算步骤。

第二个抽屉:消费税法。这个抽屉相当的腐化,主要就是“烟盒”和“酒盒”,貌似咱们人人都是有权利的人,什么好烟好酒啊都扔这个抽屉里了。实际上,这两样东西可够我们头疼的,因为学习这章的难点就在于此。基本上这两个税目的计算题都做通晓了,别的税目也就不是问题了。

第三个抽屉:营业税法。这个抽屉的盒子相对较多。交建文邮、服转销金加娱乐,九个标签九个盒子,税率易记,但每个盒子里具体业务的营业额的判断才是关键所在。

第四个抽屉:企业所得税法。这个抽屉里面的系统性相当的强。重点把握居民企业这个大盒子,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等都是这个大盒子中的内容,这些项目最后形成应纳税所得,再配合税率和税收优惠这个盒子里面的内容,就能计算出企业所得应纳税额。

第五个抽屉:个人所得税法。和营业税这个抽屉类似,盒子也很多。十一个税目,但相对于营业税来说,个人所得税每个税目的知识点都很系统,没有那么零碎。个人所得税容易忘记的地方就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一些税目费用的扣除,不同的税目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感觉学习这章的时候要细。

以上五个抽屉是我对税法的分类归纳,在备考的时候,这五个章节的知识点看了又看,题目做了又做,遇上不理解的地方就去听听课件、看看讲义,或者在论坛上求助高手。论坛上有好多高手有的甚至考完了注税,有的是有大量的实务经验,他们的回答会让你觉得受益匪浅。话说回来,做题的时候,尤其是做企业所得税这章题的时候,会遇上其他一些小税种,这时顺便就把这些小税种复习了。当然,每个人在学习的时候对书本的理解都会不一样,记忆的方法也不一样,但不管怎样,在脑子里形成一套自己学习的脉络,有重点的学习,再加上大量的做题,坚持下去,就会体会到其中学习的乐趣的。

五个抽屉都说完了,可能会有高手说,你这个比喻太土了,我们有更好的办法;或者,更有些学习的天才,根本就不用什么象形化的比喻来帮助记忆,他们天生就有很好的逻辑思维,知识点到这些人的脑子里都是自动分类的。But,Stupidisasstupiddoes.我这个帖是为了说出自己学习的心得,可以对一些人的学习有点帮助。希望大家可以互相交流,从而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我也走在CPA的道路上,很想跟大家多学习。

考CPA的路很漫长,贵在坚持,贵在不断的提高自己。

借此《档案法》颁布24周年座谈会契机,谈谈个人关于档案法制建设的几点体会,欢迎大家指导交流。

一、成绩

二、问题

主要有三条:一是群众和社会参与不够。办案之前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不够,取证难度大,有时发现线索后,查的都是好几年前的事,领导换了很多届,经手人换了很多茬,现场更是无从勘验;办案中和办案后信息公开不够,宣传不力,办案的社会效果不明显。二是办案经验和能力不足。人才上,交流不够,编制部门卡得死,要的人进不来,不要的人使劲塞,有的档案局成为乡镇干部的退管所、养老院;学习培训上,国家、省、市、县各级投入大量人、财、物力,举办了不少培训班,但由于执法办案的特殊性,加之法律法规内容不断更新,办案要求越来越高,部分执法人缺乏学习的紧迫感,陷入了越怕办案越办不了案的怪圈,真正能独立办案的人不是太多。三是办案力度还不能适应档案工作开展的客观需要。存在重宣传轻执法,重服务轻监督的现象。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档案部门在财政、人事受限的情况监督同级zhèngfǔ部门,受到的干扰和影响很大,既使办了案,也受到执行难等影唤,实际上都适用了最低的处罚基准,有的甚至降格法处罚,教育惩治作用有限。

