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超贤导演的《红海行动》凭借紧凑的故事情节、震撼的电影画面,赢得一大批观众好评。这部累计票房超过30亿的影视佳作塑造了一个个果敢团结的战士形象、描绘了一次次惊星动魄的撤侨行动,而且还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点,令人印象深刻。
今天(11日),上游新闻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周江教授为大家用法律的视角分析剧情,细说影片中精彩桥段所蕴含的法律知识。
“绝不能进入他国领海”:维护和平,中国有担当
电影《红海行动》是一部现代化海军题材的影片。该片讲述了中国海军“蛟龙突击队”8人小组在执行撤侨任务中不幸遭到伏击,伤亡惨重,但他们勇敢、机智,不仅成功完成了任务,还打击了恐怖分子密谋的不法行动。
电影开场,我军军舰在追捕索马里海盗的过程中,指挥员下达命令:“绝不能进入他国领海。”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令观众动容。
“改变航线撤侨”:撤离侨民,中国有胆量
电影《红海行动》中撤离侨民的情节,一直令人印象深刻——在成功解救我国商船人质后的返航途中,伊维亚共和国发生了政变,恐怖组织袭击了当地政府军队,我国侨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临沂舰临危受命,在当地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改变航线前往该地执行撤侨任务。
“紧急救援也坚持底线”:尊重他国,中国有原则
影片中,突击队救出中国人质、在沙漠中被恐怖分子追击时,临沂舰发现了突击队的微弱信号,这一时刻,紧急救援刻不容缓,稍有一丝迟疑就有可能失去和突击队的联络。
我国舰队指挥官面对这样的情况,仍坚持要在征询他国意见后,再派出无人机对突击队进行支援。面对可能会侵犯他国利益的情况,即使情况万分紧急,我国也坚持底线尊重他国权利的做法,被观众所认可和赞扬。
“根据国际法,一国对其领空享有完全主权,在未经该国许可的情况下,外国航空器(包括军用和民用航空器)不得进入其领空。无人机属于新型军用航空器,在进入他国领空时,当然应征得该国时任合法政府的同意。”周江教授说,影片所展现的情节,体现了我国在的紧急情况下也尊重他国主权,是符合法律条款且极具原则性的。
“你即将进入中国领海,请立即离开”:捍卫领海,中国有底线
影片最后,伴随我国军舰出现的广播声,中国海军提醒他国船只迅速离开我国领海:“注意,我是中国海军,你即将进入中国领海,请立即离开,请立即离开!”
面对他国船只未经许可出现在我国领海的情况,周教授作出如下解释:对于非军用船舶,根据《海洋法公约》第二部分第三节,商船(非军用船舶)在其他国家领海上享有无害通过权,即: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情况下,可不通知沿海国而继续不停地迅速穿越其领海。中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6条第1款也明确承认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国领海的权利。因此,如果问题中的他国船只属于商船(非军用船舶),则其“出现”在中国领海并不触犯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