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的词义法律责任是“法律”与“责任”的合成概念。为了解释、界定法律责任,有必要首先对“责任”进行语义分析。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三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1)份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一定角色,即有一定地位或职务,相应地,也就必须而且应当承担与其角色相应的义务。(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3)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赔付责任”等。我们可以把前两种责任称为积极责任,而把后一种责任称为消极责任。在消极责任中,有违反政治义务的政治责任,违反道德准则的道德责任,不遵守或破坏纪律的违纪责任,也有违反法律要求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定义中国法理学通常把法律责任分成广义法律责任和狭义法律责任两类。按照这种区分,广义的法律责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义务的同义词,狭义的法律责任则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这种区分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在法律术语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却会不可避免地引起某种混乱。所以,越过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在狭义上使用法律责任这一术语。这样,一方面可以消除把法律责任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义务混为一谈的混乱;另一方面,也可以寻求一个涵盖性更强的法律责任的定义。关于如何界定法律责任,法学研究者们提出了许多的不同的思路和观点,归纳起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把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第二种方案把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第三种方案把法律责任界定为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