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与“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国家“世界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现公布《湖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及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900名(其中推荐免试硕士生约1900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按教育部下达计划执行。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统考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
三、招生类型与学制
(一)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需按“定向就业”类别填报。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法律(非法学)、工程类、建筑、城乡规划、文物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余专业类型基本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名及网上确认
(二)网上报名要求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
7.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选择湖南省考点的未毕业自考生进行网上确认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10月25日前将满足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至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并在10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注明报名号)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六、初试及复试
(二)复试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①本人《准考证》;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四)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
7.5万
九、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实行自愿申请制,学校根据现有的宿舍资源,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房源给新生选择;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