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诉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第一案)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拟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后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经在线推选当选为代表人,诉请被告飞乐音响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采纳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其中,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遂判决飞乐音响赔偿315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23,547,952.4元,以人均50元为标准按310名原告计算的通知费15,500元,以及以人均3,000元为标准按315名原告计算的律师费945,000元。2021年9月30日,上海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该案系最高法院发布“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后国内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机制创新,通过自主开发的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等配套机制,实现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全流程在线,极大提高了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审理效能,并拟定《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义务告知书》《代表人推选通知》等系列文本,对裁判文书作出探索性尝试,写明权利人范围、权利登记情况及代表人推选过程,在判决主文中首次明确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后续诉讼可据此裁定适用。该案的成功处理,为推广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投票规则
12月4日至12月14日
投票要求
每人每天可以投票一次,每次投票最多选十个案件,网友也可自行推荐心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最终投票结果将作为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的重要参考。
投票方式
勾选案件4投票
此次活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具体承办,通过对全国法院2021年所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共选出40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网络投票。参选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审判监督、国家赔偿、执行等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