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术中国·法学】高文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探索
高文勇
EvandroMenezesdeCarvalho
国际法教授,巴西里约热内卢瓦加斯基金会法律系巴西—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巴西弗卢米嫩塞联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副教授、巴西中国研究网络(RBChina)的创始成员。2012—2014年,在美洲国家组织和中国奖学金理事会项目(OAS-CSC计划)的支持下,成为上海财经大学(SUFE)的高级学者。2014—2015年,任复旦大学金砖国家研究中心的高级外国专家。他发表论文若干并出版专著《国际法符号学:贸易和翻译》等。
“现代化新道路”是指中国通过主权选择的现代化进程。指的是既不盲目引进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经济模式,也不采用多边金融机构规定的经济方案。中国在促进发展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会考虑其民族智慧和努力,以及地理和自然资源。而这也是它称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原因。它符合中国国情但不一定可以复制用于其他国家。
中国成功控制疫情在国内的蔓延以及消除极端贫困等近期成果,展示了中国治国理政的效率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与这些成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未能控制住疫情,其国内社会不平等问题加剧。由此可见,决定一个国家是否会更加繁荣、发达和社会公平的并不是GDP,而是包含制度和理念的治国理政模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以全中国人民的福祉为目标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其发展理念包括带领全国人民走向现代化。相比之下,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对人民漠不关心,有时甚至对人民充满敌意。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当时的中国社会处在动荡的政治和文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十年前,中国社会结束了王朝时代的封建制度进入了共和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对现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和政体方案”的肯定。2021年,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国共产党庆祝中国消除了极端贫困,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极端贫困的消除表明,中国实现了以下共和制原则,即国家是为保障公民的普遍利益而成立的。共和政体以公共利益和普遍利益作为国家的运作原则。
为什么我要强调中国国家及其治国理政模式的共和性呢?我认为,这是因为它定义了中国共产党在其成立的第一个百年中的最初承诺。共和制是一种政府形式,意味着国家必须为公民的普遍利益服务。这个概念是中国政治进程的核心。因此,有必要从这一历史角度来看待党的作用。在国家机构中实现共和文化,是推动民众以其他形式参与确定国家方向的一个基本条件。在许多自称共和政体的西方民主国家中,权力的行使仅有利于极小部分的人,而不是民众。统治者的统治首先是帮助其掌权的利益集团。在这些民主国家,人民在物质上被排除在国家财富之外,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相反,许多西方民主国家的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不断加剧。它们是功能失调的民主国家,因为它们建立在所谓的“民众参与”的表象之上。而这种参与具有相当的偶然性。功能失调的民主国家只保证公民的投票权,而不保证公民享有过上体面生活的基本权利。这些功能失调的民主国家抛掉了国家在促进全民健康、安全和教育方面的所有责任,将生存的重担转移到人民的肩上。它们往往会借“精英政治”之名来解释人民面临的生存压力,漠视人民的贫困。奇怪的是,西方国家想讨论民主问题,却不把共和问题拿到台面上来谈。
我们需要从这个背景来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为了改善这些方面,今年3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订了已实行30多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程序规则。对于这项改革,有必要提到中国式民主的五个基本方面:第一,法律程序开始在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将得到改善;第三,改革将加强人民代表履行其职能的保障;第四,人民代表必须与他们的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第五,重大立法决策必须越来越科学,符合指导中国经济发展全过程的“科学发展观”。
研究中国的治国理政模式可扩大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可能性、内容、方法和理念。正是由于独创性地走上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中国成为一个值得研究和理解的参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