三、建议

姜栋老师首先从传世经典《兰亭序》入手,以王羲之书法为核心,遍述历代碑帖,讲授高屋建瓴,在浩如烟海的前朝书法中去伪存真,让人眼界大开,在许多专业性的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刘祥海老师根据参训学员大多来自中小学一线教师的现实,强调从基础入手,几乎是手把手地教老师们粉笔字书写的“独门秘笈”,弯腰撅腚的背影让人不胜唏嘘;来自青岛的邝建设老师是中国硬笔书协会员,他的课从实用出发概括了硬笔书写的基本执笔姿势、基本运笔方式、重点笔画的书写等,还给大家推荐了《灵飞经》、《汲黯传》和王献之的《洛神赋》(玉版十三行)等适合钢笔临习的经典书目;源出日照的孟庆星老师则独辟蹊径,从国民素质教育讲到中国书法的审美体验,从陈振濂先生的“蒲公英培训计划”讲到中国书法的“技”、“道”并进,将教育学、心理学与中国书法融会贯通,听来犹如醍醐灌顶,令人茅塞顿开。

在李娜老师精心组织下,学员学习的热情高涨,效果显著。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作为教育工作者对书法传承的重要性。中国书法自古以来深受人们喜爱,它既能锻炼意志,又可陶冶情操;既反映个人的意志,又体现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灵魂的具体体现。练习书法对于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智能素质及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个性塑造及审美能力都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美的书法能通过形象而又抽象的线条使欣赏者获得美的享受,并能够陶冶人的人格和性情。练习书法实际上是习字者用眼睛感受美,用练习探求美,用心领悟美,用手创造美的过程。学员们用特别的热情在这个特别炎热的夏天里掀起了一股学习书法的热潮,即将结束之际有学员还即兴赋诗一首表达参训的感受,诗文朗朗上口颇为雅致,达到了培训学习的一个高潮。

这次培训,收获很大,不仅提高了参训教师的书法水平,也对传承民族的文化艺术,修练人的涵养素质,对今后在学校进一步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更新了理念,我会尽我所能按照市语委要求把我学到的东西在学校推广,更会铭记专家们的话,“技”、“道”并进,提升自己的“人品”和“书品”。努力为书法教育和传承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中国的国情一直都是这样,国家有一个法,地方便有一个条例,比如,在国家有《安全生产法》,到了地方就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这次的档案法也是一样,在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在地方就有《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成一体系的,用俗话说就是一套一套的。另外,假如我们国家编了一个法,完了感觉没怎么说清楚,便会又另外弄一个什么什么的实施办法作补充,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什么什么的司法解释,诸如此类,等等,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便属于此类性质。以上是对这三个法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的一点说明,在进一步学习之前咱们必须先摆明白的。

二、《档案法》的意义。《档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法》的颁布,为加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档案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档案的范围、档案工作的guǎnlǐ原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guǎnlǐ、利用和公布、公民在档案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档案方面的法律责任等,这就使我们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积累、使用、保护、处理档案,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了法律的依据。《档案法》是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保障。

五、档案的基本属性:原始记录性。1、原始性:档案是当时、当地直接形成于立档单位职能活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历史产物,不是事后编造数据文字。记录性:从内容上看,档案所记载的是当时、当地、当事人发生、发现的事物和行为的过程、结果;从形式上看,档案原件具有不可替代的办文特征和时代特征。

六、档案的价值性。价值性即有用性。档案有两种基本价值:1、历史凭证价值,从档案的基本属性和档案的内容、形式特征看,档案是真实可靠的,具有法律效力;2、情报信息价值(或称参考价值),从档案的信息储备和所反映的内容来看,档案信息可供各项工作借鉴、参考。体现档案基本价值的主要作用有六个方面:

A.机关工作的查考凭据;

B.生产建设的参考依据;

C.政治斗争的必要手段;

D.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

E.宣传教育、文化建设的生动素材;

