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赵辉:感谢您的提问。首先,理发店属于疫情期间规定的公共场所。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告,明确要求全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通告明确,在以下公共场所均需佩戴口罩,分别是: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

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也明确将理发店界定为公共场所。此外,上海、南京、杭州等地也相继明确理发店属于公共场所范畴,进入该场所时应当佩戴口罩。

对疫情期间违规营业或者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或者向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和防疫指挥部举报。

对于您提到的“理发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的问题,可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其中明确将“理发店”纳入公共场所范围,由卫生防疫机构对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而对于拒绝卫生监督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此外,2020年1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也指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其所在单位应为其配置口罩等防护物品,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最后,看着办公室男同事们日渐飘逸的长发,我也想为他们呼唤一句:疫情阻击战胜利在望,我已经迫不及待想见我的Tony老师了!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驻商州监狱检察室主任殷少军: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当前随着疫情防控取得积极进展,一些企业和个体经济者开始复工复产,您提供的情况以及类似情况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这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形成了潜在威胁,给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胜利造成了阻碍,属于违法行为。您能对违法行为提出质疑并打算举报是非常正确的。

当前,虽然政府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未解除,企业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国家和各地此前发布的防控疫情措施仍然具有法定效力。防控疫情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合拒绝佩戴口罩、不服从管理,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于您提到的规范佩戴口罩,建议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要求,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类型口罩。理发店经营者属于“中等风险暴露人员”,推荐使用医用外科口罩进行防护。

贵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郑翔升: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家下订单相当于买卖双方签订了合约,如果卖家单方面强制取消订单,则相当于违约,买家有权利发起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商家谎称其有货源,吸引客户下载客户端并下单购买后,无理由强制取消订单,已经违反了本法第55条规定。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仅指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根据民事权利的特点,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也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东:抗“疫”当前,一“罩”难求并非个例,一些企业确因防控疫情需要口罩被征用,属于不可抗力,取消订单可以理解,但如果想借着疫情蹭口罩的流量,那不仅要被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先说口罩被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因此,企业配合政府征用口罩等物资是履行法律义务,由此造成的口罩缺货无法按约定发货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违约。

但如果企业明明没有拿到口罩、口罩断货或货源极少的情况下仍然大规模推广宣传并承诺可以发货则涉嫌恶意推广或虚假宣传。为何企业会“盯”着口罩不放专家指出,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也称砍单)后承担的责任有限,为此付出的成本较低,但收益却较大,比如可以增加App下载量、增加新用户、带来流量等,因此平台砍单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已经成为消费投诉热点之一。

这就不难理解平台的行为了。个别企业一手抓着消费者着急购买口罩的心理“刚需”,借机推广宣传为自家App增加流量;一手又抓着担责的“短板”,相较于虚假推广所带来的收益,责任成本似乎有限。归结起来无非是企业自身缺乏自律和监管部门监管惩罚力度不足。

疫情期间,企业诚信经营更加重要,特别是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此时,消费者与企业间不仅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出于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考虑,企业承担着比以往更多的社会公益责任和可信赖预期。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显然,一些企业在网络上虚假宣传、恶意推广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

疫情不应成为某些企业的摇钱树,恰恰相反,我们应当以这次疫情为契机,把社会诚信的大树孕育得更加枝繁叶茂。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强林: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地区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分别出台了不同的防控措施。就杭州而言,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和《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4号),一方面要严格管控,另一方面,不得采取锁门、封堵通道等粗暴方式实施居家隔离硬管控,不得随意限制小区居民和租客进入小区,不得以外地车牌、外地户籍为由一概拒绝人员车辆入杭。

所有企业必须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复工。所以,对于准备返杭工作的人员而言,首先建议在出发前明确自己所在企业是否属于允许复工企业,并需和所在地的社区(村)了解情况,听从单位的复工安排,有序复工。

2.如年前已经签订租房合同的承租户,且是从非疫情重点区来的、已经到了杭州的,要求出租户和承租户签订承诺,可以到滨江小区入住,并且根据严格要求,进行居家隔离。

3.外地未返回人员,房东、中介要做好劝阻工作,明确告知近期不要返回。已出租的出租房(网约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暂停出租业务。

目前杭州市各城区对于疫情期间关于返杭的人员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对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近期不建议返杭。如果已经返回,需要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务工人员需在持有企业复工证明、电子健康码的情况下,方可在住地和工作所在地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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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因房屋破损无法居住,房东是否应承担空置损失?导读:在租赁关系中,如果房屋因破损无法居住,租户有权要求房东进行维修或解除合同,并可能有权索赔因房屋空置造成的损失。具体是否应由房东承担,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因房屋破损无法居住,房东是否应承担空置损失?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房东有义务确保出租的房屋处于适合居住的状态https://www.maxlaw.cn/n/20240330/11034661891218.shtml
2.规范租房市场保障各方权益“为避免房东和租户产生纠纷,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把内容订立得更加细致。比如,将屋内设施情况、如果出现损坏由谁来维修赔偿、收房时的卫生状况、违约情况及责任等在协议中列清楚,以此来作为双方的约束。”贾龙飞建议。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1/id/7632514.shtml
3.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5、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https://www.cnfla.com/zhidu/212107.html
4.亳州市企业复工法律法规政策问题汇编为协助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各界重大法律风险问题,亳州市司法局、亳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法律顾问团”,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此次疫情期间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诸多法律问题、法律责任进行梳理、分析及总结,汇编成册,以期在严峻疫情形势下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https://pfw.bozhou.gov.cn/News/show/375950.html
5.房东治安管理责任书(通用17篇)房东治安管理责任书 4 为切实保证本所辖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火险隐患滋生,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派出所与你单位签订20__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https://www.unjs.com/fanwenku/387636.html
6.房屋租赁法律论文(全文)其二,一旦没有将住宅用途转为经营用房而使用的,公司将会面临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会被相关行政部门处以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https://www.99xueshu.com/w/wc087wxn5v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