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我校以“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为新时代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接国家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领军人才,我院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院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专业具体如下:

(一)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二)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1。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分为普通方向和国际仲裁方向两个研究方向(国际仲裁项目简介见附件)。其中,国际仲裁方向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普通方向和国际仲裁方向分别结合本研究方向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各研究方向均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定向类别):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1。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非全日制定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将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

3.在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公费医疗、奖助学金等。

4.在校期间遵守学校规定,并按学校要求完成培养阶段课程,符合所学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学习形式)和学位证书。

5.毕业时不按照应届生派遣。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学院是第一、二、三届(现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法学院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已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在2004、2009、2012、2017年教育部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名第一或A+;2018年在教育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深厚的学术积淀、良好的学术传承、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法学院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准。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上,定位于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往学业奖学金基本能覆盖70%的全日制学生,具体学业奖学金发放情况以发放当年政策为准),鼓励学生学有所成并全面发展,同时为其提供了丰富的国外访学、国际机构实习等国际交流机会。此外,法学院还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各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安排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实务经验。同时,法学院还聘任了资深的法律实务人士担任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与校内教师联合培养法律硕士学生。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我院在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开设了工商业与人权法、食品安全治理、数字法学、律师、亚太法律精英、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涉外律师等培养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招生信息发布

三、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对按以上(3)或(4)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8.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网上报名要求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七、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请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信息发布

2023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法学院网站。

4.复试地点

5.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专业课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对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及其运用能力)

②外语能力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的具体考核形式、科目组成、分值及合格标准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根据我校要求向我院提交《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1)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③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复试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奖惩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还要承诺已如实填写在校期间奖惩情况,以及承诺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应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的调剂办法等招生信息,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标准、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一)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可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

(二)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可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

(三)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十、奖助办法

十一、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含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二、其他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五)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东楼四层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7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

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国际仲裁项目简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加强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2〕16号)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力争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为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奠定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设立国际仲裁方向,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一、培养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拥有包括法学在内的9个A+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法学院将与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等开展合作,建立健全“法律+外语+N”国际仲裁方向课程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搭建未来法治研究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等校内育人平台,与最高检等成立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成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最高法等共建48个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搭建协同育人校外平台。2020年获科技部、教育部批准设立“未来法治创新引智基地”,是全国唯一法律科技领域国家外专局引智基地项目,引入日内瓦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国际知名专家10人,进一步建设跨文化、跨学科、跨法域的人才培养平台。

二、培养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摆在突出位置,依托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等校内教研平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实务平台、国际型人才培养平台(包括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0多个学生交流项目、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国家留基委支持的“中欧欧洲法”项目等国际交换平台,联合国总部、欧洲人权法院、海外律所等海外实习平台),打造涉外法治课程体系,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从2019年起,在高校中率先设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方向,主要面向本科专业为英语和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培养“法律+外语”涉外法治人才。2021年起,按照教育部、司法部要求,积极承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项目培养任务,与实务单位创新联合培养模式,已基本建立“法律+外语+N”涉外律师课程体系。此外,还设立工商业与人权法、亚太法律精英等多个涉外法治硕士项目,精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卓越法律人才。

三、师资队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校内教师积极赴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赴海外学习访问,提升应对涉外法律问题的实务能力,其中,90%的教师有长期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10%的教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聘请50余名具有涉外法律业务经验的校外专家担任实务导师,同时引入海外不同国家一流名校学者、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师、联合国秘书长候选人等外国专家组成31名全兼职外籍教师团队,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四、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采取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在课程建设、论文指导、实习就业等方面共同开展国际仲裁方向人才培养。同时,通过院校合作,特别是与已有合作的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哈佛大学、牛津大学、悉尼大学、慕尼黑大学以及日内瓦大学等海外知名法学院校)联合打造具有人大法学特色的涉外法治课程体系。

(一)设置国际法系列课程,突出英语教学的特色,尽可能将所涉及学科以英文讲授,特别是具有国际组织、国际仲裁业务实务专家担任教师,突出并践行国际仲裁人才培养的国际性导向和实践需求。

(二)设置国内法基础课程,在指导性培养方案外,增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国内法课程,提高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比率。

(五)鉴于国际仲裁人才培养的实践性要求及导向,开设实习实践类课程,密切与联合培养单位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合作。

(六)除专业课程外,辅助性的合开课程以及语言类课程也是国际仲裁人才培养的有机部分。与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等学院,北外以及实务部门开展合作,突出特色课程,开设法律翻译、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等涉外法律课程,打造“法律+外语+N”国际仲裁方向课程。

(培养方案将于学生入学后发放,课程设置及具体要求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五、国际交流

为学生提供哈佛大学、悉尼大学等50余所世界知名法学院学生交换机会以及牛津大学、乔治城大学等双硕士学位培养项目。组织学生参加“国际模拟法庭比赛”“海外杰出法学家课程”等多个国际交流项目,锻炼法庭辩论等法律实务技能。

六、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最高法等共建48个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同时依托联合培养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优先推荐学生赴国际组织、海外知名律所等实习。通过校外导师开设讲座、实务单位和高校共同研究课题等拓展联合培养方式。

学位论文强化应用导向,着眼涉外实际问题,中英文双语写作。联合培养单位深度参与论文指导工作。

THE END
1.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律(非法学)硕士具有双重的背景,即本科阶段是非法学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是法律,这也符合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所以法律(非法学)都是跨专业报考,大家都是零基础,这对跨考生非常友好。 展开全部介绍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考试科目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201英语一 201英语一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https://www.eduei.com/falyufeifaxuefq/
2.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综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或者“6”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http://eduh.cn/jianzhang/sichuandaxuefaxueyuanfalvfeifaxueshuoshifeiquanrizhiyanjiusheng
3.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在职研究法律是考研中的热门专业,法律(非法学)硕士以致用、实务为指向,主要面向律师行业和法务,其旨在培养能够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的人才。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30000元。利用周末上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湘潭大学在职研究生http://www.yansx.com/xtdx/jz5597.html
4.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向有哪些?就业前景怎么样?以上就是【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向】内容的全部介绍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在职研究生报考信息等内容,可以前往高顿在职考研频道了解具体情况,这里有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最新的考试资讯等你发现! (悄悄告诉大家点击下方图片可以免费获得在职考研备考资料哦~)https://www.gaodun.com/xuewei/1453047.html
5.深圳大学法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当前对于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各大研招院校在陆续发放中,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整理的“深圳大学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学院简介 https://www.kaoyan365.cn/mulu/18255.html
6.法硕非法学非全日制的考试科目(包括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题型同样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满分为150分。 2、复试科目 (1)考试科目: 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复试科目由各报考院校在复试前公布。 http://m.ahleda.com/h-nd-51194.html
7.2023年北京法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北京哪些大学有法律在职2023北京在职研究生法律专业的大学 专业代码称学校学习形式考试方式 035102 法律(法学)(不区分研究方向) 北京物资学院 非全日制 统考 035102 法律(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非全日制 统考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不区分研究方向)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非全日制 统考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不区https://wz.93ta.com/q/2023nbjflfqrzssyjszsbjnxdxyflzzyjs_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