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
2.送养人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生父母由于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可以成为送养人。
3.被收养人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同时,收养应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一般情况下,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程序: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等。
法律依据:
法律对收养儿童年龄有何限制?
1.对于被收养人的年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这意味着,只有未满14周岁的儿童才符合被收养的年龄条件。
2.对于特殊情形下的年龄放宽:对于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的条件适当放宽,但被收养人仍需在被收养时未满十八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应当为未成年人,且满足本编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民法典》并未对收养子女的具体年龄上限做出明确要求,但在实践中,考虑到建立稳定家庭关系及保障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等因素,一般情况下被收养人应在14周岁以下。而对于特殊情况,如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虽然在年龄上限上有所放宽,但仍需在被收养时未满18周岁。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主要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得以实现。收养行为不仅涉及到对被收养人权益的保障,同时也关乎到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以及收养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以下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一般步骤和要求:
1.收养条件符合:首先,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例如,收养人应无子女(除非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被收养人则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2.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就收养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理由及目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5.审核与登记: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将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此成立。
【温馨提示】法头条,拥有超过3万+注册会员律师,为您提供全面解决问题的专业服务。点击下方按钮在线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推荐专业律师,让您无忧无虑。选择法头条,让我们成为您的法律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