F.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证据。

七、档案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在:1、记录方式,有文字书写(刻铸)、图表绘制、声像摄录、电子数码等;2、阅读方式,有直读的、机读的;3、载体形式,古今中外形式多样,如甲骨、泥板、金属器皿、岩石、竹木、布帛、羊皮纸、纸张、胶片、磁介质、金属片等。从档案形式的多样性中我们可以看到,档案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而演变进步的。由于人类社会发展共同规律的支配,中外档案经历了大致相同的演变发展过程,即:最初由自然物作为记录材料,后来发展到以纸张为记录材料,进而发展为近现代多种新型记录材料的档案。档案的这一演变发展过程,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九、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guǎnlǐ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见,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是档案行政guǎnlǐ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档案行政guǎnlǐ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对推动档案事业向标准化和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统一领导、分级guǎnlǐ"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全国档案事业由国家档案局掌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方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事业guǎnlǐ机关分层负责地进行guǎnlǐ,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档案工作的规则、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的档案工作。

十二、档案工作业务指导与档案行政监督的关系。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和档案行政监督同属于档案行政guǎnlǐ的法定职能,彼此互相配合、互相依存。即:行政监督工作为业务指导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业务指导为有效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技术与方法的保证,也为行政监督提供新经验、新情况。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着眼点与作用不同;guǎnlǐ方法与范畴不同;工作程序与强制性不同。当前,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方面档案法规的实施缺乏严格的监督作保障,给业务指导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档案业务指导负担过重,由于缺乏监督环节,业务指导的效果不太理想,"投入产出比不高"。因此,强化档案行政guǎnlǐ部门的监督职能,提高档案行政guǎnlǐ干部的监督意识,正确处理业务指导与档案行政监督的关系对推动业务指导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五、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法第9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前半句是职业操守,后半句是职业技能。但是到底要求具备怎样程度的专业知识,又是没有明说。在档案法实施办法中也没有再进一步的说明。在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中有稍微具体一点的说明,看来宁波市的renda注意到了咱们的档案法关于这一点描述得太笼统,它的第十二条这样说: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多了两句,一是要求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二是提出档案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应该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相同或相近(它用同等,同等者,就是同一档次的意思)。包含了两个意思,一个是宁波市的档案工作人员是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这个资格证书听其名字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倒是相近,不知考试与获得是不是同样严格而全国其他地区的似乎用不着资格证书(而律师资格证书是全国统一考试的,看来这个证书怎么地都是要差一截了);二是强调档案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应与其他专业人员一个档次,这反过来就意味着,目前档案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比其他专业人员还是要差一点,要不就无须强调。

十六、兼职档案guǎnlǐ人员。档案法对档案工作人员要求怎样程度的专业知识没有明确规定,宁波市renda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对此作了规定,要求具备岗位资格证书。但兼职档案guǎnlǐ人员呢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也没有规定。同样是法律,安全生产法就对工作人员的专职与兼职有详细的规定。看来档案法比安全生产法到底是差了一点,安全第一嘛。

不觉档案法已经学得差不多了,时光匆匆,夏日难得一片闲,我们更应珍惜时光才是。也许等到30周年的时候,我们再来进一步继续今日未竟的研究与探讨

从每年公布的合格率可看出,税法是相对简单的一科。公认税法有如下特点:题量大、综合性强、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结合这些特点,我是按照下面要点学习:

3、要突出重点。辅导老师常说,谁都能押税法题,因为主观题只可能出在两大重点,流转税与所得税。这就是税法的重点,一定要彻底掌握,不留死角,任何一个知识点的遗漏都可能造成致命的打击。这两大税类可以多听叶青的课件,多来几遍,自然就理解了。

5、进入考场几点注意事项。重视客观题,这五十分不把握好,就很难合格了,一要速度二要准确,两者缺一不可,客观题必须多练,可在考前突击训练;切记在进入主观题之前,一定把客观题答案涂到答题卡上,否则很可能是做无用功。主观题则一定要讲究策略,其实很简单,就是先做外资所得税,再做内资,原因就不用说了吧。

