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发帖,网民被控诬陷罪——福建严晓玲案引发的案外案新闻中心

这是一起富有争议的命案,死者家属认为死者被轮奸致死,而警方认为是正常死亡。有三个网民替死者家属发帖喊冤,文中称有公安局、检察院官员庇护凶手。警方认为,这属虚构事实、诬告陷害,发帖网民遂被抓捕,并被控以诬告陷害罪受审。

2009年11月11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法院门口,49岁的林秀英摆出了“女儿严晓玲被八人轮奸致死”的控告书。

法院内,3名帮林秀英整理控告材料、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的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正在受审。他们均因发网帖,被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指控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林秀英试图进入法院为3名被告人作无罪之证,但被法院拒绝。

庭审持续了12个小时,林秀英一直在蒙蒙寒雨中等待。

正常死亡还是轮奸致死

林秀英是福建闽清县梅城镇人,开食杂店为生。她的大女儿严晓玲读到初一就辍学,后在当地丽歌KTV做妈咪,介绍小姐卖淫。严晓玲与有夫之妇聂志雄同居,聂曾因吸毒多次被劳教。

据林秀英回忆,2008年2月11日,聂志雄带人将她接到闽清县医院,她看到女儿严晓玲的尸体后,晕了过去。14天后,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出死亡原因:输卵管妊娠并破裂。

然而,林秀英全家均认为,凶手一定是聂志雄。大儿子严闽称,第二天为严晓玲做尸检时,法医化验尿液后,说了3个字“有精虫”,“在场的人都听见了”。林秀英还听到传言,称聂志雄的父亲曾说“我儿子这次完蛋了,昨天晚上和七八个人轮奸了一个女孩子”。

林秀英要求闽清警方立案抓捕聂志雄,遭到拒绝。

林秀英的大儿子严闽称,姐姐死后第二天,警方即称“这不是刑事案,要先交5000元押金”。另外,民警称省里的法医会来做尸检,最后来的却是闽清的法医。“为什么答应我的事要骗我呢”林秀英反复问。

发网帖人遭抓捕

2009年6月,林秀英在福建省政府上访时,遇到了范燕琼。范是福建南平有名的“赤脚律师”,曾经也是上访户。范答应帮林秀英“引起政府重视”。

据讯问笔录,范燕琼承认,对林秀英所讲,她没有考证,“林秀英向我叙述过程时哭得很悲惨……所以,我比较同情她,认为这是真实的”。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一些境外维权网站。

该文指称,丽歌KTV是闽清县公安局某刑警队长、某治安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伙同“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开的,造成严晓玲被8人轮奸致死,并投诉无门。

此文即在网上引起轰动,严晓玲死后睁大眼睛张大嘴巴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尤其广泛,网民认为“惨比巴东烈女邓玉娇”。6月24日,福州市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辟谣: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几名官员并未在丽歌KTV参股;林秀英并非状告无门。

但是,网民的质疑声反而越来越高:宫外孕为何找不到胚胎?送严晓玲去医院又走掉的男子是谁?如果是正常死亡,为什么医院要报警?6月24日当天,另一位网民游精佑看到帖子后找到林秀英。游精佑是向莆铁路(福建)公司第二工程段副总指挥,在妻子陈育红眼里,“他很爱帮助弱势群体,家里经常坐着上访人员”。

游精佑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视频。后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当时游精佑并不确信林秀英所述。他称,之所以要为林秀英拍录像,是因为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说法并不能解答所有的疑问,“让死者的母亲自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的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一些更专业的网友来判断事实”。

这段视频放到了土豆网后,随即被删。另一名在场人员吴华英在视频上加了字幕,把它放到了境外网站。

两天后,范燕琼即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行政传唤,并在第二天以诽谤案侦查。

起诉书称,吴华英诬告陷害的事实有两个:在为林秀英拍摄视频时,吴华英曾经教唆林秀英做出痛苦的表情;事后将视频编辑后传到境外网站上。“凭这两点抓人实在牵强。”吴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罪有应得”还是“因言获罪”

2009年11月11日“6·27诬告陷害案”的庭审,焦点集中在范燕琼等3人是否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南方周末》记者旁听被拒,有关旁听人员作了回忆。

检方认为,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一说不能成立,警方已作澄清。而范燕琼三人仍然继续发表网文,存在诬告聂志雄、福清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即被告网文所指的刑警队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的事实与故意。

范被捕之后,曾写过反思材料,表示自己对严晓玲案内容没有核实,确实不妥,愿意接受治安处理。

范的辩护律师也认为,“严晓玲被强奸致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他认为,范燕琼3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之罪。范燕琼只是为林秀英的上访代书。代书者没有能力去核实事实真相,“如果要代书人核实,那么写上访控告材料内容不实的,是不是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辩护律师还认为,范燕琼等三人为林秀英写材料、拍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只不过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视,并没有诬陷他人的主观故意。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网上发帖是否属于举报行为。刑法中,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控方认为,虽然3人只是在网上发布文字和视频,但意图仍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可以视为举报。辩方认为,网上发帖是传播行为,意图只是引起国家机关重视。意图使聂志雄等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恰恰是林秀英,而不是范燕琼3人。

最后陈述时,范燕琼说:“如果判我有罪,那么希望我是中国因言获罪的最后一个人。”庭审从早上8点30分,持续到晚上8点。“气氛一直剑拔弩张。”辩护律师回忆说,范燕琼因在看守所绝食,身体虚弱,不得不坐着轮椅开庭。而吴华英曾大声质问法官:“你能否坚持独立审判?”

而一直等候在法庭之外的林秀英,反复向《南方周末》记者诉说的是:“他们心肠好,只是想帮我伸冤,为什么要抓他们?”范燕琼3人的受审,于她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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