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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肖扬参加山西团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本报记者赵亢摄

要点1

广泛调研“同命不同价”

记者:同命不同价、同罪不同罚现象现在备受争议,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要点2

保护证人有望写进法律

记者:最高法要求死刑二审案件关键证人要出庭,目前是否启动了证人保护机制?

肖扬:证人出庭是有保证的。第一,随着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他们越来越感到应把自己了解的情况如实向司法机关作证,责任意识在增强,法制意识在增强。

第二,最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四家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包括鉴定人、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保证证人的安全,不仅是法院的义务,而且是这四家联合的义务。我相信,人民群众看到这个文件会充满信心,更加勇敢地和公检法司站在一起,来确保证人的安全。

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

希望媒体朋友也加以宣传,证人出庭是应尽的责任。

第三,法律将会进一步完善。现在正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我们将会提出立法的建议,第一要鼓励证人敢于出庭,第二要有保证他安全的措施,第三还要让证人出庭讲实话。出庭作证不能讲假话,要讲实话讲真话,这样保证证人证词的准确性。所以我对此充满信心,随着法制的完善,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安全问题,都会有充分的保证。

要点3

口供不能作为主要依据

记者:全国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贪污腐败等案件时,是否会考虑设立被告人的沉默权?

肖扬:国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的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在侦查阶段、在检察机关批准起诉阶段,都应当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现有法律未规定有沉默权。

当然,我们审案的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也就是说,口供不是唯一的判案理由和依据。即使当事人沉默不讲,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定罪判刑。

当然,反过来讲,只有口供,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了,但是其他的旁证,包括人证物证不充分,也不能判他有罪。

要点4

二审开庭不是重复一审

记者:被告人如果对一审结果持有重大异议的,二审阶段有哪些重要举措?

肖扬:二审审判过程中,重点就是审理一审当中有重大争议的事项,这是二审开庭的主要目的之一。二审的开庭不是一审的重复,而是在针对被告人或律师提出不同的意见、异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全面审理。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它的准确性?几方都有责任。公诉人有必要一定要把事实真相弄清楚。辩护人也有这个责任,经过调查了解,把事实真相搞清楚。这样的情况下,在法庭上,争议是可以解决的。当然,我们法律规定,允许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其他的申请,比如说要求提出证人出庭、提出补充其他证据、或者申请司法鉴定。

要点5

未成年人犯罪要教育感化

记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如何协调从宽判后的被告人的教育,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平稳回归?

肖扬: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历来都是采取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采取跟成年人不一样的方式。目前是根据他的心理特点和生理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不是像对成年人犯罪那样公开开庭审理。包括被判刑后监禁的地方,都是采取特殊的方式。现在有的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法庭。比如法官妈妈尚秀云,她就是未成年人审判专家,她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判,甚至把犯罪的未成年人带到自己的家里去,当成自己的儿子来感化他教育他。这种方式应当在全国推广。

要点6

死刑犯数字逐年下降

记者:目前我国执行死刑的情况如何?

肖扬:我国只有针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其中多数是判处的缓期两年执行。总体数字是逐年下降的。对于死刑案件,我们将越来越慎重,越来越严格,这是个趋势。

要点7

力争统一死刑判决标准

记者:目前全国的死刑核准如何实现统一尺度?有无具体的部署?

肖扬:这个工作我们做了很多。比如去年,我们开展了分期分批培训刑事审判死刑的法官,仅仅是最高法院就培训了两批,包括高级法院负责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还有负责刑事审判的法官,就是为了统一死刑审判的标准。培训中,从思想认识到政策到如何掌握国家的法律,全国做了两次培训,一共是550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刑事审判的法官。

第二,在几个判处死刑的罪名里,有的法律上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办事;有的法律上没有那么明确的,要通过司法解释,来统一司法尺度和司法标准,这是重要的手段,确保判决死刑案件的绝对准确性。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后,死刑的量刑标准需要进一步统一,最高法正在对几个适用死刑比较多的罪名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包括故意杀人、毒品、强奸等,并力争统一判决标准,加强死刑核准的规范性。

要点8

经济类犯罪死刑未取消

记者:是否会大量减少经济领域的死刑适用?

