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4630名,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40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63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约7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原则上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同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本科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主要招收国防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行业优秀在职人员。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三、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4)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点安排具体见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网上报名公告。
(一)网上报名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五、复试
1、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实验(实践)考核和综合面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等。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统一入学考试选拔等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创新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6月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具体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43200元/生·学年,中法工程师学院4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学费标准为:公共管理硕士(MPA)6万元,社会工作(MSW)6万元,工商管理硕士(MBA)13.8万元,会计硕士(MPAcc)12.8万元,法律硕士(非法学)5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6万元,工程管理硕士(MEM)9.8万元,其他非全日制硕士均为4.5万元。
八、其他说明
1、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单独考试等各类计划。各学院各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如接收推荐推免生计划未使用完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2、2023年我校招收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在江阴校区培养,主要包括: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业工程(0802Z1)和网络空间安全(083900)专业的硕士生;所有学院(除体育部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全部硕士生;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硕士,工作所在地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盐城等地区的硕士生。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转户口和档案、不安排住宿。
4、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