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国家宪法日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

(二)完善立法体制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度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

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探索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撰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发展行业自律制度

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加强互联网立法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制定社区矫正法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

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环境保护等法律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

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

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

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综合执法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拓展审计范围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和完善政务公开

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讼行为的惩治力度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

完善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

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

(三)推进严格司法

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司法公开

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权保障

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制定强制执行法,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

对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职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

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完善仲裁制度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畅通法治专门队伍内部和外部交流渠道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完善法治专门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

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建设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打造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坚持依法执政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

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

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

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建立官兵的法律知识普及体系,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

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

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强化涉外法律服务

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

(光明日报、中国政法大学共建“明政智库”薛刚凌、赵鹏提供文字)

THE END
1.行贿罪违法所得的认定对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即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以及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https://www.qinfeng.gov.cn/info/1865/232074.htm
2.贪污贿赂犯罪研究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受到高度关注,新近几次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也呈现出对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刑法学界就相关问题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呈现出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贪污贿赂犯罪裁判要旨与司法认定》的出版正是回应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关切,可谓恰逢其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12/10/content_9084782.html
3.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罪)立案量刑标准(2024版)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http://m.law995.cn/xfcs/2817.html
4.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74544.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国家法律法信*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 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施行。此令。 主席 毛泽东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https://www.faxin.cn/v2/flfg/gjfl/content.html?gid=A189813
6.1949为使新中国反腐工作有据可依,党和国家加强反腐败法律法规建设,规范腐败犯罪的界定和惩治。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相继发布,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问题的处理方针、办法、步骤及批准权限等,表明新中国对贪污腐败犯罪的零容忍和严处罚。1954年《中华人http://m.bozhou.cn/p/269377.html
7.浅谈我国反腐败建设(通用6篇)对既有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认真进行清理,凡中央和省、市已经废止的坚决予以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废止,与现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予以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予以废止。二是修改不尽完善的。专项性制度强调系统化,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规范的对象和内容、操作的程序以及违反https://www.360wenmi.com/f/file669vywns.html
8.预防惩治腐败范文12篇(全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法律体系。完善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规定,科学设定良性规定,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已得到体现。整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各种规定,查漏补缺,去除重复规定,精简规定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发生,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腐败治理制度体系。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v3r1fpsq.html
9.党纪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五十条 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同时废止。http://2yuan.xjtu.edu.cn/Html/News/Articles/7336.html?ecbimgdjekfkngln
10.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一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2.根据澳门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http://www.law-lib.com/sk/sikao_view.asp?id=26318
11.违法建筑处置法律问题研究桂晓宽通过对违法建筑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可以对我国关于违法建筑的现行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可以从源头上找到解决问题方式和方法,有利于违法建筑相关的监督和治理,遏制违法建筑的发展,可以使城市建设的脚步更趋稳健,城市的环境和规划更加美好和科学,从而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https://lawyers.66law.cn/s2e22638774951_i1350826.aspx
12.纪法宣教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http://www.fjsndrmyy.com/article/642.html
13.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八条严惩贪污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 第三条犯贪污罪者,依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分别惩治: https://law.lawtime.cn/d611905616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