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典漫笔:46个法学名著精要》读后
《法学经典漫笔:46个法学名著精要》
主编:何勤华
执行主编:王静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不忘经典、揣摩经典、感受经典,应当成为当今法律人必备的良好习惯。如此,我们才不会一叶障目,才不会迷失方向,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才会行稳致远
□王水明
在漫漫的法律史长河中,总有一些久负盛名的法学经典之作。这些作品凝聚了历代法学大师的学术业绩和理论研究成果,积淀着各位大师关于法律认识的智慧,记载了人类对法这一社会现象不断深化的探索轨迹,是人类法律文化的瑰宝,自然也是每一位法律学子的必读经典。
读者如想了解这些法学经典名著,不妨去仔细阅读这本《法学经典漫笔:46个法学名著精要》。该书锁定自柏拉图以来到20世纪这段法律史,按照著作问世的先后顺序,以简洁精炼、突出重点、凝聚思想的文风,逐一呈献到读者面前。
法律与政治类
论及西方法律文明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而柏拉图是古希腊诞生的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其最为重要的法律著作是《法律篇》。该著作以对话方式,讨论了法治、正义、守法、违法等问题,首次阐述正义与非正义的划分,指出唯有法治才是治国的最佳方案,这些思想都足以使得该著作成为人类法学发展史上的不朽名篇。
作为古希腊的哲学先导,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毫不逊色于其老师柏拉图。他的名著《政治学》对法治双重含义、正义可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等阐述,以及提出的法律与政体统一说、理想城邦说等理论,使之不仅成了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之作,也成了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诸如“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不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等名句所闪耀的法律思想,留给我们恒久的思考和怀念。
除了古希腊,古罗马同样对西方法律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西塞罗的《论共和国》和《论法律》即是最好的例证。在《论共和国》中,他提出了国家的定义,即国家乃人民之事业,阐述了三种政体形式,即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并指出只有混合政体才是理想政体。作为续篇的《论法律》则从自然法观念角度,提出了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智之士的智慧和理性,而正义隶属于理性等论断,为后世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如天赋人权、分权制衡学说等提供了思想源泉。可以说,正是在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盖尤斯等古罗马著名法学家才建立起了一整套法律思想。
说到国际法,必须要提及被公认为“国际法之父”的格劳秀斯。他的《战争与和平法》系统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了国际法的全部范围,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之根植于近代自然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的法律部门。不仅如此,他还提出了“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根源于自然法,因为一切法律的渊源都是理性”这一论断,充分表明《战争与和平法》不仅是一部国际法著作,也是一部社会学著作。
法理学与法哲学类
古罗马法对现今法律体系尤其是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古罗马法的重要代表,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出于为当时罗马各个法律学校统一教材的目的,按照人、物、债权、诉讼的体例,分四个部分对罗马私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可以说,盖尤斯《法学阶梯》的问世,不仅开创了大学法学教科书的范式,而且对许多近现代法典的体系产生了影响,并使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法观念不断地得到发展。
法的精神是什么,恐怕是每一个研究法律的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早在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寻法律的精神实质,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民族精神、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作为法律建立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而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的精神”。此外,书中还对三权分立和制衡思想、刑法理论、民法理论等作了论述,是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说到黑格尔的大名,可谓是无人不知。他被誉为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其代表作是《法哲学原理》。该著作所体现的法哲学思想博大精深,其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中的自由理念、权利观念、国家学说等至今还影响着我们这个世界。
与法哲学并列的科学还有法理学。奥斯丁在他的《法理学的范围》中告诉我们,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也是法理学研究的唯一范围;法律的本质应该是命令。虽然此后的学者们对“法律就是命令”一说进行了批判,但是不容否认的是,从该著作论述的内容看,不愧是法理学的开山之作。
不同的法学流派孕育出不同的法理学理论,更产生出不同的法理学名著。比如,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则创立了综合法理学思想,认为法律就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面对什么是法律这一永恒话题,有人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认为,法律就是一种规则,是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体。
罗尔斯却另辟蹊径,在《正义论》中着重分析社会制度的正义。虽然他的正义观是一种抽象的、超阶级的正义观,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不过,他的《正义论》却代表了20世纪政治哲学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本著作也被誉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法律学科类
作为法律制度的基石,法律学科的建设举足轻重。论及刑法学方面的名著,自然少不了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该著作虽然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贝卡里亚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可以说,该著作语言精辟,思想深刻,其所提出的理论成了当代刑法制度的基础。
作为19世纪法学领域最耀眼的明星,萨维尼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运用历史法学派的观点,指出制定德国民法典的时机尚不成熟。由于萨维尼的力阻,德国民法典晚了近一百年才得以出台,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一部体系严谨、结构严密的美妙无比的法典。
作为法律社会学方面的经典著作,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原理》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本系统阐述法社会学理论的作品,构建了完整的法社会学体系。其所提出的“活的法律”等理论,为法社会学研究注入了重要的方法。
而韦伯的《论经济与社会的法律》则拓展了欧洲社会学的传统,将法律定义为“由强制力的可能性作为外部保障的秩序”;根据形式主义法和实质主义法的分类,导出了韦伯理论中最主要的法律理想类型:形式合理性和形式非合理性、实质合理性和实质非合理性。
卢曼的《法社会学》则讨论了法与社会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其突出贡献在于法形成的原理说以及对于实证法的精辟分析。
经典之所以是经典,主要原因是不论世事变迁,其中蕴含的理论和方法并不会过时,总是可以给今人今事以启发。正如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所说,“一部经典作品是一本每次重读都好像初读那样带来新发现的书,是一本从来不会耗尽它要向读者说的一切东西的书”。
在新的时代,重读法律经典、品读法律思想,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在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登高远望的姿态评估现今法律,使之更加适应社会现实;领悟法学思想之光,以一往无前的姿态预测未来法律趋势,使之追本溯源、贴近未来发展方向。因此,不忘经典、揣摩经典、感受经典,应当成为当今法律人必备的良好习惯。如此,我们才不会一叶障目,才不会迷失方向,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才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