今天听了姚金中专家的《浅谈中小学书法教学》的讲座,使我对书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感受颇深,受益匪浅。作为参加培训的教师,深知培训意义和此次书法学习的重要性。通过培训,认识到作为教育工作者对书法传承的重要性。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中国书法自古以来深受人们喜爱,它既能锻炼意志,又可陶冶情操;既反映个人的意志,又体现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灵魂的具体体现。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练习书法对于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智能素质及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个性塑造及审美能力都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美的书法能通过形象而又抽象的线条使欣赏者获得美的享受,并能够陶冶人的人格和性情。练习书法实际上是习者用眼睛感受美,用练习探求美,用心领悟美,用手创造美的过程。

好的书法能表现出作者人生,生命的体验。好的作品我们会感受到它无拘无束的情感流露,无障碍,随心所欲。初学一个帖,点画和点画之间一下很难摆顺,这需要我们去找规律,一点一画,一撇一捺间每个大家都会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规律找到了,才能深入。写一个,切忌把每个部分孤立起来,要做到协调,整体协调能力是很重要的,这有很多窍门,道理在里面。在学习书法,要学会从不同的书法形式后面找到古人都遵循的法则。这种法则,虽然在外在形式上的表现,历代不同,各人相异,但其内在的规律法则却是一样的。

学习书法,很重要的就是从点画用笔以及行笔上去找古今一脉相承规律。临帖时要随时随地提醒自己不要让笔把自己左右了,要用笔,自己左右手中的笔。下笔要善于找参照,大胆落笔,随时调整,锻炼出前笔有缺练习书法对于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智能素质及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个性塑造及审美能力都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美的书法能通过形象而又抽象的线条使欣赏者获得美的享受,并能够陶冶人的人格和性情。练习书法实际上是习者用眼睛感受美,用练习探求美,用心领悟美,用手创造美的过程。

学习书法,很重要的就是从点画用笔以及行笔上去找古今一脉相承规律。临帖时要随时随地提醒自己不要让笔把自己左右了,要用笔,自己左右手中的笔。下笔要善于找参照,大胆落笔,随时调整,锻炼出前笔有缺标和要求。努力为书法的传承做出应有的贡献。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事业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事业,档案工作很平凡,但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发展档案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从此走上了"以法治档"的轨道。去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通过自学《档案法》和参加座谈会等活动,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验,对《档案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一、做好档案工作必须紧紧依靠《档案法》。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档案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档案法》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尺度准绳,依法履行档案guǎnlǐ职能,充分发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相信,只要各级各部门领导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全社会给予关心和支持,档案人员积极努力地工作,我区的档案事业必将有新的发展。

二、严格遵循档案guǎnlǐ工作制度

依照《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和完善了档案guǎnlǐ工作制度。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相继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等。当然,如果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或是挂在墙上,那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让我们的档案guǎnlǐ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就要把制定出的制度落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如我们guǎnlǐ科在接待查档的过程中,要严格按借阅登记制度办事,不管是谁,也不管工作多忙借阅档案都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证档案的安全。

三、加强档案执法检查

坚持依法guǎnlǐ档案事业是推进档案工作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档案guǎnlǐ。档案局要强化依法行政guǎnlǐ职能,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提高我区档案事业的依法guǎnlǐ水平。