肖扬:法律尚未取消经济领域犯罪的死刑。目前我们实行的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

当然,在经济犯罪中,对具体的案件会不同处理。

比如有自首立功的,要从轻从宽处理;对于那些检举他人,提供重大线索的,也要从宽处理;坦白交代好,追赃效果较好的,也应该从宽处理。

要点9

不判赖死刑是集体决定

记者:赖昌星案件中国已经承诺引渡后对他不执行死刑,这是否会有人质疑司法公正?

肖扬:目前我国已经向外承诺,不判处他的死刑。赖昌星作为厦门远华案件首犯,他的罪行十分严重。但因为加拿大废除死刑,其规定是被遣返或引渡回去的国家还保留死刑并可能执行死刑的话,是不会引渡或遣返的。

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国家已经作出了承诺,这是经过最高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要点10

法律系大学生应下基层

记者:现在法院办的案子越来越多,有代表反映存在基层法院人力不足和素质等方面的问题,你怎么看?

肖扬:目前案件是810多万件,我预计今后还会继续增加。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是提高现有法官的素质,这样质量和效率都会提高。

第二,要努力争取国家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支持法院,解决人才的问题。现在据了解,很多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进不了法院,首先是没有编制,其次是一些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去基层。我希望法律系的大学生应该勇敢的到一线去。

要点11

加大司法审判监督力度

肖扬:第一,今年最重要的一条,除了培养人才提高法官素质之外,要加大司法审判监督的力度。加大二审对一审的监督力度,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力度。

第二,要自觉接受人大和常委会监督。我想这是会使一些铤而走险不自觉履行自己职责的人受到一定的压力和限制。

第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抗诉,依照法律程序,对法院的案件是否依法办事提出抗诉。

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链接

死亡赔偿金城乡有别

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相差16万多元。

全国人大代表刘爱平曾递交议案呼吁司法部门取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悬殊差别。

THE END
1.观察:中国离无死刑还有多远取消部分死刑罪名是种进步 中国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不是盲目跟风,也不是单纯为体现法治文明,而是在综合各项价值衡量的基础上,以最低的成本追求社会治理的最大效益。逐步减少死刑适用,有助于引导民众树立现代化的法治文明观。 在有限取消死刑的立法行动中,依然保留了死刑威慑力的考量,而这背后则是强大的民意支撑。在中国http://www.china.com.cn/opinion/node_7214903.htm
2.中国目前还有死刑吗?中国目前还有死刑,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中国目前还有死刑。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法律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92611.html
3.李光满丨中国和俄罗斯遇到相同难题:法律到底要保护谁?俄罗斯人现在后悔废除死刑,开始考虑是否需要恢复死刑,中国法律体系发展到今天,已经足够庞大,但也离老百姓越来越远,老百姓越来越难以读懂法律条款,越来越难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权力、安全,而且法律服务费用越来越高,因此我们是否需要停下来好好反思一下,下一步我们的法律之路该怎么走。 http://www.kunlunce.com/e/wap/show.php?classid=176&id=176494
4.观《东京审判》——我在《青年法苑》的初次影评(东京审判)影评中国家庭不亦是如此?“没人能从自己犯下错中受益”,日本统治者的错误,对本国人民也带来了深重的苦难;正夫误以为伸张正义的杀害,给自己的留下的也只有孤独和悲痛。 四、法律的目的——死刑存废的矛盾同一性电影中法国法官伯奈尔认为一个死刑的废除代表着国家的文明程度,印度法官相信佛教的因果报应,认为来世会对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4431914/
5.试论刑罚权类型死刑制度沿革及存废之争/徐凤林二、死刑制度的沿革 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死刑种类:斩、绞、腰斩、枭首、弃市、车裂、磔、凌迟、焚等十余种。周代以后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还有斩、绞、凌迟。近代以来,我国死刑从重刑主义走向轻刑主义,死刑方式发生很大变化。1905年,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奏请皇帝删除《大清律例》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67568
6.浅谈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随着近代人文主义的兴起和人权运动的发展,生命权越来越受到尊重,使得死刑的存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死刑存废的争议也愈益激烈。然而,对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中国来说,由于社会矛盾复杂,及受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死刑的保留仍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一、我国法律有关死刑规定的变化。我国刑法一贯秉持“少杀、慎杀”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6/id/10141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