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四川大学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2023年10月制定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细化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在培养考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法律事务(专科)为专科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水平相一致。本专业共15门课程(不含毕业考核),总学分70分。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课程的相应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有考试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以法律思维与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初步掌握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力;
3.具备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企业法务、法律援助以及常用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
5.掌握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的基本政策和流程;
6.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五、主要课程说明
1.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主要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分为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宗法领主法的盛衰(夏、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官僚制国家制定法的诞生与巩固(秦朝),中国官僚制国家制定法的成熟与完备(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朝),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的中国法制(清朝、中华民国)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五个阶段,内容包括以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思想、立法状况、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掌握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和重点内容,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
2.法律职业伦理
3.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本课程主要包括文书写作理论基础;刑事文书;民事行政文书模块;其他法律文书等部分。本课程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文书的基础理论,掌握各类诉讼法律文书及其他一些常用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基本技能;具有法律文书写作的融会贯通能力和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法律应用类岗位适应素质,为从事法律实务奠定必要的基础。
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主要包括婚姻法总论、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婚姻的效力、离婚制度、离婚的效力等教学内容。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能够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规律,理解我国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了解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法学的历史和现状,掌握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主要内容,并能熟练地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
5.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以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主要内容的行政诉讼基本制度。特别是要全面掌握行政诉讼的涵义与特征、行政法律关系基本理论、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制度;行政诉讼参加人的种类;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行政诉讼程序制度;行政案件执行制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与决定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