四、做好《档案法》宣传工作

要广泛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档案法律法规同普法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档案法的学习力度,提高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当然,为了让人们更加重视档案,我们在自己学习的同时,也要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推进档案依法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普法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20xx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THE END
1.公司拖欠工资怎样最快拿到工资?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拖欠工资怎样最快拿到工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公司拖欠工资怎样最快拿到工资? https://www.64365.com/zs/1957900.aspx
2.法考备考心得(一总结+总体备考思路)如果发现这个过程异常艰难,或者对法律学科缺乏兴趣,那么由衷地建议你重新考虑这一决定。尽管努力和坚持至关重要,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过法考确实需要一定的天赋和适配度。希望每一位有志之士都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道路,实现自己的理想。 如果要学的话一定要跟着老师去学,千万别抱着自学光看书的想法去努力,一定要每个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39999317
3.这是我见过水平极高的公众号!(清华北大)(关注我,您会跑的更快些) ▲长按上方二维码识别关注 社会前沿观察 ID:ltz13910591038 ▼简介:一个站在社会最前沿的公众号,帮您分析热点事件,助您解析各类社会疑难问题,让您了解到你所不知道的社会深层的情况,让您了解到很多政策、法律等层面的动态,天天给您带来不一样的惊喜。谢谢关注!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235092.html
4.冲刺篇丨人大法学考研专业课背诵方法总体提示:既见森林,又见树木3.法律史:法律史内容按朝代划分,每一朝代都是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概括(立法文件、法律形式)、法制内容(最为重要的是刑事制度)、司法制度方面进行论述,宏观上体系性强,但微观上知识点还是过于琐碎,建议采用滚动式背诵方法。此外,法律史格外重视知识的“横向”和“纵向”,我们一开始按照朝代进行背诵,属于时间上纵向,https://www.douban.com/note/839317458/
5.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6.如何学好道德与法治,如何学好道德与法治范文学问就是不仅要“学”而且要“问”。学生可以问自己,问同学,问老师,其中最重要的应是问自己——自问自答,实在不懂才去问同学或老师,达到学而知之、问而知之。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3、平时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基础知识,一手抓运用能力,这是学好道德与法律最重要的方法。因为我们考试的题目大多是“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composition?id=aececdfecdcae1728377436421557679&fr=search
7.2013河南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模拟试卷及答案五教师资格10.教师在履行教育义务的活动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是( ) A.依法执教 B.教书育人 C.爱岗敬业 D.团结协作 11.关于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指教育政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协调和平衡各种教育关系的作用 B.是由教育政策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C.教育政策是有关教育的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http://3g.exam8.com/a/2656739
8.办理大学退学手续要多久,最快多久,最慢多久。这个时间真的不好说,主要是要看学校的办事效率,效率高的自然办得快,有可能短短十几天手续就能办齐,但是效率低的话可能要长达一两个月才能搞定。退学手续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累计重修学分到了学校规定的上限或者是试读失败的,这种基本是属于被勒令退学的,退学申请都不用打;还有一种就是没有任何违规或者重修学分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1kqst3pmrjCY.html
9.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因此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就应当具有渊博的知识,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还应当具有诸如对于一些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社会科学知识,以及IT、网络等高新技术的科学知识。新时期的律师要勇于自我超越,充分认识自己,完善自己。年轻律师未来唯一的优势,就是是否有能力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https://www.beijinglawyers.org.cn/cgi/RnewsActiondetail.do?rid=1576202635563
10.法学作为法学生,法考、考研、考公这几座大山就在那,等着我们去翻越、去探索、去追寻,早或晚,每个人有自己奋斗的节奏,但建议提前规划,保持清醒,以最有利于未来的规划为主导去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另外,真诚地建议各位学弟学妹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多读书、读好书,同时积极地参与实践。法律是一个复合型的学科,有点https://zsb.hhtc.edu.cn/info/1077/1858.htm
11.《天生有罪》特雷弗·诺亚你要学着去尊敬你生活中遇到的女性。你对待我和你老师的态度,就是将来你对待这个世界上其他女性的态度。悬崖勒马,未来你才会成为更好的男人。 18、地球上速度最快的哺乳动物:猎豹、跳羚 我外婆叫我“跳羚”,地球上速度第二快的哺乳动物,仅次于猎豹 19、教训孩子,必须要有正当理由 https://www.jianshu.com/p/798764265f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